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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富农”与全盘集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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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富农的经济力量在1928-1929年间已崩溃,作为私人资本主义因素的、严格意义上的富农经济已基本消灭,那么是否有必要发动一场如此规模的运动,就不可不深思了。当然,笔者已指出,所谓“自行消灭”只是基本上,残余还是有的,但它与运动的规模显然不相称。在1929年以后城市中也存在着相当数量的耐普曼残余,而且其资本主义性质比同时期的“富农”要强烈得多,但城市中并没有出现类似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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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应该指出,当时苏联农村社会分化与富农经济的发展程度,在经济作物产区远比粮食产区为甚,[322]十五大以后,虽然经济作物产区也出现了富农“自行消灭”现象,但由于“非常措施”主要行之于产粮区,所以在1929年,上述相对差距更为明显。从1927年到1929年,富农在商品粮生产中的比重从20%降为6%,即下降70%,而在包括经济作物与畜产品在内的整个农业商品生产中所占比重则只从25.1%降为14%,即只下降了44%。[323]然而,“消灭富农”运动却首先自产粮区开始并始终以此为重点,至于经济作物产区,则不仅运动开始很晚,而且规模与残酷性也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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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发动这场运动的基本理论是:“不能把排挤农村资本主义分子同排挤富农阶级看成一样。”他坚决反对消灭富农阶级的政策是排挤资本主义分子政策的发展与继续的说法,认为两者是完全“抵触”的,前者不是后者的发展而是对后者的抛弃(“搁在一边”)。在他看来,用税收和其他任何限制办法都只能排挤富农阶级的“个别分子”,而要消灭富农阶级,“必须在公开的战斗中击破这个阶级的反抗,剥夺这个阶级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产基础”。[324]他把“阶级”与“个别分子”、“排挤”与“消灭”截然对立起来,只看到排挤、限制政策在一定条件下“保存富农阶级”的一面,否认它有促使富农经济日益缩小乃至最后消灭的另一面,认为消灭富农阶级只有公开战斗、完全剥夺一种办法。这在方法论上不能认为是符合辩证法的,在实践上也为苏联以外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解决富农问题的道路所否定。相比之下,布哈林的“通过排挤的办法使私人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归于消灭”[325]的主张,应该说更具有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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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指出,“消灭富农阶级”与“消灭富农阶级所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前者是消灭资产阶级,是敌我矛盾,而后者是消灭(改造)小农经济,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1929年冬苏联面临的主要是后一问题,并且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也不能说都已具备,但当时常把两个问题混为一谈。而且实际上是用解决敌我矛盾的办法处理了后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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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苏联书刊的说法,“在全盘集体化基础上剥夺富农财产,意味着消灭富农阶级,消灭富农生产,没收富农土地和生产工具,剥夺富农一切现金、家具、粮食,没收富农住宅与经营用建筑,把他们驱逐到特别划定的地区”,“造成这样一种环境:使蓄意听命于富农的农民受到严厉的社会制裁,在这种环境下,富农和不坚定的农民的罪恶行为将立刻被制止。”[326]在这种情况下,富农主要是个政治概念。联共(布)中央政治局1930年1月30日决议与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2月4日指示都完全按政治立场把富农分为三种类型,而从未指出富农在经济上有些什么类型与特征。富农常常就是“反对集体化的人”的代名词,中央执行委员会1930年1月25日的法令就是一个例子。法令说:“村苏维埃如果不改正自己的工作使之适合于在大规模集体化方面的新作用……就事实上是一个富农苏维埃。”[327]许多州甚至公开提出“谁不加入集体农庄,谁就是苏维埃政权的敌人”的口号。