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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诠释研究 二 《周书》被动句“在”字语法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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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字形式被动句,以“在”为语法标记,这是任何一种古汉语语法著作和教材都从未论及的被动句式,这也是任何一种文献专书语法研究从未论及的被动句式,然而在今文《尚书》中并非孤例,一共有4见,皆见于《周书》部分,结构类型为:动词+在+主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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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亦惟天若元德,永不忘在王家。 《周书·酒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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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东晋或东晋以前,就有学者认为“永不忘在王家”是一个被动句式。《孔传》:“言此非但正事之臣,亦惟天顺其大德而佑之,长不见忘在王家。”[3]孔安国以“在王家”为“见忘在王家”,显然,孔安国是把“永不忘在王家”作为一个被动句式,“在”犹“于”,“见忘在王家”的句式类型或即先秦两汉常见被动句式类型:“见+动词+于+主动者”。唐代孔颖达《尚书正义》疏不破注,认同《孔传》。[4]周秉钧先生《白话尚书》译此句为“这些是上帝所赞赏的大德,将永远不会被王家忘记。”[5]在,介引动作行为的施动者。周先生也认为“永不忘在王家”是一个被动句式,“在”为表示被动的语法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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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群自酒,腥闻在上。 《周书·酒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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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乾嘉著名学者江声以“在”为“于”,介引动作行为的施动者“上”,“腥闻在上”即“臭胜闻于上”。道光时期的《尚书》大家黄式三认同江声的学术见解。黄氏《尚书启蒙》:“‘自酒’一作‘嗜酒’。‘腥’本作‘胜’。江曰:‘馨香之远闻者,纣不惟以明德之馨香荐祀升闻于天,诞惟民之怨气。众群臣之酒臭胜闻于上,故天降丧亡于殷,无爱于殷,惟以纣淫泆,故速召也。’”[6]在今文《尚书》中“闻”凡28见,除用作名词外,作动词用在被动句中有5例,约占总词次的1/5。“腥闻在上”与上文“登闻于天”两个被动句的动词皆为“闻”。介引动作行为主动者“上”与“天”的介词一为“于”一为“在”,“于”“在”皆犹“被”。屈万里先生《尚书今注今译》译“腥闻在上”即为“腥气被上天都闻到了。”[7]“在”,表被动。屈万里先生也认为“腥闻在上”是个被动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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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 《周书·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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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士》这两句历来歧解纷纭,学者们或不辨“迪简”与“王庭”的施受关系,抑或不辨“夏迪简在王庭”与“有服在百僚”是否为同一句式。《孔传》曰:“简,大也。今汝又曰:夏之众士蹈道者,人在殷王庭,有服职在百官,言见任用。”[8]孔安国以“夏迪简在王庭”之“在”为动词。江声《尚书集注音疏》:“夏王之后进简择在王庭,其众士有服治职事在百僚者,盖周‘灭武庚’‘迁殷民’二事皆殷民所不顺,其称夏、殷故事必比对以相形,则‘简迪在王庭’,谓封夏王之后,对‘灭武庚’言;‘有服在百僚’,谓禄用夏臣,对‘见迁’言也。《史记·夏本纪》云:汤封夏之后是简在王庭,为封夏后之明证也。”[9]此为殷多士怨周之言。江声以为“夏迪简在王庭”即“汤封夏之后”,则“夏”即“夏之后”,是“迪简”的受事者,“王庭”即“汤王庭”是“迪简”的施事者。曾运乾、杨筠如认同江氏。《尚书正读》:“殷革夏命,夏之多士迪简在王庭,有职在百僚。周革殷命无是也。”[10]《尚书覈诂》亦曰:“此殷民言殷虽灭夏,而犹用其臣,以不满于周之迁己耳。”[11]夏迪简在王庭,《尚书新笺与上古文明》:“在,介词,介引动作行为的施事者,介引‘简’之施事者‘王庭’,表被动。”[12]有服在百僚,《尚书新笺与上古文明》:“在,介词,介引动作行为进行的处所、范围,介引‘有服’的范围‘百僚’。句中‘在+宾语’构成的介宾短语作补语。”[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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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简在王庭,尚尔事,有服在大僚。 《周书·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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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句式与上一个句式基本相同。这是周公归政成王之后,淮夷和奄国又发动叛乱。成王亲征,召公为保,周公为师,讨伐淮夷,灭了奄国。