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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简史 第二节 秦汉三国时期的四川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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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王朝统治下的四川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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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统一下的四川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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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316年,秦灭巴、蜀,巴、蜀被纳入秦的统一治理之下。秦为把巴蜀建设成其统一战争的战略基地,有计划地加强了对原巴、蜀王国的大规模改造。由于巴、蜀在秦统一前是两个不同的王国,它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状况有所不同,因而秦对巴蜀的治理,必须要有适宜的治理政策和方针。基于这样的构想,秦王朝对巴和蜀采取了不同的治理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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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灭巴、蜀以后,国土面积增大,在东方六国对秦进攻的严峻形势下,秦派大军对巴蜀地区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系统治理显然不现实。巴、蜀在秦统一前均是拥有强大势力的国家,灭亡后地方上反秦势力依然十分强大,而秦又急于利用巴蜀的资源向东对楚进行讨伐,所以无法立即对巴蜀的政治结构进行根本性改造,因而多沿袭旧制。随着秦统一六国战争的节节胜利,秦开始在巴、蜀采取郡县制、羁縻制和分封制相结合的治理政策,分阶段、分步骤地对巴、蜀实施改造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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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地,秦消灭了宗姬巴国的政权,巴王被押解至秦国的领土,同时秦在江州筑城,置巴郡,实现对巴的治理。但是,秦灭巴后,江州以东的广大区域还有巴王子的残部据守枳(今重庆涪陵),负隅顽抗;涪陵以东的长江两岸并北至汉中,更有大量的楚国精兵屯驻施压,随时准备与秦交战。为应对这样的局势,秦也只能派出精锐部队在巴地以北的汉中集结,随时待命与楚决战。这就导致秦不能分派重兵入巴,推行全面的政治和军事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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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朝采取了郡县制与羁縻制并行使用的治理措施,在将巴地纳入秦的郡县制体制的同时,依然让原有的大姓首领“君长”作为基层统治的代理人,继续统治土著巴人,主管派遣公差、徭役等具体事务,通过他们来传达秦的各项政策法令。但是这些君长必须受到郡、县官吏的管辖,每年每人向国家纳赋上缴2016钱;每三年还要缴纳一次“义赋”,加起来一年要上缴1800钱。这些君长的爵位低,仅相当于“不更”,即秦爵二十级中的第四级;犯罪后爵位会被削除。秦王朝还采取世代通婚的方式来维系与地方大姓的关系,规定这些君长可以世代娶秦女为妻,以此促进秦、巴之间的民族融合,达到顺利治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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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巴郡的普通民众,秦则通过普遍赐予“不更”爵级这样的形式来笼络人心。经济上,秦在巴地迅速地推行自商鞅变法以来实施的“舍地税人”的征赋方法,按户按口征收赋税。一般的百姓,每年每户出幏布8丈2尺,鸡羽30 。对于成年人,每年则需要缴纳“算赋”120钱。一些部族为维护地方治安和管理,能很好地与秦政权合作,因此可以获得减免田租和赋税等相关的奖励。秦王朝还规定住在巴郡的秦人要与巴人和睦亲善,如双方互相侵犯,都要受到处罚,等等。秦昭王时,为了进一步巩固对巴地的统治,并以此为基地支持秦对东方六国的统一战争,又借助板楯蛮射杀白虎有功于民这样一个事件,趁机和板楯蛮订立盟约,减免板楯蛮的田租和算赋负担,使板楯蛮“世世服从”,大大有利于巴地政治秩序的安定。正是这样有效的措施,保证了巴地在秦治理时期未出现一次动乱,巴地成为秦对东方六国作战和对关中等地进攻的战略大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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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对蜀的政治改革与治理则是分步骤、分阶段实施的。如在对蜀的治理方面,首先采取的是郡县制与分封制并用的政策,而非急于对蜀的政治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造。秦逐渐采取移民措施,大量从外地向蜀中移民,通过外来文化的渗透,为废除原蜀王国的分封制等政治制度创造良好的基础。通过一步步的精心布局,到公元前285年,秦最终在蜀地建立了单一的郡县制体制,实现了对蜀地的完全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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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了甘茂入蜀制定《为田律》的青川木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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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方面,秦在治蜀初期依旧沿袭和采用蜀国旧制,没有进行太多的改造。在诛杀蜀侯通国后,秦派甘茂入蜀,公元前309年在蜀地修订《为田律》,并在蜀地实施经济上的逐步治理。在蜀地推行的田律,不仅按照秦制的规定,而且还根据蜀地的气候特点,制定了农村道路桥梁、水利兴建等方面的一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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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建设和军事方面,秦加强了对蜀郡城池的营建。