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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书籍的简策和缣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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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将图书定义为:书是一种除了封面和封底外,至少有四十九页的不定期刊物。但在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书籍是连“页”也没有的。我们今天所称的“册”和“卷”则来自于我国最早正式图书的载体——简策和缣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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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简策,是指用竹或木作为书写材料的书籍。具体来说,一根竹片叫“简”,把若干竹片编起来叫“策”,又叫“册”。在《说文解字》中,“册”是象形文字,像一长一短,中有二编之形。一根简容不下许多字,长文章必须用许多简编成策。编简成策的绳子叫做编,一般用麻绳,也有用皮绳(叫韦,即有孔子读书“韦编三绝”之说佐证)或用丝绳来编连单根的简。一块木板叫“版”,写有文字叫“牍”。如果是一尺见方的牍,叫做“方”。一般不到一百字的短文可写在版牍上,长文章则用简册。版牍主要用于写录物品名目或登录户口,编制地图和通信等,所以古人常用“版图”代表国家的领土,信件则称“尺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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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用于书写的工具早在商代就已出现,简策上的文字是用毛笔蘸墨写上去的。人们在写字时,通常准备一把小刀,一旦写错了,就用刀削去重写,所以历来把修改文章称作“删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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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竹木简长短不一。据王国维考证,战国时的简最长二尺四寸,其次一尺二寸,再次八寸;两汉时期的简,最长二尺,其次一尺五寸,再次五寸。用周尺计算,则周简最长者是三尺(按:汉八寸相当于周尺一尺)。长简写经典,短简写传记、杂书,法律则写在三尺长简上,所以古代有“三尺法”。还有一种简呈三棱形,可以竖放,称为“觚”,它读起来方便,是用来做儿童识字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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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上的字数多少不等,少则几个字,多则十几、二十几个字,每简通常只写一行,到汉代木简也有写两三行甚至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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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简成册以后,第一简必定写这篇书的题目。有时为了保护书简在开头加两根不写字的简称为“赘简”,这也是后世书籍“护封”之源。当一部书写好以后,以尾简为中轴卷一卷,以便保存。为了避免错乱,同一书的策,常用“帙”或“囊”盛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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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策的使用时期很长。《书经》上就有:“惟殷先人,有典有册”之说。甲骨文、青铜器铭文中都有“册”字,说明最迟在公元前一千三百多年之前简策就已有了,后世一直沿用着。它最盛行当是从春秋到东汉末年。自东汉以后逐渐被纸所代替,直到公元四世纪才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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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简策,历代都有出土。《汉书·艺文志》记载,西汉武帝时,鲁恭王刘馀破孔子宅,在孔子旧宅墙壁夹层中发现战国时期的竹简古书,有《尚书》、《礼记》、《论语》等。《晋书》中记载晋武帝咸宁五年(279),河南汲郡人不准盗战国魏王墓,得竹书数十车,古书七十五篇,称为“汲冢书”。这些书后被官府收集,整理,其中有《竹书纪年》、《穆天子传》,都是那时发现留传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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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十年来,由于竹木简的不断发现,使我们对古代的简策制度更有所了解。1930年,在甘肃居延发现汉代木简一万多枚,其中一份由七十七根木简编连成简的东汉和帝永元(89~104)年间的兵物簿,出土时原简编缀形式保存完好,这是第一次出土的完整简策,现存于台湾。1959年,甘肃武威磨嘴子东汉墓发现竹木简五百零四枚。内容是儒家经典《仪礼》,计有《乡饮酒礼》、《丧服》七篇。1972年,在山东临沂县银雀山一号西汉墓出土竹木简四千九百四十二枚,其中有《孙子兵法》一百零五枚,和久已亡佚的《孙膑兵法》二百二十二枚。又有《六韬》和《尉缭子》出土,使过去很多人认为这两部书是伪书的说法得到纠正。1975年,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十一号墓地出土一把秦简,共一千一百五十枚,填补了长期以来秦代简版未被发现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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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竹木简价廉易得,制作也很方便,但它笨重,携带不便。相传墨子周游列国时,后面就有三部车子装载图书,惠施则要装五部车子的书。其翻阅难度也大,而且每根简容纳文字有限,编简成策的长篇著作,一旦散乱,发生错简,将给读书、藏书带来极大不便,这对图书的发展是很不利的。