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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44 《尚书》诠释研究 [:1707060977]
1707069945 《尚书》诠释研究 三 特殊语序的普遍性与传统语序观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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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47 实际上,上古汉语也许并不十分重视语序,几乎所有传统句法认定的语序规则,在上古汉语中都是有例外的。例外不是孤例,也许也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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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49 研究今文《尚书》全部双宾语句的语序排列,可以发现动词谓语与双宾语之间呈现复杂的情况。传统语序有三种动宾排列形式,即:主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直接宾语。这是古今汉语双宾语句一脉相承的基本句法形式。另外还有两种省略形式。一种省略间接宾语,即:主语+动词谓语+直接宾语。一种省略直接宾语,即:主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除此以外,动词和双宾语之间的语序,还有四种特殊形式。上文曾详细讨论的“间接宾语+动词谓语+直接宾语”式是其中的一种,兹不再述。另外尚有“主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于+直接宾语”式、“主语+以+直接宾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式和“主语+动词谓语+直接宾语+于+间接宾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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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51 1.主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于+直接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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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53 “于”可作连词。王引之曰:“于,犹‘越’也;与也;连及之词。”[35]黄侃曰:“‘于’即‘与’之借。”[36]《尚书》亦有例。《周书·康诰》之“告汝德之说于罪之行”的“于”即为“与”。“德之说于罪之行”是联合短语做“告”的直接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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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55 “于”为“与”,“与”即“和”。“主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于+直接宾语”实际上就是“主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与”“和”都是并列连词,并列的词和短语之间的连词实际上是可以省略的,有连词和没有连词语意上没有多大区别。因而,双宾语句的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之间有没有“于”从语意表达的角度分析是相同的。也就是说“主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于+直接宾语”与双宾语基本句型的完全式“主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直接宾语”语意完全相同。那么,“于”是否多余?“于”是否为无意的偶然语言现象?今文《尚书》的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之间加“于”并非孤例,语例分布广泛,《商书》有,《周书》也有,俨然已成一种句式。“于”的语法作用是强调后置的直接宾语。然而,这一种句式金文、甲骨文和后代文献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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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57 先秦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之间也有用“以”构成“主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以+直接宾语”式。诸如《郑风·溱洧》:“赠之以芍药。”《离骚》:“肇锡予以嘉名。”《论语·子路》:“授之以政。”“以”和“于”在文献语言中皆多用作介词和连词。“于”“以”强调直接宾语,后来发展成直接宾语置于动词之前,先导词舍“于”而固定为“以”。其句法形式是:主语+以+直接宾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沈春晖先生认为这种变化的完成时间大约在东周以后。后代的《尚书》训诂家常用“以”释解今文《尚书》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之间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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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59 朕教汝于棐民彝。      《周书·洛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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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61 《尚书易解》:“于,以也,见《词诠》。棐,辅也。彝,法也。棐民彝,辅民之法也。”[37]周秉钧先生直接把这一句译成双宾语句:“我教给您辅导百姓的法则。”[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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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63 2.主语+以+直接宾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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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65 今文《尚书》的这一种句法形式不甚成熟,一是数量少,二是语例分布仅见于《周书》部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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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67 予旦已受人之徽言咸告孺子王矣。      《周书·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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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69 宋代洪适《隶释》说汉石经“已”作“以”,“受人”作“前人”。[39]杨筠如先生曰:“《汉石经》作‘旦以前人之微言’,无‘予’字,‘已受’作‘以前’,‘徽’作‘微’。按:已、以,古通。前、受,古文并从‘舟’,盖以形近致讹,而今文之义较长。古徽、微二字,形、声、义三者并近。《诗传》:‘徽,美也。’《汉志》:昔仲尼没而微言绝。颜注谓精微要妙之言,是亦美言也。”[40]《白话尚书》译此句为“我姬旦把前人的美言都告诉君王了。”[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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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71 今文《尚书》还未出现成熟的“以+直接宾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的直接宾语前置式句型,强调直接宾语,主要仍然是“于+直接宾语”的后置式,“于”是其语法标志。《尚书》时代“以+直接宾语”的前置式已经萌芽,春秋以降,“以+直接宾语”的前置式已经渐成例程,但仍然还存在少量的“以+直接宾语”的后置式。《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有“秦亦不以城予赵”句,《东坡全集·策别安万民》有“教之以进、退、坐、作之方”句,前例前置,后例后置。唐以后,“以+直接宾语”前置式的“以”渐为“将”“把”代替,诸如《维摩诘经菩萨品变文》:“莫将天人施沙门,休把娇姿与菩萨。”《西厢记》:“俺今日将莺莺与你。”《西游记》:“我把这衣帽送了你罢。”“主语+将、把+直接宾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式一直延续到现代汉语。今文《尚书》反映了“主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直接宾语”与“主语+将、把+直接宾语+动词谓语+间接宾语”句型转换的初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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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73 3.主语+动词谓语+直接宾语+于+间接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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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75 天降割于我家。      《周书·大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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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77 《广雅》:“割,害也。”以“降”为双宾语动词,用“于”引出间接宾语置直接宾语之后,其语用效果是强调间接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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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79 予亦致天之罚于尔躬。      《周书·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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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81 躬,身。尔躬,即尔身,作“致”的间接宾语。“致”这个双宾语动词的特性是紧紧连接直接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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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83 “主语+动词谓语+直接宾语+于+间接宾语”式双宾语的变式句型金文里即已出现,先秦文献已亦为多见。诸如《论语·颜渊》:“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孟子·告子下》:“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韩非子·外储说上》:“昔秦伯嫁其女于晋公子。”后来发展为以“与”代“于”。诸如《搜神记》:“掷两橘与之。”《世说新语》:“阮家既嫁丑女与卿,故当有意,卿当察之。”《洛阳伽蓝记》:“僧知是非常人,顶礼忏悔,授书与之。”清代以后“给”代替“与”,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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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85 今文《尚书》还有不少这样的“主语+动词谓语+直接宾语+于+间接宾语”式句子。诸如《商书·盘庚上》:“汝克黜乃心,施实德于民。”《周书·大诰》:“矧今天降戾于周邦?”《周书·酒诰》:“故天降丧于殷。”《周书·君奭》:“天降丧于殷。”《周书·多方》:“惟帝降格于夏。”《周书·吕刑》:“(上帝)降咎于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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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87 宾语前置本身即为特殊语序,研究今文《尚书》的宾语前置,除常见形式外,尚有诸多非常见形式。例如,一般否定句宾语前置的常见句法形式为“否定词+代词宾语+动词谓语”式。否定句的否定词与前置宾语有极强的黏着性。丁声树先生对比研究否定词的大量语例,认为“弗”用于无宾语的否定句,“弗”相当于“不之”[42],兼有否定词“不”与前置宾语“之”的词汇意义和语法作用。因而否定句中否定词的位置总是置于宾语之前。然而,今文《尚书》却有异于这种常见句法形式的语序,即否定词置于代词宾语之后,凡2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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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89 尔时罔敢易法。      《周书·大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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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91 周秉钧先生曰:“时,是也。代词。易法,即易废,金文‘废’多作‘法’,二字古通用。易废,又作‘废易’,《荀子·正论》:‘国虽不安,不至于废易遂亡。’是也。易废者,怠弃之意。尔时罔敢易法,尔罔敢怠弃时也,否定句代词宾语前置,故知此为正解。”[43]否定词“罔”置于代词宾语“时”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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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069993 汝乃是不蘉。      《周书·洛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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