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5435655
史讳举例 第十二 避讳改常语例
1705435656
1705435657
《颜氏家训·风操篇》:“桓公名白,博有五皓之称;厉王名长,琴有脩短之目。”
1705435658
1705435659
《后汉书·曹褒传》:“父充,持《庆氏礼》。”《蔡邕传》注:“太伯端委以持《周礼》。”《郅恽传》:“理《韩诗》、《严氏春秋》。”或持或理,本皆治字,章怀避讳改。若《侯霸传》“治《穀梁春秋》”,《吴良传》“又治《尚书》”,则校书者转改。
1705435660
1705435661
《后汉书·应劭传》:“夫时化则刑重,时乱则刑轻。《书》曰‘刑罚时轻时重’,此之谓也。”注:“犯化之罪固重,犯乱之罪为轻。”据《汉书·刑法志》:“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为轻也。”说本《荀子·正论篇》,此传及注中化字,本是治字,章怀注改。《张奋传》、《曹褒传》“化定制礼”,《王符传》“乱生于化”,“化国之日舒以长”,《仲长统传》“乱世长而化世短”,“君子用法制而至于化”,“或以之化”,《爰延传》“尚书令陈蕃任事则化”,皆是也。世改为代,或改为时,此传“时轻时重”是也。
1705435662
1705435663
《史通·因习篇》云:“范晔既移题目于传首,列姓名于卷中,而犹于列传之下,注为列女、高隐等目。”范史本题《逸民》,此云《高隐》者,避唐讳,非误记也。
1705435664
1705435665
《续汉·五行志》:“建光元年,京都及郡国二十九。”京师作京都,避晋讳也。《百官志》间有作京师者,乃后人妄改。
1705435666
1705435667
《三国·魏志·文帝纪》:“黄初元年,京都有事于太庙。”或称京都,或曰京邑。
1705435668
1705435669
《晋书·刑法志》,“令景”即“令丙”,避唐讳。
1705435670
1705435671
《南齐书·王俭传》:“天应民顺。”民顺宋本作民从,盖避梁武帝父顺之讳。
1705435672
1705435673
1705435674
1705435675
1705435676
《南史·到传》:“随王子隆带彭城郡,问讯,不修部下敬,为有司举免官。”按《三国·蜀志》八,秦宓与太守夏侯纂书称:“民请为明府陈其本纪。”晋人法帖,多有自称民者,《南齐书·传》本称民敬,《南史》避唐讳,故改称部下。《刘凝之传》:“临川王义庆、衡阳王义季,镇江陵,并遣使存问。凝之答书曰顿首,称仆,不为百姓礼,人或讥焉。”《宋书·凝之传》本作民礼,亦是避讳改民为百姓。
1705435677
1705435678
《隋书·卢恺传》“于是除名为百姓”,亦避唐讳改。《隋书》成于贞观之世,其时二名不偏讳,而此传及《酷吏·田式传》,并云“除名为百姓”。
1705435679
1705435680
1705435681
隋《赵芬残碑》,《文馆词林》卷四五二全录其文。以《词林》与碑互校,多有异同。碑“十一世祖融,字稚长”,《词林》作“十一祖融”,无“字稚长”三字。碑“公炳灵特挺”,炳,《词林》作资。碑“治夏官司马”,治,《词林》作领。或改或省,皆避唐讳。
1705435682
1705435683
隋开皇十三年《东阿王庙碑》,“黄中”作“黄内”,避隋讳。
1705435684
1705435685
《旧唐书·肃宗纪》:“上元二年,上不康。”本云不豫,避代宗讳,改豫为康。《礼仪志》“上元年圣躬不康”,《文宗纪》“圣体不康”,“上不康”,皆豫字改。
1705435686
1705435687
《旧唐书·源乾曜传》:“恐代官之咸列。”代官谓世官,避讳改。
1705435688
1705435689
《通鉴》唐大中二年六月:“王皞曰:‘宪宗厌代之夕,事出暧昧。’”厌代,本用《庄子》厌世语,唐人避讳改,《通鉴》因之。
1705435690
1705435691
《老学庵笔记》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遂书榜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今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即源于此。
1705435692
1705435693
1705435694
1705435695
1705435697
史讳举例 第十三 避讳改诸名号例
1705435698
1705435699
《通鉴》唐景云元年十二月:“上以二女西城隆昌公主为女冠。”隆昌,《新唐书·诸公主传》作崇昌,史家避明皇讳追改。
1705435700
1705435701
唐显庆二年,河南偃师县《三藏圣教序碑》,末云“奉敕弘福寺为招提寺”,盖避太子名改。
1705435702
1705435703
《新唐书》七十《宗室世系表》:“代祖玄皇帝讳昞。”代祖即世祖,避太宗讳。唐之代宗即世宗,宋之真宗即玄宗,皆避讳改。明有代宗,又有世宗,其意义与唐殊。
[
上一页 ]
[ :1.70543565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