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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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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的前段婚姻所生的信仰新教的女儿中,有一位是玛丽(1662—1694)。她嫁给了同是新教徒的荷兰执政奥兰治的威廉(1650—1702)。一群托利党人和辉格党人,即“不朽的七人”——6名贵族和1名主教——邀请威廉来到英国光复新教,在他们看来,这也是为了恢复英国的宪政。而威廉正渴求英国帮助荷兰抵御路易十四的侵略大计,准备从尼德兰进入英国,他的追随者为了他的事业在英国进行广泛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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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欧洲的国际政局似乎有利于威廉。路易十四废除了《南特敕令》,激怒了荷兰人,他们担心詹姆斯若成功在英国恢复天主教,会使荷兰共和国更易受信仰天主教的法国的攻击。他们相信英国是帮他们抵制路易十四宏大野心的不可或缺的伙伴。如果英国有一位友好的新教国王,甚至也许会缓解荷兰与英国之间因贸易竞争而产生的紧张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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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的信仰天主教的君主们不会帮助詹姆斯二世。路易十四的主要目标依旧是扩张在欧洲大陆的领土。尽管路易十四对荷兰共和国宣战,他的攻击也仅限于言语威胁,以及抢占法国港口的几艘荷兰船只。而另一位信仰天主教的强大君主——奥地利的利奥波德一世在东欧陷入了与土耳其人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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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除了在他的新军团里任命信仰天主教的军官,从爱尔兰召回更多部队外,几乎未作防御准备。他指望自己的海军能保护他的王位。他许诺会召开一个“自由”的议会,希望在最后一刻获得妥协。但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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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8年的10月初,威廉发表声明,指控詹姆斯肆意妄为,不利于国家、议会和英格兰圣公会。在一阵慷慨的强风的帮助下——后世称之为“新教之风”,威廉的船被吹到了英国西南部的海岸,而詹姆斯忠诚的舰队却被这阵风困在遥远的海峡,或是被困在港口。1688年11月5日,威廉率领着1.5万人组成的大军,成功地登陆英吉利海峡边的托贝。威廉在詹姆斯身边发生的背叛事件的鼓励下,小心翼翼地行至伦敦。北部一些城镇发生起义支持威廉,进一步孤立了国王。詹姆斯如今身心皆遭受巨大打击。11月末,他许诺召开议会,并允许威廉的支持者占有议席。但是反对他的统治和天主教的暴乱再次发生。12月,詹姆斯离开英国,流亡至法国。议会再一次获胜,他们宣布国王退位,王位空缺,并邀请威廉和玛丽共同登上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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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王威廉三世与玛丽女王共同统治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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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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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英国内战那样激烈,这场1688年的“光荣革命”却对英国宪政演变产生了更为深远的影响。议会于1689年通过了《权利法案》,认可了1688年的革命,结束了长达数十年的宪政战争。该法案为威廉与玛丽所接受,成为英国历史上的里程碑。当时在欧洲大陆大部分地区,随着专制君主巩固他们的权力,代议制机构的权力和影响岌岌可危(见第七章),《权利法案》正是在这一时期被通过。《权利法案》重申议会的权力,保证了有产者自治的权力,且被告只能由法律处置。特别是,它通过事无巨细地列举君主不应做的行为,通过限制王室对军队的控制,重申了议会控制政府财政的大权。《宽容法案》(1689)规定,不奉国教的新教徒可以在得到许可的礼拜堂里举行仪式,并可拥有布道者。但圣公会依旧是英国国教,且只有圣公会教徒才能担任公职。天主教徒不能继承王位,而且和不奉国教者一样被排除在政府职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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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1632—1704)对光荣革命极为欣赏,他的一些富裕的地主朋友将詹姆斯二世流放。洛克明确提出了限制王权的方法。他写道,“政府的终结”应该是“人类的福音”。他提出,当议会的权力限制了王室的特权时,个人权利,特别是财产所有权就得到了保护。洛克了解欧洲大陆三十年宗教战争(1618—1648)带来的血腥混乱,他主张宗教宽容,支持臣民反抗暴君的权利,正如英国议会的支持者曾经反对查理一世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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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革命再次肯定了乡绅的政治统治地位,议会首先代表了乡绅的利益。英国君主将上议院的世袭议席交给贵族,但是下议院的议员由富有的地主选举。与这个世纪上半叶的通货膨胀时期相比,乡绅的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变得更加稳固。秩序和社会等级制度统治了一切,对公众骚乱的担心也在减少。从1688年的共识中受益的富裕地主阶层的精英们对新来者的态度逐渐比欧洲大陆的人更开放,他们将继续在18世纪影响大不列颠的政治生活。英国内战和光荣革命不但在英国,而且在北美殖民地确立了代议制原则,这是留给未来的重要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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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现代史:从文艺复兴到现在(第三版) 荷兰共和国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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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德兰联省共和国(现在通常称为尼德兰[Netherlands],有时简单地——而且是错误地——称为荷兰[Holland],而后者是尼德兰人口最多且最繁荣的省(10))是除波兰外另一个不受17世纪欧洲最为显著的渐趋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模式影响的欧洲大国。1516年,继承了勃艮第公爵的领地的神圣罗马皇帝查理五世成为西班牙国王,西班牙从此开始统治尼德兰。在经历了始于1566年的漫长而断断续续的反抗西班牙统治的战争后(见第五章),1648年,荷兰共和国正式独立(见地图6.2)。联省是共和国的联盟,从1579年乌得勒支同盟时起就一直是联邦制结构,当时荷兰尼德兰的各省和城市团结起来,组成了一个抵抗联盟,对抗进军中的西班牙军队。1688年,奥兰治的威廉从荷兰共和国成功地入侵英国。荷兰共和国抵制着奥兰治家族建立一个世袭君主统治的中央集权政府的渴望。大部分尼德兰人,如同英国人一般,不希望专制统治,他们将其与信仰天主教的西班牙君主的专横行为等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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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6.2 1648年的尼德兰 三十年宗教战争结束时,荷兰的独立战争也告终结。北部联省成为尼德兰联省共和国,而南方各省依旧作为西属尼德兰处于西班牙统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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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共和国的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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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省议会是联邦的立法机关,会议代表来自荷兰共和国的七个省份。每个省都有自治和行省主权的传统,且从宗教改革时起,它们还施行宗教多元主义。联省议会必然代表贵族。但除了在以农业为主的东部行省,这些贵族在共和国的经济与社会中的作用都相对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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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共和国在某些方面,更像一些由富裕家族独掌政治大权的寡头政体,而非共和国。共和理念至少到17世纪后半叶才出现。但是荷兰公民享受的一些基本权利,是那个时代大部分国家的公民无法拥有的。省级法院保护着荷兰人不受中央政府或市政府时不时的专断行为的侵扰。稳健的财政制度带来了良好的国际信誉,它允许共和国根据需要,筹集大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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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兰治家族的亲王是共和国的执政。执政最初是任命产生,并作为政治代理而存在。他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力,却无实权。他不是统治者,没有宣战权与立法权,甚至不能参与共和国的重要决策。虽然执政独占联邦中的一些高级职位,也能提名贵族之子在陆军和海军的重要岗位任职,但是奥兰治的执政们依然因权力受限感到愤怒。奥兰治的执政们梦想着建立一个强大的世袭君主制国家。1650年,威廉二世(1626—1650)作为7省中5个省的执政,下令逮捕荷兰省的6个领袖,并派遣一支军队包围阿姆斯特丹。妥协加强了执政的权力。但是在威廉猝死几个月后,势力的均衡又倒向各省摄政者(11)。荷兰成为一个专制国家的可能性至此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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