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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之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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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矛盾的部分原因在于世界不同地区所遵从的外交行为准则以及其背后的思维方式是有差异的——即为何应当如此行事。从外交上讲,欧洲是一个拥有独特习惯的特殊世界。第一,自从文艺复兴甚至更早的时候,欧洲各国就互派常驻大使。文艺复兴时期的一句俏皮话说得好:“派人去国外为自己的国家撒谎。”这些大使中的佼佼者们往国内送回一系列报告:威尼斯大使留下的对英国事务的详细记载对后来的史学家们来说一直是宝贵的历史资源。第二,共享的外交程序协定(包括语言和礼仪的细小变更)提供了一个敏感信号的范围,通过这些信号,两国得以掌握彼此之间的关系变动。第三,从17世纪中期开始,欧洲各国就已经认可体系中的所有国家都享受主权:国内事务不容它国干涉,各国作为独立的自治单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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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些不足以限制统治者和专制君主的野心,无法阻止1772~1795年波兰(欧洲最大国之一)遭到三次瓜分的命运,也不能维持欧洲和平。欧洲体系的最大优点在于有不间断的情报流动,在于和平时期有针对外国人境遇的规范,也在于大多数国家中央可以严格控制外部关系。到了18世纪中期或者更早,欧洲人越发将这种地区模式视为理想模式,认为其他人(非欧洲人)的行为是与之相悖的行为。清楚地认识自己的国界、有效控制自己国界内的地域、保护外国人及其财产以及采用“文明的”治安和刑罚手段,这些成了某个国家是否有权与欧洲国家平起平坐的判断标准。可以预见,世界上许多统治者都因为这条标准而落入了“野蛮”一类。这并不会妨碍欧洲国家和这些“野蛮”国家签订条约达成共同利益,或者如1815年后非洲的情况一样,获取当地政府支持废除奴隶贸易,但它的确意味着欧洲国家是否尊重这些国家的领土、独立甚至财产得依据他们是否有“良好表现”或是否愿意接受贸易而定。“或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英国外交大臣帕默斯顿对西非情况谨慎地评价,“不应该用大炮强制推行贸易。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没有安全的保障贸易就不可能蓬勃发展,而没有武力保护就不可能维持安全。”他继续说:“占领拉各斯或许能成为压制奴隶贸易和推行合法商业的有效和重要步骤。”正如我们所见,拉各斯就这么被吞并了。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们对于非洲统治者主权的认可不是建立在合法权利基础之上,而是看它是否能给自己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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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世界上的其他地方,“野蛮类别”的适用度也是有限的。在18世纪的欧洲人看来,中国的形象完全与野蛮相反。因为中国生产的奢侈商品深受欧洲人推崇,中国又怎么可能是野蛮的呢?有些评论员甚至拿理性的“士大夫官员”的有序统治与欧洲贵族相比较。中国的问题在于其统治者的世界观中对英国(和欧洲)的定位令人难以接受地低下。1793年伦敦政府将经验丰富的外交官马嘎尔尼勋爵派往中国说服清朝皇帝同意英国在华设置常驻大使馆。马嘎尔尼一到北京就惊恐地发现面圣的礼节需要他双膝及地行“九叩”大礼,跪拜之时额头要触地,也就是“叩头”。在与中国官员愤怒地讨论过后,中方让了步:允许马嘎尔尼仅单膝及地,就我们所知,他最终逃过了行九叩之礼。但是观点的差异不仅在于跪拜之礼。马嘎尔尼努力争取在华设常驻大使馆:“我告诉他(一位中国高级官员)欧洲主权国家通常会派外交官常驻彼此宫廷,目的是为了增进两国间的友谊以及避免误解。”