秦在蜀地修筑了成都、郫和临邛三座城市的城墙。三座城池规模宏大,形成一个三角形的空间形态,构成良好的防御体系,也有利于城市和城市之间工商业的繁荣和发展。在对民族地区的治理上,秦派蜀郡守张若率军南扩,攻打邛、笮等部族居住区。为加强对西南夷地区的控制与经营,秦将常頞遣兵修筑道路,实现了与西南地区各族的沟通。如利用古蜀时期的西南道路系统,在蜀与滇之间整修“五尺道”,将其势力控制范围向这些地区深入,以便最终实现开拓西南边疆、经略西南夷的战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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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汉“大一统”之下的四川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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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06年,秦王朝灭亡。在楚汉战争中,刘邦占据了巴蜀,拥有了更多的粮食等战略资源,最终打败项羽。巴蜀之地为刘邦集团的最终胜出,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元前202年,刘邦即位,建立西汉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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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制度方面,汉朝继承秦以来的制度,在全国地方行政区划依然设置郡、县二级。巴蜀地区依旧划分为巴、蜀二郡。公元前201年,巴蜀地区分置广汉郡。公元前135年,汉武帝开西南夷,在巴、蜀二郡的西南分置犍为郡、沈黎郡和越嶲郡,在蜀郡的北部置汶山郡。至此,巴蜀地区广置8郡,便于西汉对巴蜀地区的治理。公元前106年,汉武帝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在全国设置13部刺史,其中巴蜀置益州部,从此益州之名开始使用。西汉益州在今四川、重庆境内共置8郡56县。据文献记载,当时的蜀、广汉、犍为、越嶲、巴5郡有766048户,有3514217人口。可见西汉时巴蜀地区的户数和居民数量众多,这与当时中央王朝对巴蜀在经济、政治等方面治理上的适当措施有着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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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初年,由于连年战乱,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新王朝的基础十分薄弱。为了缓解面临的严重问题,汉高祖即位后采取了休养生息的政策,在促进生产恢复、维持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由于在楚汉之争中巴蜀军民支持刘邦,汉高祖特在高祖二年(公元前205年)下诏,为巴蜀军民减免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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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统治时期,实行盐、铁专卖之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广置铁官,在巴蜀地区设置三处铁官,即蜀郡临邛、犍为郡武阳、犍为郡南安。铁官设置一方面是加强对生产资源的控制,同时通过对铁器农耕具和其他生产铁器具的推广,取代巴蜀地区落后的生产方式,实现巴蜀地区经济社会的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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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东汉变局之下的四川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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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时期,汉王朝进一步加强对巴蜀地区的控制与治理,从建武十二年(36年)至灵帝中平六年(189年)的150多年中,巴蜀地区的社会基本安定,无论是社会、经济还是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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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时期,西南地区各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的同时,与汉族的关系也更加密切。西南夷各部族先后归顺,接受东汉政府的统治。牂牁郡的诸大姓,在公孙述割据巴蜀之时,遣使绕道番禺到洛阳向东汉政府奉贡。邛都人长贵在西汉末年杀越嶲郡太守,自称邛谷王。东汉时,长贵遣使向东汉上报三年计籍,被授越嶲太守印绶。明帝永平年间哀牢王柳貌率部众内属,中央王朝在哀牢等地置哀牢、博南二县,与益州郡西部都尉所领的六县合为永昌郡。同时期,汶山以西的白狼、槃木等部族,经益州刺史的招纳,归于汉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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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时期,益州依然设置,但其权力较之前有所扩大。特别是在设置州牧以后,州实际已经成为郡以上的一级行政区,形成了州、郡、县三级的地方行政区划结构。与郡相同级别的行政区划还有属国,这些属国主要用于安置内迁的少数民族。东汉时,今四川、重庆范围内先后置有蜀、巴、越嶲、广汉等9郡和广汉属国,加上荆州南郡的巫县(今重庆巫山)共73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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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年,越嶲郡的夷人叛乱,伴随着叛乱的扩大,影响永昌、益州、蜀郡夷人等人数达10余万,波及20余县。东汉王朝被迫惩办蜀中一批臭名昭著的官吏,并派兵平息。145年秋,巴郡女服直,聚众千人,自称天王,活动范围达千余里,杀伤官兵众多。154年,蜀郡李伯起兵,自称“太初皇帝”,后被官府镇压。179年,巴蜀板楯蛮起事,攻打巴、蜀、广汉、汉中四郡,官兵在战争中屡遭失败,疲于奔命。182年,中央王朝派巴郡太守曹谦讲和,并答应其相关条件,才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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