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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家族史 一 废除“共治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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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努尔哈赤起兵时起,在爱新觉罗家族内部,如何处理好汗与诸贵族的关系,始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努尔哈赤是在武力征服过程中逐渐铸造自己的权力的,剪除舒尔哈齐势力后,比较顺利地克服了“两头政长”的障碍,实现了对权力的垄断。建国后,他身为家族长老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集政权、族权于一身,即将传统的、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权力与新型的、建立在等级关系上的权力熔接在一起,保证了统治地位的坚稳。然而一俟其子皇太极即位,汗的地位却陡然变化,家族内部犬牙相错的权力关系比较努尔哈赤创业时代更为扑朔迷离。如果说努尔哈赤当年面对的只是年龄、资望、经验、实力均逊色于自己的舒尔哈齐一人的话,与皇太极汗权相颉颃的兄弟则有三人,而且又都年长于己。“多头政治”重新显现出它的阴影,形势更为严峻。皇太极以八王之一的身份承袭汗统,他首先面临的棘手问题是如何处理与其他诸王,主要是三兄长的所谓“三尊佛”的关系。这成为他能否主宰皇室家族,并重新高扬汗权的一块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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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极以四大和硕贝勒之一的身份继承汗位,关于他得位的由来,后世始终有推举和夺立两说。《清太宗实录》卷一记诸贝勒推举皇太极为新汗,皇太极推辞时即有“皇考无立我为君之命”的话。即位后第一件事是与诸贝勒誓祝天地,在自誓文中又有“今我诸兄弟子侄,以家国人民为重,推我为君”之句。同书卷四八崇德四年(1639)八月辛亥,皇太极论傅尔丹罪证时提到:“太祖皇帝晏驾哭临时,镶蓝旗贝勒阿敏遣傅尔丹谓朕曰:我与诸贝勒议立尔为主,尔即位后,使我出居外藩可也。”《清太宗实录》曾屡经他的后世继位者改纂,凡载录满洲风习制度有悖于汉俗者,删削几尽,惟推举选汗的史事却基本保存完好。推举新汗,是太祖生前所订,也是满洲先世的传统。皇太极说过:“自古以来,有力强而为君者,有幼冲而为君者,有为众所拥戴而为君者。”[1]显而易见,他将自己列入“为众所拥戴而为君”的一类,而以往史家或基于汉人的政治传统,以此为不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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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在推举新汗的背后掩盖着多少利害冲突与政治交易,皇太极即位毕竟是推举的结果。但作为被推举的新汗,他在处理与诸贝勒关系时,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必须敬兄长,爱子弟,行正道,不得因兄弟子侄微有过失就削夺父汗所予户口,等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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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生前虽以四大贝勒按月分值、治理国政,但“予夺厚薄之权,实操于一己”,大贝勒们轮流执政只是辅弼父汗。而皇太极对三大贝勒“不遽以臣礼待之”,却是时势所使然。《满文老档》天聪元年(1627)正月初一,“满洲国旧制:凡朝会行礼时,大贝勒、阿敏、莽古尔泰三贝勒,以兄行受敬,命列坐汗左右,无论何处,均令与汗列坐,不令下坐”。新汗在四大贝勒中原先位次居末,此时与三兄长共坐议事,遇到年节,甚至要向兄长行三跪九叩的大礼。[3]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他政治地位的软弱。天聪元年颁布的禁止擅杀牲畜令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并不是允许举报的奴仆、属民可以断离原主,而是将“汗”与“诸王”一同列为首告纠举的对象。[4]这就是说,诸贝勒既不准擅杀牲畜,新汗也无超越此限制的特权。显而易见,法令是将汗与贝勒置于近乎同等地位对待的,而新汗地位之软弱,由此又可见一斑。处境尴尬,难免令皇太极产生如履薄冰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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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分治”的格局还钳制了汗在军事活动中正常发挥领导职能。