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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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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12月,伦敦的战争部(负责管理军队的部门)列出了一份《1857~1899年》——即19世纪下半叶两场大战(1854~1856年的克里米亚战争和1899~1902年的英布战争)期间的“英国主要战争”清单。根据这张清单,英国参与的战争共有15场,不过其中一些战争包括了好几场战役,而且正如清单的名字所暗示的,在那些规模较小的冲突(例如在肯尼亚、乌干达、尼日利亚、南非的东开普地区以及1870年的加拿大西部)中,如果英国投入的军队人数低于3 000~4 000,则完全被忽略不计。即使如此,这张表格仍然显示了英国在那40多年中军事行动所涉足的范围之广是多么的令人咋舌:1856~1857年在波斯、1857~1859年在印度(印度民族起义)、1858~1860年在中国(第二次鸦片战争)、1860~1866年在新西兰、1867~1868年在埃塞俄比亚、1873~1874年在西非(阿散蒂战争)、1878~1880年在阿富汗(第二次阿富汗战争)、1879年在祖鲁地区、1880~1881年在德兰土瓦(第一次布尔战争)、1882年在埃及、1884~1885年在苏丹、1885~1886年在缅甸、1895年在吉德拉尔(位于印度的西北边界)、与马塔贝列人(1896年发生于今津巴布韦境内的马绍那兰战争)、1897~1898年在蒂拉赫(也在印度西北边界)以及1896~1898年的第二次苏丹战争。如果我们把自1600年以来英国在爱尔兰、北美、加勒比海地区、南美、中东、南非和西非、印度、斯里兰卡以及东南亚参加的所有殖民战争都加入这张清单,人们很容易形成英国人是用别人和自己的鲜血换来帝国的成就这一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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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将看到的,上述观点有待进一步验证。但是事实上,有组织的暴力行为在英国扩张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北美大陆上,移民定居点要发展就不得不时常与美洲原住民人发生摩擦,有的时候是直接用武力对抗他们,有的时候是与法国和西班牙发生冲突使原住民人间接受累。1759~1760年,英国人征服了新法兰西,与原住民之间的摩擦也达到了高潮。英属加勒比海地区领地的扩大是通过与其他殖民者展开竞争、镇压零散的原住民以及反叛或逃跑的奴隶而达成的。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英国人的对手众多,情况也各不相同,于是诉诸武力来扩张移民定居点的范围并压制抵抗成了自然的选择。在南非,英国人跟东开普和纳塔尔的恩古尼人打了100年,并在今津巴布韦展开征服并建立了一个国家。发生于1899~1902年间的布尔战争目的是为了打破阿非利卡人(即布尔人)政权的权力,阿非利卡人的政权被纳入了战后成立的南非联邦,直到20世纪50年代。在非洲,英国殖民地当局享受到了军事胜利带来的红利:西非的阿散蒂人和约鲁巴人,东非的基库尤人、卢奥人和乌干达湖区的一众小国,全部被英国殖民者收入囊中。英国人在中国享受的众多特权以及在中国香港的据点是1840~1842年和1856~1860年两次鸦片战争的战利品。1882年9月的泰勒凯比尔之战奠定了英国在中东的权力基础,也致使埃及和对它至关重要的苏伊士运河于1882 ~1956年间一直处于英国的掌控之下。印度的情况也一样。在孟加拉的普拉西(1757年)和布克萨尔(1764年)、南印度的塞林伽巴丹(1799年)和阿索(1803年)、旁遮普的阿利沃和索布劳昂(1846年),英国人借助武力无情地(但远非轻而易举地)摧毁了一切竞争对手,建立了自己的统治。1800年之前在印度的英国人超过了15万,控制了世界上最庞大的常备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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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英国扩张背后的暴力行动有些并不在帝国当局掌控之中,有些还是有悖掌权者的意愿。