成王自奄返回镐京,各国诸侯都来朝见,周公代替成王作的诰辞。周公勉励各诸侯国君听从天命,和睦相处,将会被周中央朝廷引进选用。如果被周中央朝廷引进选用后又能努力工作,还将会担任更重要的官职。“在”介引“迪简”的施事者,“在”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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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发见的清华简,有学者认为亦有“在”字被动句,“在”作表示被动的语法标记,被动句的结构类型亦为“动词+在+主动者”。《祭公之顾命》:“惟时皇上帝宅其心,享其明德,付畀四方,用膺受天之命,敷闻在下。”祭公或为周王朝诸侯国祭国国君祭公谋父。《祭公之顾命》记载祭公谋父临终前对周穆王以及三公的劝诫。《走近清华简》释为:皇天上帝揣度到他们的心思,享受祭公谋父完美的德行,把天下四方交付给他们。周文王周武王因此接受了上天的大命,这一情况被广泛传闻。[14]刘国忠先生认为“在”犹“被”,表示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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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诠释研究 三 “在”为被动标记的学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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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文《尚书》中,“在”是一个高频词,凡102见。主要作动词,凡60见;其余皆作介词。“在”作介词,与宾语构成“在+宾语”结构,有多种语义类型,可作句子的多种语法成分。可介引动作行为的处所、范围,介宾短语可作状语,诸如《洛诰》:“戊辰,王在新邑烝。”《立政》:“其在四方,用丕式见德。”介宾短语可作补语,诸如《皋陶谟》:“庶明励翼,迩可远,在兹。”《西伯戡黎》:“乃罪多,参在上。”介宾短语可作定语,例如《洛诰》:“惟以在周工往新邑。”可介引动作行为的时间,介宾短语亦可作状语,例如《酒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介宾短语亦可作补语,例如《洛诰》:“王命周公后,作册逸诰,在十有二月。”介宾短语亦可作定语,例如《顾命》:“在后之侗,敬迓天命。”今文《尚书》“在”也可介引对象,皆为动作行为的主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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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文《尚书》中,介词“在”与介词“于”的语法功能基本相同。今文《尚书》有两种被动句式,一是“于”字句,一是“在”字句。“于”介引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凡13见,除《商书·盘庚中》有1见外,皆见于《周书》部分。“在”介引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凡4见,皆见于《周书》部分。清华简“在”作为表示被动的语法标记亦见于周代文献。应该说“于”“在”介引施事者这一语法功能的时代基本相同。石毓智先生认为:“古今汉语被动式的词汇选择具有明显的规律性。不同的历史时期,往往倾向于选择同类语义特征的词。”[15]不同历史时期被动标记的词汇来源具有倾向性。他同时指出,从跨语言的角度分析古今汉语被动标记的词汇来源和被动格式,汉语表被动的有限标记和格式反映汉民族在不同历史时期对被动事件的“诠释”方式的差异和同一历史时期稳固而一致。具体来说,商周至魏晋时期被动标记词汇来源是表示方位、原因的介词“于(於)”和“为”。这是形式被动句发展的第一阶段。这一个阶段是从第三者的角度来诠释被动事件的,即从第三者的客观的角度来观察被动事件中施事的地位,施事被看作事件发生的“地点”或者“原因”。[16]“于”与“在”都是介词,都可以用来表示“地点”,这表明“在”字应该可以和“于”字一样用来作为被动标记。当然,满足语义条件的词不一定都会发展成有关的语法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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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文《尚书》中,“于”和“在”经常互文见义。《周书·文侯之命》:“丕显文、武,克慎明德,昭升于上,敷闻在下。”“于”“在”互文,皆作介词,表示动作行为的范围。《周书·酒诰》的“登闻于天”与下句“腥闻在上”的“于天”“在上”互文,“于”即“在”,“天”即“上”。“于”“在”亦皆作介词,介引动作行为的主动者。今文《尚书》中还有介词“在”“于”连用的语例,见于《吕刑》:“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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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在”皆为汉语最早的介词。在甲骨文中,“于”“在”常介引动作行为的对象或处所。在金文中,“于”仍为高频介词,介引动作行为的对象或处所,而“在”仅作存现动词,且语例很少。“在”之通假字“才”则被大量用作介词和存现动词。这一语言现象或许可以说明“在”“于”介词比例悬殊的主要原因,同时也反映了文献语言中介引对象和处所的介词“于”逐渐替代介词“在”介引对象处所的发展方向。在一个多自由度的复杂语言系统中,如果有一个或几个不稳定的自由度存在,那么这一个或几个不稳定的自由度就要把稳定的自由度拖着走,一直拖到相对空间中某个稳定的目的点。“在”和“于”等同处一个同义语言系统中,在历时同义类化的语言演变中,“在”逐渐失去介引对象处所的语法功能,越来越多地作存现动词。“在”的通假字“才”由于形义分离,亦在后世文献语言中被淘汰,既不能同音替代存现动词“在”,也不能同音替代介引对象处所的介词“在”。“于”在甲骨文时代就是一个高频多功能介词,在后世文献语言中上古动词和语助词的用法逐渐失落,介词的用法越来越得到强化。