在军事活动中,由于八旗出兵向例不设统帅,军政大计只能由出兵诸贝勒集议而定。天聪元年出兵朝鲜时,大贝勒阿敏执意要入居朝鲜王京,济尔哈朗、岳讬等贝勒则主张与朝鲜国王立刻定盟退兵。会议结果,七旗所议皆同,独阿敏一旗固执己见,议久不决。最后岳讬要挟阿敏:“你若要去,只管去吧!我要率我的两红旗退回去。如果两红旗回去,两黄旗、两白旗恐怕也要跟我回去了。”阿敏慑于一旗势单力薄,难以深入,被迫退归。[5]说明出兵诸贝勒各自为政,实为公认的法则。在这种局面下,军权涣散以至贻误战机都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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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出兵诸贝勒只关心本旗利益,调兵时自然锱铢必较。天聪五年围攻大凌河城之际,皇太极责备莽古尔泰所部军兵“凡有差遣,每至违误”。莽古尔泰不服,反称所部“凡有差遣,每倍于人”。两人针锋相对,言辞俱烈。最后,莽古尔泰竟拔刀相向,酿成所谓“御前露刃”的轩然大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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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旗之间泾渭分明,危急关头甚至见死不救。天聪四年,明军欲收复永平等四城。兵抵滦州城后,连攻三昼夜,城池已危在旦夕。大贝勒阿敏以守城兵无本旗之人,依旧安坐永平不发兵往援。结果四城尽失,伤亡惨重。皇太极在追究阿敏罪责时训斥道:“如果是他的镶蓝旗,就算是战得血肉之躯,堆得像城一般,也一定会去救援。”[7]这段话惟妙惟肖地刻画出阿敏只图保存自家实力、置他旗兵丁生死于脑后的卑劣心态。永平四城孤悬千里之外,又处在明朝大军势在必得的兵锋之下,阿敏即便往援,四城恐怕也难以获全。但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战役失败造成的严重损失,而在于它使长期积蕴在八旗体制中的痼疾彻底暴露出来。事隔不久,贝勒萨哈廉在一次对策中直言不讳地指出:“我国虽一,而旗则分”,“势难统御”。他还将明朝情形拿来对比,认为明军兵将虽怯于战斗,却能做到防御稳固,是由于指挥官“得便宜从事”。[8]也就是有集中统一的军权,无他人掣肘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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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极继位时的金国,已是一个包括满洲人、蒙古人、汉人在内的复杂社会。满人入居辽沈汉人地区以后,民族矛盾激化,社会贫富悬殊,而外部明朝、蒙古的势力仍很强大。经济的恢复发展,民族关系的调整缓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以及对外征服的顺利进行,都需要将分散的权力集中到汗一人之手,以结束“三分四陆,十羊九牧”的涣散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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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极初立,只能暂时维持八旗分立、共同主政的局面。为了实现汗权的独尊,压抑骄纵的诸大贝勒,他循序渐进地采取了以下实际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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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极采取的第一个步骤,就是扩大八旗八大臣的权限。八大臣即八固山额真(后称都统)并非皇太极独创,但从这时起,享有了更大的权限,“总理一切事务,凡议政处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出猎行师各领本旗兵行,凡事皆听稽察”。参与议政,削弱了诸贝勒议政之权,出师领旗,削弱了诸贝勒兵权。同时增设“不令出兵驻防”的十六大臣和“令出兵驻防”的十六大臣,“佐理国政、审断狱讼”。[9]在这40名新任八旗高级官员中,除7人是宗室觉罗外,其余诸人出自15个较大的族姓。皇太极通过增加八旗大臣人数,为宗室贵族以外各族姓参政提供了更多机会,这有助于分散和削弱诸王特权,是强化汗权的初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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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聪三年(1629)正月,皇太极以关心三大贝勒操劳过度为名,改变了天命六年(1621)以来由四大贝勒按月分值、执掌国中一切机要事务的旧例,并用诸小贝勒代替他们。诸小贝勒都是皇太极的弟侄辈,他们名为执政,实际上不能不对皇太极言听计从。