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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舌战:首届国际大专辩论会纪实与评析 复旦大学辩论队准备的正方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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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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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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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认为: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虽然它会带来一些社会影响,但它本质上是医学问题,治疗艾滋病,必须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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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81年首例艾滋病人被确认,这场“黄色瘟疫”从美洲到非洲、从欧洲到亚洲、东进西渐,肆意横行,迄今已经波及173个国家,艾滋病患者已达250万,感染者达到1400万,到2000年,患者将达到1400万,感染者将达到5千万至1亿。80年代初,艾滋病在亚洲还是一个陌生的名字,今天,亚洲有了150万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成为一个公认的医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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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样一个“世纪恶魔”,人类何去何从?当然要与艾滋病殊死搏斗。要战而胜之,首先要正本清源,弄清问题的性质,才能对症下药。要判断它到底是社会问题,还是医学问题,必须根据一定的客观的尺度。根据《不列颠百科全书》,医学指“研究如何维持健康及预防、减轻、治疗疾病的科学,包括为上述目的而采用的技术。”据此,我方提出三条标准: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问题的根本性质和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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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看,艾滋病不是社会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的,归根到底,艾滋病是由艾滋病毒感染引起的。无论社会是富甲天下,还是一贫如洗,无论是政通人和,还是战火连绵,哪里有艾滋病毒,哪里就有艾滋病。在病源上,艾滋病均源自艾滋病毒,这能说是社会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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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问题的根本性质来看,艾滋病是一种传染病。艾滋病不是相思病,只会导致情绪波动,“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得了艾滋病,是不会像相思病那样浪漫的。艾滋病之所以被视为避犹不及的瘟神,之所以成为人们谈虎色变的超级癌症,原因是艾滋病毒造成了人体免疫机能的全面崩溃,称为“获得性免疫功能缺损综合症”。难道它不是医学问题,倒是社会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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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从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看,艾滋病也是一个医学问题。如果艾滋病是一个社会问题,那么人们只要给艾滋病人多一点人权、多一点美金、多一点温柔,问题就解决,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对症下药,在医学上找出杀死艾滋病毒的良方,找到抵御艾滋病毒的疫苗。千万不要病急乱投医,医急乱下药。得了艾滋病,不去找医生,整天纸上谈“病”,那就太危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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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只有认识到艾滋病是医学问题,才能对症下药,克敌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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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要是从逻辑上说明我方的观点,接下来我方辩友还将从理论、事实和价值上进一步论述我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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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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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问题都是在社会中发生的,如果都是社会问题的话,今天的辩论就没有意义了。正像所有的问题均是在宇宙中发生的,那么所有的问题都是宇宙问题喽?判断艾滋病是什么问题,自然要遵守我方提出的“三条标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理论上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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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艾滋病是由病毒感染引起的,而不是因为社会体制或社会结构的不完善。因而,艾滋病应在医学的范畴中来研究和治疗。自从艾滋病被确定以来,人们心目中它就和同性恋、性混乱等恶名联系在一起。但这种看法既不科学,也不人道。同性恋,并非世上新事,其历史可谓源远流长,非洲大陆性混乱存在了几个世纪,但是,在艾滋病毒不存在的时候,它们并没有导致艾滋病。况且最早的艾滋病毒存在于非洲绿猴身上,而在澳大利亚,据有约四分之一的猫是艾滋病毒携带者,面对这个“高危猫群”,能说艾滋病是社会问题吗?可见,关键是病毒感染。病毒,难道不是医学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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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艾滋病的预防关键是消除传播途径,而这本身就是医学问题。医学专家在讨论性行为、输血、输液、生育和吸毒与艾滋病的关系时,基本出发点是医学原理。他们警告吸毒者不要共用针头、对注射器具要严格消毒,性生活要正常,心理要卫生,这均是为了在医学上防止艾滋病毒的传播和感染,而不是要做警察局和肃毒局的工作。不然会使攻克艾滋病的努力误入歧途,结果一事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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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艾滋病的治疗与控制只有通过医学方法来解决,而不是通过社会改良或社会改造。如果不用医学方法,对于艾滋病,是通过改造社会结构能解决呢?还是通过更新文化观念能解决呢?显然牛头不对马嘴。对方辩友今天论述的无非是,艾滋病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但这恰恰是我方的观点。造成影响不等于社会问题,而消除影响也不等于能解决问题。总而言之,对艾滋病一定要对症下药,不要坐而论道,更不要讳疾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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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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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已经根据三条标准,从起源、性质、传播、医治等诸方面论述了,艾滋病的确属于医学问题,而对方辩友强把医学问题社会化,实在是不分青红皂白。下面我从事实的角度进一步论述我方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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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把医学问题当做社会问题,往往导致的是不能对症下药,从而延误病情。医学问题社会化的作法其实古已有之,两千多年前的汉武帝就可谓精通此道。他年老时,一旦得病,就认定是有人在搞政治恐怖主义,属于阴谋伤害国家元首的社会问题,于是找来方士对着盅虫念符咒。可结果呢?不但没有消病免灾,反而连“安乐死”也没有享受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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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酒糟鼻子原来有人认为是由酗酒所致,当属于社会问题,可事实上,这种病起因于螨虫,治疗必须采取医学方法杀死螨虫,而颁布“禁酒令”是不能禁止酒糟鼻子越来越红的。对于艾滋病这种危害甚烈的传染病,更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来确定其归属,切不可逼着社会学家穿上白大褂、拿着针筒,去乱戳乱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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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病之为病,关键在于病理依据。对方辩友爱谈的同性恋,吸毒等,涉及的是医学中的高危人群的问题,不能与社会问题混为一谈。以职业病为例,导游易得的是咽喉炎,作家易得的是骨质增生,而饭店的大师傅们则常常是“脂肪增生”,这些问题虽然与社会有关,但哪一种病又不是医学问题呢?艾滋病同样如此。如果同性恋可以成为职业的话,那么艾滋病恐怕早就该是它的职业病了。至于“病”这个词,其引伸意义可以延伸到社会领域,比如人们说的“英国病”,但此病非真病,而是比喻,与人的机能无关,和艾滋病是绝然不同的。艾滋病不是真得由爱带来的,如果它属于社会问题的话,有了艾滋病,岂不是还应该有一个“恨之病”吗?第三,艾滋病带来的社会影响,必须通过根治疾病本身来解决。与许多其他事物一样,艾滋病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但要真正消除不利影响,还是要用医学方法,从艾滋病本身着手。只要医生能掌握艾滋病的规律并药到病除、妙手回春的话,那么由这种疾病带来的各种社会影响自然就会烟消云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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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对方辩友三思而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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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辩(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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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方辩友已经从逻辑、理论、事实上证明:从艾滋病的根本原因、根本性质、治疗的根本途径,到艾滋病的预防、控制、传播,都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这不但是科学的结论,也是全人类的共识。我方提出了判断问题的“三条标准”,而对方辩友始终提不出一个象样的标准,如何来划分社会问题和医学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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