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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30 二千年间 [:1707030242]
1707031231 二千年间 三、羁縻控制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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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33 每当发生了外族侵略的事情时,在中国方面进行反抗侵略或防止侵略的战争,自然是应该的。但是并不能把在历史上所发生的对外族的战争都不加分别地一律给以歌颂,因为也有许多战争并不是为了反抗侵略或防止侵略,反而是带有侵略的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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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35 举一个最显著的例子,像在隋代的远征高丽的几次战争就决不能说是合理的战争。隋时北方边疆外最强的力量是突厥人。虽然隋用分化离间的计谋削弱了突厥,但突厥仍是当时的主要边患。至于远在东北的高丽,在当时和中国的关系实在很少,但隋文帝和炀帝却先后发动了三次大战争,劳师远征。其中最大的一次是在隋炀帝的大业八年(纪元后612年),他一下子动员了全国军队达一百一十三万三千八百人之多,集中一地,同时出发。军容之盛是在中国史上前所未有的。但是结果却大败而回。其先锋渡过辽河入高丽境内的有三十万五千人,退回来的只剩了二千七百人,使三十万人民都葬身在异域。然而炀帝还不知悔悟,后一年又发动战争,结果虽逼得高丽请降,但是隋代的国计民生也由这战争而遭受极度的扰乱。当炀帝还统率大军在外远征时,国内的变乱已经开始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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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37 像这样的战争不能不说是极不正义的战争。判断历史上的战争的是否正义,本来可以有一个极简单不过的标准,就是看这战争的胜利是否有利于人民。在战争中当然一定有牺牲,但在正义的战争中,人民的牺牲必能换得某种较大的利益,或至少消除了某种更大的灾害。像我们正在进行的抗日战争,当然是一个正义的战争,因为抗战的胜利不仅使我们不致沦为奴隶,而且更带来了自由幸福的前途。但像隋炀帝的那种战争却是一点也不包含这种内容的。在汉代、唐代的极盛时期,对外战争频繁,其中也有多次是属于这一类的。当时的人和后来的历史家已有对那些君主加以好大喜功、穷兵黩武的批评的了。像在汉武帝时曾遣李广利率兵十万远征西域(今新疆),回来时只剩了一万人,所得的只是大宛的良马三千匹,这对于国计民生自然是不但无利而且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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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39 这几乎成了一个规律。在封建专制统治下,社会经济稍稍繁荣、国力稍稍丰裕的时候,君主就要企图用对外战争来扩充其威权。于是人民和国家的最大部分的财力都用在战争上,战争纵有所获,但国贫民弱的现象也就跟着产生。所以,纵使是汉代、唐代,其国势向外伸张的时期都维持不长久。一转身间,战争加在国内政治社会生活上的恶果便已出现,而在战争中积下了仇恨、培养了力量的外族也就乘机企图报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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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41 这是讲战争。在战争以外的平时,专制统治者对这些塞外的外族又采取什么政策呢?在汉代有这样两种最主要的办法。第一是所谓“和亲”。如汉高祖刘邦在白登打了败仗后,以宗室女公主嫁给匈奴的单于冒顿。并且每年送匈奴一定数额的絮缯酒米食物。但以后,汉代和别的朝代,纵使在没有经过战争时,也采取这办法来对付边疆外族。该是王昭君出塞的故事的背景。在唐代,也嫁过很多公主到回纥、吐蕃和东北的奚、契丹各族去。也有单纯送财帛来买得塞上的平安的,如东汉时曾每年送钱二亿七千万给鲜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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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43 汉代还行了一种办法是招致内徙。西汉宣帝时,匈奴中因为内部发生分裂冲突,有一部分由呼韩邪单于率领求诚,就准许他们入塞内居住。这是正式实行招致内徙政策的开始。以后这办法常常使用。如在东汉光武帝时进攻东北的乌桓人不胜,便给以财物,要求他们搬到塞内来。因为两汉、三国时继续实行这政策,到了西晋时,沿着北方六千里长的边塞内的许多地方——包括幽并凉雍秦各州(大致为现在的河北北部、山西、甘肃、陕西),都成了各种外族聚居之所了。