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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清流2:大师们的“战国”时代 被误读的“鸳鸯蝴蝶派”包天笑、周瘦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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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在《答徐懋庸并关于抗日统一战线问题》一文中说:“我以为文艺家在抗日问题上的联合是无条件的,只要他不是汉奸,愿意或赞成抗日,则不论叫哥哥妹妹,之乎者也,或鸳鸯蝴蝶都无妨,但在文学问题上,我们仍可以互相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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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不讨论这篇重要文章到底是否出自重病的鲁迅之手,也不讨论该文的口气是否有宗派倾向,更不想说文中称“鸳鸯蝴蝶”的贬损轻蔑是否妥当,只是想让读者知道,所谓“鸳鸯蝴蝶派”,作为一种文学流派,确实存在而且风光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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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史是一部关于文学继承和发展的历史。新文学革命中诞生的新文学,与内容、形式更多继承传统文学的旧派小说,在现代中国文坛是并存和相互滋养的。很多文学史家,将旧派小说称为通俗小说,我们也姑且不论对错。但通俗和高雅只是时间范畴,这是常识。正如毛泽东所说,只有文野之分,并无高下之论。明末清初诞生的《金瓶梅》《红楼梦》等经典小说,在当时也被视为通俗小说,这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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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鲁迅或某些人称为“鸳鸯蝴蝶派”小说的,是以上海为中心,成形于明末清初,火爆于“五四”之后,或用文言或用白话书写的小说。它们已超越了志怪、传奇、讲史、神魔、狎邪、侠义、公案小说的遗风流韵,在新思潮的影响下,更多关注社会、世道、婚恋和人生。以雅文学自居者,即以调侃、戏谑并带有贬义地将这类一开始多写才子佳人后来又着重表现婚姻、家庭及某些感喟人心多变、世道歧路的作品,统称为“鸳鸯蝴蝶派”作品。这既失之公允又不准确,更显示这些论家和史家的审美能力的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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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圣陶的早期文言文小说如《穷愁》《贫女泪》等,林语堂的《京华烟云》,张恨水的《啼笑因缘》《金粉世家》,包天笑的《上海春秋》,周瘦鹃的《风雨中的国旗》,秦瘦鸥的《秋海棠》等,都是被冠以“鸳鸯蝴蝶派”创作的影响那代人的优秀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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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天笑在他主编的《小说画报》创刊号卷首语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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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文学进化之轨道,必由古语之文学变而为俗话之文学,中国先秦之文多用俗话,观于楚辞、墨、庄,方言杂出,可为证也。自宋而后,文学界一大革命,即俗话文学之崛然特起……即如小说一道,近世竞译欧文而恒出以词章之笔,务为高古以取悦于文人学子,鄙人即不免坐此病,惟去进化之旨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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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论,比不上胡适、陈独秀所倡导的新文学革命的宏阔视野,但在继承文学传统、反对迷信舶来的东西方面,却有清醒的认识,其进步意义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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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鸳鸯蝴蝶派”,并不像语丝派、新月派及创造社那样有组织,有文学纲领,有社团出版社和社刊。即使有三五同好,组成小团体,出版刊物,也没有明确的组织纲领或者系统理论,甚至连名称都没有。这个小说流派是由无数创作个体构成的独特文学景观。鉴于他们对文学的独特贡献,理应在现代文学史上占一席之地,但至今,也没有得到客观的历史评价,甚至他们那被人冠上的“香艳”、充满鄙视的“鸳鸯蝴蝶”之名,都没有被摘掉,至今仍被沿用。1922年8月,赵眠云、范烟桥、顾明道、郑逸梅等苏州小说家组织了文学社团“星社”。同年9月,戴望舒在杭州也组织了青年文学社团“兰社”,是对“星社”的呼应,并形成掎角之势。其成员有施蛰存、戴望舒、张天翼、杜衡等。为了加强交往,“兰社”专程到苏州访“星社”,并在阁门酒家、吴苑茶室聚餐品茗,联欢交流了整整两日。施蛰存在《〈逸梅选集〉序》里记曰:“两个社团的社员,可以说都是‘鸳鸯蝴蝶派’的青年团员,桴鼓相应,互通声气。”施蛰存的短篇小说集《江干集》,特请“鸳鸯蝴蝶派”文人王西神、姚鹓雏等题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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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蛰存等经过“鸳鸯蝴蝶派”的影响、扶掖,成长起来,壮大了自己的声势,其作品既有“鸳鸯蝴蝶派”的痕迹,又有新文学的神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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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学研究会和左翼作家联合批评“鸳鸯蝴蝶派”“恶趣味”时,无视“鸳鸯蝴蝶派”有不少作品批评社会不公、讽刺社会黑暗的现实主义内容及老百姓喜闻乐见的艺术手法,采取虚无主义、宗派主义全盘否定,一棍子打死的态度,施蛰存进行了反击。他在《“文”而不“学”》中指出,文学不是高深莫测的,而是可亲、可感的。他针对有些人贬低张恨水的作品不是文学的错误观点,说:“知道张恨水的作品是小说,而茅盾、鲁迅的作品是文学,他所需要的是小说而不是文学,于是新文学的读者群永远不会大过旧文学的读者群了。这固然一半也由于读者的趣味堕落得太低级,但一半也由于把文学的地位抬得太尊严,使一般人的欣赏能力不够仰攀。”