于是,在简牍盛行时期,又出现了写在缣帛上的书——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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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养蚕缫丝业早在商周时代就已相当发达,由于丝织品质地柔软,是很好的书写材料,到春秋战国时期,帛书已是相当流行。墨子书中所说“书之竹帛”,就包括竹简和帛书。在缣帛上著书,可以依照篇幅长短剪裁,然后折叠起来或卷成一卷,因此“卷”便成为一种计算图书数量的单位,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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缣帛比简牍有更大的优点,因为它质地轻软,容易书写、舒卷、保藏和使用,这是书籍制度的一个进步。但由于缣帛是当时的贵重物品,产量不多,不可能普及,所以在两种书籍制度中,还是以简策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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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丝织品本身容易腐烂,难于长久保存,况且帛书不如简牍普遍,因此历史上出土不多。现今所见到的古代帛书,最早的是1942年在湖南长沙发现的一件战国时期的帛画。最重要的是1973年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共有二十多种,约十万余字,字体为小篆和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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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书的形式制度与简策基本相同。帛书是横摊着写的,有整幅和半幅两种,整幅的高约四十八厘米,半幅的约高二十四厘米。丝帛用来书写时,一般都在上面先划上或织上行格,称界格或栏线。黑色的行格叫乌丝栏;红色的界格称朱丝栏。文字写在行格内,每一行格相当于简书的一根单简。马王堆帛书上大多是朱丝栏。整幅帛书行格宽七点八毫米,半幅的行格为二点三毫米。每一行书写六七十字或三十字不等。行长的相当于汉尺二尺四寸,短的相当于一尺,与简书的长短正好相配。帛书题记方式与简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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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史话 第二章 秦汉三国时期的图书(前22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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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秦始皇焚书——中国图书史上第一次劫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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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各国君王为了维护封建法令的统一,巩固封建王朝的统治,于是就有了查禁、焚毁典籍的做法。秦孝公时就曾采取“燔诗书而明法令”的举动,目的是反对当时一些引《诗》、《书》旧籍反对变法的朝臣。尽管当时在确立新的封建政治统治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文化的传播和发展的,是对传统文化的破坏。而秦始皇出于政治统治需要的焚书行为,更使我们祖先创造的丰富典籍惨遭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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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割据的混乱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制度的统一帝国。为了巩固这个前所未有的集权统一国家,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改革。如制定各种适合封建经济发展的法规,实行郡县制,加强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统一驰道,统一度量衡和货币等,从而加强了对全国的统治。在文化上,秦始皇除了采用战国阴阳家的“始终五德说”来维护秦的法统,使皇权神秘化外,还统一了文字,以秦国的小篆作为标准字体,废止以前各国所用文字,颁行《仓颉篇》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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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博士官淳于越主张效法古代,分封诸侯,回复到封建贵族的割据局面。丞相李斯立即反对这种倒退的做法,他认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政治措施的不同,皆是因时代发展了,他痛斥儒生不师今而学古,语皆道古以害今。他认为这样做不利于中央集权的统治和皇权的加强,所以主张禁绝《诗》、《书》、百家语。他建议除了史官所收藏的秦国史记外,别国史记一概烧毁;除博士官所藏图书外,私人所藏儒家经典和诸子百家的书一律送官府烧毁。令下后三十天不送所藏私书到官府的罚充苦役,今后几个人在一起谈论诗书的处死刑,引用古书反对时政的全族处死刑,知情不告发的同罪。只有医药、卜筮、种树的书不禁。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焚诗书、禁私学。除了焚毁大量文化典籍外,还活埋了议论朝政、诽谤政府的儒生四百六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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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结果,摧毁了春秋特别是战国以来学术文化百家争鸣的成果,压抑了学术文化的发展。焚毁了大量文化典籍,是我国古代文化典籍的一次大劫难。秦代以后我国许多图书都失传了,这是文化史上的一大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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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两汉三国时期图书收集和校理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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