三大贝勒没有理由拒绝皇太极这种说来冠冕堂皇的关怀,只有点头“称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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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聪五年,皇太极依仿明制创设了六部。每部以贝勒一人领部事,即贝勒多尔衮管吏部事,贝勒德格类管户部事,贝勒萨哈廉管礼部事,贝勒岳讬管兵部事,贝勒济尔哈朗管刑部事,贝勒阿巴泰管工部事。六部贝勒中,除皇太极庶兄阿巴泰管理六部之末的工部,其余五部均由其弟、侄执掌,借此排斥大贝勒对政权的把持。六部贝勒在年龄、资历、威望、权势等方面均不能与皇太极相提并论,他们分掌部务,和汗已不是当初“共治国政”时的平等关系,而是君臣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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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举措,尚不足以完全消除大贝勒在统治集团中居有的特殊地位。皇太极便巧妙地利用他们在军事、政治上的失利加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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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聪三年(1629)十月,皇太极亲统八旗军队伐明,攻克了山海关内永平、滦州、迁安、遵化(今属河北省)等城。皇太极重视这一赫赫战果,认为是上天所赐,遂命每牛录遣护军3名、甲兵20人驻守四城,兵数较前为多,以阿敏和硕讬为统帅。翌年五月,明朝调集各路兵马反攻,滦州首当其冲,阿敏等惊慌失措,未作任何抵抗,就下令撤退,弃城而逃。逃前,下令屠城,降官降民几无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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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极得知阿敏逃归,十分震惊。当时全国上下舆论汹汹,对阿敏等人强烈不满。六月七日,皇太极与代善、莽古尔泰两大贝勒入殿升座,召集诸贝勒及百官,罗织罪状16条,其中以“(太祖在时)阿敏挑嗾其父,欲离兄汗”;“自视为汗,欺凌在下诸贝勒”;丢弃永平,残杀降民,“使恶名扬于天下”等罪名为重。[11]经议,阿敏罪大,应当处斩。皇太极命夺其所属人口、财物,给其弟济尔哈朗,只留庄园8所。将阿敏“送高墙禁锢”。[12]3年后,有汉人降官以阿敏“自怨、自艾,悔不可及”为由,奏请皇太极效周文王,赦阿敏出狱,令戴罪图功。皇太极不纳。[13]阿敏被囚10年,崇德五年(1640)十一月病卒于狱,终年5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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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阿敏之后,莽古尔泰成为皇太极又一个打击对象。努尔哈赤去世时,皇太极被拥立,莽古尔泰虽附合众议,但他与皇太极的矛盾却日益加剧。天聪三年十月,金国军队首次毁边墙深入内地,对明腹地大举进攻。当军队行抵喀喇沁青城时,莽古尔泰与代善私相合议,反对进军,力主班师。两人意见与皇太极相左,各执己见。皇太极为此默然独坐,意甚不悦。只是由于众贝勒都力主进兵,两大贝勒最后才屈从众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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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聪四年,大贝勒莽古尔泰行围中强取厮卒所射两兽,又唆使仆人强留他人射杀的野猪和鹿。皇太极闻讯,命莽古尔泰物归原主。他还斥责莽古尔泰说:“如此夺取,彼随役之人,身困马疲,一无所得,将何以为生焉?”[15]禁止强夺他人猎物,用意似乎全基于体恤旗民生计,而弦外之音却是,借此小题大作,力挫莽古尔泰的尊威。两人之不和,已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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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聪五年(1631)八月,金兵围攻大凌河城。莽古尔泰因所部伤亡较重,请皇太极将出哨护军调回,两人因此发生激烈争吵。皇太极指责莽古尔泰:“尔所部兵,凡有差遣,每致违误。”莽古尔泰则针锋相对,扬言:“我部众凡有差遣,每倍于人,何尝违误?!”可见两人矛盾由来已久,这次爆发只是瓜熟蒂落。莽古尔泰怒火中烧,不由得手出佩刀出鞘五寸许,被众人推出帐外。当晚,莽古尔泰以空腹饮酒过量,狂言失态为辞,叩头请罪。皇太极拒绝不纳。不久,以大贝勒代善和众贝勒共议的名义,定罪名“御前露刃”,革去大贝勒名义,夺五牛录属人,罚银万两及马匹。