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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世与西法:晚清中国的旧邦新命和社会脱榫(增订版) 日本侵台湾,灭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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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九年(1870),日本使节柳原前光以议约为名义到中国,在天津先晤三口通商大臣成林、已经调任两江总督的曾国藩和刚刚接任直隶总督的李鸿章。并在得到总署的答复后留下约稿16条返棹回国。第二年,日本政府再派伊达宗城为全权大臣至中国“会议章程”,以“明定条约”。[1]于是在欧西列国之后,日本也尾随而来,进入了这种由欧西列国带给中国的条约关系和条约体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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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欧西相比,与中国同属东亚的日本本自和中国有过长久的交往历史。但七十年代之初其叩门而索“明定条约”,则已是今时不同往昔而胸中别有怀抱。若由史事之先后说其来龙去脉,当日直接促成柳原前光与伊达宗城接踵而至的,是日本“王政复古”之后朝鲜屡次不纳使节,拒绝同日本重建邦交。经此一挫再挫,原本已经茁长于政府上层人物中间的“征韩论”因之而越益高涨。但时当各藩刚刚奉还版藉,其间的政事动荡和社会动荡又常常成为武事的制约。而同时正在发生的俄国步步深入库页岛、千岛,一路移来,有如舔糠及米,自日本人看去,其骎骎乎将及朝鲜之势带给日本的是来日的“永世大患”。[2]身在这种俄国已经蹲踞于朝鲜的后面而征韩犹在力有未逮之日,意图先入朝鲜的日本便不能不由交涉入手。而后是面对不肯交涉的朝鲜,日本取策于转身先找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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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朝鲜服从中国,奉其正朔,受其节度。故先派遣使节至中国商订条约,于归途压迫朝鲜王京,告以皇国(指日本)已和中国取得比肩平等地位,朝鲜当然要使用头等的礼节相待,殆无疑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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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出自日本外务省的策论说明,在一挫再挫之后,日本对付朝鲜,只能引朝鲜同中国久有的宗藩关系为下手之处。若以其间应有的逻辑作推导,则由此下手而能够站稳,便不能不以东亚的朝贡制度为立脚点并以这种朝贡制度为理所当然。然而与这一面同时存在并且相互依存的,还有用“商订条约”的方式从中国取得“平等地位”的另外一面。其中的尺度和规则都以起源于欧西的近代外交法则为范本,同朝贡制度及与之同义的宗藩关系比,正是各成一类而且彼此扞格的两种东西。然则把这两种东西一同引入外交方策之中,无异是在把矛盾和纠葛引入实际的外交过程之中。因此,日本的近代外交虽以尾随欧西为起点,而当它与同属东亚的国家相交往的时候,常常会使对手为之所牵,不得不更多地面对一重不可用欧西作方比的困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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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本使节前后相继地来同中国“商订条约”的时候,中国人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已经同英、法、美、俄、德、意、荷兰、丹麦、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签订了六十多个条约。对于日本人来说,这些都在为后来者作前导。因此日本所要的中日之约,是一种“与万国相同之条约”,[4]而尤其中意签订于咸丰十一年(1861)而能汇集种种西国利权的中德“通商条约”,并直捷地引为中日议约的蓝本。历史学家信夫清三郎后来说,其间的处心积虑,是“想从清帝国方面得到与欧美列强同等到特权”。[5]比之由日韩关系而移及中国,这种处心积虑应当是日本对华交涉中更见深鸷的东西。但正在为条约所苦的中国则不会喜欢订约,就其本愿,特别不会喜欢与同属东亚而援引西人样式前来叩门的日本订约。不喜欢订约又不得不议约,是总署怵于“西洋各小国来华定约,均由英法为介绍,即以英法为护符”的成例,然后由此推论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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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坚拒所请,异日该国复挽英法为介绍,彼时不允则饶舌不休,允之则反为示弱。