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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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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解是汇集诸家对同一典籍的解释而对其进行注解的一种方式,它是各家学说的总汇,后世的集注、集说、集释、集传等与其大致相同。三国魏何晏《论语集解·序》云:“今集诸家之善,记其姓名;有不安者,颇为改易,名曰《论语集解》。”(139)南朝宋裴骃《史记集解·序》云:“采经传百家并先儒之说,豫是有益,悉皆抄内。删其游辞,取其要实,或义在可疑,则数家兼列……以徐为本,号曰《集解》。”(140)张守节《史记正义》云:“裴骃采‘九经’诸史并《汉书音义》及众书之目而解《史记》,故题《〈史记集解〉序》。”(141)此是采集各家解说以成一书。晋代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则汇合经与传为之解释,此集解兼解经和注,与《论语集解》稍为不同。其序云:“故特举刘、贾、许、颍之违,以见同异。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其义类,各随而解之,名曰《经传集解》。”(142)孔颖达《左传正义》云:“杜言集解,谓聚集经传而为之作解。何晏《论语集解》,乃聚集诸家义理以解《论语》,言同而意异也。”(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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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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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句之名,是离章辨句的省称,是分析古书章节句读的意思。《后汉书·桓谭传》注曰:“章句谓离章辨句,委曲枝派也。”(144)沈钦韩《汉书疏证》云:“章句者,经师指括其文,敷畅其义,以相教授。”(145)汉代一些儒者治学,从分析文章章句入手,章句之体于是兴起。西汉时,“章句”有称为“说”者,如《汉书·丁宽传》云:“景帝时,宽为梁孝王将军距吴楚,号丁将军。作《易说》三万言,训故举其大谊而已,今《小章句》是也。”(146)《汉书·夏侯胜传》云胜“受诏撰《尚书》、《论语》说”(147),《汉书·艺文志》著录为“书大、小侯章句”。章句与故、传均为注释之体,但有所不同。《汉书疏证》云:“左宣二年传疏,服虔载贾逵、郑众、或人三说,解‘叔牂曰子之马然也’,此章句之体。解诂者,《管子·刑法解》、《墨子·经说》、《尚书大传》、《毛诗传》之类。解故不必尽人能为,章句各师具有,繁简不同耳。”(148)章炳麟《国故论衡·明解诂上》云:“古之为传异于章句,章句不离经而空发,传则有异。左氏事多离经,公羊、穀梁二传亦空记孔子生。”(149)刘师培《国学发微》云:“故传二体,乃疏通经文之字句者也;章句之体,乃分析经文之章句者也。”(150)可见,章句侧重章句分析,故传侧重字句疏通;章句不离本经,故传则可离经而行。一般而言,故传简明,章句则繁琐。《后汉书·桓荣传》云:“初,荣受朱普学章句四十万言,浮辞繁长,多过其实,及荣入授显宗,减为二十三万言。郁复删省定成十二万言,由是有桓君大小太常章句。”(151)《后汉书·张奂传》云:“初,牟氏章句浮辞繁多,有四十五万余言,奂减为九万言。”(152)《后汉书·伏恭传》:“初,父黯章句繁多,恭乃省减浮辞,定为二十万言。”(153)《后汉书·景鸾传》:“及作《月令章句》,凡所著述五十余万言。”(154)章句之繁琐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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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具有丰富的编撰经验,以上所列,只是古代较为常见的著作方式,并未尽述所有的著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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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书编例史 五、古书中的避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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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讳是我国古代典籍中常见的一种文化现象。《说文解字·言部》云:“讳,誋也。”《玉篇·言部》云:“誋,禁也。”陈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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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以前,凡文字上不得真书当代君主或所尊之名,必须用其他方法以避之,是之谓避讳。(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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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古代避讳不只讳当代君主或所尊之名,所谓避讳,就是封建时代对犯忌触讳之名物,不直接说出或写出,而用各种方法进行回避或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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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讳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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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避讳的历史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周代。《左传·桓公六年》载,鲁桓公在举行了太子出生的礼仪后,便向大夫申询问如何给太子取名,申说:“周人以讳事神,终得讳之。”(156)意思是说取名要慎重,因为人死了之后,他的名字就要避讳了。晋僖侯名司徒,故废司徒改为中军,司徒氏改为司城氏;鲁定公名宋,故改宋为商。这些说明早在周代就有了避讳的礼俗。孔子作《春秋》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周代虽已有避讳的习俗,但还未形成制度,所以所避之字甚少,且不严格。如“克昌厥后,骏发尔私”,此周成王时所作诗,不避周文王、周武王之“昌”字与“发”字;周穆王名满,周定王时有“王孙满”之人名,不避君主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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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避讳逐渐形成为制度。据王健《史讳辞典》统计,避秦始皇一人之讳的用例就有25个。如为避秦始皇嬴政之名,改“正月”为“端月”;避秦始皇父亲子楚之名,改“楚”为“荆”。但与后代相比,“秦初避讳,其法尚疏”(157)。