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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467 中国传统文化十五讲 [:1707283775]
1707284468 一 两性关系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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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470 以上讲“礼始诸饮食”,此处则要谈“人伦造端于夫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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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472 人有两种,一种是女人,一种是男人。而这两种人,又必须交配,才能生得出人来,人类也才能依此繁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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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474 怎么交配呢?交配乃是生物自然的本能,当然依生物自然的状态来进行。例如某些动物一年发情一次,某些多次;某些发情期长,某些短;某些只接纳一位异性交配一次,某些须多次或与多位异性交配。其间的差异,千奇百怪,形成的两性关系亦各不相同。有一雌一雄的,有一雄多雌的,也有一雌多雄或多雄多雌的。但无论如何,此均为天生自然,是由其生物性所决定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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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476 人的生理状况,颇与其他动物不同。因为人自青春期以后,几乎终身都是可交配期,也无明显的生理特征使其只能与一人交配。交配期之长与可交配对象之广,均是动物界罕见的。在这么大的可能性上,两性交媾关系便可以发展出许多变项。而最终会变成什么样,就非生物自然状态所能解释,而是各个地方、各个时代,依不同的考量,形塑出不同的样貌来。因此,人的交媾关系,不是自然的,而是人文的。老虎,无论东北虎还是孟加拉虎,交媾状况都是一个样儿,人则各民族各地区不同,同一地区同一民族古今也不同。两性交媾,遂因此而非自然生物之事,亦非仅两性之事,而是一种“人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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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478 古书上说“昔太古无常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有父,无亲戚兄弟夫妇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吕氏春秋·恃君览》)、“男女杂游,不媒不聘”(《列子·汤问》)、“上古男女无别,伏牺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佐伏牺以重万民之别,而民使不渎”(《竹书纪年》)、“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人民但知其母,不知其父”(《白虎通·号》)、“民知其母,不知其父,与麋鹿生处”(《庄子·盗跖》)等,都是在描述人类交媾由原始自然如麋鹿一般的生物状态,发展到婚姻制度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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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480 据它们形容,上古无婚姻制度,伏牺始定嫁娶之礼。有了这种礼,人才有父母、兄弟、夫妇、亲戚、上下等各种人伦关系。故婚姻制度亦可说是整个人伦礼制的起源或基础。《易》云“人伦肇端于夫妇”,即是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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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482 把这种制度推源于伏牺,乃是认为婚姻制度形成于渔猎时期,故此时男子求欢于女,以俪皮为礼。动物求欢,多以力胜,如雄强暴雌,或两雄角斗,胜者才有交配权。人懂得奉物以求合欢,这就是以礼相待之道。后世婚礼,以聘以媒,均由此发展而来。故婚嫁之礼是人类极重要的人文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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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484 但古书对于上古婚嫁之礼的描述毕竟过于简略。以俪皮为礼的,是谁向谁求欢呢?男求女或女求男?伏牺与女娲若是同母的血亲,则是后世所谓兄妹关系;兄妹关系在后世是不可婚的,伏牺时若可婚,则其制度必与后世不同。再者,嫁聚之制虽定,谁嫁谁娶呢?怎知古代一定是男娶女嫁而非女娶男嫁?又怎知古代即是一人嫁一人娶?换言之,婚嫁之制,本身就有许多可能性,中国古代究竟采何种制度,目前尚待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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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486 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曾将人类婚制分成五种型态:一、血婚制:嫡系和旁系兄弟姐妹集体相互婚配。二、伙婚制:一群男子伙同与另一群女子婚配,同伙者不一定是亲属。三、偶婚制:一对配偶结婚,但不专限与固定配偶同居,婚姻关系只在双方愿意期间才有效。四、父权制:一男子与若干妻子婚配。五、专偶制:一对配偶共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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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488 这五种型态并非分列的,摩尔根认为它们有发展的顺序关系。第一种最古老,但至今已无遗存。第二种则是因氏族组织兴起,遏止血亲通婚之后才出现的。第三种,乃是氏族组织稳定的结果。第四种是进一步的发展,男人把妻子视为禁脔,女人在家族中处于与外界隔绝的地位,无平等之权利。第五种,是财产观念制度化使然,与财产继承权有关,男女地位已大体平等;此种制度约在三千年前即已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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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490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基本采用了摩尔根这个讲法,认为一、二、五最为重要,二、四则为介乎中间的型态。大陆学界因受恩格斯之影响,有很长一段时期均以这个讲法来描述中国古代的婚制与权力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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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492 但如此讨论,缺点甚多:一、仅涉及“以性为基础的社会组织”,而未能注意婚制与人伦关系、道德意识诸问题。二、这几种婚制中夹杂着由母系到父系氏族的转变。