[328]这样,就连前述种种已经大为降低的富农标准也不被认真看待了。当时作为“富农”而被剥夺、流放的原因千奇百怪:有的因为过去卖过十几把镰刀,有的因为卖过自己的余粮,有的因为买了自留地,有的是“两年前卖了牛”,有的是卖了鞋底子,有的是“于1927年把谷草卖给合作社”等等。某些地方拥有“缝纫机、镜子、壁镜与床”这类消费资料也成为构成“富农”的条件。除了富农的直系亲属按当时政策一律当作富农看待外,[329]“有时还把牧工当成富农,只因为其祖父曾是富农,或者抚养了侄子(已故富农的遗孤)”。[330]部分贫雇农甚至共产党员也被当作“富农的帮手”、“持有党证的准富农”而受到镇压。这期间,农村党员中的15%被作为“准富农”开除了党籍,另外15%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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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运动中的扩大化十分惊人,个别地区被放逐的农户达15%~20%,“每一个富农后边跟着三四个被逮捕的中农或贫农”。[332]侵犯中农的现象相当普遍,某个村子甚至成立了“所有富农和中农财产的调查委员会”。某区宣布剥夺34户“富农”,检查后发现其中只有三户名副其实,其他全是中农。[333]整个运动波及人数目前并无全面统计,1930年2月4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曾预计需要逮捕、流放的富农为21万户,[334]但联共(布)中央1933年1月全会宣布1930、1931两年中已流放富农24万多户。1975年《苏共历史问题》载文把这一数字又提高到38.1万户,[335]即约250万人。(但一些苏联学者仍以为有所缩小。)1932年以后流放者以及整个运动中被剥夺而未流放,[336]或仅在本地区内强制迁移的户数不在其中。此外,西方学术界流行着种种数字,大多耸人听闻,出自偏见。其中据《丘吉尔回忆录》所说,斯大林曾亲口告诉他运动中被“清洗”的农民有1000万人。[337]不知苏方对此是否作过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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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盘集体化实现后,许多地区仍在进行“消灭富农”的运动,而且重点移到了党内。其中1932-1933年饥荒期间在南方产粮区(都是第一批全盘集体化地区,集体化与流放富农的工作早在1931年春夏就已完成)发动的清洗“党内富农”的斗争尤为突出。据说,“1932年底,富农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反苏维埃活动,对粮食征购与秋播组织怠工……为了击溃富农和反革命分子组织的抵制国家粮食采购行为并消灭富农阶级,党中央与中央监委主席团于1932年11月4日通过了在北高加索边区进行清洗农村党组织的决定”。[338]有关决议公开号召“打退部分农村共产党员的反抗,他们实际上已成了(富农)怠工的执行工具”。[339]紧接着12月在下伏尔加、1933年1月在乌克兰也开始了清党,4月28日党中央与中央监委决议把这一运动推向全国,“掀起了全国党组织的反富农的残酷斗争……富农的怠工行为被消灭了”。[340]这次斗争中,全国党员被清除的达22%,这个比例比1929年那次清党还高一倍,在苏共历史上仅次于1921年,绝对人数则比1921年多得多。[341]农村党员被清洗的比例当然更大,上述“怠工”地区就更不用说了。在大部分富农被流放两年后重新发动的这场“反富农”斗争虽使国家多征购了一些粮食,但在上述灾区却导致了人所共知的不幸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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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价“消灭富农”时,不可不提及集体化,这二者是紧密相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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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在《胜利冲昏头脑》一文中谈到了集体化过程中的“左”倾错误思想:强迫命令与共产风,但未提及“消灭富农”。在另一些文章中他提到“消灭富农”中的错误:一些地区不理解“在全盘集体化基础上”消灭富农的精神,先于集体化而消灭了富农。[342]60年代以来,许多苏联学者都提出当时许多地区犯了不是在全盘集体化的基础上消灭富农阶级,而是“在消灭富农阶级的基础上实现全盘集体化”的错误。笔者是同意这种说法的,但问题还不在于集体化与消灭富农之间孰先孰后,[343](许多苏联学者往往是从这个角度看问题的,在这一方面,有前述斯大林的话与1930年1月30日联共(布)中央对许多地区“脱离全盘集体化去没收富农财产”的批评为依据。)所谓“在消灭富农的基础上全盘集体化”,实际上就是不顾社会经济的客观条件与广大群众的自愿原则,而在人为地“激化”阶级斗争的基础上用纯行政手段实现集体化。