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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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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迄今为止,人类社会都是阶级社会。贪污腐化是阶级社会的痼疾,是一切剥削和统治阶级的通病。只要阶级存在,阶级之间的剥削和压迫存在,如贪官、官迷之类现象就势不可免。但是,似乎任何一个阶级社会同样都存在着维护社会公德和公道的道义力量和思想。例如在美国社会,固然有金钱万能、金钱至上的信条,但也无可否认,基督教的某些教义确是起着社会公德和公道的支柱作用。中国自汉以降,儒家的某些教义也同样起着社会公德和公道的支柱作用。古代的清官当然是在儒家思想影响下产生的,他们的立身行事不仅在当时起着正面的、积极的影响,也为后世奉为楷模,并产生了颇大的精神影响,甚至还出现了有中国特色的清官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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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尤以宋朝的包拯影响最大,尽管后世民间的传说故事已与史实相差太远。但真实的包拯无疑可作为清官的典型。史称“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闫罗包老。’”包拯规定:“後世子孙仕宦,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若孙也。”[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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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个基本的史实,就是古史上的清官只是凤毛麟角而已。与极少量清官相比,贪官和瘟官一般占据了绝大多数,正如宋朝的李新说:“廉吏十一,贪吏十九。”[61]十官九贪,正是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正常状态。也许如在唐朝贞观之治时有所例外。唐太宗也说:“比见吏部择人,惟取其言词刀笔,不悉其景行。数年之后,恶迹始彰,虽加刑戮,而百姓已受其弊。”[62]可见贞观盛世亦并非没有贪官,只是比例很少,这在古代确是十分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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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剖析中国古代清官和贪官的情况,须有两个最根本的估计,一是古代是人治社会,而决非法治社会;二是古代的政制是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下的等级授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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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的基本特点就是权大于法,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如南宋高宗确有反对和惩治贪污腐败的“嘉言懿行”。他说,“惟于赃罪则不贷,盖以赃罪害及众,不可不治”,[63]“容情请托,贿赂公行,玩习既久,理宜惩革”,[64]如此之类,不一而足。宋哲宗时名臣邹浩之子邹栩“知处州,犯入己赃”。宋高宗“蹙頞久之”,说“浩元祐间有声称,其子乃尔”,“既犯赃法,不当赦,可特免真决,仍永不收叙”。[65]单凭上述记录,似乎也表明宋高宗对惩治贪污腐败是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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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宋高宗极为猜忌,并最终杀害的岳飞,无疑是十分清廉的。他有一句曾对皇帝面奏的名言:“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命,天下当太平。”[66] 不仅在当世,而且在后世都普遍传诵。依凭丰厚的收入,岳飞要铺陈豪侈的生活,决无丝毫困难。但他不仅“一钱不私藏”,[67]还常以私财补贴军用。后来宋孝宗为岳飞定谥时,议谥的官员说:“虽上赐累钜万,毫髪不以为己私。”他们不由感叹说:“呜乎!为将而顾望畏避,保安富贵,养寇以自丰者多矣。公独不然,平居洁廉,不殖货产,虽赐金己俸,散予莫啬,则不知有其家。”[68]岳飞在国难当头的卓尔不群的品行,其实在皇帝看来,恰好是反映了岳飞有野心。宋高宗所宠用的只是如张俊等庸将和贪夫,他们玩物丧志,反而使皇帝较为放心,在他看来,有贪心即无野心。张俊大约是南宋初的首富,“喜置田产,故江、浙间、两淮岁入租米仅百万石。