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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973 爱新觉罗家族史 [:1706178126]
1706179974 爱新觉罗家族史 三 削弱宗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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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976 康熙年间,诸皇子各结党援,彼此勾心斗角,矛盾日深,胤禛既厕身其间,已目睹其害。登极后,自知难以高枕而卧,于是把削弱宗藩作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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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978 胤禛即位初,下令兄弟诸王的名字“胤”字均改为“允”,以别于皇帝名讳。命允禩、允祥与大学士马齐、尚书隆科多总理国家事务,臣下启奏和谕旨传出均经四大臣。并晋封允禩为廉亲王,授理藩院尚书,晋封允祥为怡亲王,命总理户部。允禩长期谋位,在朝中结党甚众,晋封允禩,不过是一种“欲擒故纵”的手段。允禩一家人也深悉胤禛用意。封亲王命下之日,允禩私下向人说:“皇上今日加恩,焉知未伏明日诛戮之意?”其妻乌雅氏对庆贺的人说:“何贺为?虑不免首领耳!”此话传到胤禛耳中,怨恨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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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980 胤禛即位之日,即命玄烨十四子允禵回京奔丧。允禵为胤禛同母弟。但在诸皇子储位之争中,他联合异母兄弟允禟和允禩,一同反对其胞兄胤禛。允礽第一次被废后,他曾支持野心勃勃的允禩立为太子,为此引起玄烨的强烈不满。康熙四十八年封贝子。五十七年(1718)受命为抚远大将军,征讨准噶尔策妄阿喇布坦。玄烨病死时,允禵统重兵在外。胤禛召他回京守陵。雍正元年五月,下谕说:“允禵无知狂悖,气傲心高,朕望其改悔,以便加恩。今又恐其不能改,不及恩施,特进为郡王(原为贝子),慰我皇妣皇太后之心。”[51]允禵被解除兵权,留居京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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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985 康熙时,允禩谋立私党,允禟(康熙第九子)、允(康熙第十子)均依附允禩。胤禛即位后,晋封允禩,调回允禵,随命允禟出驻西宁,命允往蒙古祭奠哲布尊丹巴(喇嘛教大活佛,雍正元年圆寂于京师,灵龛送还喀尔喀),允中途称病不行,旋称有旨召还,居张家口。复私行禳祷,疏文内连书“雍正新君”,胤禛借题发挥,斥为不敬。第二年春,命将他革职逮捕,拘禁京师。允禟在西宁,被宗人府劾违法买草、踏勘牧地,肆行无忌,胤禛暂予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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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987 同年七月,胤禛自著《朋党论》,指责诸王大臣结为朋党,“徒自逆天悖义,以陷于诛绝之罪”。[52]年底,废太子允礽在囚禁中病亡,终年52岁,追封为理亲王,谥曰“密”。胤禛兄弟中的政敌主要是允禩一党。雍正二年,胤禛将矛头指向宿敌允禩,上谕说:“允禩素行阴狡,皇考所深知,降旨不可悉数。自朕即位,优封亲王,任以总理事务。乃不能输其诚悃以辅朕躬,怀挟私心,至今未已。”[53]第二年,以允禩总理国家事务期间,“挟私怀诈,有罪无功”,不予议叙。允禩曾疏请裁减内务府披甲名额,胤禛令覆奏,允禩又请每佐领增加90余副,前后异议。胤禛斥责他“阴邪叵测,莫此为甚!”并命每佐领留甲50副,多出甲额不立即裁减,待缺出以后不补。内务府披甲人得知后不满,群集允禩府第前哄闹,翌日又集副都统李延禧家,并纵掠财物。胤禛命捕治闹事者。有人举报哄闹李延禧家是允禩背后教唆,允禩也不辩解。胤禛故意使允禩难堪,命他鞫定为首者立斩。待允禩将为首者姓名报上,又指责他“所谳不实”。允禩动辄获咎,进退狼狈。宗人府具奏称:“允禩心怀奸恶,其悖逆结党之罪,屡蒙皇上宽免”,“激令内务府人等嚷闹,明系市恩惑众,毫无畏惧,奸恶已极”。请革退亲王,撤出属下佐领。胤禛暂从宽免。[54]不久,又查出允禩私毁皇父御批事。雍正四年(1726)正月,胤禛召诸王大臣,将当年皇父责斥允禩谋害允礽谕旨公开发出,内称“朕与允禩父子之恩绝矣”。胤禛据此处治允禩,说:“允禩自绝于天,自绝于祖宗,自绝于朕,断不可留于宗姓之内,为我朝之玷!谨述皇考谕,遵先朝削籍离宗之典,革去允禩黄带子,以儆凶邪,为万世子孙鉴戒。”[55]允禩被削除王爵,属下佐领人员也被没收,交宗人府圈禁高墙。允禩被削去宗籍后,不能再用宗室旧名,三月,改名为“阿其那”(满语,詈语,一说为“恶狗”意),其子弘旺改名“菩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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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990 此前,皇九子允禟远居西宁,不准回京。