但是他却被告知“中国从来不这么做,它也从来不往哪个国家派遣大使”,而且只允许所有来北京的外国人逗留40天。这种轻蔑的应答部分体现了中方井然有序的世界观。中国人对欧洲有所了解,并对当时有关法国的消息大为警惕。[1]但是他们把欧洲人看作“外夷”,对这些远居海外的民族所知甚少且关注得更少。他们的文明世界(即东亚)由承认中国为“中央之国”的至高地位的朝贡国组成,这些附庸国承认中国统治者的“天子”地位。中国人宁可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与欧洲进行贸易交往,也不愿意发展互惠友谊关系。自18世纪早期以来,中国施行的统治系统要求所有外国商人只能去一个贸易口岸(位于广东),在被官方许可的商人集团——商栈做生意,商栈全部设置在江中的一个小岛上,当贸易季节结束时所有外商都要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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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嘎尔尼本人告诫不能进攻中国,他将中国比喻为“一艘古老的、疯狂的……战舰”。如果中国衰落(“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事”),英国在亚洲的利益可能会遭受严重的损失,尤其会受沙俄扩张的冲击。然而约40年后,不稳定的英中关系开始破裂。随着中国放开贸易(东印度公司于1833年丧失了与中国进行交易的官方垄断许可),越来越多的英国商人涌入中国贩卖鸦片——在中国绝对不愁销路的外国商品。当中国当局禁止鸦片进口,接着于1839年4月查封并销毁了商人的存货,英国人驾着战舰进行了反击。但是双方之间无法弥合的文化冲突以及商人反对禁烟而进行的游说活动导致了1840~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英国入侵中国。“我们已经给了中国人一次惩戒性的教训,”帕默斯顿几年后写到,“除非他们打算把我们当同等的伙伴,否则我们必须将他们的其他任何努力扼杀在萌芽状态。”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对平等的追求却导致了“不平等条约”,1842年签订的《南京条约》就是众多不平等条约中的第一个。《南京条约》规定英国商人在一系列通商口岸免受中国司法管辖,把香港岛割让给英国,还规定英国商品在中国的关税最低仅为5%。在那个世纪接下来的日子里,英国人(及其他欧洲人)的存在以及他们无休止地扩大商业和传教活动的努力不仅造成地方性摩擦不断,同时也成为后两次战争的根本原因。[2]然而英国人抵抗住了瓜分中国或征服中国的诱惑,伦敦的观点是:“一个印度就够了。”或许也如著名国际律师马滕斯(F. F. Martens)所言,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历史悠长,不适合殖民式征服。于是英国人转而寄希望于改革中国的法律和金融体制,强行打开中国门户,建设铁路、发展贸易。中国的主权地位或许惨遭打击,但是英国并不希望它就此灭亡,即使需要在英国的托管之下。这与印度的情况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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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人在公元1600年之后作为商人而不是征服者前往印度。作为商人,他们需要讨得地方政府的欢心——主要是德里的莫卧儿皇帝的欢心。无论私底下怀着什么情绪,东印度公司的官员们在表面上都得小心翼翼地顺从皇帝。当受到皇帝召见,他们身着莫卧儿朝臣的服饰以表明自己是“他的”人。东印度公司在1700年前有过一次挑衅皇帝权威的行为,结局很是凄惨:1688~1689年东印度公司发动战争,派出军事力量想要加强它在印度的地位,结果导致它在苏拉特的商栈被关闭,孟买也被封锁了,公司只能接受皇帝提出的条件以求得和解。1757年,克莱武能在孟加拉普拉西战役中获胜是因为莫卧儿王朝权势衰退,而且有该省伊斯兰教教徒总督的配合。但是即使他取得了普拉西大捷并在后来的布克萨尔战役中再次凯旋,克莱武仍然不愿意改变公司的从属地位、否认莫卧儿王朝的君主地位,他强调这样的举动会引起其他欧洲国家的怀疑。国内的政治家也担忧公司的过度扩张会让它破产[继而对伦敦金融城产生巨大的(间接但必然的)“撞击”效应]。1784年的《印度法案》就是为了控制公司在印度政府的权力,它严厉地声明:“在印度追求征服计划和扩大自治领与国家的愿望、荣誉和政策背道而驰。”