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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971 古史新探 [:1707038741]
1707039972 古史新探 附录二 “人鬲”、“讯”、“臣”是否即是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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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974 我在《学术月刊》1960年9月号上发表《论西周时代奴隶制生产关系》之后,金兆梓先生就在《学术月刊》1960年12月号上发表《关于西周社会形态讨论中的几个问题》一文,其中第一节“人鬲、讯、臣是否即是奴隶”,就是和我商讨的。他分四点来否认人鬲、讯、臣是奴隶,现在我也分四点来加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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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976 一、金先生从容庚、郭沫若两先生之说,以为“人鬲”即是《尚书·大诰》“民献有十夫”的“民献”,“民献”是用人祭献之称,其中包括残伤人体的“馘”和活口的“俘”。又据《尚书·多方》,认为西周处理俘虏的方法,除了献俘、赎俘之外,还可以有(1)“大罪殛之”,(2)“迪简在王廷,有服在大僚”,(3)让他们“宅尔宅、畋尔田”。《大盂鼎》所说“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九夫”,其中“庶人”就是“宅尔宅、畋尔田”的人,自“庶人”以上、“驭”(御)以下就是“迪简在王廷,有服在大僚”的人。因此,他断言“人鬲”只能是俘虏,不应是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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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978 我认为“人鬲”并非“民献”。“民献”是贵族的意思而不是俘虏。有下列三点足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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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980 第一,《尚书·大诰》说:“民献有十夫,予翼,以于敉宁(文)武图功。我有大事休?朕卜并吉。”“民献”《尚书大传》作“民仪”,“献”是“古文”,“仪”是“今文”。过去注释家把“民仪”解释为“民之表仪”,把“民献”解释为贤者。《大诰》是周公兴师东征时发表的讲话。这时周武王刚去世,被征服的殷贵族又在武庚率领下反叛,同时周公的兄弟管叔、蔡叔和东方部族也跟着叛乱,形势很是紧急。《大诰》所说“西土人亦不静,越兹蠢”,指的就是管叔、蔡叔等人的叛乱;《大诰》所说“殷小腆,诞敢纪其叙”,指的就是武庚率领殷贵族叛乱。在这样紧急的形势下,周公经过占卜,下了东征的动员令,可是所属国君和官员都强调困难大,不敢出征,要求取消动员令。《大诰》说:“予惟以尔庶邦,于伐殷逋播臣。尔庶邦君越庶士、御事罔不反曰:艰大,民不静!亦惟在王宫、邦君室,越予小子考翼,不可征。王害不违卜?”国君和官员们公然以“艰大,民不静”为理由,表示“不可征”,主张违反占卜的结果,也就是取消动员令。由此可见,这次周公东征,去镇压殷贵族的叛乱,遇到阻力是很大的。《大诰》这篇周公的讲话,目的就在于说服这些国君和官员一同东征的。周公在这里说:“民献”中有十个人辅助我,一同前往完成文王和武王的功业。无非表示在东征中已得到得力的助手,已有胜利的把握,以振奋人心,鼓励士气。如果“民献”是俘虏或归顺的敌人,那么,周公作为得力助手,依靠来完成文王和武王功业的,竟是归顺的敌人了!在对敌斗争的形势十分紧急,所属国君和官员强调困难而害怕出征的情况下,周公如此说法,岂不是要张敌人的声势,灭自己的威风吗?因此,我们断言“民献有十夫”的“民献”,决不是指俘虏或归顺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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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983 第二,就《大诰》的内容来看,前后主张是一贯的。周公在这里首先分析了所以遭难的原因,他说遭难的主要原因是:“弗造哲,迪民康,矧曰其能格知天命!”就是说:遭难是由于没有得到明哲的助手,使人民安乐,又不能够知道天命。所以,此后周公在全篇讲话中特别强调天命,同时,当他在占卜祷告时,就说明:“民献有十夫,予翼”,无非表示已经得到了明哲的助手。《大诰》在末段说:“呜呼!肆我告尔庶邦君越尔御事,爽邦由哲,亦惟十人迪知上帝命。”就是和上文相呼应的。这里告诉所属国君和官员说:振兴国家要依靠明哲之人,那十人就是知道天命的。“爽邦由哲”这句话,是和上文“弗造哲”相呼应的,表示过去由于“弗造哲”而遭到国难,如今得到“哲”就可以“爽邦”了。“亦惟十人迪知上帝命”,是承接“爽邦由哲”而言的,这“十人”就是“爽邦由哲”的“哲”,所以他们“迪知上帝命”。“迪知上帝命”也是和上文“矧曰其能格知天命”相呼应的,表示过去没有“哲”而不能知天命,如今得到“哲”就可以知天命了。从上下文来看,周公要依靠来“爽邦”的“哲”十人,也就是周公要依靠来“敉文武图功”的“民献有十夫”。很明显,这十人是周公得力的助手,是西周贵族中所谓明哲之人,决不是什么俘虏或归顺的敌人。这和《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引《泰誓》说:“余有乱(  )臣十人,同心同德”,是差不多的意思。当然,《泰誓》所载是武王伐殷时的话,《大诰》所载是周公东征时的话,所指“十人”不会完全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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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986 第三,“民献”或作“献民”,《逸周书·作雒》:“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国,俘维九邑,俘殷献民,迁于九毕。”