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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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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标志是一个悖论——虽然在许多方面,国家都被削弱了,但国家与准国家政权对乡村的干涉却增大了。许多人认为改革最终将使中国“富强”,但它花费甚多。相应的,现代化国家的财政需求——在所有可能的地方增加税收——对村社生活施加了巨大的压力。国家确实做到了增加税收收入,但它却既损害了乡村自治,又没能保护其免于掠夺。由于需要干涉乡村,国家毁掉了它的自然支持者——传统乡村精英,正当性也受到了削弱。历史学家杜赞奇(Prasenjit Duara) 通过对华北乡村资料的考察,将之称为“国家政权内卷化”(state involution)过程——虽然国家并没有被削弱,但国家建设却随着范围的扩展而适得其反。乡村的动荡增加了三种政府体制——新政阶段的清朝、袁世凯政权以及20世纪30年代的国民党政府的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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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帝制后期,帝制管理体系的局限意味着乡村很大程度上是在自行其是。绝大部分中国官员都看到,这一体系的弱点在于非正式的县级官吏——衙役与胥吏。他们是受鄙视的一类人,不被允许参加科举考试,也不受儒家道德教化、为官奖惩(包括俸禄,因为他们的绝大部分收入来自习惯性规费与贿赂)以及他们的主人——县官(后者依靠他们办事,但却甚至可能并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的限制。在一长串批评者中就包括有康有为,他想要废掉这些人,在上代以士绅参与,在下代以乡村“自治”。在清朝时期,乡村被认为应由保甲长管理,他们在缴纳税赋与维持地方和平及秩序上向县衙负责。这是令人垂涎的工作,象征着地方威望,或会成为个人自肥之途。 村庄首领被指望着能保护村社免受外来者(不管是匪帮还是征税者)的恶劣掠夺。就根本而言,地方精英的权力是非正式的——纵使他们的终极后盾是帝制国家(其力量令人生畏),但朝廷命官毕竟离得很远。村一级的平衡通常是靠一整套的道德规范、互惠感、日常实践、宗教仪式与信仰以及家族与市场网络(杜赞奇称之为“权力的文化网络”)来维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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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晚清开始,通过向地方精英施加难以承受的压力,国家建设计划打破了权力的文化网络。村庄首领既不能满足国家贪得无厌的需索,也无法通过抵抗这些需索来保护村社。变化可见于,村民开始逃避村庄首领之职。最重要的是,征税不定期对村庄整体(不是像地税那样施于个别农家)增加了新的负担。村里不得不想办法筹出这些钱。这不仅对村庄首领施加了巨大的压力,而且显然也损害了村庄的团结。不同种类的村庄回应方式各不相同。在华北那些主要由贫富大体相同的小自耕农组成的村庄里,村民间或会强化内部纽带,成立自卫组织, 并分担税收负担。另一些村庄阶层分化更明显,或绝大部分土地掌握于不在村地主之手,面对外来压力,它们会分裂,且变得更加脆弱不堪。村庄首领弃职而去,随着新人——新类型的人——进入村庄领导岗位,品性也就跟着变了。新首领纯粹以强制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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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20世纪中国“土豪劣绅”的结构性起源。这些人可能出身于任何阶级,他们共同所有的则是欺压人民所必需的气力。实际上,他们成了包税人(尽管并未得到政府承认),对村民来说,则就是敲诈勒索之徒。“土豪劣绅”可能会安排征税,但往往会欺骗国家,并反对财政管理合理化的努力。他们与地主联手,因此也就无法代表村民。与传统士绅或真正的村庄首领不同,他们没有任何正当性——国家也是如此。换句话说,国家政府的去正当化与村庄权力安排的去正当化密切相关。尽管这并不是说传统秩序下的乡村生活是田园牧歌式的,但至少村民在道德体系(纵使是等级制的,但也是互惠的)下各安其位,国家也试图限制地方掌权者的特权——即使仅是为了避免触发农民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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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帝制国家崩溃,这不仅是中国高层政治的一个枢纽性时刻,对乡村社会也是如此。因为传统精英的正当性部分就源于他们与皇帝的“联系”。家族中若有人中举,就可以在宅院门口竖立功名旗,以显示自己的新身份。虽然从北京的真龙天子到乡村中的士绅地主,中间的联系并不是那么直接,但人人都知道它的存在。然而,到革命派都督或袁世凯的将军这里,这一正当化路径却几乎从未能延伸出省城的范围。确实,在晚清时期,分裂过程就在持续发生,不过,1911年后,速度更加快了。