面对其他强有力的“莫卧儿王朝继承者”(如海得拉巴、迈索尔和马拉塔联盟),公司的政策是维持“均势”。但是随着拿破仑的崛起,一切都改变了:1798年拿破仑入侵埃及,法国可能给英国的宿敌、迈索尔统治者蒂普苏丹提供援助。英国人决意要建立对抗蒂普苏丹的联盟。总督韦尔斯利勋爵(后来的威灵顿公爵亚瑟的哥哥)拒绝接受任何支持扩张的建议,反而坚持公司的唯一目标是阻止外国势力的入侵(或许只不过是以50步笑百步罢了)。迈索尔遭到攻击,蒂普在1799年首都保卫战中阵亡。法国的威胁解除了(法军被赶出了埃及),但是印度仍然没有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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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军在迈索尔的胜利反而加剧了马拉塔联盟与公司之间的仇恨,双方都在力争对莫卧儿皇帝的控制权。德里的莫卧儿傀儡皇帝虽然名存实亡,却仍深受“印度各个阶层人民,尤其是……伊斯兰教教徒的尊敬”。英国人害怕马拉地人、锡克教教徒(旁遮普是另一个继承国家)和北印度的其他好战民族会联合成新的联盟对抗他们。结果便是印度中部和北部战乱频发,直到1818年最后一战中马拉塔战败(旁遮普锡克教徒的独立状态一直苟延残喘到1849年)。此时英国人才开始认为自己在印度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势”,可以册立或废黜印度统治者。但是他们仍然小心谨慎,从不公开否认自己在印度的地位来自莫卧儿皇帝颁给公司的特许令。当“德里的国王”(现在英国人对他的称呼)派遣伟大的智者拉姆·莫汉·罗伊(Ram Mohan Roy)作为使者前往伦敦抱怨公司的各种行径,可以想象情形有多么尴尬。一直到1835年公司的钱币上还印着莫卧儿皇帝的头像。1857年印度大起义造成的冲击最终把主权问题提上了日程。最后一任皇帝巴哈杜尔·沙(Bahadur Shah)与起义有牵连,他试图造反,于是被流放缅甸,于1862年病逝。1858年的《印度政府法案》废除了公司统治,扫清了一切不确定性,它规定:“印度应该在女王的统治之下。”英女王此时成了印度的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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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英国人在印度的政策不乏自相矛盾之处。出于审慎,他们保留了老一套政府机构的绝大多数部门,即使他们对政府收入系统的压榨程度要高得多。他们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咨询了印度教和伊斯兰教教徒学者。尽管许多英国官员都是坚定的福音派信徒,但是东印度公司统治期间对所有的宗教信仰小心翼翼地持了中立态度。在一系列的征服战争中,他们努力把自己塑造为迫切地索求莫卧儿皇帝的青睐的国家势力之一,而不是外国入侵者。借助这些方式,他们谨慎地把印度当作一个不同的世界而不是野蛮地区来对待。但是他们的考虑还有另外一面。随着统治的巩固,他们越来越倾向于认为是英国统治把印度从混乱之中解救了出来。他们不停地强调那些印度社会中欧洲人难以接受的特征。东印度公司总是将扩张的理由粉饰为不得已的自卫,而扩张背后的动机显然并非如此——从扩张战争中,公司的员工能大赚一笔。东印度公司军队里的军官们搜刮抢掠,公司官员则将收入投资于急于寻求官方靠山以对抗印度债权人的“贸易行”。有个著名的事件:一次,马德拉斯总督拒绝派遣军队去收回公司官员们私下借给阿尔科特统治者的债务,官员们勃然大怒,竟然发动政变把总督扔进了监狱(后来他死在狱中)。在帝国的这个边境前沿,私利和公利往往难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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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个时期或地区里移民人数众多,这种“非官方”扩张要比官方推行的扩张所带来的战争风险要难处理得多。在中国和印度,英国人相对稀少,官方的控制力相当强大,当地的抵抗也很强烈。但是还有许多地区的情况与中国和印度不同。第一批抵达新英格兰的移民目无法纪。