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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化简史:从起源到江户时代 第四篇 镰仓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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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封建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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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占卜者和占星者在1159年新一任天皇即位的时候,令人愉悦地漠视现实,将年号定为平治(Peaceful Rule),尽管接着便发生了一场令人极度绝望的战争。另一个更不合宜的年号是文治(Literary Government),这是占卜者和占星者为以1185年为始的纪年所定的年号。从1185年开始,日本武士掌握了业已获得的最高权力,由此源赖朝—源氏家族的领导者—定居在日本东部的镰仓,并在那里建立了名为幕府的政权,幕府相当于军队总部(Army Headquar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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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除专业人士以外的其他人来说,描述封建政权的读物往往是沉闷乏味的,但是人们对镰仓政治的研究有一种不同寻常的兴趣,因为我们可以从中找到在日本延续了近700年的体制早期发展的痕迹,这种体制虽然消失在人们的记忆之中,却在近代人身上留下了尚未被抹去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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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没有证据表明源赖朝有意制定政策以使自己成为全日本的统治者。甚至在大败平氏的初期,(根据一份记载)他对天皇很是尊重,因为他在朝廷身居要位。大体来看,尽管事实上军事独裁者剥夺了天皇除头衔以外的所有权力,但是他们并不认为自己已经取代了天皇。他们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尽可能多的土地和侍从。的确,通过获得经济和军事上的支配地位,他们事实上在政治上已经成为最高掌权者,但是源赖朝及其继任者未必有统一国家的构想。这并不是说他们没有清楚的国家和君主观念,因为这个时候日本人已经接受了中国的君主制长达500年之久,在这方面他们比同时代的大多数欧洲人先进得多。但是中国理论还为他们提供了将君主权力下放的理念,所以在源赖朝看来,他的独裁并非反常现象。此外,他的思考点是封地和庄园,而不是民众和政府。他在离都城300英里的镰仓定居,因为这里是一个可以让他监管家臣的便利中心。源氏的主要庄园都在日本东部,很多与源氏结盟的氏族的大片地产也在这里,这是他作为源氏家族首领赐予他们的封地。源赖朝的权力并非朝廷赋予,也不是他从朝廷那里夺来的,因为天皇从未在那些地区获得绝对的统治权。只有地方权贵选择承认他们的权力的时候,他们才能够对那些地区行使管辖权。这个时候的源赖朝虽然强大,却依旧依赖封建族长的支持,他的职责是让这些族长遵守秩序,制止任何有可能削弱他地位的行动。简言之,他要牢固确立自己作为封建领主的地位,而不是取代京都的天皇。事实上,他认为在很多情况下利用皇家的权威是合宜的,因为在他掌权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我们发现他还是会在形式上非常谦卑地奏请京都的朝廷批准他的这项或那项政策。他在朝廷谋求并获得了高位,被任命为权大纳言和右近卫大将,但是多年以后天皇或者说隐居的上皇才授予他梦寐以求的“征夷大将军”的职位,这赋予他对日本全国所有军事力量最高的、无条件的指挥权。这些细节值得牢记,如果我们想要理解日本随后直到近代的历史。日本传统的、对皇室的敬畏之情非常强烈,这种敬畏之情历经几个世纪的兴衰,虽然被压在心里、逐渐变弱,但从未消失,到1868年王室复古的时候这种敬畏之情再次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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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期宫廷保留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声望和某种消极的权威。但是对于任何一个现实的有能之士来说,在宫廷是无法获得仕途的。藤原氏支配下的宫廷总是有供一些有能力的官员以及某类世袭的内政人员发挥作用的空间,这些人擅长诠释法典、起草公文、记录账目等。