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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072 十件古物中的丝路文明史 第十章 不为人知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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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074 与本书的其他章节不同,本章的中心不是如今存在的一件器物。那是因为本章讨论的“器物”——奴隶,是有生命的,而且早已去世并腐烂了。博物馆中没有例子,或许19世纪晚期开始流行的透景画(diorama)中的模型除外。1虽然有些奴隶与他们的主人一起埋葬,他们的尸体也许保存下来了,但我们对他们的生活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那么,在一本关于物质文化的书中,为什么还要有这一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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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076 因为奴隶与丝绸一样,都是丝绸之路上的商品,可以购买、使用和为了利益而被售卖,很多奴隶还通过陆路和海路长途被运输到外国市场上买卖。2尽管古代的奴隶没能活下来讲述他们的故事,但他们在艺术、考古和文献中留下了踪迹。3我们可以从中看到,奴隶制度在丝绸之路上随处可见,任何文化、任何地区和任何时期都不例外。奴隶在丝绸之路经济方面的重要性也很可能不亚于本书讨论的丝绸、马匹或其他商品。但在当下人们所讲述的丝绸之路历史中,奴隶很少占据中心地位。本章将利用他们留下的这些踪迹来讲述他们在丝绸之路上的一些故事。4与其他章节一样,我首先提出“如何”和“为何”的问题,尽管“何时”和“何地”的问题几乎与此无关,正如《麦克米伦世界奴隶制百科全书》(Macmillan Encyclopedia of World Slavery)所写:“除去婚姻、家庭和宗教,奴隶制可能是人类历史上最普遍的社会制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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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078 我们对这件“器物”的认识大多来自文献,包括保存至今的法律,这也是本章与其他章节的不同之处。正如大卫·怀亚特(David Wyatt)在他对中世纪不列颠和爱尔兰的奴隶研究中指出,“一个特定社会的法律也许无法反映那些没有被写入法律的实际的社会和文化习俗”,6但我们不得不慎重考虑把写成的法律条文当作习俗。这些法律条文也的确体现了一些社会状况,尽管有时候它们描述的是一种通常难以实现的理想。例如,有一件6世纪萨珊波斯的帕拉维语(Pahlavi)法律案件汇编,其中有一章是关于奴隶制的。尽管它只有部分存世,但其他章节对奴隶制的讨论有助于补充这一描述。7还有一则现存文献,描述了伊朗基督教社群中的奴隶制。8唐朝的法律则将人分为三个群体,其中奴隶是最低等级的。与较高级别的群体相比,法律对他们的惩罚会更加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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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080 一些文学材料和原始文献也加深了我们对奴隶制的理解:奴隶常见于当时的故事中,如《一千零一夜》;阿尔·花拉子密(al-Khwārizmī)在他的数学游戏中使用了奴隶;阿拉伯船长布祖格·伊本·沙赫里亚尔(Buzurg ibn Shahriyār)讲述的很多故事也提到了奴隶。9我们还有犍陀罗语、汉语、粟特语、希伯来语、阿拉伯语和拉丁语的原始奴隶契约。同时代的其他作者,如伊本·鲁斯塔(Ibn Rusta,活跃在10世纪)和伊本·胡尔达兹比赫(Ibn Kh̲urradād̲ h̲bih,约820—912)讨论了奴隶贸易的路线。 另外还有保存下来的图像,展示了罗马帝国的家庭奴隶。一幅13世纪的图像还展现了也门扎比德(Zabid)的奴隶市场。10从所有这些材料中,我们可以拼凑出一幅丝绸之路时代非洲和欧亚大陆上奴隶制的画面,尽管并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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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086 十件古物中的丝路文明史 成为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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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088 一个人是怎样成为丝绸之路上被使用和贸易的奴隶的呢?我们从各类法律法规等正式文件和实际发生的情况(有时与法律相悖)中可以看到几种途径。有一些人是生而为奴的。有些儿童生来自由,但因为父母贫穷而被父母贩卖,或被遗弃、拐卖。另外还有为还债而卖身为奴者,一些罪犯也会被判为奴隶。但大部分的奴隶是战俘或在陆上或海上被掳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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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090 为什么有的人生而为奴呢?这取决于当时的法律。例如,在萨珊统治早期,我们所知的萨珊法律规定孩子继承父亲的身份。如果父亲是奴隶,孩子就是奴隶。