[16]独红旗贝勒岳讬为他鸣不平,奏言:“蓝旗贝勒(莽古尔泰),独坐而哭,殊可悯,不知皇上与彼有何怨恨耶?”[17]这却成为岳讬后来获罪的原因之一。翌年十二月,莽古尔泰因气愤久郁,得暴疾亡,时年4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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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三大贝勒惟余代善一人。皇太极见时机成熟,以莽古尔泰悖逆治罪为理由,试图废去“凡国人朝见,上与三大贝勒俱南面坐受”的旧制,但诸贝勒会议时,“执(莽古尔泰)不可并坐者半”,就是说,仍有一半人坚持旧制。最后,还是代善委屈求全,以图自保,出面支持了皇太极的建议,使皇太极“南面独坐”成为制度。[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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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次的变化,表明汗权在与旗主并立局面的斗争中渐居上风,这一转折,与皇太极加强对八旗控制的努力是分不开的。皇太极继位时,自将正白旗(寻改正黄旗)。天聪元年(1627)五月攻大凌河之役,皇太极率两黄旗两白旗兵,代善、阿敏、硕讬率两红旗和镶蓝旗兵,莽古尔泰率正蓝旗兵。[19]说明皇太极首先将三幼弟领有旗分置于自己的控制和影响下。天聪二年,他借故革除阿济格镶白旗(原镶黄旗)和硕贝勒职,改任多尔衮,[20]进而掌握了两黄旗。以后阿敏、莽古尔泰先后得罪。天聪九年(1635),皇太极借口莽古尔泰、德格类“生前不轨”,再兴大狱,顺势将“正蓝旗附入皇上旗分,编为两旗”。[21]皇太极独掌三旗(两黄一蓝),形成强大的实力,没有人足以和他抗衡,八王共治国政制度趋于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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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聪九年(1635)追究莽古尔泰兄弟“生前不轨”大狱,是天聪五年“御前露刃”一案的余波。这年十一月,莽古尔泰妹莽古济属人冷僧机,告讦莽古尔泰生前与莽古济、弟德格类(已于一个月前“以暴疾卒”)等对佛焚烧誓词,图谋不轨。据说,在籍没其家时,又搜出木牌印16枚,印文为“金国皇帝之印”。诸贝勒等会议,元凶莽古尔泰“阴蓄异谋,大逆无道”,本应寸磔,但莽古尔泰与弟德格类已死,于是请于太祖两宫后妃,将莽古济处死,莽古尔泰子额必伦亦处死。莽古济长女为贝勒岳讬妻,次女为贝勒豪格妻。豪格说:“吾乃皇上所生子,妻之母,既欲害吾父,吾岂可与谋害我父之女同处乎?”说罢杀死己妻。岳讬欲效其做法,为皇太极谕阻。昂阿喇(莽古尔泰同母异父兄)以知情处死。莽古尔泰、德格类诸子并黜宗籍,俱降为庶人。参与其事的屯布禄、爱巴礼,并亲支兄弟子侄,俱磔于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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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极严厉镇压莽古尔泰同党,株连无辜,遭到正蓝旗人的激烈反抗。明朝方面得到消息说:“两家相争厮杀,四王子(指皇太极)将大王子蟒五儿代(莽古尔泰)儿子三个俱都杀死,还杀了当紧夷人一千有余。”[23]这是金国内部因争夺汗位遗怨酿成的一场大规模自相残杀,也是爱新觉罗皇室骨肉相残悲剧的又一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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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不懈努力,到改元称帝前,皇太极已经牢牢控制了国家的最高权力。惟一幸存下来的大贝勒代善对他俯首称臣,不敢有一点僭越之举。天聪九年十二月,皇太极责令诸贝勒大臣各立誓言,凡有议政之事,不可谋于微贱之人,以杜私弊。大贝勒代善表示:“傥皇上不令臣预议事之列,臣亦何敢违背上命,即不盟誓可也。若皇上怜臣而仍令居议事之列,臣性顽钝善忘,必出誓词。”[24]原先位居四大贝勒之首的代善对皇太极满口称“臣”,连能否议政也要乞怜于皇太极,这表明议政会议的确成为皇帝(汗)得心应手的政治工具,他的意旨无人敢于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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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三大贝勒势力的消除,皇太极的汗位得到了空前巩固。皇太极同三大贝勒的斗争,不仅是个人的权力之争,同时反映了中央集权同部落旧制度残余的斗争。斗争的结局,客观上适应了满洲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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