移民和商人、探险家和猎奇者、当地盟友和附庸绞尽脑汁利用殖民地当局的弱点或让其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以影响殖民地官员的决策。强有力的总督们,例如南非的巴特尔·费里尔(Bartle Frere)和新西兰的乔治·格雷(George Grey),一边策划边境战争一边极力说服伦敦政府相信他们只是关心防御问题。大多数的暴力行动并不是发生在战场上,而是发生在小冲突、袭击、报复行为和警察执法中——这种残酷、不间断、低强度的斗争一直持续到把本土居民赶走或接受奴役为止。有的时候是“白人”打“黑人”,但是更常见的是冲突的双方都有非欧洲人。在北美洲的英国人利用美洲原住民盟友与法国人(法国人也这么干)以及其他原住民争斗。非洲的英属白人部队往往规模很小,却配有由黑人盟友和随军流动的平民组成的庞大分遣队。1899~1902年间的英布战争是为数不多的例外,但即使在那时候,交战双方也都招募了非洲人参加作战或者承担诸如侦查、送信等非作战工作。东印度公司赖以征服印度的军队中大部分都是本土的印度兵,对他们而言,为公司效力的荣誉不亚于为任何印度统治者效力。欧裔新西兰人对抵抗的毛利人的进攻主要依靠所谓的库帕帕,即投靠政府以寻求好处的毛利部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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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战争并不只有同一种形式。对国内的英国人来说,最昂贵的战争是与欧洲竞争者之间的,这些战争有时是欧洲某场重大战争的附带事件;而最普通的殖民战争形式则是更为局部的冲突,正如那些出现在战争部清单上的战争。这些局部冲突同样具有相当大的多样性。其中有些可以被归为直接的征服战,对原住民国家政权(例如祖鲁兰、缅甸、苏丹马赫迪王国)或者对未建国民族(例如基库尤人或毛利人)的战争都属于此类。但是通常情况要模棱两可得多。往往某个地区在被征服很久之后才爆发暴力冲突,暴露出征服的不彻底。只有当名义上的统治转变为真正的干涉,或者移民开始占据土地,被征服的民族才会奋起反抗。因此殖民战争不光是为了征服,也可能是为了镇压,1857~1859年印度民族起义就属于此类。这些殖民战争中交战双方目的迥异:英国人是为了掌控、遏制或者巩固未被彻底征服的地区;当地人则是为了在丧失独立之后尽可能地留存他们的政治、文化和经济自治权。在极端的情况下,这种冲突有可能升级为种族灭绝:尽管英国殖民者本意并非如此,但19世纪的塔斯马尼亚就遭受了这种结局。殖民战争的对象也不仅仅限于亚洲人、非洲人和美洲原住民,在英国人看来,最具危险性的冲突是与白种移民的交战,因为对方往往装备精良、组织严密、情报完善——这一点不仅是对于英国军事弱项的情报而言。尽管在1775~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中,美洲移民从英国的欧洲对手那里获得了关键援助,但是反抗者的持久力和战斗力其实远远超过了英国派去镇压他们的军队。英方出动了一万正规军和忠实的英裔加拿大人民兵组织才镇压了1837~1838年法裔加拿大人起义。1899~1902年与两个布尔共和国的战争将英国军事力量逼到了极限——暴露了英军明显的缺陷,继而引起了英国人广泛的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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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战争是否发生在局部地区,都需要两方(或多方)拿起武器而非寻求和平、屈服投降或放弃作战目的。通常我们可以说这种有组织性的暴力行为似乎是可接受的风险,只要具备两个大条件:1.势均力敌,双方都有战胜的机会;2.“和平”这个看起来更具有威胁性的选项。当然,事实是,战争从来都没有这么简单,错综复杂的因素都会影响决策。其中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就是情报,只有在掌握情报的条件下才能判断风险的大小。一方或双方所能掌握的情报数量可能有限、令人误解或者已经过时,也有可能情报的提供人动机不纯,或者理解能力不够。情报的来源和传递都会让情报产生偏差。然后统治者和将军或地位较低的参与者需要拿着情报去找专家解读,这些专家顾问也同样重要。然而未明说的设想、个人的目标、无知或偏见会影响专家提供的建议和评估。第三,决策是在“哪里”敲定也会对战争的爆发产生巨大的影响。如果当地没有强大的中央或缺乏有力的控制,在某个地区擅自开展军事行动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冲突。