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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31 二十四史(文白对照精华版) [:1707222593]
1707251332 梁统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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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34 梁统字仲宁,安定乌氏人,晋大夫梁益耳,即其先也。统高祖父子都,自河东迁居北地,子都子桥,以资千万徙茂陵,至哀、平之末,归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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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36 统性刚毅而好法律。初仕州郡。更始二年,召补中郎将,使安集凉州,拜酒泉太守。会更始败,赤眉入长安,统与窦融及诸郡守起兵保境,谋共立帅。初以位次,咸共推统,统固辞曰:“昔陈婴不受王者,以有老母也。今统内有尊亲,又德薄能寡,诚不足以当之。”遂共推融为河西大将军,更以统为武威太守。为政严猛,威行邻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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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38 建武五年,统筹各遣使随窦融长史刘钧诣阙奉贡,愿得诣行在所,诏加统宣德将军。八年夏,光武自征隗嚣,统与窦融等将兵会车驾。及嚣败,封统为成义侯,同产兄巡、从弟腾并为关内侯,拜腾酒泉典农都尉,悉遣还河西。十二年,统与融等俱诣京师,以列侯奉朝请,更封高山侯,拜太中大夫,除四子为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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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40 统在朝廷,数陈便宜。以为法令既轻,下奸不胜。宜重刑罚,以遵旧典,乃上疏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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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42 臣窃见元、哀二帝轻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自是以后,著为常准,故人轻犯法,吏易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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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44 臣闻立君之道,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政理,爱人以除残为务,政理以去乱为心。刑罚在衷,无取于轻,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杀之诛,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故孔子称“仁者必有勇”,又曰“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高帝受命诛暴,平荡天下,约令定律,诚得其宜。文帝宽惠柔克,遭世康平,惟除省肉刑、相坐之法,它皆率由,无革旧章。武帝值中国隆盛,财力有余,征伐远方,军役数兴,豪桀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著知从之律,以破朋党,以惩隐匿。宣帝聪明正直,总御海内,臣下奉宪,无所失坠,因循先典,天下称理。至哀、平继体,而即位日浅,听断尚寡,丞相王嘉轻为穿凿,亏除先帝旧约成律,数年之间,百有余事,或不便于理,或不厌民心。谨表其尤害于体者傅奏于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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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46 伏惟陛下包元履德,权时拨乱,功逾文武,德侔高皇,诚不宜因循季末衰微之轨。回神明察,考量得失,宣诏有司,详择其善,定不易之典,施无穷之法,天下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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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48 事下三公、廷尉,议者以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务,施行日久,岂一朝所厘。统今所定,不宜开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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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50 统复上言曰:“有司以臣今所言,不可施行。寻臣之所奏,非曰严刑。窃谓高帝以后,至乎孝宣,其所施行,多合经传,宜比方今事,验之往古,聿遵前典,事无难改,不胜至愿。愿得召见,若对尚书近臣,口陈其要。”帝令尚书问状,统对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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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52 闻圣帝明王,制立刑罚,故虽尧舜之盛,犹诛四凶。经曰:“天讨有罪,五刑五庸哉?”又曰:“爰制百姓于刑之衷。”孔子曰:“刑罚不衷,则人无所厝手足。”衷之为言,不轻不重之谓也。《春秋》之诛,不避亲戚,所以防患救乱,全安众庶,岂无仁爱之恩,贵绝残贼之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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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54 自高祖之兴,至于孝宣,君明臣忠,谟谋深博,犹因循旧章,不轻改革,海内称理,断狱益少。至初元、建平,所减刑罚百有余条,而盗贼浸多,岁以万数。间者三辅从横,群辈并起,至燔烧茂陵,火见未央。其后陇西、北地、西河之贼,越州度郡,万里交结,攻取库兵,劫略吏人,诏书讨捕,连年不获。