这种倾向不仅在那些消灭富农先于集体化的地区存在,在许多先集体化后消灭富农(或同时)的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实际上,“在消灭富农的基础上集体化”是集体化运动所有错误中最主要的错误,运动中其他一系列错误与缺点,如强迫命令、共产风、侵犯中农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与它有关,或是从它派生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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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研究二三十年代农民问题的权威特拉佩兹尼科夫院士曾指出一个有意义的现象:在1929年冬以前,集体化运动是在健康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大多数错误都集中发生在宣布在全盘集体化基础上消灭富农阶级这一政策以后的三个月内。[344]事实正是如此,从时间上说,“左”倾偏向最初表现为“非常措施”时期对农村富裕阶层的某些过“左”政策与战时共产主义残余,1929年冬以后影响及于集体化。由于“消灭富农”扩大化而侵犯中农利益,并使许多农民“在‘被清算’和剥夺选举权的威胁下被迫加入集体农庄”,从而导致自愿原则的破坏与强迫命令,这都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下面笔者还想指出“消灭富农”与集体化关系中不太为人注意的其他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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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集体化的主要形式——劳动组合——是在“消灭富农”的政治形势下确立的。在“消灭富农”运动以前,集体农庄运动的主流是共耕社,这是一种类似于我国的互助组或初级社那样的生产合作化初级形式。它的公有化程度较低,但与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而且与社员的切身物质利益联系较紧密,深受农民尤其是作为当时农民主体的中农的欢迎。因此在新经济政策初期的三种集体化形式中,只有共耕社经受住了与个体小农的竞争,顶住了“下马风”而表现出相当强的生命力。它虽然出现较晚,但发展迅速,后来居上。从1920年到1928年,它数量增长了29倍,在集体农庄中的比重从6.6%增长为59.8%,而劳动组合的比重则从76.7%下降为34.8%。由于共耕社这种集体化的初级形式在当时比较切实可行,1927年3月16日中央执委会曾决定予以特别提倡。[345]直到“非常措施”时期,甚至到1929年10月即“消灭富农”口号提出前夕,这种趋势仍在发展。1929年6月到10月,共耕社的比重从60.2%上升为62.3%,劳动组合则从33.6%下降为30.8%。然而“消灭富农”开始后,情况骤变,到1930年,几个月工夫共耕社数量三分去二,比重骤降至17.3%,劳动组合则数量激增两倍,比重猛升至73.9%。[346]这种集体化形式的迅速交替,原因究竟何在?这是苏联学者常感棘手的一个问题。有人说,劳动组合较先进,庄员可以得到比共耕社更高的收入,因此受到欢迎。[347]这种说法显然难以成立,在长达八九年的时间内劳动组合的“高收入”未引起人们注意,忽然几乎一夜之间被发现,这怎么可能?况且1929年以前,劳动组合不但数量很少,而且越是农业发达的产粮区,它的比重越小,倒是在不发达地区与非产粮区比重大些。1929年内劳动组合在非产粮区(非集体化重点地区,集体化基本按自愿原则进行)的比重继续下降,而在产粮区(集体化重点受行政命令影响较大)则出现了前述的比重迅速上升现象。[348]这一切都使人怀疑劳动组合收益高、受欢迎的说法。事实上,劳动组合主要是用行政力量推行的,因为“在选择集体农庄的形式时,应该充分估计到与富农阶级斗争的尖锐化”,“人民的敌人和富农阶级企图利用共耕社的形式来达到破坏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这样,“围绕它(集体化形式)展开了尖锐斗争”,[349]1929年11月17日,联共(布)中央全会通过决议说:富农“正越来越多地采取隐蔽形式进行斗争和剥削,他们钻进集体农庄,甚至混入集体农庄管理机构”,“尤其在低级形式的集体农庄(按:即共耕社)里……富农的影响仍是一个很大的危险”。[350]于是反富农斗争决定了共耕社的命运,1930年1月5日党中央正式决议,以劳动组合来淘汰共耕社。于是绝大部分的个体农户都一跃跳入了集体化的高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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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耕社是否真的存在着巨大的“富农危险”呢?不妨让苏联经济史权威梁士琴科来回答:“劳动组合的社会成分与共耕社有些不同。劳动组合吸收的主要是中农。贫农起初在劳动组合里还没有像在共耕社里那样占优势”。[351]1928年共耕社员80%以上是贫农,而且它的条例一般都明文禁止富农加入。当时共耕社真正的问题并不是什么“富农”的“钻入”,而是由于贫农成分过多,经济力量十分单薄。[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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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人为激化阶级斗争的基础上过早地消灭了“低级形式”,导致贪“大”求“公”一时成风,许多地区不但跳过了共耕社,还跳过了劳动组合。当然,斯大林与联共(布)中央很快发现并及时刹住了这股“公社风”,但劳动组合的推行,至今为止仍被苏联史学界公认为是正确的。