在彼转声势相联,在我反牢笼失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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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与其将来必允,不如此时即明示允意”。[6]显见得中西之间的条约交往已成事实之后,则“明示允意”本自“无例可以拒阻”,[7]是一种没有选择余地的选择。作为这个过程的另外一面并与之相表里的,是中国人的“明示允意”又一定会唤出中国人对于日本的提防之心。彼时李鸿章既是赞成议约的人,又是主持议约的人,而其赞成与主持,脚跟都始终立于中日之约不可比照英法俄已立的法式,在“必欲准照西约成例,隐有挟制之意”的日本一方看去,便是“专欲特异于西例”。[8]积三十年与西国条约交往的经验而熟见其“已形之弊”[9]以后,总署和疆吏深所痛恶的是西约之前后相接,并沿例而请的“一体均沾”和“内地通商”,李鸿章曾直指前者为“虽一款可抵十款矣”,指后者为“洋人必争之利而实我内地受病之源”。因此与日本议约之日,最不肯让渡给日本的也是中国人苦之久矣的“一体均沾”和“内地通商”。由此形成的中国“专欲特异于西例”和日本“必欲准照西例”之间的相持,使所求甚奢的日本一方起落于“翘然自负”与“徘徊旬日”里[10],屡申其说而最终没有得到他们想要的这两种东西。而后产生的条约以彼此不侵所属邦土和相互通商、各派使节为要目。虽说其间涉及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但两者都以相互承认为双方对等。因此,与三十年来众多的中西约章相对比,这个被称作中日“修好条规”的新约体现了一种大体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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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日本意犹未足则不肯歇手,所以仅仅隔了6个月,又派柳原前光为使节来中国大幅“议改”成约。这种事后翻局的余波后来以无功而止,但其随随便便的倏来倏去,却说明了日本虽然一心想藉西方世界的条约样式获得“欧美列强同等的特权”,而其固有的意识则与西方世界里引为通则的条约观念和条约精神还差得很远。被看成可以事后翻局的条约是没约束力的条约,因此中日“修好条规”换文一年之后日本便以出兵侵入台湾打破了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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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年(1871),有琉球船只遇风飘流至台湾,致水手54人为土著所戕,同时另有12人被官民收救并自福州送回。事后,福建地方官循例奏报朝廷,之后又由使华日本人从次年的京报中获悉再传到彼邦的外务省。[11]在这个隔了一年的过程里,日本既是后来知道的,也是间接知道的。后来与间接,都说明琉球和台湾之间民人的事端本自与日本无涉。但当时的日本政府却马上把这种得自中国的闻知之事接过手去并据为己有。他们正在图谋改变琉球的归属,而由此牵动历史和现状,则琉民遇害一事便成了可以向中国藉端发难的题目。琉球群岛地处中国和日本之间,从明初开始琉球王已向中国称臣朝贡,自居属邦;至同光之交犹谨奉中国正朔,以时间而论,前后已有5个世纪。但在地理空间上琉球又与日本更近,因此15世纪之后琉球又曾为日本所胁制,并在后来被列作萨摩藩的“附庸”。[12]这种出自于历史过程之中的舛错构成了琉球对中国和日本的双属,但同治十一年(1872)的日本已在用“册封”的办法收琉球的版籍,其诏书说是:“朕膺上天之景命,绍万世一系之帝祚,奄有四海,君临八荒。”而“琉球近在南服”且“世世为萨摩之附庸”,已是任在“藩屏”。这种以一面之辞相部勒,把琉球圈入日本界内的做法,显见得是一心要颠翻双属的历史和旧局。[13]因此,被害的琉民便被认作了日本人,同时是台湾土著则被置于“生蕃”的名目之下,成了可以由日本政府用武力剿杀的对象。当日外务卿副岛种臣作奏章,把这种越界动武称作“伐蕃”,并明言“伐蕃”虽以琉民遇害为理由,而着意的则尤其在于“使清人甘让生蕃之域”,以期“辟土地、得民心”。[14]于是,日本的指掌便沿着琉球而伸到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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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日本人谋划越海侵台的过程里,美国驻日公使德朗(C.E De Long)曾“予日本以额外的同情与帮助”,为的是“离间日本和中国”,并“把台湾和朝鲜的庄严领土放在一个同情西方列强的国家的旗帜之下”。这种别有用心而异常热切的一边倒卷入太深,已经超出了一个外交官的本分。因此,“当华盛顿方面得知德朗活动详细情形的时候,他立即被召回国”。[15]但在这个过程里被引入外务省作客卿的前美国驻厦门领事李仙得(Legendre,Charles William),却在日本人的一面之想里流连忘返,不仅卷入太深,而且兴风作浪。前此数年有美国船只在台湾海面失事,李仙得曾随彼邦兵队从南部入岛,并多方留意其间的人情物理,路径地势,自以为尽得真知。此日一旦为日本作帮手,遂以其一孔之见作指点,说是中国对琉民遇害的那片区域并没有行使主权,“可任任何一国管辖”。