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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中州乡村社会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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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而中原地区又是古代文明的中心。宋代以前,中国的经济、文化重心都在这里。经济、文化重心的南北转移开始于唐代后期,研究唐代中州乡村社会问题,使我们认识到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和谐的环境。和谐一方面是指人类自身的和谐,另一方面是指人与自然的和谐。唐代经济、文化重心的南北移位与这两方面的不和谐因素有一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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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人类自身的不和谐。中国古代,广大农民是社会生产的主力军,但在政治上却处于受奴役的地位。农民的生活处境非常艰难,缺乏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对农业的投入是很有限的,能有一些播种的种子就算不错了,韩国磐在《天宝时期农民生活之一瞥》一文中指出:“(一个具有全劳动力的五口之家)只要交纳租庸调和地税户税,即交纳总收成的五分之一略少一些,其余勉强供食用和衣着的一半;还有将近一半的衣着费用,以及日用工具、农具,以及养生送死等费用还无着落,唯有省吃俭用,勉强维持生活。假使家中发生较大事故如死掉耕牛,或者遇到灾荒,特别是各种额外的封建剥削,那就免不了剔屋卖田,雇妻鬻子,以至家道悉破,逃散四方了……他们还会受到其它的非理科徭,额外勒索,不至冻馁而死,已是万幸,破产流亡的威胁,经常使他们喘不过气来。”中国古代乡村的社会矛盾,在无法调和的时候,农民往往用暴力的手段来解决。暴力摧毁了旧王朝,建立的新王朝会给农民一定的生产资料,使社会矛盾得以暂时的缓和,但经过一段时间,矛盾又再次出现,循环往复。农民起义,常常使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使经济的发展走过一段辉煌后再跌入低谷,然后再缓慢地发展,如此反复而已。隋朝农民起义的战火主要发生在山东(函谷关以东)地区,经过隋末大动乱,中州经济非常萧条,贞观初年,“自伊、洛以东,暨乎海岱,灌莽巨泽,苍茫千里,人烟断绝,鸡犬不闻,道路萧条。”战争不仅使社会经济的发展受到阻止,而且也使人口大量消亡。隋开皇九年(589),有户600余万,经过隋末动乱,唐初仅有户200万,贞观初不满300万。黄河流域的人口耗散相当严重。农业劳动力的损耗,是社会经济的一大损失。具有丰富生产经验的劳动人手大批南迁,为南方经济的开发作出了贡献,但反过来,也给北方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利因素,这种不利因素在唐初还不十分明显,经过安史之乱以及唐末五代的战乱,人口的大量南迁,使这种南北对比的变化显现了出来。一句话,和谐的社会环境,能留住人才,不和谐的社会环境不利于人才的生存,也进一步使社会生产的发展在竞争中失去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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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安史之乱给北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灾难,黄河流域是“人烟断绝,千里萧条”。唐代中后期,藩镇割据,又进一步给黄河流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灾难。《太平广记》卷101《僵僧》:“唐元和十三年(818),郑滑节度使司空薛公平、陈许节度使李公光颜并准诏,各就统所部兵自卫,入讨东平。抵濮阳南七里,驻军焉。居人尽散。”《册府元龟》卷64《帝王部·发号令三》载代宗永泰元年(765年)四月诏中说:“自东都至淮洒,缘汴河州县,自经寇难,百姓凋残,地阔人稀。”《旧唐书》卷145《吴元济传》:“时贼阴计已成,群众四出,狂悍而不可遏,屠舞阳,焚叶县,攻掠鲁山、襄城。汝州、许州及阳翟人多逃伏山谷荆棘间,为其杀伤驱剽者千里,关东大恐。”战争一旦发生,一方或者双方常常把决河作为阻挡敌军的手段。《旧唐书》卷121《李怀光传》:“(唐德宗)时马遂、李抱真诸军同讨魏城未拔,朱淘、王武俊皆反,连兵救悦。(建中)三年,诏遣怀光统朔方兵步骑一万五千同讨田悦。怀光勇而无谋,至魏城之日,营垒未设,因与滔等大战于惬山,为滔等所败。复为悦决水以灌之,诸军不利,因与遂等退军于魏县。”唐乾宁三年(896)四月,朱全忠为保滑州城,下令决开河堤,“因为二河,散漫千余里”。藩镇割据及引发的战争给黄河中下游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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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农民的艰难处境,封建统治者之间争权夺利的斗争,是人类社会不和谐的重要表现,这种不和谐,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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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人与自然的不和谐。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自然界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物质基础,而人类的活动又反过来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变化。中国古代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总结出很多发展经验,但由于缺乏宏观的调控,历代王朝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大都处于无序的状态,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而生态环境的破坏又影响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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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缓慢的渐进过程,到唐代,这种变化日渐显现。