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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21 旧史舆地文录 [:1705427233]
1705429422 旧史舆地文录 秦始皇禁祠明星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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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24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秦始皇三十三年,有所谓“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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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26 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戍。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三十四县,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阴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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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28 三十四年,谪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及南越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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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30 文中“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这条记载,今中华书局点校本将其截断为前后不相联属的两句话,读作:“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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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32 这种读法,从字面上看,似乎并没有太大毛病,但不加任何限制地陡然提出“禁不得祠”,亦即普遍禁止祠祀,明显不合乎情理,而且这也根本不符合秦始皇统治时期的实际情况。因为检读《史记·封禅书》可知,在秦始皇兼并天下之后,不仅没有禁绝祠祀,而且还采取措施,统筹协调三代以来的各种祠祀典礼,“令祠官所常奉天地名山大川鬼神可得而序也”〔2〕,似此标点,显然存在问题。不过,溯本求源,中华书局本的句读,也是有所因承。例如,明朝万历年间刻印的凌稚隆等纂辑《史记评林》,以及日本学者泷川资言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印行《史记会注考证》,即均作如此标点〔3〕。又如清末人孙楷编著《秦会要》,于“郡县各祠”门目之下辑录这段文字,也是在“禁不得祠”处终止,弃置“明星出西方”五字不顾〔4〕。这说明该项纪事的文义,久已不易索解,人们都不过是勉强点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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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34 面对上述疑难,日本学者藤田丰八曾经提出一种非常新颖的解释,以为“禁不得祠”这句话中的“不得”二字,并非汉文固有的词汇,应属梵语“佛陀”(Buddha)的对音。盖藤田氏以为“不得”二字古音为pu-tuk,或bu-duk,与Buddha恰成对音关系。假若确实如此,则诚如藤田氏所说,这段话将成为一项不可思议的记载〔5〕。单纯从行文的逻辑性来讲,这种解释确实也算比较通畅,所以曾引起陈寅恪的注意,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批云:“藤田以不得为佛陀之古谓。”〔6〕这是因为包括佛教在内各种域外文化对华夏社会的影响,亦即所谓“胡化”,是陈氏一生倾心阐释的核心问题〔7〕。近年韩伟撰写《秦始皇时代佛教已传入中国考》一文,在没有引述藤田旧说的情况下,也写道:“‘不得’当为佛陀之音译。”〔8〕然而覈诸相关史事,可见其证据明显薄弱,向达谓此说实乃迹近“神经过敏,难以据为典要”〔9〕。杨宪益在具体对比这两个辞语的语音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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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36 “不得”二字古音亦与佛陀不同,“不得”古音当为Pudck,而不能为Buddha的音译。《魏略》将佛陀译成“复豆”,“谓复豆者,其人也”,“复豆”与“不得”音亦不同,可以为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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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38 邓广铭则从佛教在中国的传播历史这一角度出发,断然批驳说:“果如其说,则‘不得’即‘浮屠’或‘吠陀’,是则秦代不但佛教已传入中国,且必为广大人民所信奉,其香火已遍各地矣,此万万不通之论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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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40 刘节虽然也认为将“不得”比拟为“佛陀”的对音不能成立,但他却本着与藤田丰八类似的解读方式,以为这两个字是“扑特”的同音异写,所谓“不得祠”亦即“扑特祠”,而“扑特”是一种状若“青兕”的“犁牛”,或称“犦牛”、“犎牛”,实际上就是现在所说的“牦牛”,还另有“怒特”、“奴特”之类的写法〔12〕。岑仲勉起初完全信从藤田丰八的观点,后来又改变看法,先是考虑“不得”为婆罗门教之“吠陀”,后来又以为“考我国上古西邻所奉宗教,吠陀、浮屠之外,尚有拜火一宗,……不得祠实火教的别号”。盖火教经名Avesta,源出于安息语之apistāk或avistāk,av与u音通,又因中国上古无轻唇音,故这几个词又都可以读如puit tāk,而这与《切韵》所切“不得”之语音puet tak颇有相通之处〔13〕。其实,在初拟的《史记点校后记》文稿中,本来作为典型事例,列举有这段文字,并说明是依从岑氏此说做出的标点〔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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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42 岑氏得出上述看法,其最为关键的论据,是他宣称“不得”在这里只能读作专有名词,假若另辟蹊径,将这段话读作“禁不得祠明星”或“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那么,以这种形式出现的“禁不得”,会绝然背戾秦汉时期的通例。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即“‘禁不得’是否为上古成语,是本题重要关键之一”〔15〕。尽管刘节没有做具体说明,但显然也是基于同样的逻辑。然而,在看到正式出版之前的《史记点校后记》的样稿之后,邓广铭即针对这一点指出:“‘禁不得’如何,乃汉律令中习用语。”陈槃对相关用例还做有非常细致的归纳,清楚显示出“‘禁不得’一辞,至少两汉、三国间法令诏书习用,书史亦然”〔16〕。此外,周一良也就其整体观点评判说:“岑氏解说不确。”〔17〕其实,岑仲勉本人在文中便举述有同“禁不得祠明星”或“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一模一样的用例。如《汉书·王莽传》所记“禁不得挟铜炭”,句中“挟”字本与“祠”字语法作用相当,而“铜炭”也正同“明星”或“明星出西方”的地位相对应,与岑氏所宣称“通例”直接矛盾,可见他这条关键证据不能成立,这段话也并不是非念成“禁不得祠”不可,如同汤用彤所讲的那样:“‘不得’为虚字,非实字,乌能指为佛陀?”