一场小混战(吉卜林称之为“边境站的小战斗”)、一次“全力追击”、一个挑衅的姿势都可能点燃爆炸性事件。就算是最老练的政府也要(现在仍然如此)小心翼翼地处理这些危险,以免遭受其累。在殖民条件下,这些危险所带来风险必定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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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之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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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矛盾的部分原因在于世界不同地区所遵从的外交行为准则以及其背后的思维方式是有差异的——即为何应当如此行事。从外交上讲,欧洲是一个拥有独特习惯的特殊世界。第一,自从文艺复兴甚至更早的时候,欧洲各国就互派常驻大使。文艺复兴时期的一句俏皮话说得好:“派人去国外为自己的国家撒谎。”这些大使中的佼佼者们往国内送回一系列报告:威尼斯大使留下的对英国事务的详细记载对后来的史学家们来说一直是宝贵的历史资源。第二,共享的外交程序协定(包括语言和礼仪的细小变更)提供了一个敏感信号的范围,通过这些信号,两国得以掌握彼此之间的关系变动。第三,从17世纪中期开始,欧洲各国就已经认可体系中的所有国家都享受主权:国内事务不容它国干涉,各国作为独立的自治单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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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些不足以限制统治者和专制君主的野心,无法阻止1772~1795年波兰(欧洲最大国之一)遭到三次瓜分的命运,也不能维持欧洲和平。欧洲体系的最大优点在于有不间断的情报流动,在于和平时期有针对外国人境遇的规范,也在于大多数国家中央可以严格控制外部关系。到了18世纪中期或者更早,欧洲人越发将这种地区模式视为理想模式,认为其他人(非欧洲人)的行为是与之相悖的行为。清楚地认识自己的国界、有效控制自己国界内的地域、保护外国人及其财产以及采用“文明的”治安和刑罚手段,这些成了某个国家是否有权与欧洲国家平起平坐的判断标准。可以预见,世界上许多统治者都因为这条标准而落入了“野蛮”一类。这并不会妨碍欧洲国家和这些“野蛮”国家签订条约达成共同利益,或者如1815年后非洲的情况一样,获取当地政府支持废除奴隶贸易,但它的确意味着欧洲国家是否尊重这些国家的领土、独立甚至财产得依据他们是否有“良好表现”或是否愿意接受贸易而定。“或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英国外交大臣帕默斯顿对西非情况谨慎地评价,“不应该用大炮强制推行贸易。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没有安全的保障贸易就不可能蓬勃发展,而没有武力保护就不可能维持安全。”他继续说:“占领拉各斯或许能成为压制奴隶贸易和推行合法商业的有效和重要步骤。”正如我们所见,拉各斯就这么被吞并了。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们对于非洲统治者主权的认可不是建立在合法权利基础之上,而是看它是否能给自己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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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世界上的其他地方,“野蛮类别”的适用度也是有限的。在18世纪的欧洲人看来,中国的形象完全与野蛮相反。因为中国生产的奢侈商品深受欧洲人推崇,中国又怎么可能是野蛮的呢?有些评论员甚至拿理性的“士大夫官员”的有序统治与欧洲贵族相比较。中国的问题在于其统治者的世界观中对英国(和欧洲)的定位令人难以接受地低下。1793年伦敦政府将经验丰富的外交官马嘎尔尼勋爵派往中国说服清朝皇帝同意英国在华设置常驻大使馆。马嘎尔尼一到北京就惊恐地发现面圣的礼节需要他双膝及地行“九叩”大礼,跪拜之时额头要触地,也就是“叩头”。在与中国官员愤怒地讨论过后,中方让了步:允许马嘎尔尼仅单膝及地,就我们所知,他最终逃过了行九叩之礼。但是观点的差异不仅在于跪拜之礼。