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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不以人体为审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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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东西方的体相观是非常有趣的事。苏美文化、古希腊、古印度都有造相的文化,或以铜铸人面人首人身,或以石雕,或以塑相,用以崇拜,十分普遍。但在中国,出土千万件青铜器,除了三星堆有人形及面饰之外,绝不见铸像人体者(三星堆文化也因此显然与中原地区不同),且即使是三星堆,人相也未必是用来祭祀的。据瞿兑之《养和室随笔》考证,《魏书·崔挺传》言“光州故夷莫不悲戚,共铸八尺铜像于城东广因寺”,是铸铜像以资纪念之始,时代甚晚,且是夷人所为,与希腊以铜像纪念人的风气恰可说南辕北辙。上古石刻也不见人相雕石,祭祀则用木主,不立图相、不塑人形。故古希腊古印度是造相的文化,我国是不造相的文化。古希腊等文化又常刻塑人体,以为美善之欣赏崇拜对象,这个观念或行为在中国亦绝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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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古文化的差异,即本于彼此不同之体相观。中国不但不像古希腊古印度那么重视体相之美,认为应重心而不重形;甚且我们认为形体非审美之对象,衣裳才是。赤身露体,那种原始形体,相对于衣裳冠冕黼黻,乃是可羞的。因为衣裳等等才是文化,赤身露体则是非文化、无文化的样态。故赤身跣足肉袒以见人,若非羞辱自己便是羞辱他人。如廉颇向蔺相如左袒负荆请罪,就是自居罪人;祢衡肉袒击鼓骂曹操,即是用以羞辱别人。我们不曾有过人体艺术;自古崇拜天神、人王、父祖,也都不塑相。制俑者更被孔子批评,谓其“相人而用之”,甚为缺德。是人不必相、不可相,相亦无意义也。后世塑相造相之风,乃受佛教影响,始渐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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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中国体相观的第一个特点是不重形相之美,亦无人身形相崇拜(为了强调这一点,往往会故意说丑形者德充、形美者不善)。第二个特点是形德分离,“美人”未必指形貌好,通常是说德性好。三是不以形体为审美对象,而重视衣裳之文化意义及审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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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来传说,黄帝轩辕氏之后为缧祖,即能制蚕丝为衣。相较于其他民族之以兽皮为衣,则此自为华族之特色。其后“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更说明了中华文明之特点正在服饰。故以往中国往往以“上国衣冠”自居,自认为其文化高于周边民族,唐王维诗所谓“万国衣冠拜冕旒”者,即指此而言。历来帝王建立新政权亦无不以“易服色”为首务、重务。这即是以衣饰为一时代文化之代表的思想的具体表现。在思想文化上,亦不妨说缧祖之重要性胜似黄帝。且以蚕丝制衣之发明,也令其他文明视蚕衣为中国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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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而广之,遂亦有以衣裳喻说思想者,如颜元《存性编·桃喻性》云:“天道浑沦,譬之棉桃:壳包棉,阴阳也;四瓣,元、亨、利、贞也;轧、弹、纺、织,二气四德流行以生万物也;成布而裁之为衣,生人也;领、袖、襟裾,四肢、五官、百骸,性之气质也。领可护项,袖可藏手,襟裾可蔽前后,即目能视、子能孝、臣能忠之属也,其情其才,皆此物此事,岂有他哉!不得谓棉桃中四瓣是棉,轧、弹、纺、织是棉,而至制成衣衫即非棉也,又不得谓正幅、直缝是棉,斜幅、旁杀即非是棉也。如是,则气质与性,是一是二?而可谓性本善,气质偏有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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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论美,更常就“黼黻文绣之美”(《礼记·郊特性》)说。说容,也不只指容貌,而是就衣饰说,如荀子《非十二子》云:“士君子之容,其冠峻,其衣逢,其容良,俨然、壮然、祺然、棣然、恢恢然、广广然、昭昭然、荡荡然,是父兄之容也。”这衣冠黼黻文章,就是古代“文”的意思,一民族、一时代乃至一个人的文章、文化即显示于此。像希腊那样以裸身人体为美者,古人将以之为不知羞,谓其野蛮、原始、无文化也。像印度那样造相论相者,古人亦将以为无聊。因此在我国绝无《造相量度经》、《三十二相经》那样的经典;论佛相塑法画法,也只说“吴带当风”、“曹衣出水”,仍是就衣服讲。在我国,论相也一直只是旁支末流之学,与婆罗门之重视论相、佛教之有“佛身信仰”迥异。后虽受佛教影响,造相之风渐盛,但思想上终究以此为流俗信仰。中国佛教哲学更是强调“不着相”,“若以相见,以声音求,是行邪道,不见如来”。中国人的价值判断,亦是以“着相”为劣,强调凡做人做事都不可太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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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或要观相、见相,大抵也非“观相”而是“观象”。《尚书·益稷》载舜向禹说道:“余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绘、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绣,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汝明!”把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绘在衣上,把宗彝、藻、火、白米、黼黻绣在裳上;或加以差参变化,如以日月星三辰为旗旌,以龙为衮,以华虫为冕,以虎为毳;或以之为上下级秩之分,如公用龙以下诸图案,侯用华虫以下诸图象,子用藻火以下各象,卿大夫用粉米以下等等。此即为象也。象非人体形相,乃是秩宗之职、章服之制、尊卑之别,整体表现于衣饰上。观此图象,即见文明。