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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哭:弘光列传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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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十七年,阮大铖都如过街老鼠,极度孤立。钱秉镫在乡先与之善,然后避如瘟疫一事,便很表现他恶劣的境地。废斥里居,阮大铖寄意诗文,一来是才情自逞,二来借此交友、消其寂寞。“当是时,大铖发愤为诗,抒其才藻,以博人之称誉,今南京盋山精舍所刻《咏怀堂诗》十卷,大都皆为其罢官里居时所作。”[53]“一与时忤,便留神著述。”[54]崇祯五年(壬申,1632),中江社在桐城成立。朱倓说:“明季结社,其数盈百,而势力之伟大,无如复社;而与复社隐然相抗与之敌对者,其惟中江社。”[55]该社实际领袖,便是阮大铖。钱秉镫之子钱禄所撰《先公田间府君年谱》(钱秉镫晚号田间老人)讲述了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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邑人举中江大社,六皖名士皆在,府君与三伯与焉,首事潘次鲁、方圣羽也。次鲁为阉党汝桢子,圣羽则皖髯门人,皖髯阴为之主,以荐达名流饵诸士,由是一社皆在其门,皖髯与余家世戚,门内素不以为嫌,府君乡居,不习朝事,漫从之入社。[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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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可见,当时一般外省对朝中政治派别、意识形态对立,不甚以为意,例如钱家明知阮大铖以逆案废斥,却仍以“世戚”视之,“门内素不以为嫌”,所以阮大铖的文望诗名犹具号召力,而能罗致“六皖名士”,结成大社。但情形很快有变。同年,方以智到“吴下”(苏南一带)游历一番,而我们知道苏南乃东林渊薮,他回来时,带来外面的消息,并促钱秉镫与阮大铖决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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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方密之吴游回,与府君言曰:“吴下事与朝局表里,先辨气类,凡阉党皆在所摈,吾辈奈何奉为盟主?曷早自异诸!”因私结数子课文;其中江社期,谢不至,诸公既知有异心矣。[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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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习朝事”的钱秉镫,由此知时下潮流,立刻疏远阮大铖,不再参加中江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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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秉镫对阮大铖的疏远,应有相当代表性。它显示,阮大铖继从官场败归后,又因舆论影响在社会中益形孤立;其次,复社正在取代东林,成为他的主要烦恼。东林和复社,两者一脉相承,这种关系中有两个要点:第一,如果东林是朝堂政治的主流,复社则控制着在野的思想导向;第二,复社是以诸生为主体的青春知识团体,它许多重要人物,本身就是东林名宿之后,人称“小东林”。阮大铖既被逐出政坛,斗争空间则从朝堂移至社会,复社开始扮演斗争主角。钱秉镫在方以智劝说下走向阮大铖对立面,就显出这种作用。而最著名的例子,无过乎轰动一时的崇祯十一年秋《留都防乱揭帖》事件,复社精英发动声势浩大的“痛打落水狗”行动,迫使客居南京的阮大铖遁迹牛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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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名逆案以来,阮大铖与东林-复社之间发生的一切,通常看作正邪之斥。其实,还有一种解读,即生存空间的攘取。一方不断地挤压,另一方则作悬崖边的抵抗,而看起来两边各有理由。阮大铖政治上已经是失败者,他失掉了以求取功名为目标的人生,甚至失掉了回归的希望,剩下的不过是以文会友、“抒其才藻,以博人之称誉”,然而,连这点空间也不断遭挤压,他的感受只能是“逼人太甚”。而在东林-复社看来,灰溜溜铩羽而归的阮大铖,是隆冬之蛇,假死不僵,甚至假死都谈不上,不甘寂寞、四处活动、心怀叵测,念念不忘东山再起,对这样的人如果掉以轻心,何啻姑息养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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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哭:弘光列传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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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阮大铖“人还在,心不死”,确有其事。他积极谋复,拜见回籍首辅周延儒,重贿之,周当时表示:“倘得再出,必起君。”崇祯十四年,周延儒果然再召入阁,但因阻力太大,难践其诺,遂提出一个曲线方案:“倘意中有所为一人交者,当用为督抚,俟其以边才转荐,我相机图之,必有以报耳。”[58]阮大铖无奈,如言荐一人,便是当时也谪居南京的同年进士马士英,周延儒“即拔士英为凤督”——此即马、阮特殊关系的由来,弘光格局则由此铸成。过去,对于他的积极谋复,多从东林视角看,乃觉适足证明其人之险恶。但换换视角,感受似乎不同。困兽犹斗,而况人乎?穷寇勿追,而东林-复社留给阮大铖的余地,确实太小。钱秉镫事后反思,指出:“攻之愈急,则其机愈深;郁之愈久,则其发愈毒。譬如囚猛虎于阱中,环而攻之者不遗余力,一旦跳跃而出,有不遭其搏噬者几人哉?”[59]隐指阮大铖最终走到那一步,是东林-复社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是逼其成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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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方面面看下来,截至眼前,我们对阮大铖其实仍无从断其是非。