这种政策的作用本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改变外族的生活习惯,使他们和内地人民杂居,不致再在边塞捣乱。另一方面是想利用这些入迁的人的武力以抵抗塞外的外族。唐代也听任回纥、突厥及别族人入居,当时边地的军队中杂有很多的外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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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45 这两种办法都属于所谓的“羁縻”政策。我们应该看出:封建统治者之行羁縻政策,决不是站在民族间和爱亲善的立场上,以自己的较高的文化来扶持这些落后民族的文化进步。这种政策在施行中的实际情形是:一方面用官爵财帛子女来笼络异族中的上层分子;一方面则通过边疆地方上的文武官吏之手,对于异族中的下层人民,利用其在知能上的落后,加以欺凌剥削。很显然的,这种政策是不能得到好结果的。既增长了外族中的上层分子对于权势财富的贪欲,又增长了外族中的一般人民的愤恨,而这种愤恨便成为那些上层分子所得以利用的武器了。所以从这种羁縻政策中,常常引起更大的变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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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47 晋代的五胡之乱可说完全是由此而起的。首先兴兵作乱,灭西晋自建赵国的匈奴人刘渊、刘聪,据说是西汉时的冒顿单于的后人,但到他们时已数世住在塞内;虽仍是本部族中的酋长,但他们已受晋朝的封爵,和官僚士大夫相交往,所以也就学会了利用晋朝王室内乱(八王之乱)的机会而“兴兵作乱”。他们向本族人号召的口号却是“晋为元道,奴隶畜我”,这话是很能打动匈奴和别族人民起事的。像在“五胡之乱”中的另一个首脑(也建国称帝)的羯族人石勒,自己就曾被卖为奴。那时晋朝有个军阀,把胡人捉去贩卖,充做军费,出卖时每两个胡人用一个枷锁住。即此一例,可见当时塞内一般胡人所受的不公平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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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49 在这种基本政策下,利用外族人当兵,尤其是危险的事。汉武帝时,国家的常备军中就有多数的所谓“属国兵”(即以匈奴、羌等各族降人组成的军队)。以后在军制日益败坏的情形下,属国兵的地位渐渐更加重要。到了东汉时,在几次对匈奴的战事中,军队中的主要力量都是外族兵。西北的羌人在东汉时曾有几次大叛乱,其中有一次(107年),就是因为他们拒绝汉当局要他们出征西域的命令而起的。东汉末、三国和西晋时,中国内乱纷起,各地军阀割据势力更多雇用外族兵,像曹操手下就有乌桓的骑兵,号称当时最利害的一支骑兵。唐时边疆上守卫的将领和兵士也以外族人占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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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51 既没有好的民族政策,而又给这些人居的外族人以武装的机会,这自然是极易于闯大祸的。封建统治者因为组成和补充他的军队的困难,不得不饮鸩止渴。但这还是雇佣性的外族兵。有时统治者为了要平定内乱,还请求外族国家派兵来中国帮助,明末的吴三桂和五代时的石敬瑭固然是干这样的事的最有名的人,此外如唐代晚年,在发生了地方军阀叛乱或人民起义、政府无力应付之时,几次由皇帝出面请回纥或吐蕃派兵进来帮忙。——这种情形正是一个封建统治政权崩溃没落时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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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53 唐代以后一千年中,大半是受外族侵凌甚至统治的时候,最后是满洲人入关。固然我们至今仍痛恨清朝的侵略与统治,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出,明代对于女真人(满洲人)的待遇是异常不公道的。起初女真人是完全臣服于明政权的,但处处受到关外的明官的欺凌压迫。他们见明官时必须三步一叩首,在交易互市中明吃许多亏,忍受额外税银和贿赂的勒索。而且明官还倚势强抢他们的主要出产——人参,杀死他们的部落领袖。因此后来努尔哈赤兴师反明时,用“七大恨”的名义做号召。这也是不正义的政策招致恶果的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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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55 在清朝的三百年统治中,对于边疆各族的政策是怎样的呢?