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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生活的基本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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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晚清与民国早期,农业商品化稳步继续,且可能在加速进行。到16世纪,通过市场网络,村庄已被垂直与水平地联系了起来。[2]大致而言,在一组村庄中,每一个村庄到中心集市步行都不过几小时路程,该集市每周可能会开放半天(一“周”以十天为一循环)。在这一组村庄内,人们可能互相通婚,实践同一套宗教与日常生活仪式,说同样的方言,且几乎从不出远门。通过这个市场网络,物品、服务乃至观念都在体系内上下传播,在环形分布的日间市场间,小贩、剃头匠、戏团、接生婆以及如道士之类的礼仪专家往来穿梭,一周可能只返回有着永久市场的中心城镇一次。商贩在这些周期性的市场中购进农产品,卖给镇民以及其他商贩,后者转而将它们运到更高层级的城镇与城市中,并将城市产品带回到市镇。这是一种网络“嵌套等级制”,每一级结构都在更高一级那里再现——村庄组以周期性日集市为中心,日集市组以市镇为中心,市镇组则围绕着地区中心,依此类推。最后,中国乡村就是这样系联于国际市场的。由此,茶叶从偏远的山乡运出,通过几层专业化程度逐级升高的商贩与加工者,最终被运到广州与上海的大出口商那里,由他们装船运往伦敦。曼彻斯特或波士顿产的铜壶也是用同样的方式运到偏远的中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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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市场还是劳力交易与信贷的场所。无地或少地农民可能会到更大的土地所有者那里去按日打短工或做长工;农民也可能会贷款,利息会很高,不过也让许多人家能撑到秋收。土地会被作为抵押品,袁世凯就是通过收取无力还债者抵押的土地而成了大地主的。绝大部分农民仍是自种自收所需的大部分粮食(90%的主粮),在市场出售的农产品约占总产出的20%到30%。[3]生存于一个商业化与货币化的世界中,所有农民都至少要卖出自己收获的一部分。他们须用银元缴纳赋税,而大部分日常交易用的则是铜钱。他们以铜板购买农具(如犁头)、肥料(如粪便或鱼粉),乃至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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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农——在南方很普遍,在北方则很少见——租地通常基于分成制,不过,即使这样,他们也要付押佃金,且部分地租可能要用现钱支付。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地主与农民都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仍然是家庭,一个“标准”农家可能自产所需的绝大部分稻米与(在特定情况下)家禽,并什么都卖(从桑叶、蚕茧到桐油、大豆),以换得现钱,购买农具、木炭、灯油、蔬菜或豆饼。在某些情况下, 农家将专门生产棉花、鸭子或鸦片,并购买自家所需的全部粮食与物品。此外,对绝大部分农家来说,“家计工业”——范围从妇女纺纱、织布,到几个农家成员专门生产草鞋、砖块、绳索以及其他家计产品——对生存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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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中国的情形与中美洲那些咖啡为王的国家大不相同。咖啡种植园主多拥有成百上千的农奴,几乎不可能有工业化与商品化农业(除咖啡以外),也几乎没有上升性社会变动的机会。没有土地会转手,精英家族像公司一样经营着他们的庄园,只对更大的外国商业利益负责。在中国有一些种植园(如山东的棉花种植园),但一般而言,精英家族依靠的是土地所有权(这似乎不能带来高回报)、官方地位以及商业关系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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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农业的基本模式是农家耕种小块土地。这些地块散布于村庄周围,在北方,人均约五英亩;而在土地更肥沃的南方,人均则不到三英亩。这既是说自种者,也是说佃种者(以及自种与佃种混合者)。一个农家包括丈夫、妻子、孩子,或许还会有兄弟姐妹与双亲(或双亲之一)。在田间,通过使用未成年劳力,经济灵活性得到了增加。成功的农人也可能临时雇用劳力。运气好的话,超出家庭劳力需要的儿子们可能被出雇为长工,或可能做学徒,甚至可能(在20世纪)去当兵。女儿们会“出”嫁——成了各自丈夫家的一员,或可能在困难时期被卖为丫环、小妾,甚至妓女。困难时期杀婴很普遍,而杀害女婴则扭曲了性别比例。最贫穷阶层的男子永远无力承担娶妻的费用。父亲名下的田地在其生前或刚去世后就会分给所有儿子。这一诸子析产的风俗明显缩小了每一代人的占田面积,直到更年轻一代农民完全卖光其田地或买入新田为止。通过法定契约买卖田地很普遍,这同样标志着中国农业几个世纪以来已变得如何高度的商品化。不过,在任一给定时期,可购买的田地都很少。所有权形式有着广泛的不同,佃农、佃户、自耕农与地主这些类别经常互相重叠。 