故舜问禹曰:汝明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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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以五采彰施于五色作服”以为文明的想法。象不以形见,文明不由体相上看,故《易》论“文”,以虎豹之纹为说。人身体上的衣服,则如虎豹之纹。其论文明文化,也从不指人体。坤六五“黄裳在其中,而畅于四肢,发于事业,美之至矣”,即为一证。此不仅可见文明文化是由衣裳上说,更可见中国人论美,不重形美而重视内在美,是要由内美再宣畅于形貌四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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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以心体为二元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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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不是说中国人即不谈形体。例如作《易》者仰观俯察,“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其近取诸身者,固亦不乏由耳目四肢处取象观象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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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卦传》即曾说“乾为首,坤为腹,震为足,巽为股,坎为耳,离为目,艮为手,兑为口”,又说“巽为木。……其为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其究为躁卦”,“坎为水。……其于人也,为加忧,为心病,为耳痛,为血卦”,“离为火。其于人也,为大腹,为干卦”。这类说解,可具体看出所谓近取诸身是怎么回事。但这两段的性质或许并不相同。前者系对近取诸身的说明。后者则近乎占法,且某卦象某的解释,常把“其于人也”和“其于马也”相提并说,因此我怀疑这是相人、相马法兴起后,以易象为占之例。所得之象也非吉相,或躁、或血、或干。以广颡为躁为臭,更与古印度相法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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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说卦》为后起文献,上古之身体思维,还应从卦爻辞里去找。整个卦取象于人体者,有颐卦、噬嗑卦。颐是腮帮子,噬嗑是咀嚼。显然口舌是最受重视的部分。但咸卦上六云“咸其辅颊舌”,象曰“咸其辅颊舌,腾口说也”,似乎口舌之受重视,除了重视饮食之外,还有慎言语之义。而咸这个卦是指感通的,感通不只发生在两个个体之间,也强调一身之内的感通,故其卦以二气相感、男女应和为说,取象乃多就一己身体立论,云:“初六,咸其拇”,“六二,咸其腓,凶,居吉”,“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九五,咸其胟,无悔”,“上六,咸其辅颊舌”。取象由脚拇指而小腿肚而大腿股而背上肉而脸上,从人脚上微微有感觉讲到腾其口说,感人以言。意谓自己有感有动,才能感动别人,物与物之感知要由自己身体间的感知来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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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卦,取象由脚讲起,也显示了古人对足之重视。同样态度者尚有履卦、大壮卦。履卦即是以脚履物之象。大壮卦也讲履,象曰“君子以非礼弗履”,故初九为“壮于趾,征凶,有俘”。大概古人以足代表行动,因此“心之所之”为“志”,之就是趾;武字从戈从止,即象人持戈去打仗。但止又是静止,止戈为武,止字正反合义。卦象所示则为艮卦。艮,止也,“初六,艮其趾无咎,利永贞”,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在时机不妥时,行动就要谨慎,要止于其所。这个卦,也是由趾讲到“艮其腓”、“艮其限(腰胯),列其寅(膂),厉熏心”、“艮其身”、“艮其辅,言有序”的,与咸卦正好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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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易经》这种由下而上的讲法,《尚书》却又不同,它把君臣关系喻为头与股肱耳目,所以帝王是“元”“首”。舜曾告禹说“臣作朕股肱耳目,余欲左右有民,汝翼”,希望臣子居辅翼地位。故其歌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皋陶则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玩其歌意,皋陶乃认为君臣关系是呼应配合而非领导指令的。故君谓臣若喜则元首起,百工咸熙;臣则说元首明达大家才好做事,君若过于琐碎,谁也懒得做,政事自然就荒堕了。元首与股肱,看来并无高下后先之别。其取象,以君为元首,殆与论动止而以脚为主相似,君为政事动止之关键也。故《易经》与《易》虽若有首足之异,身体思维并无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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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则较特殊,无由形体起兴或以形体为喻者,对形体的描述与重点,也和《易》、《书》颇不相同。它甚少直接讲形体。少数讲形体的例子是《硕人》,谓“硕人其颀”,个子高,“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因为讲得太美了,令人印象深刻,故可能会让人误以为《诗经》论形体者甚多,其实不然。我国要到魏晋才比较强调人体美。且只是以物喻形体,非以形体喻事物,故与《易》、《书》不同。又,它所形容的美,特别重视发,如《卢令》:“卢令含,其人美且仁”,“卢重环,其人美且鬈”,“卢重鉧,其人美且偲”。美在此专指形貌,亦与《易》、《书》不同,且强调鬓须发好、胡子多。《君子偕志》云“玼兮玼兮,其之翟也,鬒发如云,不屑髢也”,亦是如此。黑发如云,见者惊为神人。