对于蒙古人,他是完全加以军事上的编制和控制,利用他们的武力,但禁绝他们求知的机会以阻塞其文化进步。对于西藏人,他是利用喇嘛教来施行麻醉。对于新疆,则又利用那里的宗教和种族的复杂情形,实行挑拨分化,从而借端出兵,加以屠杀。清朝政府对于蒙古、西藏、青海以及南方的缅甸、安南,内地的苗疆都曾发动过压迫战争,在惨酷的屠杀中得到“胜利”。由封建统治者的立场来说,清朝在对待边疆外族的政策上可算最巧妙,成功也最大,但在实际上,他的这些政策只是造成各族人民之间生活上的分隔和情绪上的对立,加强了各族在政治社会文化上的落后,以致给了后来新的侵略势力——资本帝国主义力量——以觊觎中国边疆的机会。这方法也正是清朝统治造成的重大恶果之一。孙中山先生在三民主义中所规定的民族平等的政策,正是直接有鉴于清朝的反动民族政策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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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60 二千年间 [:1707030243]
1707031261 二千年间 四、民族的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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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63 在这种反动的民族政策下面,那些已经归属到中原的各族人民,常常因为忍受不了种种不公平的待遇,爆发起了报复性的叛乱。在清朝的统治下面,这类事件是很多的。这种叛乱实质上是专制统治激发起来的人民起义。把这类事件和那以有组织的武力,闯入内地,实行劫掠屠杀,建立种族统治的战争分别开来,是非常必要的。拿远一点的历史说,像东汉时的羌人的变乱,和西汉时的匈奴的入侵是并不能看做同一类的。因为羌人本已住在西北边疆以内,东汉时的人也已承认地方上的官吏和豪强对于羌人侵夺压迫,横征暴敛,至于极点,再加上苟重的徭役,这才逼得羌人铤而走险。当他们起事时,大多并没有武器,只能拿树枝竹竿代替戈矛,用木板铜镜当做盾,来抵抗汉政府连年不断的进剿军队。所以西汉时的匈奴确是和汉势成敌国,带有侵略者的性质,但东汉时的羌乱却是更多带着被压迫人民的反抗的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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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65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面,像羌人这样的起义者当然不会明白他们所反对的其实是专制统治者,而并不是同样在这统治下面的汉族人民。在实际进行中,这种少数民族的人民叛乱变成了一般地以汉族人为敌,那也正是必然形成的历史悲剧。当时的汉族人民中自然也不会有人识破这种悲剧的根源而努力加以消灭,而且这种种族间的歧视和仇恨又正是专制统治者所竭力加以助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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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67 也有虽然是带着被压迫的外族人民的反抗的性质,但是因为在这些种族中已经形成了有权势的上层分子,他们就利用了在人民中的反抗情绪和反抗力量来达到自己的贪欲和野心。这样一来,反抗统治者的意义渐渐消失,唯一突出的性质倒是对于汉族人民的侵略压迫了。满洲的努尔哈赤的起兵是一例,前节中又提到西晋时的“五胡之乱”的情形,也可用来说明这点。像石勒和其他胡人曾被晋人卖为奴隶的事实,是丝毫不足以为石勒后来所建立的赵国统治政权辩护的。在石勒统治下,晋人民的被杀害和奴役的情形是异常可怕的。譬如有一次石勒破青州,打算把居民杀尽,被派了当青州刺史的人不高兴道:“留下我是为了管理人民的,杀完了人民还要我干什么?”便辞职不干,这才留下了男女七百人。石勒更为了害怕晋人反抗,故意加人民以重役,常为起造宫殿城墙而一次征发十多万人来做苦工。这是石勒的赵国统治下的情形,也正是在五胡十六国的一两百年中,在此伏彼起的外族政权下人民受难的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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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69 固然,在封建社会的时代,内战中对于人民的劫掠杀害也是很平常的事,但是我们不能不说,文化较落后的外族人,在这方面的行为常是表现得格外惨酷。这些外族人倒并不是有着好杀的“天性”。其真正的原因是由于民族间长久的隔阂与仇视,由于本来很困苦的人一旦遇见较好的生活享受时必然引起的贪欲,更由于外族中的统治分子的煽动。并且在过着原始社会生活的各部落间发生战争时,把俘虏尽行杀死被认为是合理的事情。