当清教徒前辈移民们在一个叫迈尔斯·斯坦迪什(Myles Standish)的职业军人带领下登陆时,他们擅自从一个印第安人粮仓中搬取粮食(他们称之为“上天赐予的发现”),几周后又回来再拿了些,并洗劫了印第安人的坟墓和茅屋。恐惧和饥饿造成移民们草木皆兵,再加上对周围的印第安人所知甚少,移民们很容易因为一点小事就对这些没有伤害过他们的原住民采取野蛮的报复行动。没有几个移民有时间或兴趣研究他们的原住民邻居:除了少数几个中间人(通常是商人或者传教士)之外,移民对原住民的价值观、信仰、兴趣和忧虑一无所知,而中间人的观点还往往不被信任。由于没有什么重大事件颠覆他们的世界观,移民社群没有理由放弃自己的种族、宗教和文化偏见,并带着这些偏见对待原住民。相反,出于个人利益,他们有着强烈的动机保留这些偏见,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用暴力将其表达出来。对于绝大多数移民社群来说,新财富的主要来源在于获得土地。粗糙的农耕方式、经济较富裕的移民对土地投机的热衷、人口的压力造成移民不惜一切代价无止境的扩张。对土地短缺的担忧会赶跑资金,从而使殖民地陷入停滞。所以殖民地绝不敢缺少土地,这导致了殖民者从原住民手中购买(或夺取)土地时通常采用强制性、攻击性或威胁性行为。边境地区要么没有法庭,要么法庭机能不全,无法解决争端使双方都满意,这意味着细小的违法行为(例如偷窃或侵入)轻易就能上升为局部或地区性暴力冲突。双方的报复行为致使彼此之间的仇恨根深蒂固,往往要等到原住民彻底放弃抵抗(有时还要更久之后)才能消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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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便是从17世纪到20世纪初,在移民遇到原住民的绝大多数地区,“边境战争”是少不了的。1675~1676年的菲利普国王之战(也称为梅塔卡姆战争)中,尽管魁北克的法国人给阿贝内基族提供援助,新英格兰的白种人仍然攻破了该地阿冈昆人民的抵抗,不过英国人的北部边境直到1760年才平静下来。1715~1716年的雅玛西战争发生于南卡罗来纳(白种人在这里鼓励印第安部落互相奴役彼此);1712~1713年北卡罗来纳对抗塔斯卡洛拉族的战争为白种移民清理出了广大的土地,大量印第安人被血腥屠杀或奴役。在南非,英国人接着与开普北部干旱地区的桑人以及东边的科萨人展开持久战。对于靠狩猎采集为生的桑人来说,带着武器、牛群和羊群到来的布尔人意味着他们赖以生存的野生动植物会遭到损害,本来就稀少的水源会更加紧缺。所以桑人的抵抗极其顽强而且致命。与科萨人社群的冲突原因不同,由于布尔人和科萨人都要养牛,所以双方必须争夺草场。18世纪70年代晚期他们狭路相逢,双方长期就放牧权发生争执,牲口盗窃时有发生,报复行动也随之而来。双方对于“边境”(此处指双方都能随便闯入的地带,而不是经过协议划定的边境)都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想要调停难上加难。布尔人因为位于开普敦的殖民地政府不能给他们提供支援而愤怒地宣布独立。直到近一个世纪后战争正式打响之前伦敦政府也不愿意准备资源(经济或军事资源)发动全面征服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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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遥远的澳大利亚,几乎也是同样的模式。如我们前文所说,这里的英国入侵者直接否认原住民的土地所有权。但在最初的近50年里,对澳大利亚的入侵基本限于滩头堡,仅仅在近海地区占据了相对较小的地区。原住民撤往内地,发生的种族冲突不多。可是在这个阶段晚期,由于绵羊饲养业蓬勃发展,为了寻找新的草场,白种人掀起了往内地搬迁的热潮。和其他采集狩猎民族一样,澳大利亚原住民也面临着野生动植物消亡以及水源不足的威胁,于是他们采取了游击式的抵抗:偷窃、杀死绵羊,赶跑或谋杀牧羊人。白种人则以血腥暴力镇压作为应对。1837年在新南威尔士的麦奥溪,约25名原住民人被残忍地谋杀,殖民地当局对参与这次屠杀的几个白种人处以绞刑。这件事造成的部分结果是此后大多数边境暴行被干脆隐瞒。19世纪30年代晚期,白种人开始迁往维多利亚东南部树木繁茂且风景宜人的吉布斯兰德。不久后他们就与科奈原住民发生了冲突,双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攻击。