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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家族史 二 小朝廷的覆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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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9 逊帝溥仪“谕旨”(宣统十一年,实际民国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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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虽然已被推翻,但凭借民国政府与清室签订的优待条件,溥仪在宫内仍然保持“皇帝尊号”。这个“小朝廷”对外虽不能再发号施令,可是在紫禁城内,清王朝时代的一切陈规旧制丝毫未变。满、蒙王公和旧臣遗老,依旧把高高在上的末代皇帝奉若神明。即使北洋政府的新贵们,也以得到“皇帝”的青睐为荣。当时,有位翰林把李白《咏上皇西巡南京歌》中的两句改为:“少帝清宫(原句为‘长安’)开紫极,双悬日月照乾坤”,却也反映了当时的状况。[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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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在宫内仍以“皇帝”的名义颁发“上谕”,对旧臣遗老不断进行封赠赐谥,纪年仍用“宣统”年号,甚至继续召用阉人。太监及宫内各项执事人役犯罪,仍由内务府慎刑司审判治罪。对此,社会舆论极为不满,民国政府参政院的一些官员也不断提出批评。民国政府与清廷进行交涉,要求清皇室遵守民国法律,奉民国正朔,经过反复协商,于民国3年(1914)12月26日制定“善后办法”七条。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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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皇室应尊重中华民国国家统治权,除优待条件特有规定外,凡一切行为与现行法令抵触者,概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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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皇室对于政府文书及其他履行公权、私权之文书契约,通用民国纪年,不适用旧历及旧时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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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皇帝谕告及一切赏赐,但行于宗族家庭及其属下人等,其对于官民赠给,以物品为限,所有赐谥及其他荣典,概行废止。清皇室所属机关,对于民人不得用公文示告及一切行政处分。清皇室如为民事上或商事上法律行为,非依现行法令处理,不能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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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于清皇室,照优待条件,保护宗庙陵寝及其原有私产等一切事宜,专以内务部为主管之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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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皇室确定内务府办事之职权,为主管皇室事务总机关,应负责任,其组织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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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护军专任内廷警察职务,管理护军长官负完全稽察保卫之责,其章程另定之。慎刑司应即裁撤。其宫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役及太监等犯罪,在违警范围以内者,由护军长官按警察法处分,其犯刑律者,应送司法官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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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皇室所用各项执事人等,同属民国国民,应一律服用民国制服,并准其自由剪发。但遇宫中典礼及其他礼节,进内当差人员所用服色,得从其宜。[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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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小朝廷虽被迫接受“善后办法”,但是并不认真执行。民国6年(1917),宪法会议即将召开之际,曾策划了一次请愿活动。内务府官员,以及旧臣遗老、京师总商会等保皇组织纷纷向众、参两院上书请愿,说优待条件“业已行之数年,中外翕然,毫无异议。当今日制定宪法之际,公民等拟请以宪法明文确实保证,俾垂久远”。同时,四处活动,拉拢各政治团体,制造声势。民国6年(1917)1月15日,内务府大臣世续及徐世昌(东海)在金鱼胡同那宅花园宴请各政团要人250余名,席间由徐世昌演说,强烈要求把优待条件列入宪法,冀图永久保障清皇室特权地位。世续等人还亲自给民国各要人名流去信,请求各党派从内部疏通协助,如致副总统冯国璋的信中说:“务望于民党议员中以私人名义分函前途,广为设法疏通。”但清室试图永久巩固特权的努力未能达到目的。4月24日召开的宪法会议认为,关于清皇帝优待条件及待遇蒙满回藏各条件,本属缔结条约性质,曾经临时参议院议决,当然永远发生效力,其加入宪法与否,效力均属相等,不必再议。[12]清室对这样的结果当然不满意,但是也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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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的变化很快证明,清廷的担心并非杞忧。民国13年(1924)9月,直奉战争爆发,北洋政府陷于混乱状态,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囚禁“贿选总统”曹锟,推段祺瑞为民国政府临时执政,组成以黄郛为首的临时内阁。冯玉祥视民国政府与清廷达成的优待条件为眼中钉,采取断然措施,将清逊帝溥仪驱逐出宫。11月4日,黄郛内阁召开紧急会议,将优待清室条件加以修改并讨论通过。修改后的优待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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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因大清皇帝欲贯彻五族共和之精神,不愿违反民国之各种制度仍存于今日,特将清室优待条件修正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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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大清宣统皇帝即日起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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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自本条件修正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家用五十万元,并特支出二百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容旗籍贫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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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清室应按照原优待条件第三条,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得自由选择住居,但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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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清室之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设卫兵妥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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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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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对溥仪小朝廷犹如晴天一声霹雳,冯玉祥派警卫总司令鹿锺麟、警察总监张璧、社会名流李煜瀛等带军警入宫,提出修正优待条件五条,并令溥仪立即迁出故宫。总管内务府大臣绍英带病入朝,当面交涉,指着李煜瀛说:“你不是故相李鸿藻的公子吗?何忍出此?”李笑而不答。又指鹿锺麟道:“你不是故相陆传霖的一家吗?”鹿说:“你要知道,我们来执行国务院的命令,是为了民国,同时也是为了清室,如果不是我们,那就休想这样从容了。” 绍英无计可施,随同溥仪被驱出宫。[13]此举不仅结束了溥仪在紫禁城的皇帝生活,实际标志着皇室优待条件的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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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祥驱逐溥仪出宫,曾经得到孙中山的赞同和支持,但是却遭到段祺瑞以及清室遗老旧臣的反对。溥仪被驱次日,段祺瑞即致冯玉祥一电,亟表不满。其电文略曰:“顷闻皇宫锁闭,迫移万寿山等语。要知清宫逊政,非征服比。优待条件,全球共闻。虽有移住万寿山之条,后商未为不可。迫之,于优待不无刺谬,何以昭大信于天下乎?望即从长计议。”冯复电却说:“此次班师回京,自愧尚未做一事,只有驱逐溥仪,乃真可告天下后世而无愧。”[14]冯玉祥的复电,颇以此举的正当性自诩。然而确如段祺瑞所指,撕毁具有法律效力并为国际社会所承认的优待条件,是失信天下的举动。何况,民国政府当初同意给予逊清皇室一定优待,是以后者同意和平交出最高统治权为交换条件的。对于冯玉祥驱逐行动的正当性与否,言人人殊,姑且勿论,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此举产生的直接后果,除了给逊清小朝廷造成灭顶之灾外,还给日本帝国主义利用中国内政纷扰扩大侵略计划提供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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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被驱出宫,即回到后海甘水桥醇王府住下。11月24日,段祺瑞就任临时执政的第一天,就下令解除了对他的监视。数日后,溥仪偕同郑孝胥、陈宝琛两人由醇王府逃往东交民巷日本使馆。翌年2月24日,溥仪又在日本人保护下乘车逃往天津日本租界。事后,日本公使芳泽通告中国外交部,伪称事前对此事毫无所闻。实际情况是:日本帝国主义早已看中溥仪是可以利用的政治工具,从溥仪逃入日本使馆一直到逃往天津,都是日本方面精心策划和布置的。从此,溥仪投入日本帝国主义的怀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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