马嘎尔尼努力争取在华设常驻大使馆:“我告诉他(一位中国高级官员)欧洲主权国家通常会派外交官常驻彼此宫廷,目的是为了增进两国间的友谊以及避免误解。”但是他却被告知“中国从来不这么做,它也从来不往哪个国家派遣大使”,而且只允许所有来北京的外国人逗留40天。这种轻蔑的应答部分体现了中方井然有序的世界观。中国人对欧洲有所了解,并对当时有关法国的消息大为警惕。[1]但是他们把欧洲人看作“外夷”,对这些远居海外的民族所知甚少且关注得更少。他们的文明世界(即东亚)由承认中国为“中央之国”的至高地位的朝贡国组成,这些附庸国承认中国统治者的“天子”地位。中国人宁可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与欧洲进行贸易交往,也不愿意发展互惠友谊关系。自18世纪早期以来,中国施行的统治系统要求所有外国商人只能去一个贸易口岸(位于广东),在被官方许可的商人集团——商栈做生意,商栈全部设置在江中的一个小岛上,当贸易季节结束时所有外商都要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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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嘎尔尼本人告诫不能进攻中国,他将中国比喻为“一艘古老的、疯狂的……战舰”。如果中国衰落(“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事”),英国在亚洲的利益可能会遭受严重的损失,尤其会受沙俄扩张的冲击。然而约40年后,不稳定的英中关系开始破裂。随着中国放开贸易(东印度公司于1833年丧失了与中国进行交易的官方垄断许可),越来越多的英国商人涌入中国贩卖鸦片——在中国绝对不愁销路的外国商品。当中国当局禁止鸦片进口,接着于1839年4月查封并销毁了商人的存货,英国人驾着战舰进行了反击。但是双方之间无法弥合的文化冲突以及商人反对禁烟而进行的游说活动导致了1840~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英国入侵中国。“我们已经给了中国人一次惩戒性的教训,”帕默斯顿几年后写到,“除非他们打算把我们当同等的伙伴,否则我们必须将他们的其他任何努力扼杀在萌芽状态。”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对平等的追求却导致了“不平等条约”,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就是众多不平等条约中的第一个。《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商人在一系列通商口岸免受中国司法管辖,把香港岛割让给英国,还规定英国商品在中国的关税最低仅为5%。在那个世纪接下来的日子里,英国人(及其他欧洲人)的存在以及他们无休止地扩大商业和传教活动的努力不仅造成地方性摩擦不断,同时也成为后两次战争的根本原因。[2]然而英国人抵抗住了瓜分中国或征服中国的诱惑,伦敦的观点是:“一个印度就够了。”或许也如著名国际律师马滕斯(F. F. Martens)所言,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历史悠长,不适合殖民式征服。于是英国人转而寄希望于改革中国的法律和金融体制,强行打开中国门户,建设铁路、发展贸易。中国的主权地位或许惨遭打击,但是英国并不希望它就此灭亡,即使需要在英国的托管之下。这与印度的情况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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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人在公元1600年之后作为商人而不是征服者前往印度。作为商人,他们需要讨得地方政府的欢心——主要是德里的莫卧儿皇帝的欢心。无论私底下怀着什么情绪,东印度公司的官员们在表面上都得小心翼翼地顺从皇帝。当受到皇帝召见,他们身着莫卧儿朝臣的服饰以表明自己是“他的”人。东印度公司在1700年前有过一次挑衅皇帝权威的行为,结局很是凄惨:1688~1689年东印度公司发动战争,派出军事力量想要加强它在印度的地位,结果导致它在苏拉特的商栈被关闭,孟买也被封锁了,公司只能接受皇帝提出的条件以求得和解。1757年,克莱武能在孟加拉普拉西战役中获胜是因为莫卧儿王朝权势衰退,而且有该省伊斯兰教教徒总督的配合。但是即使他取得了普拉西大捷并在后来的布克萨尔战役中再次凯旋,克莱武仍然不愿意改变公司的从属地位、否认莫卧儿王朝的君主地位,他强调这样的举动会引起其他欧洲国家的怀疑。