及死,诸子进黄金九万两”,[69]另一说则为“岁收租米六十万斛”。[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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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至少也是南宋初的特大贪污犯之一。史称他“贪墨无厌,监司、帅守到阙,例要珍宝必数万贯,乃得差遣。及其赃污不法,为民所讼,桧复力保之。故赃吏恣横,百姓愈困。腊月生日,州县献香送物为寿,岁数千万。其家富於左藏(库)数倍”。[71]他“喜赃吏,恶廉士”,“每生日,四方竞献奇宝,金玉劝盏,为不足道,至於搜尽世间之希奇以为侑”。[72] 宋高宗对他的贪污行为并非不知。有一次,皇帝“尝须龙脑为药,而内库偶阙,求之秦桧。桧取一匣进之,至上前,启缄,而匣内有书题名衔,乃(广西经略安抚使方)滋送桧者,误不揭去。上以为御前所未有”。[73]宋高宗当时隐忍不发,等到秦桧死后,皇帝下决心在朝廷清除秦党,却又下诏对秦桧、秦熺父子等赃罪“并免追究”。[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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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宋高宗宠用的宦官冯益、陈永锡、康谞、张去为,为他合壮阳药的医官王继先等人的处置,也都是如此,则其惩治贪污腐败的虚伪性,也就不言自明了。[75]在建炎、绍兴之际,贪污腐败政治的最大保护伞,正是宋高宗本人的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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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州知州汤鹏举因“皇太后还宫,进钱三万贯”,这是在绍兴和议后宋高宗生母韦氏被金人放回,即所谓“皇太后回銮”盛典的一个小插曲。在民力十分凋弊下的所谓“进助”,宋高宗居然下诏奖谕说,“尔治郡可观,裕财有素,归其积馀,有相礼仪。人悉如斯,事安不济!备观诚意,良切叹嘉。”[76]这当然又是奖励臣僚用搜刮得来的大量铜钱,直接向皇帝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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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有人说宋高宗不是东西,好皇帝则不然。宋太祖无论如何算是宋朝最好的皇帝,他严厉惩处不少贪官,却又对大贪官王全斌等曲法包庇。笔者在《也谈劝戒贪赃的〈戒石铭〉》中已作介绍。[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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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以被若干清史研究者过份吹捧的康熙和乾隆帝而论,他们都是大力表彰清官,“康熙皇帝对贪官污吏一向痛心疾首”,“可是,他对于索额图与明珠,却网开一面”,“索、明二人既是最大的贪官,又可做为他的得力助手,康熙帝在不妨碍其集中皇权的前提下,选择了两人的后一方面,容忍了前一方面。上述做法,并非康熙帝所独有,在乾隆帝身上也表现得十分突出。如他惩贪杀了大批高官,但对乾隆朝最大的贪官和珅,却百般庇护”。[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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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统治的根本特点,无非是维护一小撮统治阶级,甚至皇帝个人的私利。皇帝需要大力表彰清官,粉饰现实,以维护统治;而与此同时,也更需要包庇特大贪官。难道不是皇帝的私利在作怪?还是回到前面的话,人治的基本特点就是权大于法,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在人治的条件下的反贪腐,固然有许多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的情况,然而在复杂的政治斗争中,也有宰杀老虎的史实,例如清嘉庆皇帝处置和珅等。但是,特大贪污犯得到最高权力的支持、包庇和纵容,他们的贪污犯罪尽管已至众所周知,百姓切齿的地步,却仍得以逍遥法外,宦运亨通,窃据要津,总是基本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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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个别清官似乎是十分风光体面的,如张伯行受康熙皇帝褒奖,“特谕有天下第一清官之褒”,或说为“江南第一清官”。[79]“康熙中,尚书赵申乔举张应诏能耐清贫,可为两淮运使,疏内有‘为知府不制衣服,随从数人’之语。上谕:‘清官不系贫富,张伯行家道甚饶,任所日用,皆取诸其家,随从四五十人,今以为不清,可乎?