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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的最后十年 第三章 自由与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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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政府的成立,改变了现代中国的整体的政治文化格局。正如齐格蒙·鲍曼说的,“国家政治的统一,需要文化改造运动相伴随,需要文化价值之普遍性这一假设,后者既是政治统一在思想层面上的反映,同时也是在思想层面上赋予政治统一以合法性。”从这时候开始,所有的文化活动,都在维护还是对抗强权统治,加强还是削弱政府的力量这一基本主题下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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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新文化运动作为一场旨在破坏偶像,提倡科学民主的知识分子的自治运动,一时间,几乎使所有的自由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社会主义者都变做了激进主义者,但是,以陈独秀和胡适的个人行为为标志的内部分化很快出现了。陈独秀开始组党,按照“民主”的思路,试图发动和掌握多数。胡适一则踱进研究室,发扬“科学”,“整理国故”;一则创办《努力》周报,倡言“好人政府”和“好人政治”。由胡适的好友王世杰主编的《现代评论》,倾向于维持现实政治,这批基本上由学者教授组成的撰稿人,在学潮面前竟然压制学生和偏袒政府。有意思的是,顽固对抗新文化运动的,以梅先迪、吴宓为代表的“学衡”派与在新文化运动中兴起的,在知识界影响日渐扩大的“现代评论”派在维护传统、权威、秩序的前提之下,变得一致起来。这批人物都是有着共同的留学欧美的文化背景,被后来的学界尊之为中国第一代自由主义者,其实他们要求的惟是受政府保护的、规范的、有限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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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北伐战争进行途中,国民革命的势力日渐壮大的时候,现代评论派即开始移师南下。鲁迅最早注意到这种情况。这批对政治权力怀有兴趣的人物,在蒋介石建立南京政府后,即在《现代评论》上发表《南京政府》、《清党运动》、《党治与民治》、《党治与舆论》、《党治的铁律》、《国民党目下的机会》等文,赞成清党,赞成国民党的“舆论一律”,表示效忠于新政府,做政府的“诤臣”。至于胡适,他的倾向国民党政府有一个过程。在此之前,如朝见末代皇帝溥仪,参加执政府的善后会议,在与政府的合作问题上与现代评论派引为同调,都可以看作是他的转向在人格上思想上的基础。1925年南下时,他也曾在政治上有过亲俄和亲南方集团的表示,而这时,对五四的阐释也从反传统的个人立场转向强调“民族”和“传统”的方面。周作人曾经指出过,胡适对于清党的态度是保持“当世明哲”的身份,而对杀人“视若无睹”。胡适则说,国民党的清党行为能得到吴稚晖、蔡元培等人的支持,新政府“是站得住的”;而有了他们的道义力量的支持,政府便可以获得“我们的同情”。1928年,他到了南京,发现大批英美派“熟人”已多半为国民党所用,在5月19日全国教育会议第四次大会上,他发表讲话,要求政府“第一,给我们钱;第二,给我们和平;第三,给我们一点点自由”。从此,他和他的朋友们致力于加强国家权力的建设,宪政建设,恢复和巩固为五四所破坏的实际上已经变得松弛了的统一的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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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与权力的重新结盟,开始时不免有点暧昧;1929年,一度出现严重的危机,这就是由胡适带头,以《新月》杂志为中枢而发动的所谓“人权运动”。自由主义者和集权主义者突然兵戎相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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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胡适觉得连他要的“一点点自由”也受到了限制,特别在三月下旬,上海特别市代表、市教育局局长陈德征的国民党第三次代表大会提交的《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在报上刊出以后,他随即给老友、国民党政府司法院院长王宠惠写信,另将信稿写给国闻通讯社,被检查者扣留,于是在《新月》第二卷第二号发表《人权与约法》一文,算是带头发难。