而“在亚洲国家中,属日本管辖最合适”。[16]同时,又自许可以为日本租美国船只募美国军人相助。[17]这些话虽然出自个人,代表的却是一种西人看待东亚的观念。显然,作为日本人雇用的策士,本属西方世界的李仙得是在着力地为日本“伐蕃”侵台引来西方世界的呼应和支撑。但李仙得既是一个见识浅薄的人,又是一个不肯安份的人,见识浅薄而不肯安份引入中日之间,大半只能化为纵横捭阖的多事和好事。因此,同治十二年(1873)副岛种臣“藉换约为名”来华争“伐蕃之由”,[18]李仙得便成了顾问的随员,一路跟着重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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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向中国争“伐番之由”,前提是把琉民圈进了日本人里,但自中国一面而言则从来没有承认过琉民是日本人。其间日本副使柳原前光曾至总署,专以琉民与台民之前的事端致诘问,正在总理衙门当差的毛昶熙、董恂与之对话,明切地回应说:“夫二岛俱我属土,属土之人相杀,裁决固在于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预贵国事,而烦为过问?”以事论理,这些话申论主权所归,并无一点可以游移的余地。之后,日使又以“不惩台蕃”为大咎向中国作追问,总署则引“日本之虾夷”和“美国之红蕃”的“不服王化”为成例,把戕琉民的土著归为“化外”之民,而以“未便穷治”为当然。[19]这里说的“王化”与“化外”,本是沿用儒学传统既有的和久有的观念来表述群类与群类之间文野的差别,从而分辨群类和群类之间治理的差别。由此显出来的当然是一种深深的歧视,但就其本义作释读,则显见得“化内”“化外”都与近代外交关系中的主权观念了不相涉。日本地处东亚而久与儒学相熟,出使的日本人和柄国的日本人不会不知道“化外”自有确诂。而时当“伐蕃”已经定为国策之日,他们要的却是用西来的观念刻意地对儒学观念别为诠释,由“化外”一词强作推导,把“台湾土蕃部落”所在归为“无主(权)之地”。[20]中日虽在交涉之中,但其时的日本从来没有把交涉的过程当作消弭冲突从而消弭兵事的过程。因此,副岛种臣使华后一年,日本即以陆军中将西乡从道为“台湾蕃地事务都督”,发兵三千渡海侵台,并在当年五月由琅峤登陆。随后是登陆的日军分途深入,一路烧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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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出兵侵台对中国是一种意外,[21]因此是一种震动。当日朝廷和地方由“该国转藉他国积年旧案,越境兴兵”作推度,都深信“其妄生觊觎,自不待问”。[22]日本“觊觎”的东西是中国不能出让的东西,所以久受倚重的沈葆桢因之而再被倚重,奉旨“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23]随后是驻在徐州的淮军洋枪队六千五百余人陆续航海赴台湾。[24]同时沿海各省戒严。于是,侵入台湾的日本军队和移守台湾的中国军队相逢于同一个空间之中,形成了一种武力的对峙。但在同治十三年(1874)的台湾,中国军队和日本军队之间的这种对峙还只能算是一种静止的对峙。就一面而言,侵台的日军用枪炮对付被他们称作“生番”的土著,虽然屡遭抵抗,而其据有的优势则最终足以压平土著居住的那一片区域。然而作战既已了结,随之而来的疟疾流行对于日军却构成了真正的从而是致命的杀伤,以至于当时日本兵弁之死于战事者不过12人,死于疾病者则多达561人。[25]置身于这种疾病流行而死亡相接的时间和地点里,日军与中国军队相遇,打仗便成了力不从心的事。而就另一面而言,在意外和震动之中走向与日本对峙的中国,同时又是在以自己的仓促回应与日本的蓄谋已久相对峙。其时朝旨令沿海各省议海防,而疆吏复奏大半由“兵力既单,饷项尤绌”,轮船枪械皆“不足于用”说到“防务实无把握”,纷纷然引为扼腕之叹。[26]地方奏报“防务实无把握”正是因台湾起衅而筹度沿海各口,直言打仗没有把握。是以淮军虽已移守台湾,朝廷犹不能放手挞伐而志在必战。然则中日之间武力的对峙之所以成为静止的对峙,其中的内涵便是这种日本人的力不从心与中国人的“实无把握”的对峙和相持。因此,当中国军队与日本军队对峙于台湾之日,同一个时间里的中国一方和日本一方又始终在交涉之中。与对峙相比,这个过程则旨在息兵。其间既有沈葆桢的副手潘霨同日本统兵官西乡从道的交涉,又有总理衙门同日本驻华公使柳原前光的交涉,而当日的一道上谕说交涉,曾总谓之曰:“日本兴兵,显背条约,固属理曲辞穷,若能就我范围,敛兵回国,自可消弭衅端。”[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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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作交涉,期望在于说理。但“理曲辞穷”的日本人并不讲理所以并不怕理。因此侵台日军虽已在力不从心之中,而柳原前光奉到的“谈判要领”却包含了更多的进攻性和进取心:一方面要从中国获得赔款作为补偿以换取从台湾撤兵,并借此否定中国对琉球的宗主权。另一方面要通过谈判“打开朝鲜自新(自身革新)之门”。[28]比之“伐蕃”,显然是所求愈奢。