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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诠释研究 七 自称代词“我”“予”“朕”语用表达具有较明确的情感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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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尚书》自称代词有6个:我、予、朕、仰、台、吾。“我”凡33见,“予”75见,“朕”23见,“仰”1见,“台”5见,“吾”1见。“我”“予”“朕”属高频词,语法意义较完备,作为自称代词在古文《尚书》中具有较明晰的情感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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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最早出现的一个自称代词,“我”,从,戈声。“”是古“垂”字。郝懿行说:“古人谦卑,凡自称我必下垂其身,故曰‘施身自谓’也。”[3]可知,“我”本来就是一个表自谦的自称代词。先秦文献中“我”与表尊称的“子”对举时,自谦之意尤明。如《庄子·天道》:“子,天之合也,我,人之合也。”[4]今文《尚书》中“我”多承此用法。古文《尚书》中“我”作领格的比例较大,其所修饰的成分大多指向他人,如“我祖”“我商王”“我后”“我文考”等,所领属的事物大都较为神圣,“我”在古文《尚书》中更多地显示出较庄重的修辞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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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蔡邕《独断》卷上:“朕,我也。古者尊卑共之,贵贱不嫌,则可同号之义也。”可见,在上古,“朕”作为自称代词与其他自称代词一样,适用于任何人。“朕”在今文《尚书》中也是尊卑共享的,《虞夏书·皋陶谟》中皋陶就自称“朕”。但大多语例开始呈现出凝重庄敬的感情色彩,如《周书·多士》“昔朕来自奄”“今朕作大邑于兹洛”。古文《尚书》中“朕”则更大程度地表示自尊,强调自己言行,基本成为帝王自称专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朕”作领格时,其修辞的中心成分多指向自己,如:“朕志”“朕心”“朕言”“朕命”等。另一方面,古文《尚书》“朕”凡23见,作主语或定语,涉及动作行为的主体分别为:舜帝4次、禹帝2次、商太祖(汤)3次、殷高宗(武丁)3次、周武王6次、周成王(太甲)2次,均为帝。另,伊尹3次。伊尹是中国历史上第一贤相,据《史记·殷本纪》载:太甲继承帝位三年,胡作非为,不遵守成汤定下的法典。于是伊尹将他放逐到桐宫守丧三年,悔过自新。伊尹代理太甲处理国事,接受诸侯的朝觐。三年后,伊尹把太甲迎回国都并交还了政权。从此,太甲修养品德,诸侯归服殷商,百姓过上了安定的生活。伊尹佐三王而贤德,被誉为“元圣”,在古风遗存的时代大约是够得上称“朕”的。《史记》记载秦始皇二十六年,王绾、李斯这一班大臣以为“朕”在典籍中多表现凝重庄敬的语气,故建议秦始皇“自称曰‘朕’”[5]。后世成为历朝定制。伪撰者是不敢不尊帝王制的。故,按照古文《尚书》系魏晋时期伪撰之说来解释,古文《尚书》中,“朕”已基本成为帝自称的专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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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先秦古籍中,也有将“予”写作“余”的,两者皆有“我”之义。“予”在古文《尚书》中修辞色彩较丰富,但最主要的用法是保留了“我”原义所表示出的谦恭色彩。如用作同位语,“予一人”13见、“予小子”8见。学术界曾一度认为,君王自称“予一人”是表示其独尊无二的特殊身份。其实不然。《尚书》中君王自称是多种多样的,并不刻意选择用“予一人”或“予小子”。例如《尚书·盘庚下》:“令予其敷心腹肾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志,罔罪尔众,尔无共怒,协比谗言予一人。”这几句话里就连用“予”“朕”“予一人”三个词语表示自称。很显然,“一人”仅是国君的一般自谦、谦让之词。《礼记·玉藻》“天子曰予一人”条,注引孔颖达疏曰:“言我天下之内,但衹一人而已,自谦退。”[6]《泰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其注疏曰:“言天因民以视听,民之所恶者天诛之。己能无恶于民,民之有过,在我教不至(不善、不得当)。”[7]显然,这“予一人”亦为君王的自谦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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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台”“吾”属于低频自称代词。先秦典籍中,“台”仅见于今文《尚书》的《周书》部分和《诗经》的《豳风·匏有苦叶》《小雅·白华》《大雅·生民》,“仰”只见于古文《尚书》的《周官》,仅1例,疑为“卬”之今字。“卬(仰)”“我”上古同为疑纽字,“卬(仰)”或为“我”的地方变体;“台”“予”上古同为定纽字,“台”或为“予”之地方变体。“吾”是后人改窜,古本字作“鱼”,或即“予”。“吾”“予”“鱼”上古皆为模部的字,“予”,定纽。“吾”“鱼”,疑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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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尚书》虚词与今文《尚书》虚词比较研究所形成的特点是体系性的,二者的差异性在各类虚词小类里都存在。在每一个虚词小类里,二者的差异性不是单点式的个别语法现象,而是散点式的多差异语法现象。古文《尚书》的虚词与今文《尚书》虚词不属同一个时空范畴内的虚词系统,古文《尚书》语言与今文《尚书》语言也不属同一时空辖域的语言。