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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宝剑孤臣泪:晚清的政局和人物续编 欺人到底不英雄关于首位上海籍外交家李凤苞的争议与辩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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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丹崖经手订购新式船械枪炮,较赫德及各洋经办者尤为精坚得用,价亦略廉,并无嗜利确证。目今防务孔急,正当广求利器,汲引人才,各省文员如丹崖之能讲求戎备,条理精密者实不易得,尚求保护而维持之,勿为浮言所惑。幸甚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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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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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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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我看到陈悦在微博上发出一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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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赶往南京,流失百年的定远舰建造合同和技术说明书竟在南京出现,天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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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心开始怦怦跳动,这是三十年来我一直追踪的北洋海军史的若干重要文件之一。随之,我也赶往南京,与陈悦一起,在南京图书馆古籍阅览室,仔细阅看了这份1881年1月8日签署的《中国驻德大臣李与德国士旦丁伯雷度之伏耳铿厂两总办订定铁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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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地说,这是合同的抄本而非正本。文件签署页上,有清政府驻德公使李凤苞和伏耳铿船厂总办哈格和士达尔的衔名,却没有他们亲笔的签字。这份线装的合同,封面有些陈旧,里面的绵纸却是洁白的,估计完成之后,就不再有人看过。怎么会入藏南图的?待考。全书厚厚一册,字体工整,是部内容丰富的商业文件,对于中国在德国伏耳铿船厂定制第一艘排水量7335吨铁甲舰“定远”号的技术和商务条件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在此之前,我在另一位驻德公使许景澄的《许文肃公遗稿》中,读过《译录与德国伏耳铿厂原定造船草合同》,即订购“经远”、“来远”巡洋舰的合同文本,但就内容来讲,远比眼前这份文件要简略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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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最令我惊讶和始料不及的,却是合同所带一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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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合同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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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耳铿于正月初四日在伯雷度书立,正月初八日在柏林画押之合同内,定造铁甲船之价,毫无经手之费,中国使馆,无论何人,皆不得经手之费。又申明,本厂亦不送贿与所派监工之员,凡送贿或送经手之费即作为犯法。愿照办公时送贿于德国官之律例办罪。此件虽不钉连于合同内,但与合同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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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一百三十三年前,中国驻德公使李凤苞已与外国企业订立反商业贿赂条款了!该条款规定,订造“定远”号铁甲舰,中国使馆任何人均不得收取经手费,伏耳铿船厂也不得向中国监工人员赠送贿金。凡有送贿金或经手费的做法均为犯法,按向德国官员行贿的法律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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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文件,用事实揭去了一百多年来笼罩在李凤苞本人头顶上,也笼罩在我心中的疑云:在向德国订购新式军舰的过程中,李凤苞本人是否有收受贿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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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反商业贿赂条款 订购“定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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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铁甲舰彩绘图(绢本,藏北京故宫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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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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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史上,上海是个得风气之先的地方,出了多位著名外交家,比如近代的颜惠庆、陆徵祥、顾维钧,民国的宋子文,建国后的吴学谦、钱其琛和杨洁篪,而籍贯崇明的李凤苞,无疑是其中的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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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苞,字丹崖,1877年3月,他作为中国最早派赴欧洲学习海军和造船留学生的监督,率领刘步蟾、林泰曾、方伯谦、严复、萨镇冰、魏瀚、郑清濂等三十余位福建船政学堂毕业生,从马尾搭“济安”轮船起程,经香港换船,前往英法。尔后,从1879年起,清廷赏他三品卿衔,以记名海关道为出使德国大臣(公使),还兼任驻意大利、荷兰、奥地利公使,署理过驻法国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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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苞的科举功名为秀才,他从小兴趣广泛,广泛涉猎天文、地理、历算、壬遁、医药、卜筮、金石,同时自学西学。同治年间,因参与绘制《江苏舆图》中的《崇明图》,受到巡抚丁日昌的赞誉,以江苏舆图局董事身份考察沿海形势,又在江南制造局翻译过西方科技和军事技术方面的书籍。他依凭自己的西学知识,进一步受到曾国藩和李鸿章的赏识。光绪初年,他最早向李鸿章提出关外旅顺口,为京师东北要害,宜早经营为海军基地。[1]他在德国任职期间最重要的政绩,是为北洋海军订购了“定远”、“镇远”两大铁甲舰和“济远”号巡洋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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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镇”二舰造价二百八十三万两白银,“济远”造价六十八万两白银,这是李凤苞在李鸿章的指示下,耗费巨额公帑,避开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的干预,直接与德方进行的国际采购,而李凤苞本人,却也由此不断受到朝中官员的指控和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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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凤苞的批评,首先是怀疑他在订购军舰时,可能存在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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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年1月3日,国子监司业潘衍桐奏李凤苞误公侵职据实纠弹折,称李凤苞订购铁甲舰,数百万巨款一人开支,难保无收受花红等弊。[2]1884年7月8日,内阁学士尚贤奏,李凤苞购买铁甲船,“价三百万两,以二成折扣,侵吞六十万金以肥己囊。又闻包修船屋,糜费巨款数十万两,将来船之好坏不可知,而该员已盈箱充橐”[3]。在野史中,更有人绘声绘色地描述,说李凤苞将订购“定”、“镇”号铁甲舰的回扣四千英镑存入伦敦某银行,并与银行约定了取款密码,可是后来忘记将密码告诉儿子,以致其子竟取不出存款本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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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军火有回扣是一个商业潜规则,关键是拿不拿。拿不拿谁知道呢?当事人矢口否认又有谁相信呢?要探究其中秘密,一般来说极为困难,因为可靠的材料几乎无从获得。我在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与金登干(James D.Campbell)的秘密通信中,曾经看到过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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