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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洞:弘光纪事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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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甲申之变亦即北京城陷后的投降情形。等到翌年乙酉之变亦即南京城陷时,又有一次,文豪钱谦益便是领衔者之一。这先后两次投降高潮,对象不同。北京之降,降于本国暴动者;南京则降于异国入侵军。在今人眼里,后者严重性大概远远超过前者。明人未必这么看,未必认为投降李闯的罪过,比投降满清要轻。这也是古代伦理的独特处。盛传慈禧说过一句话:“宁赠友邦,不予家奴”,历来作为她是卖国贼的证据,其实这种思维在旧伦理中极其自然,我们倘若吃透了“忠”的各层面关系与含义,即知必然如此,与爱国或卖国反而没什么联系,比如“样板戏”里有台词:“三爷最恨被共军逮着过的人!”心理与慈禧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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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洪承畴降清算起,投降问题横穿两朝(崇祯、弘光),令人焦头烂额。对于视“名节”为压箱底之宝的明朝来说,是沉重打击。但杨士聪却有别致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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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之际,仅得首阳两饿夫。北都殉节,几二十人,可谓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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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辟以至于今,兴亡代有,万无举朝尽死之理。[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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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阳两饿夫,指伯夷、叔齐兄弟,他们都是商末孤竹君之子,武王伐纣后,耻食周粟,饿死首阳山。杨士聪说,较之商亡仅两人殉之,北京之陷有近二十人死节,还有什么不满意呢?兴亡代代有,也并未见过满朝文武全都死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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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的乃是实话。跟过往比,乃至包括后世,明代士大夫的“名节”真是最过硬的了。明末殉国者之多,数量或抵得过以前历代总和。弘光政权幻灭后,殉国者成批涌现,仅本文提到的一些人,如史可法、左懋第、祁彪佳、顾杲等,后都自尽而死。虽然我们知道此一现象深受名教影响,但对死难者本人,我还是葆有很大的敬意;因为曾经考察过他们的事迹、思想以及时代背景,从而了解做出那样的举动并不都是出于迂腐。言及于此,也不能不从另一端感到些困惑。例如降清且助其平定中原的洪承畴,当时与吴三桂是一文一武两个头号“大汉奸”,但二百多年后,这种评价消失了,而代以“功在千秋”。孙中山有《赞洪文襄》一诗,称道他“满回中原日,汉戚存多时”;他还这样回答洪氏后人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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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致力唤起民众推翻满清,目的在于推翻其腐败帝制。洪文襄降清,避免了生灵涂炭,力促中华一统,劳苦功高。[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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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家思路果然实用。不过“满回中原”、“力促中华一统”或有之,“避免了生灵涂炭”则是没有的事,了解过清兵南下史的读者,心中都有一本账。关键是,历史究竟有无一定之理?是否能以结果论(实利)而朝秦暮楚?何况对洪承畴的这一评价,每一句我看亦很适用于吴三桂,为什么不把他也一道“平反”呢,是因他后来又举兵叛清吗?再有,这样评价洪承畴,置当年快意嘲讽洪承畴、为之杀害的少年英雄夏完淳于何地?这都令人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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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历来有“英雄”和“普通人”之分。我觉得恰当的态度是,对英雄应有英雄的尊重,对普通人也应有普通人的尊重。这不同的尊重,各自体现了一种社会公正与善意。但在中国,有时两种尊重都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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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个人行为,投降或不投降,受制于每个人对生命价值的理解与追求,以及气质、个性等等因素,这些方面千差万别,既无一定之道理,也很难一概而论,该褒该贬,要结合每个人具体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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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为之外,还有一个国家伦理层面,我们需要讨论的也就是这个层面。国家伦理,作用在于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和人民价值观,告诉他们什么是正确的,以及怎样做符合社会的共同利益。就此而言,投降不论何时何地,都不是国家所愿面对的情形,因为它与失败相联系,是不幸的境地。但在不赞赏的同时,能否基于现实,有所容纳、谅解与接受,对国家伦理而言,却是有关理性、博大和善意的更深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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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以“贪生怕死”的美国人为例。