而后是当年夏季总署同日本公使之间的交涉不能不成为一方的“语多恣肆”和一方的“逐层折辩”,并不能不最终成为“彼此持论,毫无归束”,各自表达而南辕北辙。[29]这是一个没有结果的过程。因此,秋间又有日本内务卿大久保利通以全权大臣名义使华,继柳原之后与中国交涉。大久保官阶比柳原高,而理路却无所改于柳原,且尤以索赔款偿兵费“二百万两”为急。于是交涉依旧在南辕北辙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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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从春季以来,日本出兵台湾已经搅动了西人眼中的东亚秩序,从而搅动了与这种秩序相连的西方人的利益。是以英国驻日公使巴夏礼称这种黩武为“没有合理的借口”,并因之而“相当反对日本的海盗式行为”。[30]而在德朗之后接任美国驻日公使的平安(J.A.Bingham)立论已与前任判然不同,当侵台日军出动之日,曾直接以抗议的方式,向日本政府索回已被日军雇用的美国军人和船只。然则好事和多事的李仙得虽以纵横捭阖为能事,却一旦放手搅动而并没有本事收场。遂使身在事中的日人一时有“追悔为西人所卖”之愤。[31]以彼时的东亚而论,西人是势之所在,当道的日本人虽然不怕理却不敢不怕势,面对西人的这种不肯认同,遂不能不知所顾忌。而由此返顾国内,则所见已是其出兵侵台造成的政府“费尽财力”,正弄得日趋困窘。[32]这些都决定了大久保虽好用威胁为交涉手段,其实威胁的背后同时是心中无数。因此,从德朗、李仙得到巴夏礼和平安,在中日的对峙和交涉里始终有着西人直接和间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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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旁观的西人以其商业利益为取向,不能久耐中日之间以武力相对峙的局面之后,驻华的美国代理公使卫三畏和英国公使威妥玛曾先后出面兼作调停和干预,而威妥玛涉入尤深。他们向日本政府主张中国对于台湾的主权,并促其从台湾撤兵,[33]又向中国政府“初示关切,继为恫喝之词”,而“关切”和“恫喝”都落脚于代日本一方索兵费。[34]随后是接受了调停的双方在同治十三年(1874)深秋签订中日《北京条约》,了结了六个多月来的对峙。中国一方不甘心地付出了五十万银子;日本一方则不仅借此脱出了一种“进退两难”[35]的境地,而且因“专条”所列“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36]一款而得以自为嫁接引申,径直否定了中国对琉球的宗主权。当日随同大久保来华的法国顾问巴桑纳(Boissonade,G.E.)说是中日之间的这个约章“最幸运的成果之一,就是使清帝国承认了日本对琉球岛的权力”。[37]表达的正是日本的利益和日本的立场。若从这一面衡量,显然是日本自以为已经达到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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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在中日台事交涉的下一年,日本已“特派第六军营熊本镇台分遣队”入驻“举国无兵”的琉球。并禁断琉球对中国的朝贡和使节往来,同时在琉球境内废中国正朔而立明治年号;[38]次年,又派内务省官员驻扎琉球,这些人代表的当然是一种来自东京的监伺督察。积此步步勒逼,至光绪五年(1879)日本政府遂明令废琉球藩,置冲绳县。琉球因之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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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吞并了琉球。而在数百年琉球对中国“世列外藩,岁修职贡”之后,这个过程便不能不由琉球而连及中国。光绪三年(1877)春,深苦日本扼迫而没有抵挡之力的琉王遣使渡海入闽作“委曲陈情”,[39]之后又有琉球使者夜谒中国驻日公使,“伏地痛哭”,诉说“今日阻贡,行且废藩,终必亡国”。[40]直到琉球灭国之后,还有使臣赴天津见李鸿章;赴北京叩礼部,吁求救其“倾复之危”。[41]这种陈情、诉说和吁求,都是沿着朝贡制度留下的历史路径在向中国讨援助。日本对琉球的勒逼颠翻了琉球与中国之间的历史和现状,于是,琉球的归属和存废都成了中国不得不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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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时首任驻日中国公使何如璋刚刚到达彼邦,遂自始即卷入“办理日本阻贡一案”之中,而为之汲汲皇皇。在此后两年时间里,他曾迭次同日本外务卿“辩诘”,为琉球争“贡事”;同日本内务卿“辩诘”为琉球争存废,备述琉球“臣事朝贡,为我藩属”而“至为恭顺”。其典礼“载于大清会典、礼部则例,历朝封册以及册使著述《中山传信录》等”,且“琉球人著作如《中山史略》、《球阳志》并贵国人近著《琉球志》亦有明记。琉球国于咸丰年间与美、法、英诸国缔约,其所用皆为吾国年号历朔,故欧美诸国无不知琉球为我属国者”。