他们是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但是他们的地位总是低于各部的领导者,这些人获得领导地位凭借的不是能力而是出身。其中一些人厌倦了宫廷生活的空虚,或者因这个时期的阴谋和无序而担惊受怕,于是归隐乡间,过着节俭舒适的生活。一些人成了真正的隐士或云游四方的僧侣。而另一些更有野心的人被在军事首领麾下效力的晋升前景吸引,于是向他们提供服务。镰仓幕府因缺乏行政人才和文学人才,所以非常欢迎这些经验丰富之人,他们既熟知宫内事务和公务技巧,又对政治和法律有大体的认识。因此,东日本倾向于吸收都城有才干的人;这种迁移对权力向镰仓的转移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并使镰仓成为独特的学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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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广元(Ōe Hiromoto)是参与组织将军幕府的众多学者之一,他出身于一个古老的服侍皇室长达数百年的文人家族。或许13世纪日本行政管理的成功大多归功于他和与他出身相仿的同僚。为了清楚地描述他们的工作性质,我们有必要描述一下源氏大败平氏的战争末期的形势。这个时期所有问题的根源一如既往地仍是土地所有制,描述土地所有制就是在描述日本政治和经济概况。在于1185年达到顶点的动荡时期,日本各地的私家武士掌握了土地所有权,并且在当地获得支配地位。这是庄园增加的合理结果,这一点我们在前一章中已做略述,但是中央权威的衰弱加快、促进了这一进程。在东日本,随着源氏军事实力的增强,自11世纪末开始,很多土地所有者为了得到保护,将他们的庄园委托给源氏的族长管理。事实上,这种操作十分常见,以致1091年天皇下发诏令予以禁止,但是这则诏令显然并没有什么效用。平氏倒台以后,源赖朝将从敌人那里夺来的土地赐予他的支持者,日本共有66个令制国,其中33个处于这些封建领主统治下,此外还拥有500块免税领地。他还邀请很多平氏的旧盟友,请他们转而效忠自己。对于那些归顺的,他赐予新的土地,或者认可他们对旧有土地的所有权,而这些人就变成了他的封臣、家人。因此,源氏领主直接控制或通过其封臣控制的土地和军事力量遍布日本,其中日本东部多一些,其他地方少一些。值得一提的是,他的封臣掌握的土地常常在其他庄园主如亲王、宫廷贵族和强大的住持的领地内[1],还有的位于国司辖区内,因为这些官员继续掌管着一些地区,即便他们不作为公务人员,至少也是作为权威或所有权的某种象征形式。在这些领地内,根据不同形势,将军行使的权力有所不同,从名义上的宗主权到完全有效的控制权。但是令人困惑的远不止这些,尽管我们为了简洁,宽泛地使用“庄园”和“所有权”这两个词,但是必须理解的是,日本的庄园和欧洲的封建庄园有几个根本的区别,日本少有对土地的直接所有权。被称为“庄园”的私人领地其实是由多个个体耕种的单元构成的,结构非常松散。这些单元的大小受惯有的农业方式的影响,这种农业方式要求把土地分成小块的修有堤坝的水稻田或者小块的山地梯田。这个农业体系中没有牧场,其基础是个体集约种植水稻,而不是共有的畜牧业。结果,正如日本历史所示,最强大、最稳固的所有权在耕农手中。然而,事实上,耕农只享有耕种土地的权利,从中得到的常常是少量的食物,因为他要满足很多对他的劳动的索求。附着在每一小块土地上的权利不仅繁多而且多样,它们被称为“职”(shiki),每个庄园有各种复杂的“职”。正是庄园的“职”及其衍生物让日本的封建机构有了独有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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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应当准确理解为职务或功能,但是它后来被用来指一片土地的持有者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有时会被宽泛地用来指代收入,在后来封建社会的文件中指代土地本身。从对这些权利的粗略的升序划分中,我们可以得知耕种小块土地或多块土地的人的权利,管理作为庄园一部分的多块土地的管家的权利,庄园所有者的权利,最后是保护人的权利,保护人处于权利的顶端,他要凭借自己的高位确保庄园不被征税或侵犯。这些权利的渊源和性质各不相同。耕种者的权利源自早期的口分田制下对土地的使用权;源自对荒废土地的占有权,这些荒废土地或是先辈努力开垦所得,或是一些地方要人开垦所得。再有,耕种者的土地起初或许是其作为奴隶的先祖耕种的封地。不过,一般来讲,耕种者的权利不过是生活在这片土地上并予以耕种,在满足更高一级的权利要求后享用剩余的产出;不过他可能会享有某些特殊的权利,比如在灌溉、捕鱼、伐木或猎取野味等方面。庄园管家的权利各异。在典型的案例中,亲王、贵族或宗教团体在获得或扩大位于偏远令制国的一处庄园后,他们无法亲自监管,所以会将监管之责委托给第三方,这个第三方的权利取决于其职责,而其职责又受诸如庄园面积、位置、免税性质等因素的影响。小庄园的管家可能只是一个小农,监管耕农并将约定的一部分产出上交给所有者。他也可能是一个土地所有者,从庄园所有者那里获得固定的酬劳或一定比例的庄园产出作为回报,他对庄园加以监管,并且如果他是地方要人的话,还要保护该庄园不受邻近土地所有者的侵犯。在一些地方,中央或地方政府要么强大,要么腐败,因此庄园的所有者将庄园委托给一些地方官员,这些地方官员获得酬金、予以管理并记录账目、将收入上缴给缺席的庄园主。