雍正三年,胤禛借口允禟纵容家下人在当地生事,遣都统楚宗往约束,楚宗至,允禟不出迎。传旨诘责,允禟大不满,声称:“上责我皆是,我复何言?我行将出家离世!”楚宗返京奏上,胤禛以允禟傲慢无人臣礼,严辞斥责。又听说当地人咸称允禟“九王”,手诏斥其“无耻”。不久,下令夺允禟爵,撤所属佐领,留西宁幽禁,属下旗人撤还京师。四年正月,京城捕役搜得允禟在京亲信寄给其主的私书,字迹类似西洋字。胤禛询问允禟子弘晹,得知是允禟自造文字。上谕说:“从来造作隐语,防人察觉,惟敌国为然。允禟在西宁,未尝禁其书札往来,何至别造字体,暗藏密递,不可令人以共见耶?”[56]胤禛还指责说,允禟与弘晹书用朱笔,弘晹复书称其父言为“旨”,皆僭妄非礼;允禟寄允书中有“事机已失”语,其言尤为骇人。诸王大臣请治允禟罪,胤禛命革去黄带子,削宗籍,逮还京。五月,令允禟改名,又以他自拟名字“奸巧”,命改为“塞思黑”(满语,詈词,一说为“猪仔”意)。将他自西宁押至保定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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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992 雍正四年六月,诸王大臣承胤禛意旨,罗织允禩罪状40条,允禟罪状28条,奏请将允禩、允禟、允禵“并正典刑”。胤禛命将其罪状公布于天下。八九月间,允禩与允禟相继死于狱中。依附允禩的大臣鄂伦岱(佟国纲子)、阿尔阿松(遏必隆子)在戍所处死,宗室苏努(褚英曾孙)被谪戍山西右卫(今右玉)。胤禛在定苏努罪时,辞连其曾祖褚英,说他在诸皇子中制造纠纷,意在为曾祖鸣冤。苏努不久死于戍所,被追夺宗籍,骨灰被扬撒,诸子若孙均受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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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994 康熙末年建功西藏的著名将领宗室延信(豪格孙)也成为胤禛打击的对象。延信初封奉国将军,官至八旗都统,五十七年,从抚远大将军贝子允禵征准部策妄阿喇布坦,率师徇西藏,道青海,击败准部大将策凌敦多卜,收复西藏。玄烨诏曰:“平逆将军延信领满洲、蒙古、绿旗各军,经自古未辟之道,烟瘴恶溪,人迹罕见。身临绝域,歼夷丑类,勇略可嘉!封辅国公。”[57]允禵返京后,由他摄抚远大将军事,晋封贝勒,授西安将军,是宗室贵族中不可多得的将才。雍正五年,胤禛加给他“与阿其那等结党”、“阴结允禵”、“入藏侵帑十万两”等罪状,夺贝勒爵。逮下王大臣按治,谳定党援、欺罔、负恩、要结人心、贪婪乱政、失误兵机凡二十罪,当斩。胤禛命幽禁,子孙降为红带子。胤禛惩处苏努、延信等人,意在震慑宗室成员。他一举消除允禩等诸弟党,击溃了政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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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997 皇三子允祉,在胤禛即位后,受命守护景陵(康熙帝陵)。六年,允祉索贿事发,降郡王。八年二月复为亲王。五月,因怡亲王允祥丧,允祉后至“无戚容”,谕命夺爵,禁锢于景山永安亭。子弘晟禁宗人府。允祉一系势力也被消除。与此同时,皇十子允遭禁锢。皇十二子允祹受到降爵处分。皇七子允祐惟求苟全性命,对胤禛“敬顺小心”。皇十七子允礼见风使舵,后来依附胤禛,封果亲王。康熙年间形成的诸皇子党渐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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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999 康熙以来,诸皇子争立,王公大臣分别依附皇子,自成势力,形成朋党。胤禛剪除诸弟,不过是前期诸皇子争位斗争的继续,而他把斗争公开化,凭借手中的权力,按他的意图予以打击,不仅消除了政敌,而且又从制度上削弱了宗藩特权,以杜绝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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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0001 康熙年间,以下五旗为王公贵族分封之地,和硕亲王不再像清初那样领有全旗,而是由皇帝从上三旗拨给15个满、蒙、汉军旗分佐领和包衣佐领作为私属,亲王以下诸王、贝勒,也分别领有若干佐领。此举虽然破除了旗主专擅一旗的积弊,但王公贵族仍以所得佐领为私产,在子孙中承袭,对于所属佐领的旗人任意差遣役使,“遇有过失,辄行锁禁,籍没家产,任意扰累”。[58]下五旗旗员身为国家官属,却处在诸王私人支配之下。两广总督杨琳,为敦郡王属下,郡王遣人赴广,据其衙署勒索,杨琳无可奈何。八旗都统五格,于胤禛面前奏对,对已经获罪削籍的允禟,仍口口声声称之为“主”。