文章开始便质疑4月20日国民政府颁发的关于保障人权的命令,指出命令中所规定的“自由”是不明确的,所谓“依法”是不具体的,而且政府或党部的非法行为并没有受到限制,所以有“很重要的缺点”。他建议,必须制定宪法,以确定法治基础,保障人权。同期还刊出罗隆基的《专家政治》,强调说,“要解决中国的政治问题,最紧要的是专家政治”。接着,《新月》第三号以头条发表梁实秋的《论思想统一》,反对思想统一,要求思想自由。在第四号上面,胡适又发表了两篇文章:《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和《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此外,还刊登了胡适和汪羽军、诸青来关于《人权与约法》的讨论文章。胡适在文章中把国民党的“根本大错误”引向孙中山,再三强调“约法”与“专家政治”,咄咄逼人说:“不但政府的权限要受约法的制裁,党的权限也要受到约法的制裁。如果党不受约法的制裁,那就是一国之中仍有特殊阶级超出法律制裁之外,那还成‘法治’吗?其实今日所谓‘党治’,说也可怜,哪里是‘党治’?只是‘军人治党’而已。”他要的是专家治理“党国”,而这批议政的专家,却已经站在政府的门槛外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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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人的这种不顾体面的挑衅是不能容忍的。政府当局一方面由宣传机关组织御用文人反击,一方面通过党部向胡适直接施压。8月至9月间,上海特别市党部接连开会,通过决议呈请中央严惩“反革命”胡适,并撤消其中国公学校长职务。全国许多省市如上海、青岛、天津、北平、江苏、南京等地的党部先后呈请中央,要求对胡适予以严惩。中央有关部门及政府也都向胡适发出警告,教育部部长蒋梦麟于10月4日签署了教育部训令寄给胡适。胡适也不买帐,随即将部令退回。继《新月》第四号遭到查禁之后,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叶楚伧亲自挂帅,集中人马在《中央日报》、《民国日报》等大报批驳胡适,另外还出版了《评胡适反党义近著》第一集。《新月》同人进行了还击,刊物第五号发表罗隆基的长文《论人权》,六七号合刊上还刊出胡适的《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罗隆基的《告压迫言论自由者——研究党义的心得》,以及《苏俄统治下之国民自由》等,文章更为集中,措词也更为激烈。1930年1月,胡适罗隆基梁实秋等三人有关人权问题的文章,结集为《人权论集》,由胡适亲自作序,交新月书店出版。2月5日,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发出密令,查禁并焚毁《新月》六七号合刊;5月3日,上海市党部又发出训令,查禁《人权论集》。罗隆基于11月4日被捕,胡适则在辞去中国公学校长职务后,于年底离开上海,出任北京大学文学院长兼中文系主任。好在政权刚刚建立,控制未及完善,大知识分子尚可相对自由流动,胡适也因此得以成为漏网之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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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胡适来说,当然及时表态也有关系。他在主动撤离火线后,很快发表题作《我们走那条路》的文章,提出中国目前的“五大敌人”是贫穷、疾病、愚昧、贪污和扰乱,它们不是用暴力的革命所可打倒的,从而呼吁“不满意于现状的人”,“要用自觉的改革来替代盲动的所谓‘革命’”。所谓“自觉”,就是说,“替社会国家想出路”,“寻一条最可行而又最完美的办法”,“建立一个治安的,普遍繁荣的,文明的,现代的统一国家”。在这里,胡适明明白白向政府表示“第二种忠诚”。其实,早在《人权论集》序言中,他已经做出这样的表示,只是操刀者不加细察罢了。他那时便说,“我们所以要争我们的思想、言论、出版的自由,第一,是要想尽我们的微薄能力,以中国国民的资格,对于国家社会的问题作善意的批评和积极的讨论,尽一点指导、监督的天职;第二,是要借此提倡一点新风气,引起国内的学者注意国家社会的问题,大家起来做政府和政党的指导监督。”他以明末周栎园著的《栎园书影》中的鹦鹉自况,说是当此“大火”的时候,“实在不忍袖手旁观”;又说,“我们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点未必能救火,我们不过尽我们的一点微弱的力量,减少良心上的一点点谴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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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即有读者致信胡适,说,“《人权论集》不但不是要加害于党国的宣传品,依我看,倒能帮助党国根基的永固”。正因为有了这种向党国效忠的立场,所以,胡适的论人权的文章能得到包括蔡元培在内的一批开明的党内元老的赞赏,能为汪精卫等改组派所利用。