反过来,一个大庄园主在本地的地位有时会赋予他指定的权利,让他能够成为地方或中央政府部门的文书或财务人员。所以,我们会看到这些公职被当作隶属于私有庄园的“职”,尽管乍一看令人诧异,但是我们需要记得在乡村地区熟知文字和账目的人才很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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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范围和豁免权的扩大,庄园逐渐变成自治单元,庄园的管理工作包括监管、记账、维护所辖之地的稳定、保护所辖之民不受外来者的侵犯。因此,出现了看守人、治安官、巡视官、领班等职官,所有这些人都靠土地养活。有时候这些职官由地方政府的官员担任。这些都是“职”,都靠庄园来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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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看到概括地描述为管家之“职”的权利有很多种。1214年一座大佛寺的庄园存目中提到了18个不同种类的庄园职官,不过其中一些职官只是头衔有别而已,一个150英亩的庄园有23名监管人员,共分11类,每类的“职”所管理的土地在最低的1英亩和最高的18英亩之间。这些土地的产出构成他们的收入,以本案为例,这些收入占庄园总收入的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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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升序,权利最高的是庄园的庇护人。权利的增加有几个途径。他有可能是从朝廷获得赠地的身居高位的要人,也有可能是开垦土地或者从他人手里夺得土地的地方权贵。但是在所有典型的事例中,庇护人都是土地所有者,有别于管理者和耕种者。他拥有主要的权利,但未必是最有价值的。在他从权利中获益之前,这块土地可能已经经过了多层委托,每一层都产生了一个或多个“职”,当所有“职”的权益得到满足之后,留给他的不过是象征性的份额。此外,在动荡不安的年代,甚至他以及其他权利较低的土地所有者可能都会依靠大将军等其他强大庇护者的保护,所以可能会产生新的权利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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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不仅数量多、种类多,而且为了酬劳可以再做细分,也可以凭遗嘱转让;此外,因为日本的长子继承制发展缓慢,所以所有者倾向于将“职”分给子女;所有者死后,“职”或者“职”的一部分可以传给其女儿,然后就变成了其女儿夫家的世袭权利。因此,随着家族的分流,这些权利不断分化、组合,权利的数量增多,复杂程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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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这种围绕土地的权利和职责相互交织、错综复杂,但是也有一定的灵活性。从其中一方面来看,“职”看起来像是一种兑换媒介。它的流通性质及可以以主要作物来准确计算其价值的事实让它在一个货币经济遥不可及的时代在某种意义上有了货币的特征。此外,因为“职”可以细分、转让,在很多情况下可以远距离享有,所以所有权的有效变换可以在不破坏庄园生产平衡、不影响实际耕种者使用权的情况下进行。的确,这个体系独有的一个特征是权利是自下而上而非自上而下发展来的。典型的私家武士是与土地联系在一起的,耕农也同样和土地联系在一起,较低等级的武士与较高等级的耕农之间几乎没有区别。他的军事领主并未将领地切割出一部分作为对其服侍的回报,不过领主承认并保护他的既有权利,这是他身为家臣的酬劳。他的职位并非专门的军事职位,尽管他是领主的家臣,但是他往往还是对另一个人负责的佃户,甚至还是对作为主要领主的平民政府负责的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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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利益攸关的紧要关头,源赖朝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必须寻找某种方式控制这些利益,让它们于自己有利的同时又不冒犯这些利益的所有者。他在镰仓设立幕府预示着行政体系变化的来临,在这一点上可与645年的大化改新相提并论。但是大化改新是基于一种理论并且是作为一个计划实施的,而源赖朝的举措则主要是经验主义的。他没有试图取代或者推翻现有的机制,而是辅以自己首创的机构,以在察觉到自我需求的时候满足它们。