很快,更黑暗的事情发生了:1843年在沃里戈尔溪白种人包围并杀害了150名科奈人,其中包括妇女和儿童。从那时起到1860年止,几次屠杀后科奈人口几乎消失殆尽,直到近些年证据才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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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由此觉得移民们能够为所欲为、随便地击败原住民,那就大错特错了。移民的武器并不总是更精良:通常在白种人大规模到来之前,原住民很不幸地没有时间(也没有多少东西可以用来)做交易,他们来不及在白种人逼近之前准备好枪支。但是在美洲、新西兰和黑非洲的许多地区可以购买到枪支,当地人也的确在白人势力壮大起来之前便使用了火枪战术。定居点中由农民或商人组成的民兵组织显然不可能在森林或灌木中如履平地地作战,而且他们往往缺乏纪律性,不愿意牺牲,也不情愿离家太久。就算是精于枪战和马上作战的布尔突击队在与科萨人和桑人的战争中也是输赢各半。此外,干旱的北部内陆以及开普东部边境上的浓密灌木也让白种人头痛不已。白人的武器、机动性和防御车阵只有在南非高原一马平川的草地上才能发挥决定性的作用,而在与祖鲁人或在德兰士瓦东部的群山及灌木中与佩迪人交战时则用处不大。当然移民也不是完全的“孤立无援”,他们不仅有隐形的盟友——疾病,还有原住民民族内部分裂的问题。或许正是面对顽强的敌手所遭受的挫折致使得边境战争如此激烈。战场上的成功并不意味着胜利,只有彻底消灭了对方,或者是,例如南非的情况中完全奴役了对方才算是。后来20世纪欧洲常见的恐怖行动、暴行和“总体战”等由此可见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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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战争:如何排兵布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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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的英国人无法忽视这些殖民战争,在当时的道德高尚的人们看来,这些战争是肮脏和令人厌恶的。事实上,在1815年之前,在主流观点看来,英国的扩张和繁荣完全依赖于陆上和海上的军事实力。在各国商业势力——法国人、西班牙人、荷兰人和英国人竞争激烈的年代里,“军事实力”和“繁荣”紧密相连。重商主义并不赞成自由贸易,而是主张处心积虑地将外国人从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贸易中剔除出去。英国人迫切地希望打入竞争对手的商业帝国,尤其是打入西班牙从佛罗里达延伸至合恩角(西班牙的加利福尼亚殖民地还得等到18世纪70年代才建成)的广大美洲疆域。他们也害怕如果不采用侵略性的扩张政策,自己的贸易范围就会被对手包围起来、阻碍发展或者干脆丢了地盘。因此只要欧洲局势紧张,各国就忍不住去海外搜刮战利品。这里英国人可以倚仗从1700年开始就已经奠定的称霸于海上的军事实力来弥补陆军的弱势,并(对于需要依靠议会支持的政府而言尤其重要的是)争取爱国主义者或者沙文主义者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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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各种原因,英国军队被派往遥远的海外。加勒比海地区频遭刀兵之灾,因为“糖岛”是殖民地财富最主要的来源。1655年,克伦威尔派遣了一支军队从西班牙手中夺取了牙买加。1741年,一支远征军前往攻占西班牙的重要基地卡塔赫纳,结果英军惨败,一万士兵有80%病死。为了守卫北美殖民地,英国人急于攻占魁北克。法军将魁北克的堡垒建立在峭壁之上,固若金汤,法国人可以在此从容地把守圣劳伦斯以及通往北美内陆的水路入口。1711年,一支超过12 000人的远征军受命抢占此地,结果令人尴尬地失败了:在入河口处由于一场暴风雨损失了几艘战舰,指挥官们斗志尽失,仓皇地放弃了远征。英国人在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中要走运些,新英格兰的4 000殖民地民兵于1745年6月攻下了据守圣劳伦斯湾的路易斯堡——不过《亚琛和约》的签订让英国不得不将其交还。