〔18〕遗憾的是,中华书局本的点校者并没有找到更好的断句方式,虽然尊重邓广铭和周一良的意见,在正式出版的《点校后记》当中,删去了有关这段文字的论述,但在正文中还是沿承了明人凌稚隆以来的断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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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44 藤田和刘、岑两氏的释读,既然不能成立,“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这段话的句读,就还要重新斟酌。邓广铭只是提出“希望此处改用别种断句法”〔19〕,但他和周一良都没有讲,若是不以“禁不得祠”为句的话,这段话到底该怎样读?显示出这确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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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46 杨宪益提出的解读方案,是把这段话读作“禁不得祠明星,出西方”。他提出的理由,有如下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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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48 (1)《史记》所说“明星”,“当为太白星别名”。这一点,见于《史记·天官书》的记载,乃谓:“太白,大臣也,其号上公。其他名:殷星,太正,营星,观星,宫星,明星,大衰,大泽,终星,大相,天浩,序星,月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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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50 (2)《汉书·地理志》记载右扶风陈仓县下有“上公明星祠”〔21〕。杨氏以为:“《汉书》既言陈仓有明星祠,则‘禁不得祠明星’显然当为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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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52 (3)杨氏谓:“《甘氏星经》引证本文,亦言:《始皇本纪》三十三年禁不得祠明星,而无‘出西方’三字,可以为证。”〔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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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54 在这几项依据当中,第一项云明星为太白亦即金星的别称,尚别见于战国时期魏国人石申撰著的《天文》一书〔23〕,后世习称《石氏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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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56 太白者,大而能白,故曰太白,一曰殷星,一曰大正,一曰营星,一曰明星,一曰观星,一曰大衣,一曰大威,一曰太皞,一曰终星,一曰大相,一曰大嚣,一曰爽星,一曰大皓,一曰序星。〔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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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58 逐一比对,可以看到,《史记·天官书》和《石氏星经》记载的太白星别称,虽然略有参差,但大体上能够相互印证,而两书都列有“明星”。由此可见,杨氏所说,信而有征,没有任何疑义。然而,其他两项证据,却都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加以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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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60 杨氏所说《甘氏星经》,是指战国时人甘德撰著的《天文星占》一书〔25〕,本来无由述及秦始皇三十三年史事,更不可能引证司马迁在汉武帝时期撰写的《史记》,岑仲勉已经谈到过这一点〔26〕。此《甘氏星经》原书久已散佚不传,仅依赖其他史籍征引而偶有部分佚文留存。东汉许慎撰著《说文解字》,曾引用其中有关太白星以及所谓“明星”的记载,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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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62 媊。《甘氏星经》曰:“太白上公妻曰女媊,女媊居南斗,食厉,天下祭之曰明星。”〔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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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64 甘氏所说,仅此而已,文中并没有涉及秦汉时期祠祀明星的事情(案《甘氏星经》谓太白之妻“女媊”为明星,与前述《石氏星经》以及《史记·天官书》所说不同,系因当时各占星之家时有异词,不足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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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66 清朝学者钱坫在《新斠注地理志》一书中引述这条佚文时,紧接着“天下祭之曰明星”这句话之后,另行辑录《史记》相关记载曰:“《史记·始皇本纪》:三十三年禁不得祠明星。”〔28〕王先谦作《汉书补注》,在《地理志》中亦采录了钱坫这一笺释〔29〕。明此情形,足以知晓,杨宪益引述的《甘氏星经》,应当是出自钱坫此书(似乎更有可能是间接依据王氏《汉书补注》),并因一时疏忽,误将钱氏抄写的《秦始皇本纪》内容,视作《甘氏星经》的文字。不言而喻,“禁不得祠明星”这种读法,只能反映清代中期人钱坫对《史记》的理解,而不宜藉此来判断太史公书早期传本的文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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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68 上面列举的杨氏第二项依据,意谓陈仓其地既然建有明星祠堂,当时自然会有祭祀明星的行为,从而应当以“禁不得祠明星”为句,此亦大可商榷。盖《史记》记述嬴秦朝廷直接管理的各色祠祀庙宇,谓之曰:“雍有日、月、参、辰、南北斗、荧惑、太白、岁星、填星、〔辰星〕、二十八宿、风伯、雨师、四海、九臣、十四臣、诸布、诸岩、诸逑之属,百有馀庙。……各以岁时奉祠。”又曰:“诸此祠皆太祝常主,以岁时奉祠之”〔30〕煌煌祀典,天子之祝,何以会有“禁不得祠明星”之说,岂非咄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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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29470 陈槃论述这一问题,一方面坦承“关于‘禁不得祠’读之一解释,槃个人殊无成见”,同时却又径行揣测说,秦始皇此举,或许意在禁止民间私祠〔31〕。汤用彤亦曾援据民国时人说法,以为“始皇盖禁人民私祠出西方之明星”,这是因为“据《天官书》,太白主兵事,故秦人禁民间私祀”〔32〕。若是信从此说,固然可以解释秦王朝既设置官祠而又下诏禁止祠祀的矛盾做法,但覆案《史记》原文,秦始皇这道禁令,何尝有一丝一毫仅限于禁止民间私祠的意味?况且在湖北荆州近年出土的关沮秦墓竹简当中,我们清楚看到有民间阴阳占筮文书记云,在此之后三年,亦即秦始皇“卅六年,置金,上公、兵死、阳主岁,岁在中”,“上公”亦即太白星在这里被明确列为祭祀的对象;另外还有一支竹简也同时提到了司命、明星和北斗长史〔33〕,大致也与民间的祭祀行为有关,反映出秦廷并没有颁布过禁止私祠的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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