实际上,从当时生产力水平与群众认识水平考虑,共耕社这一步是不应省掉的。30年代初苏联农业的被动局面,与此有很大关系,至少可以说,如果集体化过程能在共耕社阶段过渡一个时期,那场骇人听闻的畜牧业大破坏(它是集体化最严重的消极后果)绝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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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集体化否定合作化”的问题。笔者并不主张把全盘集体化与列宁晚年的合作制思想截然对立起来,但应该承认两者有很大区别。列宁晚年虽然并未“放弃”公有制的生产合作社即集体农庄的理想,但他无疑把主要希望寄托于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合作化,首先是流通、消费、信贷等领域的合作社,希望从这些领域入手把分散的个体经济组织起来,纳入社会主义的发展轨道。正如米柳亭所言:“我国农业从小经济过渡到大经济的根本趋势,第一是改造合作社,第二是土地的社会的利用,第三才是集体农庄。”[353]1928年以前,合作化进程基本上是按照列宁的思想发展的,并且取得了不小的成绩。1928-1929年,俄罗斯、乌克兰已有57%的农户加入了农业合作社,在中亚棉区则达80%。[354]合作化已从流通领域进入生产领域,在土壤改良、产品加工、机器耕作等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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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以个体经营为基础的合作化运动一开始就与集体化运动存在着一些矛盾:首先,集体化在当时基本上是贫农的运动,而合作化却在一定程度上让富裕农民唱主角;其次,集体化经济在当时基本上是受国家采购政策控制的,而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例外)却具有一定的商业自治性,往往与政府的低价收购政策相抵触。因此,直到苏共十五大时,农业合作社基本上只在商品率高、农民富裕、政府收购政策较优惠的经济作物区具有群众性,而在广大的粮食产区则发展不起来。作为合作运动产物的预购合同制,也几乎专用于经济作物区。[355]同样的原因也造成了苏联当时政策上的某些矛盾:一方面根据新经济政策的精神大力发展合作制,另一方面又在某种程度上把它视为一只潘多拉之盒,视为“因敌对势力的压力而产生的各种歪风……特别厉害的部门”,[356]从而使它成为对反富农斗争比较敏感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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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政策后期,对合作化运动中的“富农倾向”抨击日益激烈。十五大首次以中央决议的形式严厉批评了合作运动“出现了一系列表明党的政策遭到歪曲的不健康现象”,“合作社机关与农业信用机关对执行无产阶级的正确农村政策极不重视,对富农的贪婪也往往没有给予应有的反击”,并提出要制止“贫农的合作化程度较差,而农村富裕上层的合作化程度却偏高”的现象。[357]此后在促进贫农参加合作化(这是完全正确的)的同时,逐渐加强了对“富农”入社的限制乃至排挤,许多富裕农民力量较大的“冒牌合作社”与“富农协作社”被解散,合作农民中的“富农”比重乃至绝对数量都大大下降。1927年5.6%的合作化农户来自占总农户数3.9%的“富农”,而1928-1929年度只有1.6%新增合作化农户来自占总户数5%的“富农”;1926-1928年间,俄罗斯联邦合作化农户中大农户的比例从24%骤降至0.8%。[358]“消灭富农”运动开始后,富农终于被全部从合作化农户中清除出去。“必须给从事农业的一切阶层以参加合作社的权利”[359]的规定至此无形中被废除。与此同时,合作社活动中“商业趋势”的加强受到批评,[360]尤其是粮食危机与非常措施时期各合作社的采购竞争与提高收购价,更受到严厉的谴责。第二次非常措施高潮中,联共(布)中央于1928年11月12日通过《关于合作社工作人员检查总结》的决议,对中、下层合作社机构进行全面清洗,决议估计合作社工作人员中“阶级异己分子”、“腐化分子”与渎职者有30%之多,[361]实际被处分者或许更多。这次清洗后,基层合作社机构人选逐渐实行了任命制,特别是从非常措施时期被派下乡参加征购粮食的工人干部中任命了大量合作社工作人员,合作社从选举产生的民办商品经济联营组织逐渐变成了国家行政机关。与此同时预购合同制开始在产粮区普及,但在非常措施时期的气氛下它已经很难说还是一种自愿的合作形式了。1929年6月,全俄农业合作总社被撤销,7月,联共(布)中央决定彻底改组农业合作社系统,把合作社的全部职能限于办理预购合同。[362]严格意义上的合作化运动至此实际上已告结束。至于1933年以义务交售制取代预购合同制,则是合作化痕迹的最后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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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在“消灭富农”运动高潮时期,苏联宣布粉碎了一个“富农的”反革命组织——“劳动农民党”。据说该党有10~20万成员,分为9个主要地下组织,其中赫然居第一、二位的就是农业合作社系统与农业信贷系统。