与此同时在印度,英法两国的东印度公司争相寻找盟友、努力破坏对方的贸易。1746年法国人攻占了马德拉斯,英国人随后收复了马德拉斯,但是和平仍然可望而不可即,1754年第一批英国军队被派往印度(在此之前公司一直依靠自己的地方军队,加上1748年英国国内出现的诸多“独立公司”和伦敦政府派遣的海军中队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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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6年七年战争的爆发是个转折点。在接下来的50年里,北美洲、加勒比海地区以及印度的殖民战役不再是附带事件,而是英国人为了帝国的生死存亡而进行的世界性战争。事实上,从1775~1783年的美国独立战争以及其他发生于1793~1815年之间的战争中,确实可以看出加勒比海地区和印度地区的斗争对于保卫英国至关重要,所以往往是从经济上和战略上两方面对抗欧洲敌国。在下一章中我们将会看到,在与拿破仑的长期消耗战中英国取得了两次重大胜利:1805年特拉法尔加海战大捷以及1815年反法联军在陆上获得的伟大胜利。[3]这一切带来了巨大的地缘政治优势,海上霸权加上战后的欧洲均势使得英国不用再同18世纪一样时时警惕秉持重商主义的竞争对手。当然英国人还是密切关注法国和俄国在东地中海地区的意图,担心他们会攫取通往印度的陆路。19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沙皇的军队向里海东边行进,从此英国人对沙俄通往印度的计划严阵以待。但是在世界广大范围内,英国人都可以采取军事行动,正如维多利亚时期一位经历丰富的旅行者所说,仿佛“大海是英国的”。他们大多采取“小包便士”战术将军队化整为零——殖民地小型卫戍部队每次出战只有几星期或几个月时间。他们把远征军派往中国、埃塞俄比亚、西非和埃及,信心满满地认为他们只会面对局部抵抗。在那个世纪的大多数时间里,他们大有理由确信在欧洲以外的地区只需要投入小规模军队作战,而且战争耗时不会长、耗费相对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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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例外是印度。从军事的角度说,印度是兼具债务和资产属性的奇异混合体。到了1840年,东印度公司已经有了一支25万人的军队,是当时亚洲规模最大也最现代的。但是公司也从国内军队招募了两万军人来印度(1847年超过三万人)作为倚仗。印军叛变—1857年印度民族起义的核心,改变了这种军队配备状态:英国不得不派了9万英军恢复英国统治。等到尘埃落定,英国决定削减一半印度兵,而英军卫戍部队人数则扩增到了叛变前的三倍。自此英国兵与印度兵的人数比为1∶2,任何叛变迹象都会被扼杀在摇篮中。其中一半的英军作为保卫苏伊士以东英帝国属地的战略储备。此举的主要优点就是可以用印度纳税人的钱供养英军,因为印度能支付一切日常开销,最大的缺点则是需要不断输送新人补充人员损耗,因为印度的死亡率仍然奇高。军队剩下的人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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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上1860年之后英国裁掉了超过30万的常备军,其中2/3是印度人或者驻扎在印度的士兵。英国打算保留剩余兵力的一半左右在本土进行训练,密切监视爱尔兰的动态或用以应对欧洲可能发生的紧张局面,其他士兵则被遣往殖民地。英军的基本组织方式是“营”,每个营有30名军官及约900名士兵,既可充作卫戍部队,也能赴海外作战。不设置参谋部,每当需要组织远征军时,指挥官会从自己的圈子里或从有事业心的申请者中挑选中意的人选。由于要去欧洲以外的战场参战,所以指挥官最关心的问题是运输和后勤:得把部队送过去并保证军需供给。在1850年以前,绝大多数高级军官年轻时都参加了1793~1815年间所谓的“大战”,之后的高级军官大都具备在亚洲或者非洲或者与新西兰毛利人作战的经验。到达阵地之后,他们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决定战斗目标和战术。