国内的政治家也担忧公司的过度扩张会让它破产[继而对伦敦金融城产生巨大的(间接但必然的)“撞击”效应]。1784年的《印度法案》就是为了控制公司在印度政府的权力,它严厉地声明:“在印度追求征服计划和扩大自治领与国家的愿望、荣誉和政策背道而驰。”面对其他强有力的“莫卧儿王朝继承者”(如海得拉巴、迈索尔和马拉塔联盟),公司的政策是维持“均势”。但是随着拿破仑的崛起,一切都改变了:1798年拿破仑入侵埃及,法国可能给英国的宿敌、迈索尔统治者蒂普苏丹提供援助。英国人决意要建立对抗蒂普苏丹的联盟。总督韦尔斯利勋爵(后来的威灵顿公爵亚瑟的哥哥)拒绝接受任何支持扩张的建议,反而坚持公司的唯一目标是阻止外国势力的入侵(或许只不过是以50步笑百步罢了)。迈索尔遭到攻击,蒂普在1799年首都保卫战中阵亡。法国的威胁解除了(法军被赶出了埃及),但是印度仍然没有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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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军在迈索尔的胜利反而加剧了马拉塔联盟与公司之间的仇恨,双方都在力争对莫卧儿皇帝的控制权。德里的莫卧儿傀儡皇帝虽然名存实亡,却仍深受“印度各个阶层人民,尤其是……伊斯兰教教徒的尊敬”。英国人害怕马拉地人、锡克教教徒(旁遮普是另一个继承国家)和北印度的其他好战民族会联合成新的联盟对抗他们。结果便是印度中部和北部战乱频发,直到1818年最后一战中马拉塔战败(旁遮普锡克教徒的独立状态一直苟延残喘到1849年)。此时英国人才开始认为自己在印度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势”,可以册立或废黜印度统治者。但是他们仍然小心谨慎,从不公开否认自己在印度的地位来自莫卧儿皇帝颁给公司的特许令。当“德里的国王”(现在英国人对他的称呼)派遣伟大的智者拉姆·莫汉·罗伊(Ram Mohan Roy)作为使者前往伦敦抱怨公司的各种行径,可以想象情形有多么尴尬。一直到1835年公司的钱币上还印着莫卧儿皇帝的头像。1857年印度大起义造成的冲击最终把主权问题提上了日程。最后一任皇帝巴哈杜尔·沙(Bahadur Shah)与起义有牵连,他试图造反,于是被流放缅甸,于1862年病逝。1858年的《印度政府法案》废除了公司统治,扫清了一切不确定性,它规定:“印度应该在女王的统治之下。”英女王此时成了印度的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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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英国人在印度的政策不乏自相矛盾之处。出于审慎,他们保留了老一套政府机构的绝大多数部门,即使他们对政府收入系统的压榨程度要高得多。他们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咨询了印度教和伊斯兰教教徒学者。尽管许多英国官员都是坚定的福音派信徒,但是东印度公司统治期间对所有的宗教信仰小心翼翼地持了中立态度。在一系列的征服战争中,他们努力把自己塑造为迫切地索求莫卧儿皇帝的青睐的国家势力之一,而不是外国入侵者。借助这些方式,他们谨慎地把印度当作一个不同的世界而不是野蛮地区来对待。但是他们的考虑还有另外一面。随着统治的巩固,他们越来越倾向于认为是英国统治把印度从混乱之中解救了出来。他们不停地强调那些印度社会中欧洲人难以接受的特征。东印度公司总是将扩张的理由粉饰为不得已的自卫,而扩张背后的动机显然并非如此——从扩张战争中,公司的员工能大赚一笔。东印度公司军队里的军官们搜刮抢掠,公司官员则将收入投资于急于寻求官方靠山以对抗印度债权人的“贸易行”。有个著名的事件:一次,马德拉斯总督拒绝派遣军队去收回公司官员们私下借给阿尔科特统治者的债务,官员们勃然大怒,竟然发动政变把总督扔进了监狱(后来他死在狱中)。在帝国的这个边境前沿,私利和公利往往难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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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个时期或地区里移民人数众多,这种“非官方”扩张要比官方推行的扩张所带来的战争风险要难处理得多。在中国和印度,英国人相对稀少,官方的控制力相当强大,当地的抵抗也很强烈。但是还有许多地区的情况与中国和印度不同。第一批抵达新英格兰的移民目无法纪。