这并不是说,辛亥革命自身标志着乡村社会的一场革命,而是说在君主制崩溃后,地位关键的士绅阶级将无法幸存下来;而在士绅阶级崩溃后,乡村中摇摇欲坠的社会秩序也无法幸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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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奇怪,在乡村中,匪患明显加剧了。[7]盗匪是社会生态中的一个传统部分,无疑,在所有农业社会中,当有年馑时,年轻男子就可能会变为盗匪,而女子、孩子与老人则会变成乞丐。在某些地区,盗匪是一项传统的淡季营生。不过,在民国早期,匪帮的数量与规模都显著地扩大了。盗匪不仅是一项收入来源,而且,尽管危险且触犯法律,但它在两方面都可以被正当化:中国的罗宾汉传统——梁山泊式的好汉以及尚武主义的普遍流行。 许多有或没有官方头衔的军阀都出身于匪首,更多的农民则在兵与匪两种身份间来回转换。绑架勒索赎金与盗窃都司空见惯。有些匪帮有几千人,控制着颇大的地盘。尽管并没有真正专门劫富济贫的罗宾汉或“义匪”,但许多匪帮至少仍顾念本乡本土(“兔子不吃窝边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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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剿匪方面,军阀队伍几乎毫无用处。通常的做法是军队放空枪,警告土匪他们正过来。这有着双重好处,既避免真正交火,又通过保存土匪来提醒官方维持军队的必要性。总的来说,在绝大部分农民看来,土匪并不比政府代理人更坏,甚至官方也往往认为土匪并不比外来士兵更坏。绝大部分匪帮都是短命且地方性的,不过,在1911年到1914年间,著名的白狼曾领导着几千人纵横于中国北方五省。从盗匪变为行伍很容易,而从盗匪发展到反叛起义则几乎甚至不具有意识的可能性。[8]事实上,土匪经常与那些能够荫庇他们且从他们那里获益的精英建立联系。匪患表明了国家政权的失败,也同样是乡村中国衰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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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匪患,在邻近村落间,同样有着大量的暴力冲突。争夺水源与树林都可能引发械斗。此类骚动与暴乱的例子很多,因为难以界定且记录分散,数量无法统计,但可见于国内与外国的官方记录与报纸中。[9]此类事件有种传统感,不过,值得询问的是,匪患与集体性暴力的上升是否仅仅代表着经济失败?民众对革命结果的失望是否也对乡村抗争有所促动?之前的绝大多数骚动与暴乱都是由征税与虐政所触发,与地主关系不大;这里的要点并不是阶级对抗与乡村中国毫不相干,而是村社—国家冲突是晚清与民国早期政治的一个主要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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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至1914年间的福建省仙游县黄濂起义就是一个明证。 它将保护当地鸦片种植者、反抗政府禁令的积极努力与抗税情绪、反基督教运动以及对新兴民国政府的普遍敌视结合了起来。[10]黄濂最初支持辛亥革命,1912年夏,他成了一个由农民、地主以及少数地方精英(士绅与以城市为依托的会社领袖)组成的松散团体的首领。可能出于地方政派争斗方面的原因,他起而反抗袁世凯政府。起义者的主要要求是废止鸦片种植禁令,且停征地税。驻仙游的袁世凯部队残暴而贪婪,引发了进一步的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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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1913年夏,二次革命席卷了福建省。随着袁世凯对东南控制的加强,政府军最终将起义分子孤立了起来,并处死了他们的一些首领(包括几位持同情态度的士绅,黄濂则下落不明)。袁世凯利用起义摧毁了精英的反抗,并重新开始禁烟运动。不过,在他死后,这一地区的鸦片(获利丰厚的经济作物)种植迅速恢复。尽管这一事件毫无全国性的重要性,不过却显示了农业社会抵抗外来压力的能力。袁世凯与北京政府可以在起义一发生时就派来军队,但却无法预先阻止它。尽管农民尚不能登上政治舞台并以自己的声音提出要求,不过他们仍能表达不满。让我们来考察一下他们到底是怎样做到这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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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抵抗、造反与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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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向前看片刻——20世纪30年代与40年代,农民成了主要的政治行动者,是他们造就了中国革命。虽然“一贯”有着抵抗、暴动与起义倾向,但直到20世纪20年代末,自觉的农民运动才开始出现。随后,农民对革命的塑造达到了定义其内涵的程度——他们决定了革命的限度、烈度与方向。如我们将看到的,农民阶级受中国共产党的塑造(也塑造着共产党)。