北方黄河流域曾是人类起源和发展的摇篮之一,由于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致使森林大面积消失,植被破坏,气候及近地表水资源发生变化,风沙、水土流失及旱涝灾害严重。唐代后期以至宋、元、明、清时期,国家财政重心逐渐由黄河流域移向长江流域。长江流域相对于黄河流域开发较晚,但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大面积毁林造田、围湖造田、开山造田,破坏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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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代人类活动对黄河流域水旱灾害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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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理的土地开垦。黄河自古就是一条多泥沙的河流,因此,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对该流域水旱灾害的发生影响极大,黄河上游地区草原植被良好,就可以大大减少中下游的水患。但有唐一代,西北地区是国家的屯垦区,大面积的土地被开垦为农田。据史籍记载,唐朝为防止北方突厥与西方吐蕃的内侵,积极在黄河上游实行戍军屯垦。调露二年(680),黑齿常之为河源军经略大使,“度开营田五千余顷”。元和中,宰相李绛请开营田,任韩重华为振武、京西营田、和籴水运使,“起代北,垦田三百顷……东起振武,西逾云州,极于中受降城,凡六百余里,列栅二十,垦田三千八百余顷”。大和末(835),王起奏请于灵武、邠宁立营田。邠宁节度使毕减亦曾募士开营田。唐代屯垦使黄河上中游地区的大面积土地被辟为农田,虽在当时也增加了粮食收入,解决了军队的粮食供应问题,但从长远的发展看,却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加剧了气候的干旱,草原和荒漠大面积出现。如,5世纪初,毛乌素沙地水草肥美,赫连勃勃以这里水草肥美,在此选址建统万城。鄂尔多斯高原,在6世纪初还是重要的牧马地,有众多河流。但从8世纪以后,毛乌素沙地和鄂尔多斯高原却变为“广长几千里,皆流沙”,生态环境恶化。唐代长庆二年(822),统万城“飞沙高及城堞”,反映了植被与环境的进一步恶化。黄河上中游植被的破坏,增加了黄河的泥沙含量,这些泥沙到中下游淤积下来,使下游河道河床抬高,增加了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唐代为扩大垦田面积,鼓励垦殖。开元、天宝年间,经济最为繁荣,耕地面积大量增加,“高山绝壑,耒耜亦满”。山壑也被辟为农田,对于黄河流域来说,夏季、秋季是多雨的季节,一遇暴雨,便发生山洪;而雨季过后,又往往出现干旱,气候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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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森林大面积被砍伐。唐代由于宫室的大量营造、炭薪的使用,黄河流域的森林被大量采伐。根据《唐会要》的记载,唐高祖时营建弘义宫,并在终南山造太和宫,于宜州宜君县造仁智宫;唐太宗时修建大明宫、洛阳宫,在坊州宜君县的凤凰谷造玉华宫,作飞仙宫,营襄城宫;唐高宗、武则天时,修干元殿,于东都建明堂,在嵩山之南造奉天宫,于嵩阳县造三阳宫,又于寿安县的万安山造兴泰宫,于东都苑内造八关凉宫,于蓝田县作万全宫,并在渑池县西造紫微宫,在雍州永安县置凉宫;唐玄宗时造交泰殿、长生殿,修勤政楼、明光楼、明仪楼、望春宫,并于骊山置温泉宫;唐德宗时修玄武楼、望仙楼;唐宪宗时做永安殿及宝庆殿;唐敬宗时修汉未央宫;唐文宗时修安福楼、两仪殿、甘露殿、紫云楼;唐武宗时造仙台,修望仙楼;……由于大量宫殿、楼阁的修建,唐天宝年间(742—756),两京附近的树木已被砍伐殆尽,当唐德宗贞元十三年(797)户部侍郎、判度支裴延龄奏:“近于同州检得一谷,材木可数千条,皆长七八丈”时,皇帝听后,说道:“人言天宝中,侧近求觅长五六十尺者尚无,今何近处忽有此木?”反映出唐代黄河流域森林的大面积消失。除了修造宫室砍伐森林之外,唐代取暖做饭使用炭薪,也会使林木面积缩减。唐设有木炭使,负责两京及各官僚机构木炭等的供应。杜甫《卖炭翁》记载了农夫为到京城售木炭“伐薪烧炭南山中”的情况。唐代军队常常伐薪作为后勤供应。《旧唐书》卷142《王廷奏传》:“国家自宪宗诛除群盗,孥藏虚竭。穆宗即位,赏赐过当,及幽镇共起,征发百端财力殚竭。时诸镇兵十五万余,才出其境,便仰给度支,置南北供军院。既深入贼境,辇运艰阻,刍薪不继,诸军多分番樵采。”再者,对山地的开发,也使森林资源减少。森林具有涵养水源、加固土壤的作用。黄河流域尤其是山地林木面积的减少,导致生态平衡的破坏,干旱发生,雨季山洪暴发,使黄河水量大增,出现河溢,给两京及附近居民带来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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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末年,黄河决徙的频率和破坏程度与日俱增。据《中国古代重大自然灾害和异常年表总集》记载,唐代黄河改道两次,决溢14次,黄河流域水灾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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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为患,主要由于人为的原因。从唐代后期开始,黄河上中游的大片原始森林,遭到乱砍滥伐,大片牧场被垦为耕地,自然植被遭到破坏。严重的水土流失,引起黄河中下游频繁的水灾。黄河改道发生在唐代末年共有两次。一次是唐景福二年(893),在滨州渤海县内发生近百里的改道。《太平寰宇记·滨州》记载:“旧黄河在县西北六十里,景福二年后河水移道。”另一次改道发生在唐乾宁三年(896),又是人为因素所致。