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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颅中国:另一个角度看先秦(最新修订本) 4.2 巫术迟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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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林诺夫斯基有言,巫术没有起源。诚然,历史上根本找不到“装神弄鬼”与“胡言乱语”的起点,故看官们该承认巫术是早期人类必备的“行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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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大雅·大明》:“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尚书·召诰》云:“王来绍上帝,自服于土中。”天子卜问上帝,尊天事鬼以治人民,神学色彩浓厚之处正可见在殷人的信仰危机之后,周人也作出了相应的信仰努力,他们扶正了敬畏感与神圣性,争取与“上帝”更加亲近,“在帝左右”,以“配皇天”。周王的“天子”之称在后人看来是了不得的“自大”,殊不知《新书》说纣曾自谓“天王”,此处有商王“诟天侮鬼”的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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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个近不得也远不得的神秘存在,近则食之无味,远则弃之可惜。何为社会“最大之悲哀”,那就是真理必由三种势力规定,即凿空蹈虚之专制政府、虚张声势之神鬼代言人,以及不可理喻之顽固传统。走出这最大之悲哀,才能“其命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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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部族冲突,周人毕竟为天下“树德”了,“不可不敬德”的理念也经由二王、三公的言传身教以及史官之笔共同弘扬开来。华夏文明的起点很高,一开始就远离了只手遮天的祭司阶层与神权统治,走向了人文的积淀与礼制的建设。周览《尚书》所存周代以前的篇章,已是“神治”让于“人治”的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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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民最常用的预测方式有两种,一是以龟甲、兽骨为载体的“占卜”,二是以蓍草(一种不算神秘的草,作为算筹可以用其他东西替代)为工具的“占筮”。“龟,象也;筮,数也”(《左传·僖公十五年》)。此即是说,占卜重在“兆象”,占筮重在“数变”。占卜记录催生象形文字,占筮解读助推实用数学,两者结合,激荡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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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大孰小,孰先孰后呢?晋献公要立骊姬为夫人,先卜,不吉,后筮,吉,两相冲突。献公宁愿相信筮的结果,因其更符合他本人的愿望,但卜人却坚决反对,认为应该相信卜,理由是“筮短龟长”。既然用以决疑,当然要“不违卜筮”,但也必须有一规范,如“卜筮不过三,卜筮不相袭”(《礼记·曲礼》),这种“筮不过三”的“大传统”原则可能对“事不过三”这种“小传统”教训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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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后期之占筮比商人之龟卜稍为进步,周人不会丢弃那些用过的蓍草龟甲,而是珍藏起来,整理排序,从堆砌的事例中悉心总结,终至易学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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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易”,本质就是占筮之术,《易》则为占筮之书。据出土的原始陶器、殷周卜骨与青铜器、战国竹简显示,先秦之“易”从简单的“数符卦”(由自然数目字排列而成)发展到“奇偶卦”。“昔者圣人建阴阳天地之情,立以为易”(《礼记·祭义》),又有“《易》以道阴阳”,一个“易”字本就是“日”“月”相成,先民必先破除对自然的恐惧,于日出日落之作息中领悟日新月异之变化,日月升降一回就是万象更新的一天。每一天都是新的,如商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故“易”就是变化之道,此可溯源自商人原创的干支历连续纪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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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是将《易》视为传统遗产而用心的,孔子不语怪力乱神,直到晚年才对《易》发生兴趣,攻读之刻苦,以至于韦编三绝。他曾说:“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卜筮。’古之遗言与?龟筮犹不能知也,而况于人乎?”(《礼记·缁衣》)南人应是宋人,宋人乃殷人之后,流传的古老话当然是“古之遗言”。卜筮多要反复,故讲究恒心。有恒心的反复必有收获,这收获就是殷周神秘文化的会通。孔子学易有成,再传给弟子商瞿和子夏。子夏功力不够,盖因其擅长与易学迥然相异的文学领域。其实,在春秋末年的侯马盟书那里,卜筮材料相对于人事记录就已经少得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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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鳞西爪的《周易》仍不脱巫书之范畴,但对“易”这套悠久的巫术体系的哲学性阐释已经确立。实际上,大可说是《易》拯救了卜筮,而《易传》升华了《易经》。换言之,“辞”使“象”“数”长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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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系辞》中的“天地之大德曰生”,此堪称中国人道主义与民主精神之逻辑起点。中国文化里绝对不会原创出“现世生活在来世生活面前微不足道”这样的观念,所以有了《尚书·泰誓》中的“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与“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还有《老子》中的“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孔夫子的“仁者爱人,推己及人”,《孝经》中的“天地之性人为贵”,孟子的“民贵君轻”,直到《礼记》中的“天下为公”。这显示周文明的进步速度确实一日千里,绝非殷商可比。