当清教徒前辈移民们在一个叫迈尔斯·斯坦迪什(Myles Standish)的职业军人带领下登陆时,他们擅自从一个印第安人粮仓中搬取粮食(他们称之为“上天赐予的发现”),几周后又回来再拿了些,并洗劫了印第安人的坟墓和茅屋。恐惧和饥饿造成移民们草木皆兵,再加上对周围的印第安人所知甚少,移民们很容易因为一点小事就对这些没有伤害过他们的原住民采取野蛮的报复行动。没有几个移民有时间或兴趣研究他们的原住民邻居:除了少数几个中间人(通常是商人或者传教士)之外,移民对原住民的价值观、信仰、兴趣和忧虑一无所知,而中间人的观点还往往不被信任。由于没有什么重大事件颠覆他们的世界观,移民社群没有理由放弃自己的种族、宗教和文化偏见,并带着这些偏见对待原住民。相反,出于个人利益,他们有着强烈的动机保留这些偏见,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用暴力将其表达出来。对于绝大多数移民社群来说,新财富的主要来源在于获得土地。粗糙的农耕方式、经济较富裕的移民对土地投机的热衷、人口的压力造成移民不惜一切代价无止境的扩张。对土地短缺的担忧会赶跑资金,从而使殖民地陷入停滞。所以殖民地绝不敢缺少土地,这导致了殖民者从原住民手中购买(或夺取)土地时通常采用强制性、攻击性或威胁性行为。边境地区要么没有法庭,要么法庭机能不全,无法解决争端使双方都满意,这意味着细小的违法行为(例如偷窃或侵入)轻易就能上升为局部或地区性暴力冲突。双方的报复行为致使彼此之间的仇恨根深蒂固,往往要等到原住民彻底放弃抵抗(有时还要更久之后)才能消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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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便是从17世纪到20世纪初,在移民遇到原住民的绝大多数地区,“边境战争”是少不了的。1675~1676年的菲利普国王之战(也称为梅塔卡姆战争)中,尽管魁北克的法国人给阿贝内基族提供援助,新英格兰的白种人仍然攻破了该地阿冈昆人民的抵抗,不过英国人的北部边境直到1760年才平静下来。1715~1716年的雅玛西战争发生于南卡罗来纳(白种人在这里鼓励印第安部落互相奴役彼此);1712~1713年北卡罗来纳对抗塔斯卡洛拉族的战争为白种移民清理出了广大的土地,大量印第安人被血腥屠杀或奴役。在南非,英国人接着与开普北部干旱地区的桑人以及东边的科萨人展开持久战。对于靠狩猎采集为生的桑人来说,带着武器、牛群和羊群到来的布尔人意味着他们赖以生存的野生动植物会遭到损害,本来就稀少的水源会更加紧缺。所以桑人的抵抗极其顽强而且致命。与科萨人社群的冲突原因不同,由于布尔人和科萨人都要养牛,所以双方必须争夺草场。18世纪70年代晚期他们狭路相逢,双方长期就放牧权发生争执,牲口盗窃时有发生,报复行动也随之而来。双方对于“边境”(此处指双方都能随便闯入的地带,而不是经过协议划定的边境)都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想要调停难上加难。布尔人因为位于开普敦的殖民地政府不能给他们提供支援而愤怒地宣布独立。直到近一个世纪后战争正式打响之前伦敦政府也不愿意准备资源(经济或军事资源)发动全面征服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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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遥远的澳大利亚,几乎也是同样的模式。如我们前文所说,这里的英国入侵者直接否认原住民的土地所有权。但在最初的近50年里,对澳大利亚的入侵基本限于滩头堡,仅仅在近海地区占据了相对较小的地区。原住民撤往内地,发生的种族冲突不多。可是在这个阶段晚期,由于绵羊饲养业蓬勃发展,为了寻找新的草场,白种人掀起了往内地搬迁的热潮。和其他采集狩猎民族一样,澳大利亚原住民也面临着野生动植物消亡以及水源不足的威胁,于是他们采取了游击式的抵抗:偷窃、杀死绵羊,赶跑或谋杀牧羊人。白种人则以血腥暴力镇压作为应对。1837年在新南威尔士的麦奥溪,约25名原住民人被残忍地谋杀,殖民地当局对参与这次屠杀的几个白种人处以绞刑。这件事造成的部分结果是此后大多数边境暴行被干脆隐瞒。19世纪30年代晚期,白种人开始迁往维多利亚东南部树木繁茂且风景宜人的吉布斯兰德。不久后他们就与科奈原住民发生了冲突,双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攻击。很快,更黑暗的事情发生了:1843年在沃里戈尔溪白种人包围并杀害了150名科奈人,其中包括妇女和儿童。