换句话说,某个农家可能会把自己的田一部分自耕,一部分佃出,同时又佃入另一些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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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方,占中心地位的是旱地作物(大麦、小麦、谷子、高粱),在南方则是水稻(种植于灌溉水田中)。在20世纪,主要的经济作物是棉花、花生、烟草、蚕丝与鸦片。几乎没有土地用来放牧,大部分家禽、家畜是鸡与猪。用人与部分家畜的粪便来保持土地的肥力。尤其在南方,农业基础设施——运河、圩田(在湖泊、沼泽与沿海筑堤造田)、灌溉渠以及平整梯田——遍布各地, 而维护它们需要占用农人的大量时间。家族与村庄为像水或山坡灌木丛(家里用来生火)这样的有限资源展开争斗,不过,他们同时也在建造与维护基础设施、村庄防卫与照看庄稼方面进行合作。亲属与邻里可能会分享农具与劳力,村庄间的大型工程则需要士绅甚至官方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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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南方,甚至佃田也可以买卖或再出佃,而田地的最初所有者(拥有“田底权”)可能完全不参与这一过程。有些村庄住的完全是佃农,地主住在另外的地方,且几乎从不“合理化”他们的田产,而是在此种不变的农业模式中将其租给佃户。换言之,地主几乎从不建立以集中邻近地块与雇用支薪劳力为基础的“经营式农场”。佃户可能有也可能没有自己的农具,他们以现钱、定额租或分成租的方式佃入田地。某些村庄(尤其是在北方)住的绝大部分是自耕农,几乎没有地主、佃户与雇农。虽然主要地主(有着城市经济利益)的地位可能是不容置疑的,但在许多村庄中,大量人向下、少量人向上的社会变动仍是普遍存在的。在村里的小地主与拥有多个村庄田地的富裕城居家族间,有着巨大的社会距离,这令村庄内的差距相形见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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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靠节俭与勤劳维持生计,这些并不仅仅是儒家的说教,而是已内在化了的价值。在勤劳与好运如何能够带来足够的向上变动方面,毛泽东的父亲就提供了一个范例。他纵使没有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地主(他自己继续从事体力劳动),但却已能够建立家业并送自己的儿子上学。一百年前,毛泽东本来会通过成为商人甚或应举谋得出身来完成这一循环,紧接着,他的儿子则可能会进一步将功名与经济活动混合起来,以此来维持士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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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估算,在20世纪30年代,全国约42%的农田出佃,32%的农家没有任何土地。地租约为主要收获的50%到70%[4],尽管地主可能会受到习俗制约,不会市场能承受多高价,就自管自地要价多高,但人口压力在推动着租价上涨。租佃率在南方较高,因为其土地更肥沃,农业也更商品化;而在北方则较低,且以富裕农民雇工为趋势。要点在于,在整个清朝时期,这一体系虽然日渐紧张,但并未发生根本性的改变。随着乡村人口日渐增加,越来越多的村庄设立了自己的集市,每周半天的集市变成了每两周一整天,日集市变成了永久性的市镇,市镇则变成了地区经济中心。村庄确实可能多多少少是封闭的,且在混乱时期倾向于形成自卫组织,以保护庄稼免遭掠夺并阻止“外来者”进入。但在20世纪,市场模式与外来势力让任何村庄都无法将自己与外部社会完全隔绝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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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农业模式高度依赖于劳力投入,投入田地的劳动时间越长,获得的产量可能就会越高。农村手工业也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不过,劳动密集化进程同样有其限度。19世纪中叶一系列规模巨大的农民起义可能就起了暂时缓解体系压力的作用。但到1900年,没有新的农业模式,中国已无法供养更多的人口。用经济学术语讲,劳动力收益最终会开始递减——农民投入农作与手工制作的时间越长,他们单位时间所获得的实际收益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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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成长引发了进一步的专业化。到1920年,可能有一半的农产品是为市场生产的,临近城市与交通便利地区比例较高,偏远地区则比例较低。铁路将某些新区块带入了市场经济之中。不过显然,在这一过程中,其他地区则被忽略了。在20世纪,地区间的经济差异可能进一步增大了,成功与失败的机会也同时拉大了。在海外与成长中的城市里,中国农业发现了扩大的市场。从1876年到1890年,粮食作物出口按同比价格增加了26%,工业原料作物出口增加了38%,而两者各自在1890年到1905年间又增长了3倍与6倍。[5]为满足需求的增长,农民进一步专门化种植最擅长的作物,以在市场中获取最大利润。一家人可能会认定种棉花比种水稻更赚钱,但歉收或价格下跌就可能让他们断粮,比决定相对安全地种水稻情况更糟。在这个意义上,随着20世纪的深入,农民阶级的脆弱程度是增加而非减少了。