故孔子赞道:“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文气乃是对巫风的冲击,此消彼长中,人得以站立。所谓“背人道,信祯祥者,鬼神不得其正”(《史记·龟策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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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齐景公(有作“宋景公”者)之时,天大旱三年,卜之曰:“必以人祠,乃雨。”景公下堂顿首曰:“凡吾所以求雨者,为吾民也,今必使吾以人祠乃且雨,寡人将自当之。”言未卒而天大雨方千里者,何也?为有德于天而惠于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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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序·杂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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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景公认为,求雨本就是为了民众,现却要用活人祭祀的方式来求雨,那不如我自己来吧。这样的君主是否为孤例呢?且看邹鲁小邦邾(为楚国所灭),公元前614年其君主邾文公在迁都前卜问吉凶,史官告诉他说迁都“利于民而不利于君”。邾文公说:“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左右劝说生命本可延长,君主也该为自己考虑。邾文公说:“命在养民,死之短长,时也。民苟利矣,迁也,吉莫如之。”(《左传·文公十三年》)于是就迁都到绎地。不久,邾文公果卒,此举被君子称为“知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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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可知中国文化中的“知命”“听天由命”绝对不能归于庸俗的“算命”“认命”,前者是神圣意义,后者只是神棍气味,此不得不辨。凤鸟不至,河不出图,此为命也;孔子的弟子中,颜回早逝,冉耕患麻风病,无可救药,亦是命也。命是情势所必然,而天命是义理所应然。明知凶险,而甘做杀身成仁、损己利人之事,更自谓“殉道”“顺天应人”云云,这才是真正的天命意识。故天命者,不仅不消极,反而有其积极一面,至于其利害,容后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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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位看官应当明白,一个民族欲创造灿烂文明,必须脱离“百兽率舞”的巫神时代而进入人文时代。周人调和了东西方的至上神观念,重新树立了敬畏,却没有建立人为神教,他们“怀柔百神”,更像是道德仪式与政治宣誓,而没有制造神教偶像并代之而言。周人只提供一个模糊却肯定的道德背景——“天”。所谓“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又所谓“天高听卑”(《史记·宋微子世家》),如果“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尚书·召诰》),所以一个部族要“受天永年”(《尚书·召诰》),则必须敬德保民。所谓“使民如承大祭”,即要拿出之前毕恭毕敬、大祭鬼神的态度来对待人民,此正标志着文化本位之转向。周之兴时,凤鸣岐山,这正是东方神鸟部族的失势,当孔子哀叹“凤鸟不至”时,恰又是周衰败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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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颅中国:另一个角度看先秦(最新修订本) 4.3 奴隶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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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王作灵台及为池沼,掘地得死人之骨,吏以闻于文王。文王曰:“更葬之。”吏曰:“此无主矣。”文王曰:“有天下者,天下之主也;有一国者,一国之主也。寡人固其主,又安求主?”遂令吏以衣棺更葬之。天下闻之,皆曰:“文王贤矣,泽及枯骨,又况于人乎?”或得宝以危国,文王得朽骨,以喻其意,而天下归心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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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序·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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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告诉后人,周文王执政时期的工程建设带来了一场考古发掘。掘出商代的骨骸当然是可信的,而岁月沉埋,近人则须托考古之福,方能得见当时奴隶的乱葬坑。那些肢骨堆叠、身首异处的惨状,直让人毛骨悚然。在甲骨文考释工作展开以前,没有人确信商人会以杀人来祭神殉葬;在殷墟发掘之前,人们更无法想象杀戮的残忍程度。吴其昌先生早年所作《殷代人祭考》就认为“伐祭”是砍人头祭祖,但信者寥寥。据甲骨文字记载,商人某次大型祭祀可以杀戮300头牛、100头羊,乃至500名牲人(战俘、奴隶等活人)作为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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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头与马头、猪头放在一起,其视觉冲击自是不必多说,今人尤其不能接受,但人类认识到这种不妥,起初是不易的。四千年前的石峁城址(中国迄今发现的最大规模的史前城址,位于陕西省神木县高家堡镇石峁村)便发现头骨坑。人头自有用处,如美洲的食人部落,流血冲突时把敌人的头颅砍下,挂在腰间作为炫耀,又如某些部落,头骨被视作祭祀的妙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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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复杂文明的古希腊与古罗马,那里之所以有着“奴隶战争”的奇观,皆因奴隶主压迫虐杀奴隶之残暴令人发指,诸如鞭笞、剥皮、火烧、绞死、灌蜡、压砖等,何尝有人道可言!再有学问的奴隶仍是奴隶。而阿兹特克人为了伺候嗜血的太阳神,掠夺大量战俘作为人牲,故每年都会有成百上千的青年被了断性命,甚至直接被公开食用。施行此种杀人的制度或者说政策,商人显然是前辈。商人的暴行绝对不属于偶尔的仇杀,那是成规模的、定期的、长期的屠杀。晚商之有奴隶叛军,也是因为殷人对待奴隶的极端冷血。实际上,奴隶逃亡的现象早已有之。奴隶之死状五花八门,或被双手反绑,或被断臂锯足,或被剁掉手指脚趾,或被直接斩首……被处死的奴隶中甚至有小孩,其虽得保全尸,却不被视为兴旺之生机,诚可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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