他在大江广元的辅佐下,在适宜的令制国任命军事管理者即总追捕使(sō-tsuibu-shi)或守护(shu-go)(即地方治安官),并且在众多私有或公有领地中指定名为“地头”(ji-tō,即庄园总管)的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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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场上的封建武士。头盔上有金色的羽冠,盔甲上有纹章,里衣是银布所制。源自镰仓时代的一幅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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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举措独有的特点是这些职位并非新的,但是身居其位的职官的职责却有了新的变化。他本人成为首席治安官(Con-stable-General)兼首席总管(Steward-General),因此位居所有治安官和总管之上,而且这些人都是他的近臣。他即兴设置了这些职位,意在扩大自己在无法直接掌控的地域的影响力。因为封建体制尚不健全,所以像这样的、无法直接掌控的地域非常辽阔。全国上下居住着在本地地位牢固且享有私权的武士,同时很多地区还残留着很多国家权力机构。当这些人的利益与他的利益对立的时候,他有必要予以调和或遏制。因此,守护与身居高位的总追捕使保持一致,共同主管各令制国的军务和警务,并且他们在各自所辖范围内的权力在所有直接隶属于源赖朝的封臣之上。他们的职责包括:为皇家近卫征兵;镇压反叛者;逮捕暴力犯罪者。但是在实践中,在镰仓幕府的纵容与鼓励下,他们还取得了其他很多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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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源赖朝的一位武将带着一千铁骑到京都去强调源赖朝的请求时,朝廷才极不情愿地授予他任命总管的权力。源赖朝给出设立这些职位的理由是:为了保护天皇不受叛乱者的搅扰、维持各令制国的秩序,总追捕使必须有任他调遣的有效率的军队,因此要在各地区设置总管,为军队征税。这种税被称为“兵粮米”(hyōrō-mai),税额固定为每畈地5升米,相当于总收成的1/50。“兵粮米”的征收对象不是耕种者而是领主。鉴于征税所得会用于大众利益,所以所有耕作土地不论私有或公有都是纳税土地。这是革命性的一步,因为它意味着日本从此不存在完全免税的庄园。那些没有与源氏结盟的庄园所有者惊慌失措。宫廷贵族一想到他们宝贵的税收豁免权会被总管破坏就非常恐慌。他们的领地因治安官的侵扰而受到威胁,1186年早期发生了一次地震,都城把这次地震当作镰仓幕府即将吞并他们土地的征兆。至少在起初的时候,源赖朝注意到了这种反对,所以他在一些地区没有任命总管或者取消了任命。不过这个体系虽然因时因地有所调整,但整体上还是被广泛推行。治安官和总管走马上任,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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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系统的封建制度取代官僚体制经历了很长的一个过程,而这些职位的设立就是第一个阶段。这个过程之所以很长,是因为虽然旧的官僚机构已然腐朽,但是新的体制还很虚弱,需要经过内战的考验和训练才能成熟起来。公共权威被削弱,个人权力增加,总体上和民间力量或军事力量一样强大,并且一旦发生公开的冲突,这些个人会从继而发生的混乱之中脱颖而出,成为拥有最高权力的人。源赖朝手下博学多识的顾问意识到他必须谨慎行事,并且他们所奉行的政策不能直接损害反对者的利益,而是要通过增加自身利益以相对地削弱他人的利益。总管权力的逐渐增加描绘了这一过程,我们可以将这一过程描述为使用楔子而非斧子的过程。他们向其辖下的庄园征税或征收其他费用,(在按照一个不断上升的比例扣掉属于自己的收入)后将所征收的税费上交地方官员或(那些享受税费豁免的)庄园的所有者。在这些方面,他们取代了中央政府官员,同时作为回馈,他们有义务为幕府提供军事服务。这种提供军事服务的能力让他们成为源氏的助力、其他利益方的威胁。每一位总管都可以指挥一定数量的武士、本家族成员或者本地侍从,这样一来在每一个有总管驻扎的庄园,源氏都有一支忠诚的驻防军队。总管征税的权力加上军事实力让他在所在地区处于支配地位;这一支配地位是如此居高临下,事实上后来一些身处离镰仓较远的地方的总管也获得了丰富的土地和人力,他们自身变成了军事独裁者的劲敌。随着时间的推移,总管在地方的影响力扩大,继而被赋予更多职责。名为《吾妻镜》[Adzuma Kagami,又名《东鉴》(The Mirror of the East)]的编年史及其他记载表明,到1200年的时候,他们收到指示或自愿决定开垦荒地、监管道路和驿站、逮捕犯罪者、裁决诉讼。那些有从事海岸贸易港口的庄园的总管或许还和中国和朝鲜有往来。他们活动范围的扩大侵蚀了中央政府的权威,削弱了那些并非源氏封臣的大土地所有者的影响力。总管的权力在有些情况下会和治安官的权力冲突,所以一般两个本应互补的职位之间会有竞争。这两种职位后来都演化为可以细分、可以转让的“职”。