在胡适本人,也是乐于做“思想上的诸葛亮”,为政治人物所利用的。就在组织“平社”的时候,他一面同来华的英美政治家商讨“中国问题”,一面为财政部长宋子文设计政治改革方案。他怂恿宋子文出面领导政治,甚至代宋子文起草辞职电报,积极充当智囊角色。所以,他最后能为蒋介石所罗致,成为“廷臣”,不是偶然的。他向宋子文说:“我们的态度是‘修正’的态度:我们不问谁在台上,只希望做点补偏救弊的工作。补得一分是一分,救得一弊是一利。”他在日记中总结道:“近来与人谈政治,常说:民国十一年,我们发表一个政治主张,要一个‘好政府’。现在——民国十九年,——如果我再发表一个政治主张,我愿意再让一步,把‘好’字去了,只要一个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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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英美派文人学者,鲁迅一直是有看法的。现代评论派曾经是他在北京时期的死敌,他们与新月派虽然挂的是两块招牌,其实是一彪人马,而且都是认同胡适为精神领袖的。新月派关于“人权”言论引发的风波,在鲁迅这位旁观者的眼中,不过是主人与奴才之间的一场误会,一场无谓的吵闹而已。在当时的知识界,还没有第二个人有过如此独到的、深入的、准确的观察,足见中国的知识者整体是怎样的一种奴态,从经验到理性,是怎样的贫弱,而又互相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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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29年到1933年,鲁迅针对新月社批评家以及所谓的“人权运动”,陆续发表过几篇文章,以杂感式的轻蔑的语言,对专制统治者和试图卖身投靠的知识分子败类进行了嘲笑和批判。他的第一篇近于表态的文章是《新月社批评家的任务》,文章指这批批评家在“人权运动”的小闹剧中,扮演的惟是“刽子手和皀隶”的角色;他们杀掉“杀人犯”,遵大老爷之命“打斗殴犯人的屁股”,这类打人和杀人的行为都是正当的,合法的。文章说,这些批评家也是不满于现状者,一是不满于“现在竟有不满现状者”的现状;本意帮忙主子“维持治安”,却为“别一种治安法”所不许,于是不免对现状生出又一种不满来。在针对梁实秋的《“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一文中,最后特意提及新月社群体,指出:“以硬自居了,而实则其软如棉,正是新月社的一种特色。”他说:“这一回,新月社的‘自由言论’遭了压迫,照老办法,是必须对于压迫者,也加以压迫的,但《新月》上新显现的反应,却是一篇《告压迫言论自由者》,先引对方的党义,次引外国的法律,终引东西史例,以见凡压迫自由者,往往臻于灭亡:是一番替对方设想的警告。”接着,用小说家的手法总结道:“新月社的‘严正态度’,‘以眼还眼’法,归根结蒂,是专施之力量相类,或力量较小的人的,倘给有力者打肿了眼,就要破例,只举手掩住自己的脸,叫一声‘小心你自己的眼睛!’”梁实秋发表文章说,现在“有真识的人”,他们的责任不仅仅是冷讥热讽地发表一点“不满于现状”的杂感而已,他们应该更进一步的去求一个“积极医治‘现状’的药方”。这类要所谓“建设性意见”的“积极”的“立”的学者,实在远不只新月派一流。到底哪一个“药方”,哪一种主义更好一点呢?鲁迅发表《“好政府主义”》回应说,“被压榨得痛了,就要叫喊,原不必在想出更好的主义之前,就定要咬住牙关。”从胡适到梁实秋们所奉行的“好政府主义”,其实就是“咬住牙关”的主义,并没有信仰的内容,等于药方上开的不是药名,而是“好药料”字样,以及一些唠唠叨叨的名医架子的“主张”,所以是“好药料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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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难行难》一篇,好像是鲁迅的第一篇也是最集中的一篇对付胡适的文章。文章一开始就把话题定在知识者与权力者的关系上面,也就是说,鲁迅要把问题引向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奴性上面,实质性的方面。他说:“中国向来的老例,做皇帝做牢靠和做倒霉的时候,总要和文人学士扳一下相好。做牢靠的时候是‘偃武修文’,粉饰粉饰;做倒霉的时候是又以为他们真有“治国平天下”的大道,再问问看,要说得直白一点,就是见于《红楼梦》上的所谓‘病笃乱投医’了。”接着,便直接引出胡适先后为“宣统皇帝”和蒋介石召见二事,还特意把胡适怎样称呼——“我叫他皇上”,或“我称他主席”——放大出来,暗示一种关系,传神地勾划了胡适一流为当局设想,和乐于为当局所利用的奴才心态。文章有一个容易被忽略,其实是很重要的地方,就是说到主权讨论“大局”问题时,作者插话道:“这‘大局’也并无‘国民党专政’和‘英国式自由’的争论的麻烦,也没有‘知难行易’和‘知易行难’的争论的麻烦”。第一个“麻烦”,要说的是中国的独裁专制政体与英美民主政体相去甚远,而胡适一流学者不忘把外国的一套法规搬来,其实根本是不合适的。