施蛰存在这里肯定了张恨水的小说,因接地气而被广大读者欢迎,而对茅盾、鲁迅的作品门槛太高作了善意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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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蛰存不同凡响地为“鸳鸯蝴蝶派”辩护,在当时“左倾”、宗派主义徘徊的文坛,不啻一种理性的合乎文学自身规律的声音。他说,“对当时的左翼理论家有些不同意见,但决不建立派系,决不和左联对立”。正如他在《现代》杂志《创刊宣言》上声明的:“本志并不预备造成任何一种文学上的思潮、主义或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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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蛰存看来,文学艺术应该是没有门派偏见,对不同类型的文学思潮均应持欢迎态度。现在看来,施蛰存的文学观,是符合文学自身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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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以来,这个文学流派最有声望的代表人物,首推包天笑和周瘦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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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天笑,1876年出生于江苏吴县。年轻时参加科考,得秀才功名。后受西方新学影响,热情支持辛亥革命,在苏州联合同道,组织励学会,开办东来书店出售新书新报刊,创办译载政治、法律及小说的月刊《励学译编》。又创办刊登国内外、本地新闻之旬刊《苏州白话报》。因当时苏州尚无铅字印刷术,只能木刻制版印刷,为我国近代报刊史上之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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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天笑,类似鲁迅、周作人,都是以翻译小说走上文学之路的。二十五岁时与杨紫合译《迦因小传》(即《迦茵小传》),发在《励学译编》上。后他又“翻译”莎士比亚、雨果、大仲马、契诃夫等四十余种作品。有的还被搬上银幕,引起轰动。包天笑略通日语,与早他几年因“译”《茶花女遗事》等一百七十一种西方小说而风行一时的林纾一样,都是靠友人口头译述或笔译后,再由他整理润色。因此,包天笑的“译”作,犯有与林纾一样的“都不甚信实”,“任意删节原文”的毛病。如包天笑翻“译”《迦茵小传》时,他有意删去了迦茵未婚先孕的事。包天笑自己说,乃出于“保守旧道德”。后来还酿成文坛一桩公案。阿英在《翻译史话》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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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进步一些的,对于迦茵未嫁而孕的事,自然是予以原谅。那守旧的呢?起初读了蟠溪子(杨紫)、天笑生(包天笑)的翻译,是极口称赞,到这时却态度一变,不齿迦茵之为人,把她打下了九渊。这真可以说是哈葛德的不幸,也确实是迦茵小姐的无名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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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英这段文字语焉不详,并没交代清楚“酿成文坛一段公案”。鲁迅先生之《上海文艺之一瞥》,道明其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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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才子+佳人的书,却又出了一本当时震动一时的小说,那就是从英文翻译过来的《迦茵小传》(H.R.Haggard:Joan Haste)。但只有上半本,据译者说,原本从旧书摊上得来,非常之好,可惜觅不到下册,无可奈何了。果然,这很打动了才子佳人们的芳心,流行得很广很广。后来还至于打动了林琴南先生,将全部译出,仍旧名为《迦茵小传》。而同时受了先译者的大骂,说他不该全译,使迦茵的价值降低,给读者以不快的。于是才知道先前之所以只有半部,实非原本残缺,乃是因为记着迦茵生了一个私生子,译者故意不译的……很可以看出当时中国对于婚姻的见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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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鲁迅不只是来讲这桩文坛公案的。他的笔锋一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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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新的才子+佳人小说便又流行起来,但佳人已是良家女子了,和才子相悦相恋分拆不开,柳荫花下,像一对胡蝶,一双鸳鸯一样,但有时因为严亲,或者因为薄命也竟至于偶见悲剧结局,不再成神仙了,——这实在不能不说是一个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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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文中,是肯定包天笑小说的进步?不对呀,这是德国作家的作品,因此说“一个大进步”是张冠李戴了。鲁迅的文章,有时也不够严谨。但鄙视“胡蝶”“鸳鸯”派,也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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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天笑还关心少年儿童的伦理教育,他以“教育小说”闻名于时。1927年,范烟桥在《中国小说史》中说,包天笑“所为长篇小说,以教育小说为最,如《苦儿流浪记》《孤雏战遇记》《青灯回味录》……皆载教育杂志,得教育部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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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天笑1906年移居上海。在沪期间,包天笑对促进小说繁荣和推动白话文学方面,特别使小说文本多样化方面,都是有不可代替的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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