天启四年延绵至此的事态,起因在东林,之后情节无非是双方围绕积怨的反弹和互动,逾此范围之外的问题还没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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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变,发生在甲申国变后。自那时起,阮大铖与东林-复社之间已不单是个人龃龉,他的行为开始从是非难断的恩恩怨怨变成祸国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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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四月至乙酉五月,我们终于握有阮大铖是“奸臣”的证据。归纳一下,有三大表现:一,公权私用。二,损害国家利益。三,招权纳贿。过去,关于其人其事我们保持中立,或者竟认为他与东林-复社之间,道理较多在他一边。现在,要完全站到反对者的立场上了。因为他所干的一切,都有了新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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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问题,不在于借定策抢班夺权、交通中贵谋求起复升迁,而在于权力到手后用来浊乱朝政;不在于对权力的追逐,而在于对权力的理解——完全是为个人利益服务。不在于结党串通、翻案复仇、构陷东林-复社——考虑到东林-复社也曾对他“环而攻之者不遗余力”——而在于除了这种事不曾做别的,“虽居兵部,职巡江,顾一切军事不问,惟阻挠六部权”[60],他对弘光朝的贡献,只是从内部将其搞垮。甚至,也不在于搞了权钱交易,而在于骇人听闻地达到权即钱、钱即权的变态地步,“纳金则纠者免、荐者予。否则反是。”“白丁隶役输厚金,立跻大帅,都人语云:‘职方贱如狗,都督满街走。’其谬诞黩货如此。”[61]从曾祖阮鹗那里,阮家人就喜欢谈兵,有军事抱负。当年厚赂周延儒谋复,他也冀以边才召,如今在弘光朝终替自己搞到兵部尚书职衔,算是满足了这一自我想象。但他更大爱好其实是掌控用人权。“吏部尚书缺,马辅士英欲用张司马国维”,阮大铖却暗中运作,通过太监搞到中旨直接任命张捷,“内传忽出,士英抚床惊愕,自此始惮大铖矣。”[62]盖因吏部司组织人事,安插私人,一利于贬黜宿仇,二实便于卖官,故阮氏为此不惜得罪老友马士英而与夺食。这件事,令人油然记起曩往阮大铖与东林结怨,因吏科都给事中之职而起,而一朝之忿、衔恨之深,于兹尽得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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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哭:弘光列传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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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大概可予阮氏其人一个总的了断:迄今那种主导性的,将他一言以蔽,视为奸恶、小人和“坏种”的见解,值得商榷。一言以蔽,不如分而论之来得客观。亦即,前后有两个阮大铖;一个是弘光前的,一个是弘光中及以后。前者我们无由鄙之,后者才是四百年来众口所谈的阮大铖。倘若就弘光前阮大铖——包括其遭际——做一鉴定,我们推荐夏完淳《续幸存录》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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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圆海之意,十七年闲居草野,只欲一官。其自署门曰:“无子一身轻,有官万事足。”当事或以贵抚或以豫抚任之,其愿大足矣。圆海原有小人之才,且阿珰(媚事阉党)亦无实指。持论太苛,酿成奇祸,不可谓非君子之过。阮之阿珰,原为枉案。十七年田野,斤斤以十七年合算(“十”字衍,应为“七年合算”)为杨左之通王安、呈秀之通忠贤,同为通内,遂犯君子之忌。若目以为阿珰,乌能免其反击乎?[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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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之阿珰,原为枉案”,“持论太苛,酿成奇祸”,所论极平,至为公允,弘光以前应如此作结。弘光之后,性质全变。阮大铖怙权为恶,意无旁顾,其间“朋党势成,门户大起”,表面上是冤怨相报,而揆诸现实,大敌当前、国势危殆,“清兵之事,置之蔑闻。当清之初入也(指清兵入关时),我一旅北征,山东、河南人心响应,岁币之供,清可去也。士英漠然不问,但与大铖等章(通“彰”)贿赂、树彼此而已。”[64]故而我们对阮大铖所为,不能仅以倾东林-复社视之,必须指出,他是实实在在地损国家、害社稷,不管有何种前因旧缘,均不可释其恶。至于“以铨部为奇货”、滥鬻官爵、疯贪狂黩,更是祸国铁证,绝无遁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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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曾精细地说,马士英是“贪庸误国”,阮大铖是“贪奸误国”。[65]一字之差,点出异同。我们借此谈另一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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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就是从“庸”、“奸”之别引出。平时,我们一见到“奸”,反应都在“丑”和“恶”上。可是若论丑恶,马、阮彼此彼此,谁都不是好东西。所以,李清特以“庸”、“奸”论之,意思并非他们恶有大小,而是说,丑恶的特色各异、原因有别。马士英误国,一以贪,一以庸;贪,乃私欲所致,庸,则是水平和能力。我看过很多对马士英的评论,对他的人品,没有不认为低劣的,但普遍来说,不觉得他具很大危害性。夏完淳讲过这么一句话,值得体会:“马是小人中之君子,阮是小人中之小人。”[66]这可不是表扬马士英,而是说他实属樗栎之材,才力所囿,坏虽坏,坏的能量究竟有限。阮大铖截然不同,李清置马士英于“庸”,而以“奸”字赠阮大铖,包含才具的评价。换言之,只有丑恶不足为“奸”,才、恶相济,方可达“奸”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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