第二个“麻烦”是指胡适们要求政府修正“知难行易”一说,“充分请教专家”,实现“专家政治”,实际上意在参政。所以,文章引了罗隆基的话,说是“根本改组政府”,“政治的意见,是可以牺牲的,是应该牺牲的”;既然政见可以牺牲,还争什么政治呢?直到1933年4月,鲁迅还写了一篇很锋锐的文章,就是《言论自由的界限》。文章从《红楼梦》说起,说在贾府这个言论颇不自由的地方,焦大以奴才的身份,仗着酒醉,从主子骂起,直到别的一切奴才,说只有两个石狮子干净;结果主子深恶,奴才痛嫉,给他塞了一嘴马粪。“其实是,焦大的骂,并非要打倒贾府,倒是要贾府好,不过说主奴如此,贾府就要弄不下去罢了。然而得到的报酬是马粪。”文章指出,“新月社诸君子”因“人权运动”而不幸有了和焦大相类的境遇:“他们引经据典,对于党国有了一点微词,虽然引的大抵是英国经典,但何尝有丝毫不利于党国的恶意,不过说:“老爷,人家的衣服多么干净,您老人家的可有些儿脏,应该洗它一洗罢了。”不料‘荃不察余之中情兮’,来了一嘴马粪;国报同声致讨,连《新月》杂志也遭殃。”但接着说到后来的转机:“现在好了,吐出马粪,换塞甜头,有的顾问,有的教授,有的秘书,有的大学院长,言论自由,《新月》也满是所谓‘为文艺的文艺’了。”毕竟是奴才,他们所要的东西,最后都从主人那里得到了。主奴世界就这样一直延续下来,对此,作者讽刺道:“文人学士究竟比不识字的奴才聪明,党国究竟比贾府高明,现在究竟比乾隆时候光明:三明主义。”明显地,“三明主义”是三民主义的另一种调侃的读法。那么,作为基本人权之一的言论自由是什么呢?作者代为解释说,“现在的言论自由,只以能够表示主人的宽宏大度的说些‘老爷,你的衣服……’为限”;倘若“还想说开去”,就是对“言论自由”的“误解”,因为“世界上没有这许多甜头”。鲁迅攻击的最终目标,仍然在“党国”和政府,所以临末还补充说道:“要知道现在虽比先前光明,但也比先前利害,一说开去,是连性命都要送掉的。即使有了言论自由的明令,也千万大意不得。”也就是说,如此政府是没有任何理性可言的,奴才所以遭灾的原因便出在这里。作者用谐谑的语调肯定这个结论,说:“这我是亲眼见过几回的,非‘卖老’也,不自觉其做奴才之君子,常想一想而垂鉴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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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作《隔膜》,说的还是像新月社诸君子一样的“不自觉其做奴才之君子”,但是那结局是无法比拟的。清朝乾隆年间,山西生员冯起炎,闻知乾隆皇帝将谒泰陵,便身怀著作,意图呈进,结果在路上徘徊时,先以“形迹可疑”被捕,后从重发往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这样的惨案很不少,倘问来由,都只因为“隔膜”。这是鲁迅从中国知识分子历史中的一大发现,但是这个发现,却并不为后来的知识者所重视。对于权力者与知识者,鲁迅是从政治格局所规定的控制与被控制的角色进行阐释的。他说:“奴隶只能奉行,不许言议;评论固然不可,妄自颂扬也不可,这就是‘思不出其位’。譬如说主子,您这袍角有些儿破了,拖下去怕更要破烂,还是补一补好。进言者方自以为在尽忠,而其实却犯了罪,因为另有准其讲这样的话的人在,不是谁都可说的。一乱说,便是‘越俎代谋’,当然‘罪有应得’,倘自以为是‘忠而获咎’,那不过是自己的糊涂。”鲁迅要指出的是,要说人权,就要明白这是一个不把人当人的“党国”;要说言论自由,也就必须明白,在一个严格区分了主奴的国度里,言论是有界限的。倘问,我们要不要自由和人权呢?鲁迅的结论当然是一定要的。在答中学生杂志社问时,他说得很明确:“第一步要努力争取言论的自由。”对党国的奴隶而言,言论自由的权利是最基本的,而争取的态度也是最基本的。所谓“争取”,其中有着多种方法方式的选择的可能性,惟有一种不可能,就是乞求专制政府的施与,像胡适等新月社诸君子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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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耶克说:“当失去自由时,自由才会受到尊重。”1927年以后,人民已然失去了自由;这时,谁尊重自由了呢?对于自由,西方的自由主义者,他们并非要求政府赐予并且加以保护的,相反,无宁说他们根本不信任政府,甚至敌视政府。美国民主的奠基人之一潘恩在《常识》里也这样说:“社会在任何状态下都是一种福祉,而政府,即使当它处于最佳状态时,也不过是一件不得已的祸害。”穆勒在著名的《论自由》里指出:“所谓自由,是指对于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正因为如此,他们的所有主张,几乎都在于如何限制统治者的统治权。他们普遍认为,人民的意见是最高权威,也就是说,民主是自由的保证。但是,在这里,多数的赤裸裸的权力是不允许的,他们跟独裁者一样无权向个人施以无章可循的暴力。对于民主制政府而言,其根本性的完善,其实也是最大的困难,仍然像穆勒说的那样,在于“如何在一个民主社会里为个人抵抗统治权力提供一种社会支持,即一种支点。”对统治权力的个人抵抗,是所有真正的自由主义者的集合点。胡适们刚好相反,不但放弃了个人抵抗,而且与专制政府达成全面合作,这是怎样的一种自由主义呢?