这年四月,朱全忠为保滑州城,下令决开河堤,“因为二河,散漫千余里”。据史籍记载,唐代黄河下游经常发生决口。655年至906年,郑州(1次,今河南荥阳、郑州、原阳西部一带)、滑州(3次,今河南洎县东部、滑县、浚县一带)、大名府(1次,今大名、魏县、馆陶、南乐一带)、博州(1次,今山东聊成、茌平、高唐一带)、郓州(1次,今山东阳谷、东阿一带)、齐州(1次,今临邑、禹城、济阳一带)、棣州(4次,今尚河、慧民、滨县一带)等处先后决口。黄河决溢便意味着重大水灾的发生。如唐如意二年(693),黄河在山东决溢,“坏居民两千余家”。唐圣历二年(699),黄河在河南决溢,“河溢怀州,漂千余家”。唐代黄河决溢14次,有8次殃及河南,其中两次灾情特别严重。唐开元十年(722),“七月甲子,怀、卫、郑、滑、汴、濮、许等州澍雨,河及支川皆溢,人皆巢舟以居,死者千计,资产苗稼无孑遗”。这是一次严重的水灾,七个州受淹,遇难者数以千计,房屋财产、田地庄稼,全被洪水洗劫一空。另一次河溢发生在唐开元十四年(726),“秋,天下州五十水,河南、河北尤甚,河及支川皆溢,怀、卫、郑、滑、汴、濮民皆巢舟以居,死者千计”。仅隔四年,悲剧在同一地区重演,黄河决溢又一次给河南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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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黄河流域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在唐统治的二百多年中,很少出现风调雨顺的年份。有时出现季节性或跨年度的干旱,有时出现连年雨涝,有时出现一年中又旱又涝的情况。且旱涝的灾害性后果相当严重,旱灾致使庄稼绝苗,颗粒无收,雨涝造成房舍倒塌,人畜伤亡,田稼被淹,引起饥荒。根据《新唐书》、《旧唐书》及《唐会要》的记载,唐代中州地区水旱灾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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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元年(627),山东诸州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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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四年(630),许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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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七年(633),八月,山东、河南四十州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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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八年(634),山东、河南三十州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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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九年(635),八月,山东、河南、淮南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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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十年(636)“关东及淮海旁州二十八,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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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十一年(637),“秋七月,大雨,谷水溢入洛阳宫,深四尺,坏左掖门,毁宫寺十九所;洛水溢,漂流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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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十八年(644),谷、豫、宋、亳等州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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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十九年(645),沁、易二州水,害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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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徽四年(653),“夏、秋旱,颍州等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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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徽六年(655),“六月,滑、汴、郑等州水,害稼;洛州大水,毁天津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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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章元年(668),“京师及山东、江淮大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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