伙婚、偶婚、父权制都发生在氏族社会,可是伙婚、偶婚时期可能仍是母系,父权家长制家庭却是父系父权的。何以有此转变,摩尔根之理论无法解释。他以生产关系与财产继承问题解释母系到父系的办法,只适用于说明第五种婚制之兴起。三、相同的婚制并不必然形成相同的社会或文化内涵。同样是氏族组织,中西之氏族便大不相同;同样是专偶制,中国家庭内部的夫妻关系、父子关系也不同于欧美。摩尔根式的讨论,完全忽略了这个问题。套用其说以论中国古代文明,当然也就全然搔不着痒处了。四、各类婚制,只是“不同”还是“开化程度高下之差异”?例如摩梭族迄今仍不采专偶共居制,是否即代表了它尚未开化?过去不少人持“进化”的观点来看婚制,认为某些较文明,某些又较原始;也用此类观点看家庭型态,以为人类是由大家庭、复合式家庭向核心家庭演变。其实彼等所谓最文明最进步的制度,往往只是他自己活着的那个时代或社会采用的制度罢了。揆诸历史,西汉以核心家庭为多,东汉以聚族共居为盛,何尝是先大家庭而后再进化至核心小家庭?现代虽以专偶共居为法定婚制,又何尝无以此为虐政而希望采行他法者?故以婚制论文明开化之程度,如摩尔根之所云云,实多可商榷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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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494 但论古代社会,也不能无一假说以供讨论。目前参稽史料,佐以考古及人类学所见,略为勾勒,则古代的情况大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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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496 中国传统文化十五讲 [:1707283776]
1707284497 二 姓氏与祖先崇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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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499 论上古史者大抵皆认为我国早期是母系社会,至尧舜时,正当母系社会末期,夏代则已由母系转为父系了。我则以为,母系父系并不是一线连接演变的,可能早期曾并存着父系与母系两种社会形态(更古远、无社会的“杂交”、“不知有父”不算在内)。所以父系社会里有母系社会的遗存,所谓母系社会的记载中也可以看到有关父系的事项(这点,在底下论“姓”、“氏”时也可看到,其演变状况并非一线直下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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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501 但因上古茫昧不可知,而夏为父系社会,已有考古出土资料可以证明,所以我们推测:尧舜以前或许确有一部分母系社会存在的事实,其具体遗迹之一即是“姓”字。某一具有共同血缘关系(此时的血缘来源多为一图腾)的族群,皆以母生为姓。原因是图腾的血缘传递只经由母系,故《国语·晋语》曰:“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共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嬉、姞、儇、依是也。惟青阳与苍林氏,同族于黄帝,故皆为姬姓。”黄帝生二十五子,只二人与他同姓。可见姓是因母得姓,同姓者谓之同族,更可说明母系血缘族群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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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504 《晋语》又云:“少典娶于有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所谓德,就是图腾标记,以聚居地域或降生有关的事物为图腾符号,名之为姓,而姓又是由母系传递的。在这种情形下,族群的祖先并不是女人,而是图腾。图腾崇拜即是祖先崇拜,同姓族人皆自视为某一图腾之后裔,具有生命的共同性(solidarity of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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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506 据社会学家斯本塞(Spencer)和纪伦(Gillen)1899年研究澳洲中部土著Arunta nation时发现:图腾社会中人并不采外婚制,妇女怀孕,只认为是接受了图腾的精灵所致,对父亲在生殖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完全漠视。同时,孩子出生后,母亲即推测他们可能是在哪个地方投生的,然后以那个地方的图腾来定为婴儿的标记。这三点,可能有助于我们对黄帝炎帝、姜嫄履大人迹、简狄吞玄鸟卵一类史事的了解。因此一般也假说上古为图腾制之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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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508 但图腾制并非男女两性的婚制,因为生殖并不被认为是由男女交媾而来,中国古代是否曾有此一制度,亦颇有争论。且无论如何,图腾信仰纵或有之,很快也被祖先崇拜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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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510 生命的共同性与一体性,由图腾信仰(totemistic creeds)转移到祖先身上,祖先崇拜与宗庙制度便产生了,而这必须是父系氏族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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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513 姓氏的“氏”字,用为姓氏之氏,由来甚为久远,甲文有“氏”(后、下、二一、六)。而商代的氏族就甲骨资料看来,也超过两百个。所谓氏,与“示”本为一字。某些人以为示是祭天杆、氏族是以图腾祭的神示为中心的社会组织,氏族以图腾为宗神,作为他们的保护神。殊不知氏、示、宗、主、祊、祏、祖,皆与神主有关,故唐兰说:“卜辞示、宗、主实为一字。示之与主、宗之与宔皆一声之转也。《左》昭十八年传曰:‘主祏’,自即《说文》之宔祏,而庄十四年谓之宗祏。金文作册卣,谓之石宗。襄廿四年又谓之宗祏。明主宔即宗,而祏石即祊也。”(《释示宗及主》)示就是神主,是祖宗牌位。它的出现,应视为图腾社会一次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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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4515 图腾组织的结构,以母系为重。经由母亲将图腾传诸其子,于是,不但同族人皆属同一图腾裔子,生命的延续也只是图腾精灵之再生。如《诗经·商颂》所谓“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图腾遂成为祖先的象征。父系氏族中也表现了族群生命共同性与同一性的特征,但却以祖先取代了图腾,而且是父以传子、子以传孙。至此,图腾崇拜乃改为祖先崇拜,原先在图腾社会中画上图腾图像、建立图腾物以供崇拜的行为,亦改为立神主、立祖庙。“庙,貌也,先祖形貌所在也”,宗庙于是乎起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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