但如果一个孩子是由女性奴隶和男性自由人所生(这种情况无疑不在少数),他就是自由的。但在大约5世纪早期,法律出现了变化,孩子自此继承母亲的身份。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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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092 在阿拉伯社会,孩子也继承母亲的身份。然而,即使他们生而为奴,但如果父亲承认并愿意解放孩子的话,他们就能获得自由。12前伊斯兰时期的阿拉伯诗人安塔拉(Antara)就是这种情况。他的父亲来自阿卜斯(Abs)部落,而他的母亲是一个埃塞俄比亚女奴。13有一段记载告诉我们他是如何获得自由的:“阿卜斯人在战争中追捕敌人,安塔拉的父亲命令在场的安塔拉出战。他回答道:‘安塔拉是奴隶,他不知道怎么出战,只会给骆驼挤奶和捆扎它们的乳房。’他父亲大喊道:‘出战!你就解放了!’然后安塔拉就出战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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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094 然而,晚期的伊斯兰法律规定孩子继承父亲的身份。15中国则禁止自由的女性和男性奴隶谈恋爱,但这样的事并非没有发生。当然,男人可以纳奴隶为妾,但孩子还是继承父亲的身份。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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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096 那么谁可以被贩卖?古典罗马法允许父亲贩卖自己的孩子,但如果孩子被贩卖三次,父亲则不再享有对孩子的权利,即家父权(patria potestas)。294年通过的一项法律试图停止这种做法,但未取得成功。17322年的宪法试图通过给这些家庭免除债务来结束因贫穷而贩卖孩子的做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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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098 汉朝的法律也禁止人们贩卖孩子或其他亲属:“卖子有一岁刑;卖五服内亲属,在尊长者死,期亲及妾与子妇流。”19但事实上这类法律的颁布正表明了这种现象的存在。有一条几个世纪后的记载,关于一位被贬官至中国南方(今贵州附近)的官员。他看到,当地的孩子被贫穷的父母卖给债主,或被拐卖为奴隶。作为地方官,他通过了一项法律,即允许父母以工还债,以结束这种做法。20他还颁布了一项允许解放奴隶的法令。有记载说他自掏腰包赎回了几个孩子,因为他们的家庭过于贫困而没有能力这样做。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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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100 然而,面临贫穷、饥馑和其他困境的家庭,仍继续在丝绸之路上贩卖孩子。唐宣宗看到岭南人民赋税沉重,不得不卖儿鬻女,“遂使居人男女,与犀象杂物,俱为货财”。22一则1095年的拜占庭法律提到保加尔人的家庭在饥荒时期贩卖孩子。这项法律还规定,能够证明父母是自由人的奴隶会被视作自由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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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102 保存至今的一份来自杜拉-欧罗普斯的借贷契约,其双方都是帕提亚人,一个出身贵族,一个是农民。后者同意充当前者的奴隶以偿还一笔贷款的利息。24在萨珊法律中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一个人可以是借贷的抵押,借贷期间此人的身份是奴隶。如果债务未偿还,此人仍是奴隶。25我们尚不清楚这是否总是一项自愿的行为,也不清楚债务人有时是否会用他的家人(例如孩子)作担保。在罗马法律中,查士丁尼法禁止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孩子充当奴隶来抵债。但是,这项法律的颁布再次说明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而且我们无法知道这项法律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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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104 在中国,从西晋开始法律就已规定免除依附于豪族的奴隶的赋税和兵役。26豪族可以拥有固定数量的享有豁免权的奴隶。对于最高等级的官员,家仆的定额是40人。27然而,因为贫穷卖掉妻子和孩子的人也有很多。据记载,一位男性为了筹钱举办父亲的葬礼,卖掉了自己的一儿一女。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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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106 如果一个人在中国犯罪,那么他的罪行可能会株连他的家人。最严重的时候所有家人都会被处决,但他们也可能受到更轻的刑罚,比如没入奴籍。此时他们成为官奴,不属于私人。男奴和女奴都被用作劳动力。男奴会被分到都城中被称为“作部”的劳动营。