故主尚有如此余威,足见下五旗旗人对于旧日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是很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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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0003 胤禛即位初,宗室诸王还拥有相当大的军事实力。当时亲王等各有五六佐领,兵丁三四百名,6个亲王所属兵丁多至二千四五百名,加上其他若干王公的兵丁,竟达4000余名。[59]胤禛为了巩固地位,不遗余力打击宗室诸王公权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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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0005 首先,停止诸王兼理旗务。康熙末年,玄烨曾派皇子数人分管八旗事务。雍正六年(1728)十月诏谕:“向因宗室诸王等闲居无职掌之事,……是以谕令数人管理旗下之事。今观诸王之办旗下事者,与该旗大臣不甚相安。似此,则于诸王无益,而于公事亦未免耽误矣。”胤禛还在诏谕中指责诸王所办之事有舛误,若照例处分,于心不忍,不若仍令闲居。他规定:“除宗人府外,其余兼掌之处,俱著停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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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0007 其次,胤禛借口“五旗之人,竟有两主,何以聊生?”[61]严禁诸王对所属旗人擅行治罪;规定除王府护卫仍由本主升擢,其余官员的升擢贬黜,皆归有司,诸王特权自此始绌。又禁止诸王私遣人役,如需用多人供役,挑选随侍人员,必须列名请旨。旧例:上三旗护军扈卫宫禁,下五旗护军各守王公府第,胤禛改为:下五旗各旗分佐领17名护军,除留2人仍隶属王公外,余者均派往守卫皇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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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0009 下五旗宗室、觉罗,原先多隶本府王公包衣佐领下,胤禛命令将他们撤出王府属下,置之公中佐领。使由王公私属变为国家属人。此举不仅有助于皇权的屹立,对于调整皇族内部关系来说也有重要意义。宗室奕赓《管见所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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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0011 国初宗室不如是之尊也,凡下五旗宗室,俱隶本旗王公包衣下当差、护卫、典仪至披甲护军不等,出则为之引导,处则为之守护,且有挑为哈哈珠塞(笔者按:杂役之称),日供扫洒,侍巾栉者。无论叔伯兄弟,本王公俱奴视之。其挟嫌者或有所谋不遂者,日以鞭挞从事,其苦万状,其贱无伦。世宗宪皇帝在藩邸数十年,目睹其苦,御极之初,即敕谕下五旗王公,将下五旗包衣佐领宗室俱置之公中,与国家效力当差,不许该王公私行使令,于是诸宗室等幸出水火。[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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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0017 雍正二年(1724)十二月,将原属下五旗王公管理的12个宗室佐领、20个觉罗佐领,置于该旗公中(即作为公中佐领),并令在上三旗行走。[63]胤禛将32个宗室、觉罗佐领改置公中,当然不是单纯基于对下五旗宗室、觉罗窘困处境的怜悯,主要还是担心王公领有大批宗人,对自己行使皇权——包括对宗人的族权——多有掣肘之处。但此举使大多数宗人摆脱了对王公贵族世代相袭的人身依附关系,生活环境大为改善,也是不言而喻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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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0019 再次,明确规定:“诸王不许交通外吏,除岁时朝见外,不许私谒邸第。”同时,严禁旗下人依恋故主,劝励他们为国家效力。雍正元年十二月,胤禛惩处了“居心不善”的安郡王岳乐,不准其承袭,并将他属下佐领撤出赐给廉亲王允禩、怡亲王允祥。胤禛集合所拨佐领人员,宣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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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80021 尔等俱系朕之臣下,国家惟有一主,朕将尔王不准承袭者,其故如此。尔等若知尔王之罪,当即仰遵朕等办理,心中悦服,竭诚为国效力行走。倘仍顾念旧日属王,违背大义,沽取小忠之名,而蹙额致怨于朕……朕必诛之。[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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