讲得固然好,但只是对形貌的形容,非思维身体,亦未由形体起思,故在这方面实不及《易》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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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无论如何,这些早期文献仍有共通之处,那就是格外重视心。如《盘庚下》云“今余其敷心腹肾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志”,心腹肾肠虽也是身体的一部分,可是相对于四肢发肤形相,乃是内在的部分。这些器官也可总括为“心”一辞。如我们说“把心底话掏出来讲”,就也可以说是“披肝沥胆”、“敢布腹心”、“剖心挖肺”等等。心,代表人的内在,包括思维、情感、道德各类。故《素问·灵兰秘典论》云“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灵枢·邪容》云“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这类具体说明心之作用的言论,也许出现较晚,但这样的观念应该在夏商周早已通行,因为《易》、《书》、《诗》中凡讲到心之处无不如此。《洪范》曰“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盘庚中》曰“汝不忧朕心之攸困,乃咸大不宣乃心,钦念以忱,动余一人”、“今余命汝一,无起秽以自臭,恐人倚乃身,迂乃心”,《盘庚上》曰“汝猷黜乃心,毋傲从康”,均为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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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例子太多,不具引。但是,我要提醒大家注意:心固然重要,固然也可视为内在部分,与其他的形体部分相对起来,形成“心/形”、“内/外”的关系,然而,我国并不像希伯来宗教或佛教那样,发展成重内轻外、二者对立的态度。我们对身体的崇拜,不如古希腊、古印度;对身体的否弃,也不如希伯来宗教和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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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希伯来宗教之见,人虽然是上帝依其形象所造,但却为欲望所牵引而堕落了,故灵魂是深陷在肉体欲望中的。它讲人的感受和思想,也讲心(leb/lebab)而不说脑。另外还有一个灵(neshemah)字,指由神赐予生命的能力,接近中国人所讲的天性。然此非生而有之,乃出于神之恩赐。受恩赐者才能不受肉身之驱使,过着圣洁的生活。故肉体是要舍弃的,“将身体献上当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后世天主教修道士发展出各类修炼方法及各种忏悔文学,无非发挥此旨,欲克制肉情以求灵魂之净化。在其思想中,灵魂与肉体恰是对立的:灵属于上帝,肉则为魔鬼所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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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虽从婆罗门处沿袭不少形体崇拜之观念,但因其有着反婆罗门之态度,故逐渐形成了“以身为幻”的讲法。由佛身信仰进而言法身,由形体崇拜进而言舍离。要脱却臭皮囊,证到无生无灭,离开这个生灭烦恼不断的尘世。故所重者为佛性、为法性,所欲破斥者为对肉体生命的执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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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都是二元对立式的,认为“腐朽的肉体重重压着灵魂”,拖着把人往下拉,才使人不能与上帝的神性契合。一人即使“衷心喜悦天主的律法,可是他肢体之中另有一种律法,和他内心的律法相抗,把他囚禁于肢体的罪恶律法中”(奥古斯丁《忏悔录》卷七,引《罗马书》七章廿一、廿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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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则非“肉体/精神”、“神性/欲望”之类二元截然对立之格局,而是主从关系。心,一为五脏六腑之主,二亦为体之一部分,非能与体相对之物。故虽如孟子之强调心性,亦不至于要黜体去欲,只说“大体”、“小体”,谓人能从其大体者为君子,从其小体者便为嗜欲之人。可见心与肉体都是体,人被视为是精神与形体整全的存在。没有人会像笛卡尔那样,区判身心,视其为两个能以自身形式存在的不同实体,谓心灵不必依附肉体,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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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然也有不甚重身之思想。如老子云:“吾之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身体或为局限,不如心意精神之能超越形躯时空;或有依赖,依赖衣食水谷等,不如心神志意可以自为主宰、“无待”。故有身即有患。老庄讲逍遥无为,须把身形这一面忘掉或无掉,儒家讲身形终将灭没,精神力量(如德、功、言)却足以寿世“不朽”,都表现了重心而轻身形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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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然如此,在大方向上,整个中国哲学仍是形神相合、身心合一的。孔子善于摄生,可见于《论语·乡党》。孟子讲“践形”,老子也说要“长生久视”。且心为形之主,养心固即所以养形也。整个型态与佛教或基督教极为不同。后世如嵇康《养生论》云“形恃神以立,神须形以存”、陶弘景云“凡质象所结,不过形神。形神合时,则是人是物。形神若离,则是灵是鬼”(《华阳隐居集·答朝士访仙佛两法体书》)、葛洪云“苟能全正气不衰,形神相卫,莫能伤也”(《抱朴子内篇·极言》)、《老子西升经》云“形不得神,不能自主;神不得形,不能自成。形神合同,更相生成”等等,均可证明形神相合是中国哲学身体观之基本方向。唐宋以后人喜欢说“性命双修”,亦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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