入侵中国的各族虽都已超过原始社会的阶段,但是旧的习惯还残留着,再加上由奴隶社会带来的奴役制度(把被征服者视若奴隶,而有处决其生死之权),就使得他们的行为特别野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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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71 13世纪时的蒙古人的入侵和17世纪时满洲人的入侵都有过极大规模的屠杀。蒙古初起兵时,还有人主张“汉人对我们没有什么用处,不如把他们都杀净,留下土地来做我们的牧场”。后来虽然没有完全照这主张做,但是在有些区域内,是实行了这种“杀光”政策的。当时的北中国久已在女真族(金)统治下,人民一直过着苦难的日子,等到蒙古兵席卷而来,现在的山东、河北、山西各省一带,数千里间,几无人烟。满洲入关以后,举兵扫荡全国的时候,更是有意识地用屠杀政策来恐吓人民。那些敢于守土抗战的城市,在城破之时,都受到屠城的遭遇。“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是最著名的血腥气的故事。光是扬州一地,在十天屠杀中,就死了八十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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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73 惨酷的屠杀和对财富的洗劫,自然是并行的。不论是企图久占中国内地或只是突入内地进行抄掠,这些外族侵入者都不会放松那使他们看了眼红的中国财富。他们或者直接动手抢掠,或者间接向中国政府要索。像在唐朝晚年,首都长安为回纥和吐蕃人几次洗劫,虽然他们马上退回去了,但每次劫后,繁华的长安都变成了空城。五代时,契丹(辽)率兵占领当时的首都开封,也是在不久后就退兵了,但开封周围数百里的乡村和契丹所过各州县都被洗劫得干干净净。其屠杀也非常惨酷,如相州(河南安阳)全城只剩下七百多活人和十万具骷髅。再后来,在北宋尚未南迁时,女真人(金)又两次入犯开封。他们就不只是自己动手抢,而且要宋政府代为向民间搜括。他们把宋朝皇帝扣留在军中,勒索巨额的金银财帛。开封城内派出好多官员到民间搜括八天,得到了金三十万八千两、银六百万两、衣缎一百万匹,又大搜十八天,再得到金银衣缎若干,先后都交到金营,还嫌不足,最后金兵北返时,把开封城内宋政府聚敛起来的富藏和民间财货都搬空了。至于其所过各州府更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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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75 这些都是杀戮洗劫之后随就收兵回去的事例。像回纥、吐蕃之入长安还是唐政府自己召请来的。因为当时长安已为地方军阀所占领,所以唐政府还和回纥约定说:“城破之时,土地人民归唐,子女玉帛归回纥。”但是侵入者往往并不只以子女玉帛为满足,像满洲人,本是被吴三桂邀请来赶跑占领北京的李自成的,却企图把整个中国的土地和人民都收归己有了。——明政府固然由此而覆灭,整个民族更是遭受到深重的苦难:大量的田地被掠夺,多数的人民被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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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77 本来是过着游牧生活的外族人,一到了中国内地做统治者时,总是首先凭着武力把最好的田地圈占下来。从五胡乱华直到清朝,每一个外族统治者无不如此做法。我们只能略述蒙元、清朝两代为例。蒙古统治者圈占了民田后都分赐给他的王公勋臣,称为采地。这些王公勋臣或把采地化为牧场以供游猎,或仍招募农户从事耕种,或为私人的庄田。大的庄田中的农户有多到七八万户的,可见所圈占的土地之广了。清朝时,不仅皇家和王公大臣都有巨大的庄田,而且它的军队(“八旗”)中每一成员都分配以土地。把所谓皇室庄田、宗室庄田和八旗庄田总计起来,大约总在两千万亩左右。这些土地都是从汉人手里侵夺来的。极多的地主变成了贫户,更多数的农民失掉了土地,不得不投身到外族的大地主那里做农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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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1279 既接触了中国较高的文化,这些侵入者的外族自然不能再维持其原来的社会制度,他们接受了中国的封建剥削关系,更加上一种对生产劳动者(农民)的直接奴役制度。这样就使农民在异族统治者下面的苦头更加深重了。就从一般社会生活上看,在外族统治政权下,种族间的不平等总是十分显著的。统治的异族人享有各种特权,而一切苛重的义务都归汉人负担——全部的租税都加在汉人身上,而统治的异族人则拥有巨量田地而不必纳税。尤其在元代,更明白分出了蒙古人、“色目人”(包括西城各部族人)、“汉人”(黄河流域的中国人)、“南人”(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中国人)这四个等级,在政治法律上的待遇和权利义务,都有显著的高下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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