1704651490
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原书第13版) 10.10 另一种办法:征收排放税
1704651491
1704651492
让我们把这个疑问放一放,先深入讨论一下症结所在。假设环保署实际并不知道每个污染源减排的单位成本,这比我们原来的假设更有可能,原因如下:污染者自己最清楚实际成本,但是他们有夸大其成本的动机,以便在环保署或公众面前为自己申辩。另外,他们的夸大也不完全是说谎,因为没人能在还没做之前就确切地知道某事的成本。这时把成本估计得高一些只是一种正常的谨慎,特别是在将成本估计得越高越有可能不必承担之时。最后,尽管通常能够通过研究和试验降低成本,但是没人能够预测研究和试验的结果如何。当环保署面对这种信息匮乏的情况时,什么是成本最低的解决办法?
1704651493
1704651494
如果环保署的答案是对每个排放单位征税,允许各方以其认为最佳的方式进行应对,那么它将赢得众多经济学家的掌声。如果你承认这些污染是溢出成本,而不是由其制造者承担,那么向污染行为征税就很合理。如果通过某种方式,单位排放的税收被设定为与单位溢出成本相等,此时就由污染制造者和溢出成本的受益人承担了这些成本。如果这让污染行为成本过高从而无法继续,污染就会停止,因为此时的成本超过了收益。如果在缴纳了税款后收益还是超过成本,污染行为就会继续,但是其速度变慢了,因为现在污染行为的成本更高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税收收入可以用来补偿那些承担溢出成本的人,或者说用来换取他们的同意。
1704651495
1704651496
假设环保署不告诉每个工厂必须降低多少排放,只是要求它们每个月为每单位污染物排放缴纳2.01美元的税。每个厂家都被同等对待,这看上去更公平。厂家如何反应?甲工厂发现消除其全部排放比交税更便宜,乙工厂也是如此。然而丙工厂发现,缴纳税款并保留每月45000个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更有利。因此使用这种办法减少一半污染物排放的总成本是75000美元,而且所有工厂都得到了同等对待。注意,按照这种方案,丙工厂要缴90450美元的税,这是转移到社会其他地方的财富,而不是净成本。甲工厂和乙工厂支付减排计划的所有成本,丙工厂补偿社会,获得每月继续排放45000个单位污染物的权利(见表10-3)。
1704651497
1704651498
表 10-3
1704651499
1704651500
1704651501
1704651502
1704651503
环保署的任务是比较减排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通过不断调整税率以估计各厂商减排的真实成本,环保署得以从所观察的当事人的反应中,获取关于成本和收益的私有信息。这是一种可以让政府从试验中不断学习的途径。对于任何与人类福祉相关的环境保护计划来说,获得关于成本和收益的可靠信息都是必不可少的。
1704651504
1704651505
1704651506
1704651507
1704651509
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原书第13版) 10.11 污染许可证
1704651510
1704651511
让我们回到刚才提出来又暂时放下的问题。我们问的是,在比较了减少空气污染的各种方法的成本之后,环保署有没有可能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法。我们并没有急于回答这个问题,是为了先论证各种形式的具体指令,即“命令与控制”的方法,作为控制污染的手段一般来说都不如征税。通过征收排放税,我们让价格体系帮我们解决问题。但是有一个原因使得征税的手段不受公众欢迎,这个原因同样也让环保署难以采用成本最低的指令控制的方法(即甲乙停产、丙不受影响),即污染税被贴上了“污染许可证”这样一个名声不好的标签,听起来很像是官方对犯罪的许可。
1704651512
1704651513
但是,这绕开了一个重要问题。我们或许愿意认为某些污染行为本质上如此令人厌恶,以至于应该被全部禁止;但是,我们显然不会对大多数现在称之为“污染”的行为都采取这样的态度。人们所从事的带来污染的活动一般都会带来收益,有时还是非常大的收益,不论是对其他人还是对他们自己。无论我们是否愿意承认,宽恕这类行为就是宽恕污染。在这里,“污染”这个词很可能误导了我们。历史上看,这个词带有强烈的道德含义,任何合格的字典都会指出这点。在经典文献中,污染行为会糟蹋整个社会。在这样的上下文中,“污染许可证”就像是允许犯下不道德行为或犯罪的许可证。但是显然没人愿意说房主生火取暖,将“污染物”排放到空气中,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或犯罪。大多数污染应该被看作成本,而不是犯罪,因此如果成本低于正确计算得出的相关收益,污染就应该被“许可”。
1704651514
1704651515
1704651516
1704651517
1704651519
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原书第13版) 10.12 效率和公平
1704651520
1704651521
一些人也反对征收排放税,因为他们认为这种税收从根本上说就不公平。他们认为污染税把减少污染的负担整个放到了穷人身上,而让富人理直气壮地污染环境。按照成本最小化方案的需要,根据减排的成本选择承担减排义务的对象,对很多人来说似乎也是专断且不公平的。任何对公平性争论的回答中重要的部分,在于揭示我们可以达成有效率的解决方法,并且用不同的方式解决公平性的问题。换句话说,我们在选择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法的时候,并不需要特别指定成本在各方间如何分摊。我们可以再次用阿卡迪亚的例子来进行说明。
1704651522
1704651523
假设出于某种原因,环保署想要将减少污染的全部成本施加在丙工厂身上——也许是因为丙工厂最有能力承担这种成本,或者因为它是最大的污染制造者,或者因为它是最后一个在阿卡迪亚修建的工厂。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环保署需要做的就是告诉丙工厂的管理人员,他们必须将排放到阿卡迪亚城空气中的污染物降低45000个单位,如果他们达不到这个目标,就必须为超额部分每个单位的排放支付2.01美元。于是丙工厂的管理人员将会寻找减排45000个单位成本最低的方案。如果管理人员拥有表10-1中的信息,他们会给甲工厂一笔钱,比15000美元再多出几百美元,让其消除全部排放;给乙工厂一笔钱,略高于60000美元,也让其消除全部排放。这样丙工厂就让污染排放达到了目标水平。但是丙工厂的管理人员并没有付出135000美元自己进行减排,而是付出了总计75000美元,让甲工厂和乙工厂代替他们完成了任务。
1704651524
1704651525
旁白 排放交易。
1704651526
1704651527
减少污染和其他一些活动很相像,在这些活动中,一些人比其他人更有效率。让在生产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人生产我们的食物、玩具和化妆品,我们可以获利;与此相同,让最具比较优势的人生产更多的洁净空气,我们也能从中获利。但是比较优势需要通过交易才能得以利用。这就是为什么对于减少污染来说,征税的办法通常优于对特定工厂实际具体的限制。征税的办法试图改变相对货币成本,以反映对“谁拥有什么权利”的重新界定。然而它给予各方自由,允许人们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进行交易,确保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达成新的社会目标。
1704651528
1704651529
1704651530
1704651531
1704651533
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原书第13版) 10.13 泡泡法
1704651534
1704651535
1979年,环境保护署根据上述分析的指导迈进了一大步,颁布了新法规,允许和鼓励空气污染源之间进行交易。执行机构没有对每个烟囱的排放制定严格的限制,而是允许工厂在某处超限,只要能在另一处弥补回来就行。他们设想整个工厂上方有一个巨大的泡泡(这是此种方法名称的由来——泡泡法),只要控制向泡泡中的总排放即可。在这种政策之下,工厂可以在其减排控制成本非常高的时候让排放提高,在排放成本较低的时候再弥补回来,这样就能降低达到某一空气质量控制要求的成本。
1704651536
1704651537
1704651538
[
上一页 ]
[ :1.70465148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