古文《尚书》虚词研究为文献辨伪提供了新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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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钱宗武:《今文尚书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页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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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9年,页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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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清)郝懿行:《尔雅义疏》,中国书店,1982年,页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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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先谦:《庄子集解》,中华书局重印《诸子集成》本,1954年,页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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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9年,页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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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唐)孔颖达:《尚书正义》,阮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79年,页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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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唐)孔颖达:《尚书正义》,阮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79年,页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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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诠释研究 《周书》一种特殊的被动语法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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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两汉文献语言中的被动句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句子形式上具有表示被动语法标记的被动句,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被动句式”,或被称为“形式被动句”。形式被动句的语法标记主要是“于”“见”“为”“被”四个词。“于”“为”“被”在句子结构中的位置处于施动者的前面,其语法作用是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语法学家一般以之为介词。“见”的句法位置总在动词前面,表示后面的动词是个被动词,如果要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必须用“于”,构成“见……于……”式表示被动意义的句子,语法学家一般以“见”为副词。一类是句子形式上没有表示被动语法标记的被动句,用主动句的形式表示被动的语义关系,主语是动作行为的受事者。有些语法学家称这种句子为“意念被动句”,也有语法学家称之为“语意被动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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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两汉文献语言中被动句的类型特点是形式被动句多于语意被动句。先秦两汉文献中的形式被动句,除用“于”“见”“为”“被”四个词表示被动外,“为”字被动句又可分为四个小类,即:“为+主动者+动词”、“为+动词”“为+主动者+所+动词”和“为所+动词”;“见”字被动句可分为两个小类,即:“见+动词”和“见+动词+于+主动者”;“被”字被动句也可分为两个小类,即:“被+动词”和“被+主动者+动词”。有学者统计,《论语》《孟子》《墨子》《庄子》《荀子》《韩非子》《左传》《国语》《战国策》以及出土文献,形式被动句有401例[1],而这一时期的语意被动句则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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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文《尚书》被动句却有不同于秦汉文献语言被动句的类型特点:一是语意被动句多于形式被动句,形式被动句仅有两种语法形式;一是形式被动句出现表示被动的特殊语法标记“在”,尚不见于任何传世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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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诠释研究 一 今文《尚书》被动句的类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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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文《尚书》的被动句也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形式被动句,一类是语意被动句。今文《尚书》被动句的类型特点是语意被动句多于形式被动句。今文《尚书》的被动句凡62例,形式被动句16例,语意被动句46例,两者之间的比约为1∶3。在形式被动句的16个例句中,《周书》部分就有15例,《商书》部分仅《盘庚中》1例,《虞夏书》部分竟没有1例形式被动句,只有语意被动句。形式被动句在《虞夏书》《商书》《周书》中的比例是0∶1∶15。较之甲骨文,今文《尚书》已出现形式被动句;较之先秦两汉文献,今文《尚书》仅有两种形式被动句。这些语言事实说明今文《尚书》正处于从语意被动向形式被动式的发展过渡阶段。今文《尚书》中众多的语意被动句都要凭借上下文的语境信息来判断,易生歧解,而语言交际明确化的要求促使形式被动式在西周以后得到充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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