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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890 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精装珍藏版) 第九章 一个新的开始:共产党从国民党手中接收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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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892 本书的研究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尘埃落定,国民党从日本人那里接管中国城市作为开始,因此以评价共产党从国民党处接收同样的城市的研究作为结束也属情理之中了。不管中国市民是多么怨声载道,城市是可以给予政府支持的最后的堡垒。它们不是通过内部大众起义落入共产党之手,而是被攻进城来的共产党军队占领。农村士兵让市民第一次看到了中国共产党的庐山真面目。关于共产党,在过去二十年里,各不相同的说法流传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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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894 迎接他们的态度是否会像国民党回归时一样,迅速变成不满,取决于这些农民士兵和紧随他们之后进入城市的、经验不多的行政干部的表现。共产党在短短一年间控制了中国大陆的所有主要城市中心后,最需要的就是城市居民的支持。而这个群体难免会做出比较。如果他们产生了敌对心理,对共产党构成的直接危险远大于四年前的国民党政权,那时候,国民党初来乍到,作为人们认可的中国合法政府受到了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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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896 1945—1946年,引起公众最激烈批评的问题是:政府不情愿惩罚汉奸;文武职人员的贪赃枉法和纪律松弛;未能在突然来临的接收时期实行有效的经济和金融措施;从腹地回归的人员普遍对他们留在日占区的同胞采取居高临下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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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898 到了1949年,共产党不但充分意识到中国城市的战略重要性以及它所代表的理论挑战,也对那里等待他们的主要陷阱心知肚明。以上提到的诸方面,除了第一点(公众没有类似的惩办战败国民党政权成员的要求)以外,共产党都积极地——假如不总是完全成功地——避免国民党政府在1945年犯下的错误。然而,就像他们所做的所有其他事情一样,这个成就得来并不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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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901 法律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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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903 1948年上半年共产党接管东北的城市和城镇,这一过程显示了曾经让国民党声名受损的缺点,共产党的干部和士兵也未能幸免。根据共产党自己的叙述,他们的军队也有相当的夺取财产行为,特别是在接管四平、吉林和鞍山的时候。而且,很多跟随部队的人员——属于医疗、卫生、后勤和通讯部门的人员,接管了工商业财产,拆除了工厂设备,运走了机器和原材料,损坏了很多设备。在一些地方,接管人员甚至卸下铁路轨道,把铁轨当成废铁,把枕木当成柴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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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905 所有这些所作所为,或多或少地与由来已久的游击做法相一致,即:在不能永久占领的地区,把物资以“有计划有组织的方式”从那里运出来,这一做法本来适用于“军用”物品和“敌人财产”。这一习惯在1948年得到延续意味着,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拥有或管理的城市国营企业和国民党官僚资本家控制的主要产业,作为“敌人财产”受到最严重的破坏。以下两类个人拥有的工商企业也成了目标,即:积极支持国民党政府的个人;或与国民党有关的,比如为军队提供临时住所照顾伤员或诸如此类的个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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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907 很多在战斗结束后迁入的民用机构,它们只关心自己部门的利益,在这一过程中扰乱了商业和价格。城市穷人趁着战斗进行偷窃和抢劫。农民进入城市,夺取村里地主在城市的土地。接收部队并不保卫财产,而是允许人们为所欲为。[3]1948年上半年,所有被共产党军队所占领的东北城市,除了“少数几个”,都传出消息,报道了这样的违反官方政策的事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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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909 根据官方评价,作战部队的纪律很差。他们,他们的支持部门以及后方的文职人员,都没有受到充分地约束,让他们遵守党的保护城市的政策。文武职人员依旧将占领城市看成是暂时性的事务。他们依然不明白新的局势出现了,赋予城市新的作用和重要性。1948年6月10日,中共东北局发表指示,意图就是改变这种状态。在第二年,进入中国城市和城镇的每支部队,司令员都要颁布公告,公告中均包含了相似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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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911 军事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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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913 中共东北局命令将权力集中于领导者。在那个春天接收吉林和其他城市时,权力是不集中的,所以攻打任何城市的最高军队统帅从今以后将对占领的初始阶段,包括对所有党政部门和地方干部的行为,直接负责。一个城市实行军管的时间由军事统帅根据情况决定。当秩序确立起来后,军事统帅有责任把军管会转化成市政府或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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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915 在攻打任何城市之前,战斗军队、后勤部门和所有文武干部要接受训导,内容是关于占领期党的政策和纪律。军队只有没收武器、弹药和其他军事物件的权力。没收物品马上要全部委托给一位官员管理,并上报最高统帅;士兵个人禁止私藏这些物资。特别禁止军队没收其他财产,不管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并命令他们阻止其他任何人这样做。后勤和服务部门同样“绝对禁止”接收任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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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917 作战部队接到授权,可以将以下人员作为罪犯抓起来:持武器的敌军,其他持武器和抵抗的人员,军事间谍和主要战犯。所有其他守法的公务员,包括当地警察,允许他们留在岗位上,且命令他们照常执行公务。在战斗后,所有部队,除了必要的维持秩序的,都要撤到城外。党、政府和其他机构接到命令,不许其成员买卖财产或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农民不准单独进入城市或城镇占有财产或逮捕嫌疑犯。[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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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919 这些命令构成了党在内战剩下时间占领政策的本质内容。在接收每座城市前,攻进城市的共产党军队公布了这些命令,电台也广播了同样内容,之后,它们出现在墙报和报纸上。在接管济南前,陈毅将军发表的七点临时法重申了该政策。在共产党军队占领该城市的那天,即1948年9月25日,济南军管会宣布的规定中也重申了该政策。[6]在天津和北平投降之前,林彪发表八点临时法。[7]最后,共产党军队前进到南部和西北部时,毛泽东和朱德在1949年4月25日宣布的人民解放军总司令部约法八章中,亦重申了该政策。[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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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921 另外,修改了军队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用来指导农民士兵进入中国主要城市时的行为。1949年4月26日第三野战军司令部和政治部颁布了修改后的规定和要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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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923 三大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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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925 1.遵守军管会和人民政府颁布的一切法律、命令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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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927 2.遵守城市政策,保护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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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929 3.保持革命战士的节约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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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931 十项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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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933 1.不经允许不得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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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935 2.不占民房和店铺,不扰乱剧院等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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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730937 3.没有任务不外出,外出之前要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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