对20世纪的农民而言,根本的疑问在于:(1)他们面对着怎样的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又是什么? (2)他们为什么要起义?又是如何开始支持共产党的?(3)他们如何认知国家?又希望它能为自己做什么? 事实上,对我们理解中国,这些疑问都是基础性的。前两个疑问引发的学术兴趣最大,在后面的章节中,我们将对第二个疑问详加考察。不过,应给予更多关注的是第三个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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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历史地看,所有大的农业文明都必须应对乡村骚乱问题,但是,中国的农民起义似乎尤其常见。国家需要农业剩余,这与农民以及地方精英有着矛盾,人均剩余有限这一事实意味着,在天灾与歉收时,国家的需求可能会对村社造成威胁。清朝士绅与上一千年的大贵族截然不同,与国家相比,他们要弱小得多。 同时,当冲突爆发时,他们可能会认同于村社而非国家。因此,当普通农民攻击地主时,农民起义具有阶级性,而当乡村精英加入农民运动并攻击国家(或至少它的地方代表)时,该起义又具有更明显的政治属性。尽管精英与国家联系——通过儒家教育、科举制以及国家保护财产权的承诺——紧密,但士绅身份无法继承,家族财产每过一代就会被平分。换句话说,地方精英感受着向下的社会压力。他们可能会与普通农民一起向国家提出要求或抗税,也可能会与国家一起压制地方骚动。国家试图在农民阶级、地方精英与中央政府间保持平衡,在政府事务上,乡村精英是必要且自然的盟友,但也是潜在的资源竞争者。小自耕农经济避免了可能挑战朝廷的大家宅的出现,但如果这一平衡失效,国家自己就可能变成民众愤怒的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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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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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在“社会革命”或阶级结构与社会关系的根本性重塑这一意义上来把握“革命”。根本性政治变革——重塑政体基础——将会是社会革命的一部分,急速的文化变革也是如此。另外,“造反”首先指的是非法的有组织抗争;就其外延而论,造反是要以新政府取代现政府,且只寻求对阶级结构与政治制度进行小幅调整。[11]革命——至少作为自觉行动——则是完全现代的。没有农民独自造成革命的历史先例。从“国家”——统治机制——的观点来看,造反不会有什么结果,权力与阶级结构将被恢复。从“政府”(朝廷以及官僚)的观点来看,造反是与革命同样严重的事情,造反者自然被当作叛贼。而从农民的观点来看,在造反中,他们成为政治行动者的程度与革命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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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我对“农民阶级”的归类相当宽松,是指非精英的乡村居民。但农民有时会被更严格地界定为种田人或种田人家的成员,有时甚至会排除无地的佃农或雇工。我这一较为宽松的定义的好处在于,它指涉的人群共享着同一种文化,说着同样的方言,受同一经济变革之害,家庭间也可能通婚。[12]不仅是说纯粹的“农家”女可能会嫁给商贩,而且是说农家子弟可能会去给剃头师傅或药房师傅当学徒,反过来,后两者则可能给子弟买地耕种。甚至职业土匪也往往保持着乡村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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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问题依然存在,农民如何决定是认命还是造反?做出这一决定并不仅是基于时事艰难或遭受剥削,事实上,有一学派明确否认这一点。西达·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认为,农民一直受到剥削(就其定义来说),阶级与制度性安排(尤其是国家)间的关系才是解释农民起义的关键因素。[13]不过,是否在任何时候,农民都觉得自己同等地受着剥削?农民对非正义的知觉会随着环境而改变,虽然发掘农民的主观道德世界可能是非常困难的,但认为它无关紧要而束之高阁同样不是办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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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剥削”不仅是指对剩余的占有,也是指(如巴林顿·摩尔所说)没有互惠的强制性索求。[15]正当性权威需要互惠、管理能力以及对共同体目标的共享感。我相信,互惠概念对思考中国的剥削问题尤其有用。许多社会学家已摒弃了剥削概念,因为它高度主观且情绪化。然而,恰恰是主观的剥削与非正义感解释了20世纪中国农民的愤怒。不仅乡村精英丧失了他们传统的社会功能,而且国家社会功能丧失更具关键性——它无法抑制地产利益(包括高利贷者)强征极具破坏性的“特别税”以及放任道路、沟渠与堤坝毁坏。在国民党统治最初十年(1928—1937),尽管政治失序逐渐减轻,但仍继续扰乱着市场与商品化经济的其他制度,通货也仍不稳定。工业(包括本土与外资)虽有所增长,但其速度并不足以吸收增加的人口。