[42]其间因言辞之“锋芒稍重”,又曾同已经回国的日本驻华公使起冲撞。迨日本一方“废琉球为郡县”,力尽于“辩诘”相争的何如璋又致书总署,力主中国“宜假兵威,以示必争”。[43]作为一种对比,是彼时闽省疆吏深怕地方“波及”,遂倡“勿轻发端”之说,而“极言恐开边衅,欲罢此事”。[44]两相对照,显然是由翰林院侍讲出为驻日公使的何如璋更多一点任事的果敢和担当。然而自总理衙门和北洋大臣一面看去,其主张犹是“于交涉事情历练未深”。[45]当时总署在奏告里曾申论之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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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久隶藩服,意本无他。日本欲以威权,强为迫胁,实属情理两亏。惟何如璋等欲假兵力以示声威一节,揣度中国现在局势,跨海远征,实觉力有不逮。若徒张声势而鲜实际,设或为彼觑破,转难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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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再四熟商,自应仍以依据情理辩论为正办”。[46]总署不会不知道引“情理”入交涉其实对付不了日本人,但他们更怕引没有“实际”的“声势”入交涉而“转难了局”。而后是何如璋退到了旁边,中日交涉一变而为总理衙门同日本驻华公使和外务省反复的照会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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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文字形成的交涉里,“力有不逮”的中国只能以“无端灭人之国,绝人之祀”为责问之词,与正在放手“迫胁”而且志在必得的日本作义理之辩和口舌之辩。[47]于是交涉的过程便成了一个无从伸张和没有结果的过程。因此当年春季美国前任总统格兰忒(Grant,Ulysses Simpson)来华,管总署的奕和管北洋的李鸿章先后以“日本灭琉球,不但与中国启衅,直将搅乱华美通商大局”为辞,嘱请居间“调停”。[48]之后格兰忒东渡日本,提议三分琉球,以北岛归日本,中岛还琉球,南岛归中国。在格兰忒来东亚之前,已有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谴责日本占琉球为全凭武力而没有理据,并因之而为中国鸣不平。同时的德国驻华公使巴兰德(Brandt,Maximilian August Scipio von)也指日本外交为“邪门歪道”,对华“行迹近乎欺凌”,已“使各国政府感到不快”。[49]这些评断无疑都会化作对于日本的压力。因此日本以接过格兰忒的提议为让步,但又截掉了中岛还琉球一层,而以南岛归中国,同时再添加修改中日约章,另增内地通商各款,使日本得享西国所有特权为主张。当日朝廷既不愿无故轻改旧约,尤不能接受日本灭琉球之祀,然而时逢中俄交涉正亟之日,又深恐因中国拒日太过而致日本转身联俄。由此形成的交困使总署在左右支绌里游移,又在游移之后退了一步,主张南岛还琉王,以延其一线之祀,并允中日修约议商务。其理路显然犹重在兴灭国,继绝世以承当朝贡制度里上国的义务。随后的交涉曾在光绪六年(1880)形成过一个条约草案,而廷议因之起,纷纷然多不认可。其间李鸿章应朝旨询问作复奏,力主不能“将琉事与约章混作一案”而轻许日本内地通商,“利益均沾”。以此为前提,则“琉球初废之时,中国以体统攸关,不能不亟与理论,今则俄事方殷,中国之力暂难兼顾”,两相权衡“惟有用延宕之一法”,至“俄事既结,再理球案,则力专而势自张”。[50]他曾经绾中日交往并议中日条约,所以他的主张能够左右全局,而总署与日本公使的条约草案遂因此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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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后来的岁月里外患此起彼落,了无尽时而且日逼日急,“延宕之一法”始终没有为中国人等来“再理球案”的一天。于是本属中日之间悬案的日本灭琉球一事,便在“延宕”之中成了一种没有法理但已固化了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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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八十一,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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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信夫清三郎编,天津社会科学院日本问题研究所译:《日本外交史》上册,第129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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