关于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境遇,费正清曾经做过这样的总结:“我们现在能看清杜威的长时间访问可能是美国自由主义在中国的顶点。到1932年一党专政作为中国的新的政体已牢固地建立起来,北京的自由主义者实际上已软弱无力地悬挂在政治的葛藤上。但是他们的讨论典范对中国的最终进步是很重要的。”费正清在华期间,与中国的留学英美的学者有过广泛的接触,对他们的软弱性和依附性是了解的。至于对他们的有关自由主义讨论的肯定性的评价,侧重的是理念的引进,而不是政治实践及实际效果。但是,对他们为此所付出的代价,费正清并没有作出必要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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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在《两地书》中有一段话说:“在中国活动的有两种‘主义者’,外表都很新的,但我研究他们的精神,还是旧货,所以我现在无所属,但希望他们自己觉悟,自动的改良而已。例如世界主义者而同志自己先打架,无政府主义者的报馆而用护兵守门,真不知是怎么一回事。”而胡适一流的“主义者”如何,这里没有说,但从要求政府保护这样一种“焦大”精神来看,他们的“人权论”也仍然是“旧货”。鲁迅自称“无所属”,在中国的知识界中,他的存在确乎很难为某一种“主义者”所范围。就说自由主义,其实在他是并不排拒的,而且一直怀有这方面的信仰。杜威来华的讲演,他便表示出很大的兴趣,设法流布和珍藏。他的个人主义,也不妨视作自由主义,即是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最本质的自由主义。学界对自由主义作出传统与现代之分,以鲁迅的这种个人倾向,也当算是传统的一类,但是,社会正义又恰恰是他关心的主要目标,在这里,他把两者统一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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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中期,在世界范围内,新自由主义思潮开始流行。所谓新自由主义,就是摒弃了传统自由主义中的个人至上的倾向,而使自由与民主结合得更为紧密。整个三十年代,自由知识分子纷纷转向社会主义,应当认为,这同民主社会的理想有关。对于中国知识分子来说,或者可以说,此中更带民粹主义或平民主义的意味。至少,鲁迅是如此的。正如席尔思所说:“人民构成道德和标准,同人民保持联系就是善。”鲁迅正是以这样的思想道德基础,表同情和支持中国共产党和苏联的。但是,同时也正因为他没有把“个人”从“人民”中脱出去,而是把它作为基础的基础,才终于有了反抗“自己营垒内部”的“元帅”的行动。他骂新月社与创造社,以至后来与左联的分歧,表明他确实“无所属”,在中国这块没有自由,甚至也没有自由理想的土地上,他只是一个自由的幽灵,一个反抗着又徘徊着的孤独的幽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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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开始,鲁迅先后加入三个团体;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左翼作家联盟,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早在北京时,他便曾经向许广平表露过乐于受人“利用”或与人“合作”的意见,说:“我明知道几个人做事,真出于‘为天下’是很少的。但人于现状,总该有点不平,反抗,改良的意思。只这一点共同目的,便可以合作。”现在,鲁迅加入团体,正是实践了其中反抗和改革社会的这一初衷。这三个团体在争取人权的问题上,可以说是先后一贯的。左联提倡左翼文学,其实是在政治文化专制之下争取言论出版的自由权利,也即“话语权”。鲁迅没有把他对政府的反抗停留在讽刺性文本上,他的加盟,表明作为实践的知识分子,通过直接的斗争,已经完全彻底地把他同胡适为代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主义人权论者做了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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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鲁迅和郁达夫领衔发起成立的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确乎经过冯雪峰等共产党人的策动,但是,重要的不是如何成立,而是如何行动。