它们因此有了世袭的特性,但是因为总管的权力明确且有地方性,所以要比治安官更加宽泛且不那么明确的权力更容易细分。继承总管权力的甚至可以是女人。因为这些以及其他原因,长期来看,治安官要胜过总管,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里治安官逐渐发展为大的封建贵族,而总管则变成较小的地方贵族、普通的土地所有者和小乡绅。也有一些例外,那就是总管的影响力与治安官相当,因为尽管总管管理的土地只有十几英亩,但是也有少数总管的辖区像令制国一样辽阔。所以地籍调查中记载的丹波和丹后面积在50英亩到500英亩之间的庄园共1200个,而萨摩、大隅、日向都有面积在1000英亩以上的庄园,也有掌管多个面积如此广大的庄园的总管。既如此,我们从登记册中摘录一段如下。1197年,仅萨摩国总管(地头)右卫门兵卫尉(Uemon Hyōe no Jō)就掌管着18个庄园,总面积为4300英亩,大片土地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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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领地—理论上属于国家的土地,但是承载了过多的“职”,实际上相当于私有庄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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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领地—曾经属于平氏或源氏其他对手的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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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寺、神社领地—右卫门尉代宗教机构主管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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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田(myōden)—一般指带有一些原耕种者名讳的、委托给庄园管理后被其吞并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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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卫尉是忠久(Tadahisa)的宫廷头衔,忠久是萨摩国有名的贵族岛津氏的先祖。在随后的封建时期,岛津氏对最强大的将军构成威胁。他不仅是这个大庄园的总管,还是一位家臣,他替这个庄园的庇护者—一位藤原氏的贵族代为管理。他还是一位押领使(ōryōshi,英文为Police Commissioner),同时也是岛津庄园所在的三个令制国的治安官。忠久作为押领使听命于九州的总押领使,但是作为三个令制国的治安官,他可以凌驾于总押领使之上,阻止总押领使的部下进犯他的庄园。这显示了那个时代混乱的机制。他的宫廷位阶赋予他名义上的对近卫的指挥权,但是没有镰仓幕府的许可,即便有天皇的诏令他也无法亲临朝中。各地的局势虽然程度有别,但性质无异,都很反常。不过我们无须停下来予以探究,因为我们已经有足够多的了解,这些了解表明围绕土地、军事服务和纳税义务的权利和职责体系是如此复杂,只有不断地予以调整才能保持微妙的平衡。这是幕府的职能,13世纪镰仓幕府建立了完整的行政机构和司法体制,前者制定并执行政策,后者裁决纠纷。我们无须细细予以描述,不过要注意到这个体系与被它替换的官僚体制形成强烈对比。大化改新的改革者试图让现实适应他们的规划,而源赖朝的顾问则让他们的规划适应现实。所以,镰仓的中央管理机构尽管在很多方面变化不定,但是依旧有效运转了好几代人的时间。当时镰仓幕府主要有三大重要机构:军事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其中,第一个机构侍所(Samurai-dokoro)是一种惩戒性的裁决机构,除了追捕犯罪者外,它还处理武士阶层的事务。它决定升降、奖惩,分配军事任务,一般还会监管源氏家臣的行为。它所做的决定促进了武士阶层道德准则的形成,其决定也体现在这些准则之中。政所(Man-dokoro)是一个行政机关,由一位别当和几位顾问组成,其中有像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大江氏那样的世代从政的有能之士。问注所(Monchū-jo)是一个司法机构、诉讼法庭,对那些总管、治安官或将军代表无法处理的地方诉讼做出最终裁决。鉴于庄园制带来的多种多样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混乱的管辖权,日本自然会出现这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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