欧洲战争的游戏规则非常直接,如果军队打了败仗,主权国就会投降并签订条约。但是跟欧洲以外的敌人作战却不能这么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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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军上校查尔斯·卡尔维尔(Charles Callwell)1896年出版了经典著作《小型战争:原则与实践》,他在书中归纳了三种不同的战争种类:镇压起义的战役、以征服和吞并为目的的战役以及“洗刷耻辱、报仇雪恨或打倒危险敌人的战役”。卡尔维尔承认小型战争的主要难点是战争条件的多样化,任何对小战争的总结都具有不确定性,但是仍然有一些可以遵循的原理。他指出,对于小规模战争来说,“对敌方士气的打击通常比获得战斗胜利重要得多”,而且“有时小规模的军事行动会把目标限定在造成常规战争相关法律不会允许的破坏活动”——这个绝妙的措辞掩饰了英军在中国、阿散蒂和缅甸摧毁房屋和农田、洗劫宫殿的暴行。缺乏可靠的情报、在没有道路或铁路的地区要面临的交通问题,再加上疾病带来的威胁赋予了小型战争独特的性质。与现代常规部队之间的战事的不同之处是“小战争主要是与自然抗争”。后勤、情报和对打击敌方士气的追求(愤世嫉俗者会称之为“制造恐慌”)是制胜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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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卡尔维尔之前英军就已经在殖民战争中运用他的策略。军事行动通过“纽带”——交通线作为作战单位和大本营的连接枢纽,提供军需补给,如果发生大规模灾难还能作为避难所得以指挥实施。军队不惜一切代价保护交通线。有时英军也会切断与本部的联系以获得更大的机动性,但是代价很可能非常高昂。要拖着行李搬运车拉着粮食、水和军火,缓慢行军会严重拖后腿,也会在战役中分散火力。英军最大的败仗之一发生在1880年7月阿富汗赫尔曼德谷附近的迈万德,当时一支印英部队采用的行军路线致使1 700多人被对手歼灭,这就是分散兵力的后果。有时为了出其不意地给予敌方致命的袭击,需要牺牲补给。这种策略既是着眼于军事,也注重心理因素。按照惠灵顿的描述:“敌军一露面我们就发动冲击,胜利就是我们的了。”卡尔维尔也认为:“对付亚洲军队的方式就应该是直接袭击,用绝对的士气破其斗志。”一次彻底的摧毁就能粉碎敌人的斗志,如果敌人不愿作战,那么英军的战斗目标便转为给对方造成名誉和财产上的最大损失:赶跑统治者、摧毁都城、抢掠一切可以被转移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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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正如我们后面将看到的)战场并没有这么容易被掌握。从战术的角度来说,最要命的问题是如何确保优势火力(通常是英军所具备的优势)发挥作用。一般英军会列队行军以保证冲击力和速度的最大化,在需要发动最大火力的时候改列成行。这种战术的危险之处是一旦敌军攻势过猛就能冲破阵型,英军必定会溃不成军,就如1879年1月英军在伊桑德尔瓦纳的遭遇。另一种战术——方阵,有时更受欢迎。但这也不是完美的解决方案。如果要把军队补给和交通工具保护在方阵中心,阵型就会不可避免地被放大,防御能力会相应地大幅降低,围在阵中的牛群也会在枪林弹雨中大受惊吓;而如果不管补给和交通工具,敌军又能轻易地把它们掠走,会让英军很被动。方阵能有效地分散敌军火力,敌人无论在哪条边线上都无法投入太多兵力,但从另一方面说,如果敌军集中火力猛攻任何一边,阵型都会被攻破。头脑冷静的敌军可能选择方阵的4个角作为突破口,因为此处与两边的联结最为薄弱。因此,如果敌方火力猛烈,采用方阵迎敌是非常危险的选择。战役指挥官必须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得失:地形、敌军的长处及装备、当地援军、包括白种移民或原住民队伍的忠诚度和士气采用的战术能起到的成效,毕竟指挥官至少需要依靠这些人搜集情报、侦察和参加小规模战斗。