它的成立宣言,虽然是集体的产物,却同鲁迅的自由反抗的思想相一致,总之与新月派的人权论调大两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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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人类的第二生命,不自由,毋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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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处在现在统治之下,竟无丝毫自由之可言!查禁书报,思想不能自由。检查新闻,言语不能自由。封闭学校,教育读书不能自由。一切群众组织,未经委派整理,便遭封禁,集合结社不能自由。……不自由之痛苦,真达于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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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组织自由运动大同盟,坚决为自由而斗争。感受不自由痛苦的人们团结起来,团结到自由运动大同盟的旗帜之下来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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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运动大同盟成立后,鲁迅立即招致一批“文探”的攻击。除了《民国日报》等官方传媒广为传播之外,一些党刊也有了强烈的反应,如《江苏党务周刊》,即谴责鲁迅等人的自由演讲,说是“反对党的专政”,宣称在“以党治国的时代”,“一切非党员的国民,也只有在党的自由之下才有自由,决没有到党外去再求自由的道理”。鲁迅在《关于中国的两三件事》中记述过一段官方反应说:“四五年前,我曾经加盟过一个要求自由的团体,而那时的上海教育局长陈德征氏勃然大怒道,在三民主义的统治之下,还觉得不满么?那可连现在所给与着的一点自由也要收起了。而且,真的是收起了的。”为此,浙江省党部呈请中央通缉“堕落文人鲁迅等”,而鲁迅,也确曾因为通缉的消息而一度离家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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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争取自由而遭到政府的迫害,并没有使鲁迅屈服。1930年3月21日,他写信给章廷谦,说到加入自由运动大同盟的事。他根本不知道,自己原来排名在下面的,后来在印成传单时怎么会升为第2名。他说他是“本不知‘运动’的人”,凡讲演的内容也都与同盟格格不入,却为此颇遭谤议。只是,他并不以为意,表示说:“半生以来,所负的全是挨骂的命运,一切听之而已,即使反将残剩的自由失去,也天下之常事也。”《我要骗人》一文说的“自由早被剥夺”,也指的此事。至1936年,在给黄苹荪信中还说:“仆为六七年前以自由大同盟关系,由浙江党部率先呈请通缉之人,‘会稽乃报仇雪耻之乡’,身为越人,未忘斯义,肯在此辈治下,腾其口说哉。”他甘愿承当此等不自由的命运,所以,当一贯保持着师生之谊的李秉中向他表示,可以通过高层关系为他解除通缉令之后,他竟与之断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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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联集合的是进步的文学青年,也可以说是反叛的青年知识分子。美国社会学家科塞在其关于知识分子的名著《理念人》中论述过这类知识分子,说:“大体上说,反叛就像个受苦受难的请愿团。这些反叛者倾向于聚在一起,以便得到相互支持与增援,志同道合的反叛者的伙伴关系,支撑着从事斗争的疏离的知识分子。这就是激进的政治宗派为那些摒弃他们时代主流观点的知识分子提供道德和感情支持的重要性……政治宗派经常表现出相当古怪的特征,但这是不足为奇的。与周围社会的隔绝和疏离的痛苦、孤独感,即使因同伴关系而有所缓解,也经常是十分强烈的,这会导致一种——在这个世界安分守已的居民看来——近乎病态的生活和思想作风。这类宗派的成员之间的密切关系、高度的使命感,和为世界驱除邪恶的秘密教义的高尚意识,也时时强有力地激发着创造性的想像力。”左联可能增强了鲁迅的集体抵抗的意识,但是,他与集体的关系并不密切,仍然一如既往地作着他的“散兵战”。然而,左联盟员柔石等人的被杀害,把他推向极度的悲愤之中。有诗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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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于长夜过春时,挈妇将雏鬓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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