中国生产者(在19世纪,生产着瓷器、生丝、茶叶以及其他主要出口品)面临着国际市场中海外新生产地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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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早期的清末新政已预示了民国政府向基层扩展的企图。国家建设(受到城市精英的支持)表明,村庄与省以及国家政府间的关系将要比之前更为密切,它意味着,政府将努力以一种帝制体系从未尝试的方法深入村庄之中。就上文述及的“嵌套等级制”市场体系所造就的国家一体化而论,农民仍只是被不完全地整合到了国家之中。部分上,他们仍是在自己的世界中自行其是。绝大多数农民甚至不知道辛亥革命已发生有一段时间了,或即使知道,也以为袁世凯已建起了一个新王朝。不过,他们中的许多人对附近城市发生的事情有所了解(纵然是以扭曲的形式),途径则是通过秘密社会(他们的领袖与革命者有联系)、遣散返乡的士兵、剪辫运动,以及新官员或有了新头衔的旧官僚对乡间的巡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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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往往在半途中与外来代理人碰面。在清朝时期,理论上,赋税额是根据对所占有土地数量与质量的评估而确定的;但事实上,要维持这一制度,就必须进行土地清丈,而后者从未能跟上。结果则是,赋税额变得既是习惯性的,又是临时性的。缴税义务通常由一群村民或全村来集体担保,在县衙的“差役”与“税吏”有机会了解到确切情况之前,地方士绅、地主与村中长者就用钱打发走了他们。不过,袁世凯打算要重新清丈中国所有的农田,让富者按田纳税,将开垦出的泽地与山地也纳入税基。虽然这一方案构想显示出他有着何种程度的治国雄心,但该计划从未实行,标示的则是政府在事实上的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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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现代政府的代理人对乡村有着重要的影响。如军阀割据,强征金钱、男丁、作物与设备(尤其是牲畜与马车), 这不仅对农民造成了直接的压力,而且造成农业 量急剧下滑。在有些地方,农民甚至失掉了他们传统的劳力投入、资本投资以及将作物运到集市的简易设备。以废庙兴学为例, 此事由国家指令,并受到现代化精英的支持,不过,在农民看来,这一变革对他们是有害的。在教给农家子弟所需知识(亦即一点读写能力)方面,新学堂是否比旧私塾为优是并不清楚的;新学堂的花费(不管是税款还是学费)更高,农民往往完全承担不起。而亵渎寺庙则自然要冒神佛降怒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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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军阀割据之前,晚清政治权力的下移就在影响着乡村。简而言之,中央政府的孱弱导致了地方士绅的优势。这一地方领袖的优势同样以普通农民为代价,大量证据表明,20世纪早期,村民间的关系明显地恶化了。不过,历史并不是一个政治权力的零和游戏(中央权力越大,地方自主性就越小)过程,相反,新老政治行动者需索的是不同种类的权力。[6]在某些方面,中央政府可以与省及地方机构一起成长。辛亥革命后,村庄有了设立预算与征集赋税的法定“权利”,如同老的领导者那样,村里新的正式领袖是比较富裕的那些人。他们是当地人,且仍不能被看作国家的代理人。不过,到20世纪20年代,他们面临着新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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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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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标志是一个悖论——虽然在许多方面,国家都被削弱了,但国家与准国家政权对乡村的干涉却增大了。许多人认为改革最终将使中国“富强”,但它花费甚多。相应的,现代化国家的财政需求——在所有可能的地方增加税收——对村社生活施加了巨大的压力。国家确实做到了增加税收收入,但它却既损害了乡村自治,又没能保护其免于掠夺。由于需要干涉乡村,国家毁掉了它的自然支持者——传统乡村精英,正当性也受到了削弱。历史学家杜赞奇(Prasenjit Duara) 通过对华北乡村资料的考察,将之称为“国家政权内卷化”(state involution)过程——虽然国家并没有被削弱,但国家建设却随着范围的扩展而适得其反。乡村的动荡增加了三种政府体制——新政阶段的清朝、袁世凯政权以及20世纪30年代的国民党政府的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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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帝制后期,帝制管理体系的局限意味着乡村很大程度上是在自行其是。绝大部分中国官员都看到,这一体系的弱点在于非正式的县级官吏——衙役与胥吏。他们是受鄙视的一类人,不被允许参加科举考试,也不受儒家道德教化、为官奖惩(包括俸禄,因为他们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习惯性规费与贿赂)以及他们的主人——县官(后者依靠他们办事,但却甚至可能并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的限制。