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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诠释研究 1.以性质借代引申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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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引申以事物的某一方面的性质指称代替该事物。以性质借代引申词义,可以用认知语言学“整体—部分”的认知框架来加以解释。一般来讲,整体比部分显著,但在特殊情况下部分也可以比整体显著,当事物的性质作为显著的部分凸显出来,就会用事物的性质来借代事物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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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说文·习部》:“数飞也。从羽,从白。”习,繁体作“習”。郭沫若《卜辞通繤考释》:“此字(甲文)分别从羽,从日,盖谓禽鸟于晴日学飞。许之误在讹日为‘白’。”“数飞”有重复动作之义,引申为重复多次见到的人,故“习”可引申为“近习”,指左右亲幸的人。《周书·立政》:“乃惟庶习逸德之人。”《尚书易解》:“习,指近习,谓左右亲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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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说文·畗部》:“善也。从畗省,亡声。”当“善”作为“善良的人”的特征凸显出来时,“良”便引申为“善良的人”。《周书·吕刑》:“惟良折狱。”《尚书今古文注疏》:“良者,《诗传》云:‘善也。’”[4]《尚书易解》:“惟善良之人折狱。”[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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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单音词还有“圣”“狂”“彦”“哲”“德”等,都由形容词引申为名词,由人的某一方面的性质借代引申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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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诠释研究 2.以特征借代引申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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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引申是借事物的特征指代该事物。它与以性质借代引申词义是同样的道理。当事物的特征作为显著的部分凸显出来,就会用特征来指代事物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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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说文·日部》:“日,实也。太阳之精不亏。从口一,象形。”《虞夏书·尧典》:“寅宾出日。”使用的是“日”的象形本义“太阳”。按太阳的东升西落划分了“昼夜”,《尚书正义》:“于日昼夜中分,刻漏正等,……以此天之时候调正仲春之气节。”[6]“日”引申为白天。《虞夏书·尧典》:“日中,星鸟,以殷仲春。”日光普照时是“白昼”,《尚书正义》:“于日正长,昼漏最多,……以此天时之后调正仲夏之气节。”《虞夏书·尧典》:“日永,星火,以正仲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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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说文·邑部》:“五家为邻。从邑,粦声。”《说文解字注》:“五家为邻。”“按引申为凡亲密之称。”[7]“亲密”借代“最亲近的人”,《虞夏书·皋陶谟》:“臣哉邻哉。”《尚书今古文注疏》:“郑康成曰:‘臣哉,汝当为我邻哉;邻哉,汝当为我臣哉。’反复言此,欲其志心入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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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室”由“房屋”义借代引申为“家庭”;“庇”由“病、困难”借代引申为“弊病”;“罪”由“过失、罪过”借代引申为“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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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诠释研究 3.以状态借代引申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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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引申同语法的词类联系起来分析,可细分为下列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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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借表示一种事物动作的状态指代该事物。由动词兼作名词。动作和事物的区别是一种比较抽象的整体与部分的区别。一个动作概念总是包含在相关的事物概念之内,不可能想到一个事物而不想到与动作有关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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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说文·目部》:“省视也。从目,从木。”段玉裁注:“《释诂》、《毛传》皆云:‘相,视也。’此别之云‘省视’,谓察视。”[9]《商书·盘庚上》:“相时民,犹胥顾于箴言。”陆德明释文引马融曰:“相,视。”“相”使用了本义。《周礼·春官》:“凡乐事相瞽。”郑玄注:“相,扶工。”这里“相”指扶引盲人的人。并由此引申出“辅佐”“帮助”,《周书·大诰》:“周公相成王。”孔传:“相谓摄政。”进而引申为“辅助的人”,即“君王的侍从官员”。《周书·顾命》:“相被冕服。”《尚书正义》:“郑玄云:‘相者,正王服位之臣,谓太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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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说文·卧部》:“临下也。从卧,省声。”“临下”即“居上视下”。历代古文字学家多不从许慎说形,甲金文字形皆像一人立于水盆之侧,以水为鉴。“居上视下”当为构形义。《周书·梓材》:“自古王若兹监。”《尚书今古文注疏》释“监”为“监视”[11],即指治理百姓,引申为“治理百姓的人”。《周书·梓材》:“王启监。”《尚书正义》:“言王者开置监官。”[12]《周书·多方》:“今尔奔走臣我监五祀。”《尚书正义》:“监谓成周之监,此指谓所迁顽民殷家众士。”[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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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相”指“辅助”这一动作时,我们自然会联想到“辅助的人”,于是“相”由“辅助”引申为“君王的侍从官员”就水到渠成了。“监”由“治理百姓”的动作借代引申为“治理百姓的人”也同理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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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述二字相类似的还有“弼”“御”“嗣”等单音词,这类动词以动作借代引申施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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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词兼作名词,以动词借代引申为动词的宾语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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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说文·言部》:“说教也。从言,川声。”《周书·洪范》:“是彝是训。”“训”使用了本义“教训”。借代引申为动词的宾语,《尚书正义》:“以训为道。”[14]今文《尚书》有此语例,《周书·顾命》:“命汝嗣训。”《尚书易解》:“训,谓文、武大训。”[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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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说文·见部》:“观,谛视也。”繁体作“觀”,从见,雚声。《说文解字注》:“凡以我谛视物曰观,使人得以谛视我亦曰观。”[16]《虞夏书·皋陶谟》:“予欲观古人之象。”“观”用本义。将之代替动作的宾语,指“观赏的现象”。《周书·无逸》:“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尚书正义》:“无敢过于观游逸豫田猎者。”[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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