朝鲜战争期间,美军士兵随身携有“投降书”,是一个长方形布质印刷品,上端是美国国旗,下面同时用多种文字印了一句话,大意为“我是美国人,请不要杀我……”云云。换言之,美国大兵未曾临阵,政府却先替他们准备好投降书,且附以国旗给予郑重认可。比这略早几年,珍珠港事件后,日军大举进攻菲律宾,美菲联军抵抗。到1942年4月,终于不支。5月3日,美军司令温赖特中将奉罗斯福总统之命,电令菲全境军队停止抵抗,并宣布拒绝投降者将以逃兵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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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显然不以投降为美事,但万一事不可为,也并不以投降为耻。很多非常注重荣誉的民族,都曾经能够投降。例如二战时德国;甚至文化上与我们相仿、视投降为奇耻大辱的日本,也能做出无条件投降的决定。在西方价值观中,投降虽为可悲结局,同时却也配得上严肃的尊重。为使投降安全而体面,他们甚至聚在一起制订了优待俘虏的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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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心理不会赞同这一点,我们对于投降从骨子里抱以蔑视,甚至历来有杀降传统。秦将白起曾经坑杀赵国降卒四十万;晚至十九世纪中期,李鸿章也将数万太平天国降军尽行诛灭。当时,李的盟友、英国人“常胜军”统帅戈登异常震惊,觉得只有野蛮人方能至此。他不知道,以中国文化心理,一旦投降即人格丧尽,不复可享“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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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如此,关键在于投降与道德形成了绑定:投降意味着不忠、背叛,而非绝境下对生命的最后一点尊重。这是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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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美国大兵掏出投降书、举起双手时,无论他本人抑或其政府、国家与人民,都不认为这一行为代表背叛。他只是无力或不必继续去做某种徒劳的事情。就本来意义而言,投降只是当事不可为时,一种以求自我保护的处置。小至个人,大到国家,都可能采取。它和品格、道德无关。不仅如此,从国家伦理层面上不歧视投降,包含了对个人生命的尊重。它承认,生命面临危险时个人有权将其安危置于首位,只要这对于国家并无实际的损害。如果更进一步,国家应该认为,公民为保护其生命安全所采取的行动,不但不违背,相反恰好符合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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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制中国却没有这种观念,它认为个人是皇权的“私有物”,其生命、身体及一切概不属于自己,他们没有任何自我权益需要考虑。基于单方面索取的关系,皇权对其子民提出了终极占有的要求。子民之于君上,不单为之服务、工作,也随时为之献上生命。为保证这种关系,建立了一整套人身依附的伦理秩序,臣为君死、子为父死、妇为夫死,使社会——从家庭到国家——都纳入同样的逻辑,由此建成一个“名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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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这个“名节”系统,我们除了从中看到中国特有的经济、社会、文化的形态,也看到了历史的阴影。换言之,这套东西对中国来说,并非自古而然,而是随着历史变化,逐渐走到这一步。在汉唐盛世,还没有这么严苛的“名节”系统;它不是汉文明上升期的产物,却明显随着宋明悲情历史而凸显和强化。十六世纪起,欧洲经历过一次宗教改革;早其四五个世纪,中国实际上也有类似的过程,所不同的是,欧洲从中得到解放,中国得到的反而是束缚。从宋儒到明儒,古典儒学变为新儒学,其结果,中国社会伦理愈益保守。而这一过程,恰逢汉族中国两次亡国。我们无法判断在这种历史结局与国家伦理之间,什么是因什么是果,抑或互为因果;但显然,悲情愈来愈多地投射于民族心理。降附现象在明末唤起的反应,肯定与自信无关,而是十足悲情的流露,某种输不起或自闭的因素已潜入我们的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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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过程后来还在继续,还有进一步的发展。作为二十世纪中国人,我们清楚明末的情况其实不算最糟,类似杨士聪那种人当时尚能“善终”,如在当代,难乎其难。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从潘汉年到刘少奇,多少人含冤于“叛徒”名下。“叛徒”、“投降”这类罪名,杀伤力之大无以过之,扣上此帽,连国家主席也无望生还。1975年8月4日,毛泽东又就《水浒》谈话:“《水浒》这部书,好就好在投降,做反面教材,使人民都知道投降派。”[114]江青、姚文元等即以此攻周恩来、邓小平。9月20日,周恩来接受最后一次大手术,推入手术室前,他奋力喊道:“我不是投降派!”[115]其中,有政治的严酷,更有历史的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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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画中的刘宗敏形象,崔君沛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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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敏,闯军头号大将,他在北京拷掠百官甚酷,赵士锦脱身后所写《甲申纪事》一书,记述亲身经历与见闻,多涉刘宗敏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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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士聪《甲申核真略》,《甲申核真略(外二种)》,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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