到汉代,避讳的规定已经趋于严密,如“邦之字曰国”、“盈之字曰满”、“秀之字曰茂”、“协之字曰合”等,这种具体和固定的表达方式是前代所没有的,可见两汉的避讳已经走向规范化。现存最早的有关避讳的诏书也见于西汉。元康二年(前64年)汉宣帝因原来的名字“病己”易被触犯,故改名为“询”,特下诏书曰:“闻古天子之名,难知而易讳也。今百姓多上书触讳以犯罪者,朕甚怜之,其更讳询,诸触讳在令前者赦之。”(158)这表明在汉代触天子之名讳是一种犯罪,要受到惩罚,避讳已与国家法律相关。秦汉避讳制度虽渐趋形成,史籍中犯讳之例也时有发现,但与后代相比,并不十分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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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家讳极严。魏晋时期特别重视家讳,即对已故父祖名字的避讳。官员每到一地上任,下属要先请教官长的家讳,称为“请讳”,这是当时的惯例。所以,王蓝田到扬州上任,主簿向他请教家讳,他说:“亡祖,先居,名播海内,远近所知。内讳不出于外,余无所讳。”(159)家讳在国君面前就取消了,所以君无所讳。然而,即使如此,皇帝也应该注意为臣隐“讳”。据载,晋安帝与桓玄一起饮酒,安帝因嫌酒冷,就说:“温酒来!”桓玄听后便呜咽流涕。原来桓玄的父亲名桓温,安帝之言触其家讳。鲁迅先生在《而已集·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中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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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魏晋时,对于父母之礼是很繁多的。比方想去访一个人,那么,在未访之前,必先打听他父母及其祖父母的名字,以便避讳。否则,嘴上一说出这个字音,假如他的父母是死了的,主人便会大哭起来——他记得他父母了——给你一个大大的没趣。(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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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讳在唐宋时期达到极盛。陈垣曾经指出:“入隋则讳禁稍严,渐开唐人风气矣。”(161)唐代规定,当代君主上数七世,均需要避讳。而且唐代二名偏讳,《礼记·檀弓》云:“二名不偏讳。夫子之母名徵在,言‘徵’不称‘在’,言‘在’不称‘徵’。”这是说,尊长之名若是两字,只需避其中之一,不需两字都避。至唐,武德九年(626年)有令曰:“依礼,二名不偏讳。近代已来,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典。其官号、人名,公私文籍,有‘世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讳。”(162)但此令只在唐太宗当朝实行,之后,“世”字曰“代”,“民”字曰“人”,二名俱讳,执行颇为严格。唐代亦有法律明文规定触讳所受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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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上书若奏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口误及余文书误犯者,笞五十;即为名字误犯者,徙三年;若嫌名及二名偏犯者,不坐。(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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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唐代根据不同程度的犯讳制定了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这加强了古代避讳制度。此外,唐代还开创了缺笔的避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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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随着中央集权的强化,避讳亦更严,不但七世以上的君主先人之名本字要避,其嫌名也要避。所谓“嫌名”是指与君主或尊长之名音同或音近的字,周代“礼不讳嫌名”,与君长之名音同(近)之字无需避讳。后代,嫌名渐避,如汉宣帝名询,改“荀卿”为“孙卿”;隋文帝杨坚父名忠,改官名“中书”为“内史”等。但历代避嫌名之多无过宋代者,南宋淳熙年间(1174~1189年)修订的《淳熙重修文书式》中载避宋太祖赵匡胤的嫌名讳字18个,避宋英宗赵曙的嫌名讳字26个,避宋钦宗赵桓的嫌名讳字49个,避南宋高宗赵构的嫌名讳字竟多达55个,如为避宋太祖赵匡胤之名讳,除“匡”、“胤”二本字外,还兼避“恇”、“筐”、“眶”、“诓”、“劻”、“靷”、“引”、“酳”等字;避宋高宗赵構(构)之名讳,除“構(构)”本字外,还兼避“遘”、“勾”、“钩”、“雊”、“诟”、“姤”、“觏”、“搆”、“購”、“逅”、“溝”等字,其数量远远超过了唐代。故洪迈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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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朝尚文之习大盛,故礼官讨论,每欲其多,庙讳遂有五十字者。举场试卷,小涉疑似,士人辄不敢用,一或犯之,往往暗行黜落。(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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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家讳亦甚为严格,李贺因父名晋肃,终生不敢应考进士,韩愈为此专写《讳辨》一文,讥其非曰:“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杜甫父名闲,杜甫诗文中因无“闲”字;《新唐书》记载,贾曾“曾擢中书舍人,以父名言忠,不拜”(165);萧复“进复户部尚书,行军长史。以父名衡,改统军长史”(166)。宋代苏轼祖名序,其作文,凡“序”均写为“叙”;刘温叟父名岳,终生不听丝竹,不游嵩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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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金起自朔漠,其始本无文字,无所谓避讳。”(167)在与汉族长期的交往过程中,辽金政权受到汉族文化的影响,也开始采用汉族的避讳制度。辽代辽太宗名耶律德光,其国“光禄寺”因改“崇禄寺”,“范延光”易名“范延广”,“宋光业”易名“宋晖业”。辽代避讳较少,上述记载光禄寺易名是《辽史》正文中明确记载避讳的唯一一例。金代避讳则盛于辽代,“金自灭辽而后,与宋人接触频繁,适当宋人避讳极盛之时,故金亦受其熏染,其避讳遂比辽为盛。”(168)完颜阿骨打后来取汉名为完颜旻,所讳除本字而外,还避讳嫌名“闵”、“悯”、“岷”等字。洪皓《松漠纪闻·补遗》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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