较年轻的男性会被阉割,充当宫廷宦官,这种方式同样存在于丝绸之路上的其他几个社会。女性则会在一名官员的监督下强制劳动,不过通常会被安排舂米等相对轻松的工作。有一些女奴也可能成为宫女。她们受官府支配,留在宫廷或被当作礼物送给得宠的将军或文官。29有记载显示有权势的家族会把官奴据为己有,尽管这是非法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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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108 我们知道曾有很多这样的“礼物”,例如:西魏皇帝在一次重要的胜利之后,赐给将领于洛拔40名奴隶;数年后北周皇帝赐给于谨1000名奴隶,因为他在554年夺取了江陵城;一名官员徐伯阳在与他的同僚和长官一起游山的路上,因为作诗而获赠奴隶31;601年,杨素任尚书左仆射,获“良马百匹,牝马二百匹,奴婢百口”32;陆法和因为他的法术,受皇帝赐予奴隶200名;王遇受到冯太后的喜爱,“前后赐以奴婢数百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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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110 虽然以上所有情况都迫使人沦为奴隶,但在欧亚大陆上,因战争和劫掠(包括海上、陆上和河道上的劫掠)成为奴隶的人最多。中古波斯语常用于表达奴隶的词语“anšahrīg”(意为“外国人”)就可以反映这一点。有时这种方式带来的奴隶的数量之大令人吃惊。汉文史书记载,554年西魏占领江陵后,俘虏了10万余人。34这仅仅是中国北方朝廷向南和西南扩展的数百个战役之一,但已经导致大量人口成为奴隶。35另一份记载则更加详细地说明了这么多受奴役的人是如何被处置的,这与北魏向南的扩张有关。他们按身份被分成若干群体。上层社会家族不被奴役,而是被强制安置在北方的指定地区,归新的行政区管辖。尽管他们不是奴隶,但史书记载了很多关于他们艰苦生活的故事。例如,一个人为了养活他年迈的父母,干了10年苦力,直至死亡。然而普通人的情况更加糟糕——他们都成了官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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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112 汉人也把他们的领土扩展到其他民族和文化的区域,这些民族通常不被汉人平等看待。晋代奴隶最主要的来源是居住在现在四川北部的獠人。当地的地方官员奉命定期劫掠这片地区,抓获更多奴隶。史书记载,当时有大批商人专门从事獠奴贸易,由此可见该贸易利润丰厚。36用薛爱华的话来说,有唐一代,南方的民族“被有组织地奴役”,几乎不被描述为人。37再往南,即现在的越南,女孩则被形容为“越婢脂肉滑”。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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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114 当汉土被攻占时,不管是在边境地区还是更遥远的战场,汉人也都会受到奴役。汉藏之间的许多战役带来了大量的战犯。藏文文献记载,当汉人被俘虏后,藏人会将所有战犯集中在一个大坑里。重要的战犯会被问话,甚至有时在文身和分配任务前被拷打。识字的犯人会被任命为翻译或顾问,藏人会在他们的胳膊上文身,而在普通的犯人脸上刺青。39逃犯也不少见,但被重新抓回来的人会受皮鞭抽打。根据汉藏双方各种各样的条约,如果高级战犯在俘虏期间死去,那么双方都会装殓死者并将遗体送回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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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116 拜占庭和阿拉伯还会相互交换活着的犯人。在845年君士坦丁堡一次这样的交换中,阿拉伯犯人的数量远超拜占庭犯人。据称,哈里发瓦提克(al-Wāthiq,842—847在位)为了使数量平衡,要求解放在巴格达和拉卡(Raqqa)贩卖的拜占庭奴隶,还带来了自己女眷中的拜占庭妇女。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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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118 在大多数社会中,战俘都是获得者的合法财产,其中可能有成年男性、女性和儿童。拜占庭法律《普罗希隆》(Prochiros Nomos,870—879)引用了一条早期的法律:“根据战争法,被征服者属于征服者。”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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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485120 即使在和平时期,当地人也并不安全,尤其是住在边境、可航行的河流和海岸边的人们。看起来友好的商人可能别有用心,正如一位10世纪的船长讲述的一个故事:一位向非洲东海岸航行的阿拉伯商人(可从波斯湾出发顺西北季风到达)和当地的国王进行贸易,贸易成功之后,国王出于礼节送他离开。故事继续写道:“窃以为,如果在阿曼的市场上拍卖,年轻的国王至少值30第纳尔,他的7个仆人值160第纳尔。”毫无防备的国王及随从都被俘虏了,加入已有的200名奴隶中。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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