从那时起到1860年止,几次屠杀后科奈人口几乎消失殆尽,直到近些年证据才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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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由此觉得移民们能够为所欲为、随便地击败原住民,那就大错特错了。移民的武器并不总是更精良:通常在白种人大规模到来之前,原住民很不幸地没有时间(也没有多少东西可以用来)做交易,他们来不及在白种人逼近之前准备好枪支。但是在美洲、新西兰和黑非洲的许多地区可以购买到枪支,当地人也的确在白人势力壮大起来之前便使用了火枪战术。定居点中由农民或商人组成的民兵组织显然不可能在森林或灌木中如履平地地作战,而且他们往往缺乏纪律性,不愿意牺牲,也不情愿离家太久。就算是精于枪战和马上作战的布尔突击队在与科萨人和桑人的战争中也是输赢各半。此外,干旱的北部内陆以及开普东部边境上的浓密灌木也让白种人头痛不已。白人的武器、机动性和防御车阵只有在南非高原一马平川的草地上才能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而在与祖鲁人或在德兰士瓦东部的群山及灌木中与佩迪人交战时则用处不大。当然移民也不是完全的“孤立无援”,他们不仅有隐形的盟友——疾病,还有原住民民族内部分裂的问题。或许正是面对顽强的敌手所遭受的挫折致使得边境战争如此激烈。战场上的成功并不意味着胜利,只有彻底消灭了对方,或者是,例如南非的情况中完全奴役了对方才算是。后来20世纪欧洲常见的恐怖行动、暴行和“总体战”等由此可见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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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战争:如何排兵布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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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的英国人无法忽视这些殖民战争,在当时的道德高尚的人们看来,这些战争是肮脏和令人厌恶的。事实上,在1815年之前,在主流观点看来,英国的扩张和繁荣完全依赖于陆上和海上的军事实力。在各国商业势力——法国人、西班牙人、荷兰人和英国人竞争激烈的年代里,“军事实力”和“繁荣”紧密相连。重商主义并不赞成自由贸易,而是主张处心积虑地将外国人从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贸易中剔除出去。英国人迫切地希望打入竞争对手的商业帝国,尤其是打入西班牙从佛罗里达延伸至合恩角(西班牙的加利福尼亚殖民地还得等到18世纪70年代才建成)的广大美洲疆域。他们也害怕如果不采用侵略性的扩张政策,自己的贸易范围就会被对手包围起来、阻碍发展或者干脆丢了地盘。因此只要欧洲局势紧张,各国就忍不住去海外搜刮战利品。这里英国人可以倚仗从1700年开始就已经奠定的称霸于海上的军事实力来弥补陆军的弱势,并(对于需要依靠议会支持的政府而言尤其重要的是)争取爱国主义者或者沙文主义者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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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各种原因,英国军队被派往遥远的海外。加勒比海地区频遭刀兵之灾,因为“糖岛”是殖民地财富最主要的来源。1655年,克伦威尔派遣了一支军队从西班牙手中夺取了牙买加。1741年,一支远征军前往攻占西班牙的重要基地卡塔赫纳,结果英军惨败,一万士兵有80%病死。为了守卫北美殖民地,英国人急于攻占魁北克。法军将魁北克的堡垒建立在峭壁之上,固若金汤,法国人可以在此从容地把守圣劳伦斯以及通往北美内陆的水路入口。1711年,一支超过12 000人的远征军受命抢占此地,结果令人尴尬地失败了:在入河口处由于一场暴风雨损失了几艘战舰,指挥官们斗志尽失,仓皇地放弃了远征。英国人在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中要走运些,新英格兰的4 000殖民地民兵于1745年6月攻下了据守圣劳伦斯湾的路易斯堡——不过《亚琛和约》的签订让英国不得不将其交还。与此同时在印度,英法两国的东印度公司争相寻找盟友、努力破坏对方的贸易。