是时以天下无难,百姓安平,而狂狡之执,犹至于此,皆刑罚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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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56 由此观之,则刑轻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轨,而害及良善也。故臣统愿陛下采择贤臣孔光、师丹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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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58 议上,遂寝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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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60 后出为九江太守,定封陵乡侯。统在郡亦有治迹,吏人畏爱之。卒于官。子松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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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62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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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64 梁统字仲宁,是安定乌氏人,春秋时晋大夫梁益耳即是他的祖先。梁统的高祖父梁子都,从河东迁居至北地,其子梁桥,出资千万而徙至茂陵,到哀帝、平帝末期,又回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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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66 梁统性格刚毅,懂得法律。起初仕州郡。更始二年,被召补为中郎将,受命安集凉州,又被拜为酒泉太守。正值更始失败,赤眉军进入长安,梁统与窦融及诸郡太守起兵保境,商议共立主帅。开始以位次相推,都一致推选梁统,梁统坚决推辞说:“当初陈婴之所以不接受王号,是因为有其老母在。如今我内有尊亲,又少能薄德,实在不能担当此任。”于是众人共推窦融为河西大将军,改梁统任武威太守。梁统为政严猛,威行邻近之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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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68 建武五年,梁统等人各自遣使随从窦融长史刘均到朝廷奉贡,愿意归顺。光武帝下诏加梁统为宣德将军。建武八年夏天,光武帝亲征隗嚣,梁统与窦融等领兵与他相会。打败隗嚣之后,光武帝封梁统为成义侯,封其同胞兄梁巡从弟梁腾都为关内侯,拜梁腾为酒泉典农都尉。都让他们回归河西。建武十二年,梁统与窦融等一起到京师,以列侯奉朝请,改梁统封为高山侯,拜为太中大夫,提拔其四个儿子为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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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70 梁统在朝廷,多次陈述便宜之事。他认为如今法令轻缓,使下边奸情不胜其多,应该遵从旧典,加重刑罚,便上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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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72 我曾见元、哀二帝免一百二十三条殊死之刑,亲手杀人者减死罪一等,从此以后,著为常准,所以人轻易犯法,吏随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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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74 我听说君立之道,以仁义为主。仁为爱人,义为政理。爱人就是要消除残暴,政理就是要去掉混乱。刑罚应该适中,不能过于轻缓,所以五帝有流、殛、放、杀之刑,三王有大辟、刻肌之法。孔子说:‘仁者必有勇’。又说:‘理财正辞,禁止人民为非曰义’。高祖受天命诛暴虐,平定天下,约定法令制定律条,的确做到了适中。文帝性宽惠怀柔,又遇康平之世,只是删去肉刑和连坐之法,其他全部继承下来,没革去旧章法。武帝时正值国家隆盛,才力有余,因此征伐远方,数兴军役。而豪强多犯禁,奸吏们滥用法律,所以加重惩治主谋藏匿罪犯之法,明著惩治见知故纵的律条,用以破除朋党,惩治隐匿。宣帝聪明正直,总御海内,臣下奉法,无所失坠,遵循先典,天下称颂政理。到哀帝、平帝即位,由于亲政日子不长,所听所断之事尚少,丞相王嘉因此轻建穿凿附会之言,损除先帝的旧约成律,数年之间,损除一百多条,既不便于理政,又不能服民心。现仅将其对政体危害特别大的附奏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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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76 我认为陛下包揽天下,亲行圣德,权衡时机,治理乱世,功超文王武王,圣德等同高祖,实在不应因循季末衰微之轨。应回神明察,考量得失,宣诏下官,详择其善,制定百代不变之典,实施万世相承之法。这样将使天下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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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78 光武帝让三公、廷尉对此进行讨论。议者认为隆刑峻法不是明王的当务之急,旧法施行日久,怎能一朝更改。梁统今日所说,不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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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51380 梁统又上言说:“三公、廷尉认为我今所言,不可施行。我想我所奏言,不是说要使刑律严峻。我是说高帝以后,至于孝宣,他们所施行之法,多与经传相合。若比照今事,检验前古,遵照前典,事不难改。这是我的最大愿望。希望能被召见,对着尚书近臣,口述其要。”光武帝令尚书问其状,梁统对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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