英军部队训练有素但数量有限,通常指挥官最关心的是如何用有限的兵力发动奇袭、击溃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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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战的另一方情况又如何呢?那些拼死抵抗英国入侵的民族需要时间备战。英军指挥官总是很心急:他们知道伦敦政府耐心有限而他们前途未卜。应对英军的最好战术就是非常规战争,消磨英军的斗志、推高他们的作战成本。但是没几个当地统治者能轻易实现这个战术,因为他们也担心自己的政权会受影响,毕竟非常规战争从本质上要求下放权力。绝大多数亚洲和非洲本土国家政权都经受不起战争的折腾,损失一次收成或者把一部分人从粮食生产中抽调出来都可能会对经济造成致命的打击:补给跟不上,抵抗就无从说起。对于人口稀少的民族来说,战场上的人员损耗无法得到弥补:没有医疗条件,伤者也会很快死去。枪支通常还是有的,但往往型号老旧、效率低下,而且抵抗军还不能熟练操作。自从19世纪70年代英国人开始使用速射步枪、笨重的加特林机关枪(当时人称“加特林一卡,地盘准垮”)被马克沁重机枪所代替、英军能有效地利用轻型野战炮(对绝大多数非洲军队来说,这种武器简直就是噩梦),双方火力的巨大差距便造成了伤亡情况的天差地别。1898年9月恩图曼一战中,基钦纳(Kitchener)指挥的英埃部队仅损失了48名士兵,而他的敌人马赫迪军则损失了至少一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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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典型”殖民战争或许并不存在,我们也不应该想当然地断定英国人每次都能凭借士兵的训练有素和先进技术取得胜利。18世纪50年代,英国人在美洲用惨痛的代价明白了一队真枪实弹的英国军人也是可能在丛林中被一群“原始落后”的敌人消灭的。1755年7月,布拉多克(Braddock)带领英军试图攻占位于今匹茨堡的杜奎士尼堡,结果遭到印第安人伏击,伤亡惨重,1 200人的队伍死伤了2/3(布拉多克本人也没能逃过一死)。布拉多克惨败的原因包括:没有事先侦察、队伍排列太集中、没有先占领行军路线周边的高地。而英军在印度遭遇的反抗军队通常和他们一样兵强马壮。正是由于对补给的重视(惠灵顿的重要特点,后来在欧洲派上了大用场),东印度公司的军队才能够在战场上坚持得更久,直至把敌军拖垮。东印度公司的巨额收入帮助它支付购买职业军人装备所需的费用,榨干了18世纪晚期所有在印度的军队依赖的所谓“军事劳力动市场”。但是英国的胜利也是有着苛刻条件的。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叛军广受周边群众的支持,而当地英国的忠诚拥护者被剥夺财产、蓄意谋杀,生活在恐惧之中,英军因而独木难支。第二次英布战争(1899~1902年)中,布尔突击队员“游弋”在草原上,任何一个农场都可能被用作临时基地,英军对此头痛不已,于是残忍地血洗村庄或将平民集中控制。好在布尔军队规模极小,英国这才于1902年5月取得了不完全的胜利。英军也不是只在对抗欧洲敌军时才会畏缩。背靠阿富汗广大国土的印度西北边境就像个无底洞,英国人只能不停地往里填充兵力。英国分别于1838~1842年以及1878~1880年两次入侵阿富汗,先是出师不利,第二次出兵招致了对方的猛烈报复,最后不得不撤军。位于边境地区的阿富汗部落几乎能召集近50万战士,而且这里地形险恶,到处都是大山、深谷和隘路,英国人退而求其次地选择了牵制策略:对敌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贿赂(或者叫“津贴”)、外交手段、周期性地进军以及惩戒式的战争。20世纪30年代的一本军事手册中对此评论道:“只要达到了惩戒目的,就可以停止军事行动了。”至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殖民战争的艺术在于明智地挑选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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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斯利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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