1746年法国人攻占了马德拉斯,英国人随后收复了马德拉斯,但是和平仍然可望而不可即,1754年第一批英国军队被派往印度(在此之前公司一直依靠自己的地方军队,加上1748年英国国内出现的诸多“独立公司”和伦敦政府派遣的海军中队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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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6年七年战争的爆发是个转折点。在接下来的50年里,北美洲、加勒比海地区以及印度的殖民战役不再是附带事件,而是英国人为了帝国的生死存亡而进行的世界性战争。事实上,从1775~1783年的美国独立战争以及其他发生于1793~1815年之间的战争中,确实可以看出加勒比海地区和印度地区的斗争对于保卫英国至关重要,所以往往是从经济上和战略上两方面对抗欧洲敌国。在下一章中我们将会看到,在与拿破仑的长期消耗战中英国取得了两次重大胜利:1805年特拉法尔加海战大捷以及1815年反法联军在陆上获得的伟大胜利。[3]这一切带来了巨大的地缘政治优势,海上霸权加上战后的欧洲均势使得英国不用再同18世纪一样时时警惕秉持重商主义的竞争对手。当然英国人还是密切关注法国和俄国在东地中海地区的意图,担心他们会攫取通往印度的陆路。19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沙皇的军队向里海东边行进,从此英国人对沙俄通往印度的计划严阵以待。但是在世界广大范围内,英国人都可以采取军事行动,正如维多利亚时期一位经历丰富的旅行者所说,仿佛“大海是英国的”。他们大多采取“小包便士”战术将军队化整为零——殖民地小型卫戍部队每次出战只有几星期或几个月时间。他们把远征军派往中国、埃塞俄比亚、西非和埃及,信心满满地认为他们只会面对局部抵抗。在那个世纪的大多数时间里,他们大有理由确信在欧洲以外的地区只需要投入小规模军队作战,而且战争耗时不会长、耗费相对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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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例外是印度。从军事的角度说,印度是兼具债务和资产属性的奇异混合体。到了1840年,东印度公司已经有了一支25万人的军队,是当时亚洲规模最大也最现代的。但是公司也从国内军队招募了两万军人来印度(1847年超过三万人)作为倚仗。印军叛变—1857年印度民族起义的核心,改变了这种军队配备状态:英国不得不派了9万英军恢复英国统治。等到尘埃落定,英国决定削减一半印度兵,而英军卫戍部队人数则扩增到了叛变前的三倍。自此英国兵与印度兵的人数比为1∶2,任何叛变迹象都会被扼杀在摇篮中。其中一半的英军作为保卫苏伊士以东英帝国属地的战略储备。此举的主要优点就是可以用印度纳税人的钱供养英军,因为印度能支付一切日常开销,最大的缺点则是需要不断输送新人补充人员损耗,因为印度的死亡率仍然奇高。军队剩下的人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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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上1860年之后英国裁掉了超过30万的常备军,其中2/3是印度人或者驻扎在印度的士兵。英国打算保留剩余兵力的一半左右在本土进行训练,密切监视爱尔兰的动态或用以应对欧洲可能发生的紧张局面,其他士兵则被遣往殖民地。英军的基本组织方式是“营”,每个营有30名军官及约900名士兵,既可充作卫戍部队,也能赴海外作战。不设置参谋部,每当需要组织远征军时,指挥官会从自己的圈子里或从有事业心的申请者中挑选中意的人选。由于要去欧洲以外的战场参战,所以指挥官最关心的问题是运输和后勤:得把部队送过去并保证军需供给。在1850年以前,绝大多数高级军官年轻时都参加了1793~1815年间所谓的“大战”,之后的高级军官大都具备在亚洲或者非洲或者与新西兰毛利人作战的经验。到达阵地之后,他们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决定战斗目标和战术。欧洲战争的游戏规则非常直接,如果军队打了败仗,主权国就会投降并签订条约。但是跟欧洲以外的敌人作战却不能这么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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