但是,“于”在文献语言中还不能完全替代“在”,“于”“在”同义仅仅是某一义位的中心变体相同,各自的非中心变体是不能互相替代的,有趣的是现代汉语“于”仅保留其介词的文言用法,“在”又替代“于”作介词。郭锡良先生认为“在”是“于”的主要替代者,大概在汉代以后,“在”字开始虚化为介词。[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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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文《尚书》介引动作行为对象处所的介宾结构多作补语。表示对象的介宾短语作补语凡214见,作状语50见;表示处所的介宾短语作补语凡191见,作状语仅7见。存现动词“在”和介引动作行为对象处所的介词语法位置非常接近,容易混同。二者共现于一个语言结构容易区别。例如《诗经·小雅·鱼藻》:“鱼在在藻,依于其蒲。”前一个“在”是存现动词,后者是介词。二者不在同一结构中共现时就要仔细分辨前后的语法关系和语义联系。例如《周书·酒诰》的“腥闻在上”,“在”并不表示“腥闻”存在的处所,而是介引“闻”的施动者“上”,因为紧接着的一句就是“腥闻在上”的结果“故天降丧于殷”,“腥闻在上”的“上”即“降丧于殷”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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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字被动句或许是今文《尚书》特有的形式被动句型,但“在”并非汉语被动句唯一特殊的语法标记。《战国策》中就有“与”字被动句。《战国策·秦策五》:“(夫差)遂与勾践禽。”“与勾践禽”即“被勾践擒”。“与”作为被动句的语法标记,或“由其‘给与’之义引申虚化而来”。近代汉语中也有用“吃”作为被动句的语法标记。《秋胡戏妻》:“我倒吃他抢白了这一场。”张相《诗词曲语词汇释》:“吃,犹‘被’也。”[18]现代汉语中也有用“给”作被动句的语法标记,例如“狗给打死了”,就是“狗被打死了”。《古汉语同义虚词类释》认为:“‘给’之训‘被’当由‘与’发展而来。因‘与’既有‘被’义,又有‘给’义。”[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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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古汉语在结构形式上没有主动被动的区别,甲骨文中没有形式被动句即为明证。周法高先生说:“被动不用记号,而凭文义来判断,可能是较早的办法。”[20]金兆梓先生也认为:“施动受动不分,实在是远古语言未完备时,所不能免的现象。”[21]最初的语言现象只有主动句,其语义结构及语序是:施事+动作+受事。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不断开阔视野,不断认知新生事物,由于对客观世界的深入认识,人们要表达越来越丰富的语言信息,那么语言的表达方式就相应发达起来。若是施事作话题,那么语序结构与话题结构是一致的,也就不必存在标记。如果以受事作话题,那么语序结构与话题结构就不一致:语序结构要求动词前是施事者,话题结构要求动词前是受事者,因此产生矛盾。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一是直接把受事放在主语位置,二是用标记指明句首名词的语义角色是受事——这以后就产生了被动标记。今文《尚书》的《虞夏书》部分没有被动句式,《商书》部分仅有1例,余皆见于《周书》部分,这一语言事实与金文仅存在“于”字被动句形成互证,这或许可以证实汉语被动句式出现在商周时期,“于”字被动句是汉语最早的形式被动句。“在”字被动句式仅存于《周书》,或许可以说明“于”是最早表示被动意义的语法标记,“在”也是最早表示被动意义的语法标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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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现有的方言研究成果,现代汉语书面语中较少“介词”性被动标记(被、让、给、教等),而方言中“介词”性被动标记则繁复得多。湖南武冈方言中的“乞”“把乞”;四川宜宾方言中的“着”“拿给”“得手”;湖北沔阳方言中的“紧”“等”;吴方言中的“拨”“拨勒”;温州方言中的“丐”;汕头方言中的“分”,等等[22],都表明方言中的被动语法标记远比标准语中丰富。今文《尚书》中的“在”作语法标记全部出于《周书》,而且皆为周公所言。顾颉刚先生认为,“周民族起源于渭水流域,说的是一口陕西方言,史官忠实记录了下来”[23]。刘起釪先生认为:“那些《书》篇太难读了,因为全是周公用西土岐周方言讲的,隔了五六百年之后,中原大地上的通用语言已不是岐周方言了,因此对于春秋战国的人来说,这些都成了不容易懂的文辞,就只好索性绕开它们,不去提它。”[24]事实上,今文《尚书》应该确实存在大量岐周方言词汇。如今文《尚书》“卬”仅2见,均见于《周书·大诰》。《尔雅·释诂》:“卬,我也。”马瑞臣《毛诗传笺通释》:“卬者,姎之假借。”《说文·女部》:“姎,女人自称我也。”甲骨文和金文中皆未出现“卬”。先秦典籍中除今文《尚书》外,《诗经》有5见,《邶风·匏有苦叶》3见,《小雅·白华》1见,《大雅·生民》1见。可知“卬”在上古是一个低频自称代词,或为岐周方言词。[25]今文《尚书》“己”凡11见,仅《尧典》出现1见,作动词,余皆见于《周书》,多作叹词和语助词,多出于周公之口。“己”的这种用法,不见于西周金文和《诗经》,“诸子书中使用频率不高”[26]。有可能“己”也是一个岐周方言词。“在”皆为周公所言,“己”多为周公所言,不是偶然巧合,今文《尚书》是口语化的书面语,“在”“己”或为史官忠实记录的周公方言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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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诠释研究 四 介宾短语宾语的语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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