操守虽清,不能办事,何裨于国!’”[80]张伯行既享有“第一清官”之美誉,而因“家道甚饶”,生活待遇颇高,此只能属特有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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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清朝另一清官于成龙“薨于两江总督任所”,“藩臬入内寝,检遗囊,为棺敛计,见其衾帏敝陋,笥存白金三两,旧衣数袭,青钱二千,粟米五六斗,相率太息而出。性廉洁,俭于自奉,不为妻子计,恶衣粗食,安之若素。圣祖亦信之弥笃,以为廉吏第一”。[81]这是反映了清官清苦生活的一般情况。明朝的海瑞“卒时,佥都御史王用汲入视,葛帏敝籝,有寒士所不堪者。因泣下,醵金为敛。小民罢市。丧出江上,白衣冠送者夹岸,酹而哭者百里不绝”。[82]这也是一个清官的物质生活,民心如镜,上引记载也是人民对其清廉的追悼和哀思。再早如元世祖时,刘敏中作《菩萨蛮》词,感叹好友贾彦明“为阳丘丞三年,职扬政举,而廉苦〔过〕甚”:“挈家来吃山城水,三年不剩公田米。何物办归装?一车风满箱。吾人垂泪叹,过客回头看。谁不爱清官,清官似子难。”[83]更早如宋朝名臣韩琦之侄韩正彦虽属名门望族,官至通判,仍“浣衣薄食”,其妻王氏虽是宰相王曾的孙女,“未尝有不满之色”。[84]这些都是反映了清官清苦生活的一般情况。司马光的一位族兄,也是清官,“当官公直,能知小民情伪,吏不敢以丝毫欺也。虽练习律令,而不为峭刻,断狱必求厌人心,摧抑强猾,扶卫愚弱,所治职事皆有方略”,“其奉养俭素,自为布衣至二千石,饮啜服用,未尝少异”。[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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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生产水平低,国家财政收入有限,历代都不可能为低官提供优厚的官俸。古代有关养廉的议论和措施,不可胜计。宋朝名相王安石就是一个力主高俸养廉者,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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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今制禄,大抵皆薄。自非朝廷侍从之列,食口稍众,未有不兼农商之利,而能充其养者也。其下州县之吏,一月所得,多者钱八、九千,少者四、五千,以守选、待除、守阙通之,盖六、七年而後得三年之禄,计一月所得,乃实不能四、五千,少者乃实不能及三、四千而已。虽厮养之给,〔亦〕窘于此矣,而其养生、丧死、婚姻、葬送之事,皆当出于此。夫出中人之上者,虽穷而不失为君子;出中人之下者,虽泰而不失为小人。唯中人不然,穷则为小人,泰则为君子。计天下之士,出中人之上下者千百而无十一,穷而为小人,泰而为君子者,则天下皆是也……故今官大者,往往交赂遗,营赀产,以负贪污之毁;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夫士已尝毁廉耻,以负累于世矣,则其偷惰取容之意起,而矜奋自强之心息,则职业安得而不弛,治道何从而兴乎?又况委法受赂,侵牟百姓者,往往而是也。此所谓不能饶之以财也。”[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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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承认当时的清官“千百而无十一”,还不足百分之一。但他实行变法后,如前引李新之说,还是“廉吏十一,贪吏十九”。正如元朝的女真人乌古孙泽常说的一句话:“士非俭无以养廉,非廉无以养徳。”他“身一布袍数年,妻、子朴素无华”。[87]养廉的关键还是在于一个“俭”。自奉不俭,薪俸再厚,到头来还不是贪得无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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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雍正皇帝特设养廉银,“因官吏贪赃,时有所闻,特设此名,欲其顾名思义,勉为廉吏也”。[88]“知大臣禄薄不足用,故定中外养廉银两,岁时赏上方珍物无算”。[89]其效如何?清朝是否就因此灭绝了贪官?高薪养廉在历代已屡行而无效,如今居然有人将它当作反贪的新建议和新发明,岂非过于荒唐而浅薄。况且既有马克思的明训,强调一切干部的中等工人工资原则,又显然是与马克思主义背道而驰。历史上看不到有因高俸厚禄的养廉而培育的清官,也看不到真正因穷困之至,揭不开锅,而被迫走上犯罪道路的贪官。清官与贪官的根本区别,全在于个人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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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不仅须忍受生活上的清苦,而在官场大都是蹭蹬不得志。等级授职制的官场筛选规律,往往是黄金下沉,而粪土上浮。