纵使客观说来,农民总体上过得并不比以前更糟,但他们仍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潜在的社会契约正在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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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视农业危机时,有些学者强调中国财富分配的不公平,另一些则主要关注经济发展的迟滞(由于人口增长而更趋恶化)以及技术的缺乏。土地所有模式问题耗费了大量的笔墨。多少农民是佃农?多少是地主?怎样才算是佃农? 在一家人种的地中,只有部分是租来的,这种情况算什么?另一家人租种一些地,自种一些地,在附近的镇子上打短工赚钱,其妇女在家织布,这种情况又算什么? 地区差异乃至村与村间的模式都有显著不同,南方的租佃率(不过也可能包括人均收入)较高,地主所有制将小土地所有者变成了失地农民,这就会出现问题。不过,中国的地主是将土地租给个别佃户耕种,他们并不像欧洲的庄园领主那样支配佃户生活的每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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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作为对中国乡村变乱的反应,富人移居城市,变成了不在村地主,并投资更加有利可图的城市企业。从城市的观点来看,留下来的乡村精英(20世纪早期的“土豪劣绅”)并不是那么精英。比起乡村地主,有工作的城市贫民可能事实上过着更好的生活(更好的食物、穿着与休闲活动)。农民面临的直接压力包括坏收成(通常是自然灾害的结果)以及一系列国家造成的问题——征兵、基础设施损坏、地租、利息以及赋税缴纳。尽管地租与利息可能在理论上被视为私人契约性的事,但这类契约最终却要由国家代理人来执行。同时,中国农民经常希望国家(以及精英们)能在缓减坏收成的影响上发挥作用。清朝试图维持常平仓制度,储粮可以低价或无偿地分发给受饥的农民;或者国家会负责把粮食运到某一地区。这些政策是为了预防饥苦、骚乱、匪患与囤积居奇。尽管这一制度并不完美,但直到18世纪末开始崩坏前,它一直在起着预防造反的作用。国家还鼓励乡村精英通过自发合作提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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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农民通常不会为表达政治观点而冒家庭与生命的危险,促使他们行使暴力的是急迫的需要。除了造反,农民行动还包括诉苦、打官司、告状喊冤与骚乱。在一生中,政治意义相对不那么明显的“生存策略”(包括落草、当兵、乞讨、流入城市、卖儿鬻妻、杀婴以及以上诸项的混合)很可能会用得上。不过,假如农民因为绝望而被迫公开造反,他们就可能会以各式各样的“抵抗”策略来对付精英与国家。[16]中国大众文化中包含着与官方意识形态冲突的平均主义与极乐净土因素,儒家家长制也包含着批判自身的种子。若官僚与精英不能治民以“仁”,他们就很容易被指为虚伪——这是互惠的问题。逃税、落草与慢待这种日常反抗以及对清官的民间传说(对照于现实中的贪官),映照出的是士绅将农民视为蠢笨牛马或危险野兽的态度。反抗与顺从、压制与互惠,乡村生活的基本道德节律被建立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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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反发生于日常生活模式外的异常环境之中。[17]通常,以抗争与非法活动为一边,颠覆性组织与公开的政治挑战为另一边,界限尚清晰可辨。甚至抗税骚乱也很少会威胁到政府的基础。不过,在适当的环境下,引发抗税骚乱与其他非法活动的那类组织就可能越界为全面的造反。假如政府开始向匪伙施加难以忍受的压力,他们就可能逃窜、散伙或回击,即造反。如果土匪与官军交火,冲突可能会牵及地方村庄。而假如土匪能够与村民的利益与怨屈挂起钩来,那么整个地区就会爆发起义。中国村庄相对开放且一体于更大的社会,这一社会地理也促进了上述局面的出现。想要成为造反领袖的人很容易就能在可以达至许多村庄的回路内周游,且不会引起官方的注意,由此,起义就能在国家懵然未觉时扩散开来。造反领袖——如义和团首领——可能会沿着与剃头匠、小商贩与拳师相同的路径在村庄与市镇间游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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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许多农民属于“秘密社会”——事实上是相当开放的互助团体。这些组织以区域等级制的方式松散地联系起来,从未实现集中化。换句话说,尽管来自各不相同的秘密社会的成员们确实习得一套共同的仪式,且用此可以相互确认身份并在必要时(例如在贩运私盐或偷卖赃物时)建立新联系,但秘密社会本身是地方性的组织。许多这类组织似乎有着一种模糊的复兴意识(“反清复明”),但并没有多少真正的造反潜能。土匪与秘密社会都可能变为精英的工具,如他们可能会成为地主的私人武装,有时,精英也会作为中间人,并利用他们处理掉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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