在一长串批评者中就包括有康有为,他想要废掉这些人,在上代以士绅参与,在下代以乡村“自治”。在清朝时期,乡村被认为应由保甲长管理,他们在缴纳税赋与维持地方和平及秩序上向县衙负责。这是令人垂涎的工作,象征着地方威望,或会成为个人自肥之途。 村庄首领被指望着能保护村社免受外来者(不管是匪帮还是征税者)的恶劣掠夺。就根本而言,地方精英的权力是非正式的——纵使他们的终极后盾是帝制国家(其力量令人生畏),但朝廷命官毕竟离得很远。村一级的平衡通常是靠一整套的道德规范、互惠感、日常实践、宗教仪式与信仰以及家族与市场网络(杜赞奇称之为“权力的文化网络”)来维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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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晚清开始,通过向地方精英施加难以承受的压力,国家建设计划打破了权力的文化网络。村庄首领既不能满足国家贪得无厌的需索,也无法通过抵抗这些需索来保护村社。变化可见于,村民开始逃避村庄首领之职。最重要的是,征税不定期对村庄整体(不是像地税那样施于个别农家)增加了新的负担。村里不得不想办法筹出这些钱。这不仅对村庄首领施加了巨大的压力,而且显然也损害了村庄的团结。不同种类的村庄回应方式各不相同。在华北那些主要由贫富大体相同的小自耕农组成的村庄里,村民间或会强化内部纽带,成立自卫组织, 并分担税收负担。另一些村庄阶层分化更明显,或绝大部分土地掌握于不在村地主之手,面对外来压力,它们会分裂,且变得更加脆弱不堪。村庄首领弃职而去,随着新人——新类型的人——进入村庄领导岗位,品性也就跟着变了。新首领纯粹以强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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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20世纪中国“土豪劣绅”的结构性起源。这些人可能出身于任何阶级,他们共同所有的则是欺压人民所必需的气力。实际上,他们成了包税人(尽管并未得到政府承认),对村民来说,则就是敲诈勒索之徒。“土豪劣绅”可能会安排征税,但往往会欺骗国家,并反对财政管理合理化的努力。他们与地主联手,因此也就无法代表村民。与传统士绅或真正的村庄首领不同,他们没有任何正当性——国家也是如此。换句话说,国家政府的去正当化与村庄权力安排的去正当化密切相关。尽管这并不是说传统秩序下的乡村生活是田园牧歌式的,但至少村民在道德体系(纵使是等级制的,但也是互惠的)下各安其位,国家也试图限制地方掌权者的特权——即使仅是为了避免触发农民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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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帝制国家崩溃,这不仅是中国高层政治的一个枢纽性时刻,对乡村社会也是如此。因为传统精英的正当性部分就源于他们与皇帝的“联系”。家族中若有人中举,就可以在宅院门口竖立功名旗,以显示自己的新身份。虽然从北京的真龙天子到乡村中的士绅地主,中间的联系并不是那么直接,但人人都知道它的存在。然而,到革命派都督或袁世凯的将军这里,这一正当化路径却几乎从未能延伸出省城的范围。确实,在晚清时期,分裂过程就在持续发生,不过,1911年后,速度更加快了。这并不是说,辛亥革命自身标志着乡村社会的一场革命,而是说在君主制崩溃后,地位关键的士绅阶级将无法幸存下来;而在士绅阶级崩溃后,乡村中摇摇欲坠的社会秩序也无法幸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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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奇怪,在乡村中,匪患明显加剧了。[7]盗匪是社会生态中的一个传统部分,无疑,在所有农业社会中,当有年馑时,年轻男子就可能会变为盗匪,而女子、孩子与老人则会变成乞丐。在某些地区,盗匪是一项传统的淡季营生。不过,在民国早期,匪帮的数量与规模都显著地扩大了。盗匪不仅是一项收入来源,而且,尽管危险且触犯法律,但它在两方面都可以被正当化:中国的罗宾汉传统——梁山泊式的好汉以及尚武主义的普遍流行。 许多有或没有官方头衔的军阀都出身于匪首,更多的农民则在兵与匪两种身份间来回转换。绑架勒索赎金与盗窃都司空见惯。有些匪帮有几千人,控制着颇大的地盘。尽管并没有真正专门劫富济贫的罗宾汉或“义匪”,但许多匪帮至少仍顾念本乡本土(“兔子不吃窝边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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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剿匪方面,军阀队伍几乎毫无用处。通常的做法是军队放空枪,警告土匪他们正过来。这有着双重好处,既避免真正交火,又通过保存土匪来提醒官方维持军队的必要性。总的来说,在绝大部分农民看来,土匪并不比政府代理人更坏,甚至官方也往往认为土匪并不比外来士兵更坏。绝大部分匪帮都是短命且地方性的,不过,在1911年到1914年间,著名的白狼曾领导着几千人纵横于中国北方五省。从盗匪变为行伍很容易,而从盗匪发展到反叛起义则几乎甚至不具有意识的可能性。[8]事实上,土匪经常与那些能够荫庇他们且从他们那里获益的精英建立联系。匪患表明了国家政权的失败,也同样是乡村中国衰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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