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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氏家族全传 第六章 同盟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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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总会在上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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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广州起义失败后,在港的同盟会机关更加涣散,赵声病死,黄兴异常消极,扬言今后将专意于暗杀,胡汉民则避不露面。应该说组织混乱,人心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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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人凤看到此情此景,心灰意冷,决定回老家,不再言革命。6月初,谭人凤路过汉口,遇到焦达峰、孙武等人。焦、孙等人正拟乘湖南铁路风潮而动。焦达峰劝谭人凤说:“事在人为,何必抛弃前功?”谭接受了焦达峰的意见,决定不再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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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谭人凤到了日本,在日本见到了孙中山,开口便说同盟会组织涣散,等于名存实亡。孙问你有什么建议?谭人凤说必须改良会务,不改革会务,内部思想更乱。孙中山点点头,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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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孙中山所领导的同盟会是由几个明显的带有地域色彩的革命团体,如兴中会、光复会、华兴会、军国民教育会等团体成员结合组成的。在同盟会成立后,作为总会的革命领袖孙中山仍将工作重心放到南方几个省、市,比如广东、广西、云南省的起义上,无暇北方,引起内部会员议论。他们说:孙中山只注意广东自己的家乡,对于长江流域的各省起义一点儿也不关心,华侨们捐的钱都砸在广东省去了,北方的起义别想得到支持。特别是广州起义失败后,大家更坚定了这种看法。不少人把矛头指向了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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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有人进行了还击说:“党员攻击总理,无总理安有同盟会?经费由总理筹,党员无过问之权,何得执以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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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教仁提出了“上、中、下”三策纲领,认为:“在边地发动为下策;在长江流域发动为中策;在首都和北方发动为上策。”有人归纳说:“下策太不济事,上策太不容易,我们还是取中策为好。”于是,便有了组织中部同盟会的主张,坚持在长江流域发动起义。事实这个对策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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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会后不几天,谭人凤便沿江乘船东下上海,与陈其美等人商议组织中国同盟会中部总会事宜,得到陈其美有力支持:我早有此看法。此事不宜再推!马上开会,马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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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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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四川路湖北小学的一间教室里,灯火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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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次历史上的转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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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其美与宋教仁、谭人凤、范光启、姚勇忱、吕志伊、章梓等29人集会在此,宣布成立同盟会中部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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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过举手,选举了中部总会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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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其美为庶务;管理一切不属其他各部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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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祖彝为财务,管理筹款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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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教仁为文事,管理参谋、立案、编辑及其他一些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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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人凤为交通,管理联络等社会选举、会籍、纠察、赏恤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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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谱笙为会计,管理财务收支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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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通过了由宋教仁和谭人凤分别起草的《中国同盟会中部总会章程》和《中国同盟会中部总会成立宣言》。《宣言》和《章程》表达了对同盟会进行改组和改造的意思。《宣言》批评同盟会“有共同宗旨,无共同之计划;有切实之人才,无切实之组织”,“唯挟金钱主义临时招募乌合之众,搀杂党中,冀侥幸以成事,岂可必之数哉?此吾党义师所以屡起屡蹶,而至演最后之惨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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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言》还强调:在组织上,中部同盟会“奉东京本部为主体,认南部分会为友邦”。总机关设在上海,“取交通便利,可以联络各省,统筹办法”。各省设分部,“收揽人才,分担责任”。机关内部实行“合议”制,“救偏毗、防专制”。各团体对于总部,必须“同心同德、共造时机”,不可有“省界情感”之宿见,“举义”必须“由总部召集各分会决议,不得怀抱野心,轻于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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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总理之职,暂不设置,“留以待贤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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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盟会中部总会章程》计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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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宣布自己的宗旨是:“以推覆清政府,建设民主的立宪政体为主义。”发展对象为同盟会会员。它还强调指出:“会员皆一律平等。”会员在法律范围内,“操持身体、财产、职业、居住、信仰之自由”。会员得按法律“陈请保护利益,及陈诉冤案”,“有选举、被选举之权”。会员须“保守本会一切秘密”,“不得入反对本会主义之他团体”,有“纳捐项、出劳力”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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