得上司青睐,能排挤同列而上浮者是粪土;而被上司厌恶,受同列排挤而下沉者是黄金。中国成语有“结党营私”一词,确有科学的内涵。盖在官场中,欲营私就必须结党,不结党则不足以营私。受众多贪官排挤者正是清官。在官场中,施展各种歪门邪道而得利,而窜升者,则是贪官。正如宋朝陈宓所说:“大臣所用,非亲即故,执政择易制之人,台谏用慎黙之士,都司枢掾,无非亲昵,贪吏靡不得志,廉士动招怨尤。”[90]这正是官场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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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著名的抗金英雄宗泽是元祐六年(公元1091年)进士,而奸相兼大贪官王黼则是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进士。[91]宗泽“质直好义”,是个“自奉甚薄”的清官,[92]却因拒绝执行宋徽宗的错误政令,屡遭贬黜和处分,屈沉下僚,直到北宋末,还只是当一个磁州知州。然而晚十二年的进士王黼却得到宋徽宗的宠用,“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拜特进、少宰。由通议大夫超八阶,宋朝命相未有前比也”。[93]就在同年,“知登州宗泽坐建神霄宫不虔,除名,编管”。[94]宗泽抵制宋徽宗耽溺道教,劳民伤财,兴修神霄宫之类宫观,受到极重的处分。宗泽年近七旬,在国难当头时,方得崭露头角,在临终前不到两年,生命大放异彩,却是非常可悲痛的异彩,否则,他肯定在史册上是默默无闻的。两人的荣枯岂不形成很鲜明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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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末年,陈规上奏说:“县令之弊无甚于今,由军卫监当、进纳劳效而得者十居八、九,其桀黠者乘时贪纵,庸懦者权归猾吏。近虽遣官廉察,治其奸滥,易其疲软,然代者亦非选择,所谓除狼得虎也。”[95]在古史上,贪官惩治贪官,新贪官取代旧贪官,换来换去,就是“除狼得虎”,当然非独金季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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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名臣奏议》卷67载郑介夫说,官员“满替”,“彼贪污者家计既富,行囊亦充,赴都纵贿,无所不至,每每先得美除。彼廉介者衣食所窘,日不暇给,至二、三年闲废于家,虽已给由,无力投放,及文书到部,复吹毛求疵,百端刁蹬。幸而入选,在都待除,淹困逾年,饥寒不免。则急进者可以速化,恬退者反有体覆保勘之挠,是朝廷诱人以奔竞也。今大小官正七(品)以上者省除,从七(品)以下者部注。然解由到省,例从部拟,吏部由此得开贿门”。“民间有云:‘使钱不悭,便得好官;无钱可干,空做好汉。’”他所反映的是元成宗时的情况,清官的遭遇,与宋金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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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滕文公下》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古今的史实证明,这是很高的道德修养的境界,但中国古代的一些清官确实以自己的立身行事履践着这条古训,是极为难能可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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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言可畏,舆论对压制贪腐,无疑有巨大的作用。由于贪官的缺德,从来也没有一个贪官,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理直气壮地承认自己就是要当贪官,以当贪官为荣。秦桧和严嵩是个鲜明对比。专职纠劾贪腐的台谏官,不过是由秦桧牵线的一群恶犬,他们只是按其政治需要,去吠咬异己,而对秦桧,只能是挖空心思地用各种谀词,去称颂“圣相”的盛德。然而严嵩却根本没有那种势焰,他当权之际,一个又一个的正直的官员,前仆后继,不断向嘉靖皇帝参劾他的奸贪。但嘉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完全不听正论,而支持、包庇和纵容严嵩的奸恶。“前後劾嵩、世蕃者,谢瑜、叶经、童汉臣、赵锦、王宗茂、何维柏、王晔、陈垲、厉汝进、沈鍊、徐学诗、杨继盛、周鈇、吴时来、张翀、董传策皆被谴。经、鍊用他过置之死,继盛附张经疏尾杀之”。[96]在等级授职制下,即使有正论,当时又起了什么作用,起作用者倒是倡正论者反而惨遭严嵩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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