现在一般都认为这个“党”并不存在,不过这样一个臆想出来的“富农”党首先被与合作制联系起来,本身就是意味深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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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代末苏联合作化政策的利弊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本文在此不可能作全面评价,但有两点可以指出:1. “全盘集体化”并非合作化运动发展的逻辑结果,相反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后者的否定。(当然从根本点上两者还是一致的,即都是要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化。所谓在一定程度上,主要指方式而言。)2. 这种否定的发生,与当时的反富农斗争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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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富农”与“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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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包括消灭富农阶级政策在内的“大转变”,主要是从加速工业化以确保一国社会主义的全局出发而采取的战略决策。它的理论基础不能不归之于斯大林于1928年联共(布)中央七月全会上提出的著名的“贡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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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税论”与普列奥布拉任斯基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论”的联系与异同,是学术界谈论较多的一个话题。一般认为,斯大林虽然在实际步骤上比普氏的主张走得远得多,但从理论的角度看他的理论比普氏的理论更为缓和:他没有使用“剥削”、“吞噬”、“殖民地”等刺眼的词汇,而且申明了“贡税”只是暂时现象等等。但笔者认为这只是表面现象,就实质而言,应该说“贡税论”在理论上的激进程度也要甚于“原始积累论”。这正是在实际政策中斯大林也走得更远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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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注意,两“论”虽然都主张把农业中的资金抽取到工业中去,但其出发点是不同的:普氏把它看作社会主义经济与前社会主义经济间的关系,在《新经济学》中,他一直使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对于社会主义以前经济形式的剥削”的提法,在答布哈林的《再论社会主义积累》一文中,他除了重申前说外,还声明这个关系绝不能理解为工人与农民间的关系。[363]显然,按普氏的逻辑,绝不能设想农业社会主义化以后还会存在什么“原始积累规律”,或者社会主义农业还会成为工业的“剥削”对象。而“贡税论”说的却是工业化与农民,或国家与农民间的关系,斯大林还认为农民向工业缴纳“贡税”、工人向农业提供机器是新时期工农联盟的新内容,这就把问题提到了普氏所讳言的高度。在斯大林看来,农民,不管是社会主义农民还是前社会主义农民,都是“贡税”的缴纳者。所以尽管普氏把“原始积累论”视为“基本经济规律”(当然,只是过渡时期的基本经济规律,按普氏的说法,在此以后它将为“社会主义积累规律”所取代),而斯大林只承认“贡税论”的“暂时”意义,但实际上“贡税论”却超过普氏而成为不仅是过渡时期,而且是社会主义时期都在起作用的规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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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斯大林事实上还认为只有社会主义农业才是理想的“贡税”缴纳者,而个体农业必须淘汰,首要原因就是因为它不具备大量提供“贡税”的可能性。斯大林在联共(布)领导人中最先发现集体农庄在提供大量廉价“商品”粮方面的优越性并把它提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叶书宗同志曾指出:在斯大林加紧研究部署农业集体化运动的1928年,他的著作中12次以上地强调了集体化能提供更多的商品粮,而只有一次原则上提到集体化“是农民不会遭到破产,劳动也不会受到剥削的道路”。[364]可见,“贡税论”与“原始积累论”的出发点是不同的。在普列奥布拉任斯基那里,社会主义是目的,他要通过“原始积累”走向社会主义;而在斯大林那里“贡税”却是目的。他要通过农业社会主义化来获得更多的“贡税”,或者用普氏的话说,获得更多的“原始积累”。这就决定了他在实际工作中会采用比普氏所主张的更为激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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