孔注:“献民,士大夫也。”《逸周书·商誓》一则说:“告尔……及百官、里居(君)、献民”,再则曰:“百姓、里居(君)、君子,其周即命”,三则曰:“百姓、献民,其有缀艿。”刘师培《周书补正》以上下文比较,认为“百姓即百官,君子即献民”,并解释说:“献民者,世禄秉礼之家也。”这是对的。古时“百姓”“君子”都是指贵族而言的,“献民”亦当指贵族而言。《尚书·洛诰》说:“其大惇典殷献民,乱(  )为四方新辟”。所谓“殷献民”,亦是指殷贵族而言的。至于《大诰》“民献有十夫,”单称“民献”而不称“殷献民”,当指周本族的贵族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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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988 根据上述三点,可知“民献”是指贵族而言,并非指献于宗庙的俘虏,这和《大盂鼎》赏赐用的“人鬲”根本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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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993 据《大盂鼎》记载,在赏赐器用服饰的同时,赏赐“邦  四白(伯),人鬲自  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又赏赐“尸(夷)  王臣十又三白(伯),人鬲千又五十夫”。所有赏赐的“人鬲”都以“夫”计数,都是单身汉,其来源确应是俘虏。也许有人认为这里所说的“夫”不是指单身汉,而是以“夫”代表“家”的。如古文献上记载井田制度中土地的分配,“一夫百亩”(《孟子·万章下》),也就是“家百亩”(《周礼·大司徒》)。我们知道,井田制度中“份地”的分配,是以农夫作为分配对象的,而当时农夫都只有小家庭,因而“一夫百亩”也就成为“家百亩”了。这种情况是不能和《大盂鼎》所载“人鬲”的赏赐相提并论的。《大盂鼎》所载“人鬲”的赏赐,如同赏赐物品一样,所记的数目和单位,都是十分明确的,多少“夫”就是多少个单身汉。《令簋》载:“王姜赏令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就可以明证。“鬲”就是“人鬲”,“百人”的“人”与“夫”是同样的意思。《大盂鼎》所说“人鬲”多少“夫”,也就是“人鬲”多少“人”,如果他们有“家”的话,那就应该如同“臣十家”一样,称多少“家”而不称为多少“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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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995 据《尚书·多方》,周在征服其他国家后,对其贵族的处理,确有让他们继续“宅尔宅,畋尔田”的,也确有“迪简在王廷,尚尔事,有服在大僚”的。但是,像《大盂鼎》上所载的“人鬲”,是由周天子把他们当作物品来赏给臣下的,而且是以“夫”计数的,都是单身汉,连家庭都没有,当然不可能继续“宅尔宅,畋尔田”的了,更不用说“迪简在王廷”,“有服在大僚”了。如果已经被选拔到王廷,担任大官职,怎会被用作赏赐物品,再赏给臣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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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39997 在古代社会,奴隶的主要来源之一是俘虏。金先生既承认“人鬲”是俘虏,而这些俘虏又是被用作赏赐品来赏赐给臣下的,这些得赏的贵族,都是依靠剥削为生的,不会不把他们当作奴隶而从事生产的,否则,将成为一个沉重的负担,不仅要养活他们,而且要有大批人来监督他们。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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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003 二、《诗·小雅·出车》“执讯获丑”,《诗·大雅·皇矣》“执讯连连”。金先生认为两处“讯”字皆当释为“言问”,是动词而非名词。《不  簋》:“女(汝)多禽(擒),折首  (执)  (讯)”,《敔簋》:“武公入右敔告禽(擒),彧(馘)百  (讯)卌。”金先生又认为“禽”下再言“折首”和“馘”,是说擒了敌人来杀头,“禽”下再言“执讯”和“讯”,“执”疑是“鞫”的误读,即讯究俘虏。因此“讯”不但说不上奴隶,并也未必就可说是俘虏,只是对俘虏或罪囚的鞫讯而已。金文有“讯讼罚”等语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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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40019 金先生把《诗经》和金文的“执讯”的“讯”,解释为“言问”或“讯究”,认为是动词而不是名词。这是很牵强难通的。《虢季子白盘》说:“  伐  (严)  (允)于洛之阳,折首五百,执  五十。”“折首五百”是说斩首五百人,“执讯五十”就是说捉到俘虏五十人,决不是说在战场上除了将敌人斩首五百人以外,还设了法庭,在那里讯究五十人。《敔簋》说:“王令敔追御于上洛  谷,至于伊,班。长    (裁)首百,执  (讯)卌。”也是说在战场上斩首百人,捉得俘虏四十人。下文说:“王各(格)于成周大庙,武公入右敔告禽:彧(馘)百  (讯)卌。”“告禽”也就是《礼记·王制》所说“以讯馘告”。这是说敔在举行献俘典礼,把斩得的首级一百和捉得的俘虏四十在宗庙中献给周天子,决不是说擒了敌人来杀头和讯究。上文言“裁首百,执讯卌”,下文言“馘百讯卌”,足见“裁首”所得的是“馘”,“执讯”所得就是“讯”,也就是俘虏,不可能作其他解释的。《不  簋》先说:“女(汝)多折首  (执)  (讯)”,再说:“女(汝)多禽(擒),折首  (执)  (讯)。”意思是相同的。“多禽”言有很多擒获,“折首执讯”是说在擒获中,有的斩了首,有的捉到了活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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