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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288 中国传统文化十五讲 [:1707283797]
1707285289 四 社会变迁下的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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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291 但王官之学为什么又会瓦解,变而为诸子百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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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293 我认为主要的原因在于整个周朝的礼制含有两个方面,一是宗法制度,二是官僚制度。这两个制度在周礼中被统合在一起,但两者本质上是有差异的,施行时间越久,其裂痕便越来越明显,终致分途。其次,是宗法封建本身便存在着瓦解变异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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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295 兹先从宗法封建之变讲起。依孔子的说法,“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子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诸侯要定期朝觐贡献,若有不服,周王可以兴师讨伐,甚至执而诛杀。周王直接统治的王畿比任何诸侯国的封地都要大,而且是当时最为富庶的泾渭和伊洛平原,人口稠密、物产丰富。但越到后来,王室统治的土地越来越小,其地位也急剧下降,不但不能维持昔日天下共主的地位,甚至连一个二等诸侯的地位也不如。诸侯各行其是,不把周王放在眼里,本来应该按照宗法制度向周王的贡献也几乎停止了。据《春秋》统计,在春秋242年里,鲁国国君向王室朝觐只有3次,鲁大夫聘周也只有4次。鲁国保存周礼最为完备,尚且如此非礼,其他诸侯僭越礼制的行径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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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297 诸国之间,齐桓公灭国35个,楚庄王灭国26个,秦穆公灭国12个,此外,晋、楚等国也灭掉许多小国。大批的宗法家族被消灭,宗法制度日益成为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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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299 在诸侯国内部,也有大批旧贵族被消灭。如晋国原有11家大贵族,其中有晋的同宗狐氏、韩氏、栾氏、郄氏,异姓的有赵氏、魏氏、范氏、中行氏、智氏等。经过长期的斗争,剩下韩赵魏三家,最后由这三家瓜分公室,灭亡晋国。齐国原来也有许多贵族,如栾氏、国氏、高氏、鲍氏、晏氏、崔氏、庆氏、田氏,经过长期的斗争,最后田氏消灭了其他大族,取代姜姓齐国,建立田氏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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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01 为什么会这样呢?宗法的精神是“亲亲”,可是政治上的实际的权力与利益竞争,往往压倒了亲亲之义。寻常百姓,争夺起家产来,尚且毫不顾惜亲情,何况王公?欲以亲亲之义维系政治秩序,其结果便是权力创造了新秩序而伤了亲亲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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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03 再加上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士食田”很难维持。战争的频繁、从军资格的松弛、征兵界限的缩小,使大量的平民涌入军队,士垄断甲士的局面也被打破。诸侯大夫在势力斗争中往往打破宗法界限,任用新兴的士人,亦使传统的士阶层失去了担任家臣的垄断地位。总之,士阶层曾经拥有的田地、宗庙和社会地位都受到冲击,当然就无法继续尽其宗法职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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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05 而宗法制,本身也存在着难以久长的窘境。因为家产分数子,数子再各分数孙,数孙再各分数曾孙,越分越少,最后势必出现无田土可分的贵族,其实质便同于庶人。以周公自己为例。周公一直在周王室服务,实际没有其国。子伯禽代替周公封鲁,伯禽成为周公的继别者大宗,他的嫡长子也世世成为鲁国的继别者大宗。而在诸侯国内又实行分封,诸侯的支子又成为继祢者小宗,可是在他们自己的采邑内成为别子——始祖,他们的嫡长子又成为继别者大宗,支子又成为继祢者小宗,成为士阶层。士还是别子为祖,他们的嫡长子又成为继别者大宗,支子成为继祢者小宗。再往下就无法再分封,因此也就无法再序宗法了。贵族凌夷,乃成必然之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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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07 宗法制又有其不利于大宗的一面,它同时树立“尊尊”、“亲亲”的原则,两者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血缘关系的制约,它的发展总是有利于血缘相近的集团。以姓氏制度为例,同氏比同姓亲近,小范围的近亲比大范围的远亲亲近。周人于姓为姬,于氏则为周,太王这一支周人就比其他姬姓亲近。取得政权后,周族又进一步发展,新分化出的氏(族)就比其他氏(族)亲近,如对厉王以后的周室而言,郑比晋亲近,晋比鲁、卫亲近。因为鲁卫是文王的后裔,而晋是武王的后裔,郑则是厉王的后裔。所以东周之初,郑国地位最高,郑武公、郑庄公父子连任王室卿士,执掌朝政,有号令诸侯的权威。诸侯的氏(族)也进一步分化,新的氏(族)内部各支也比原来的氏(族)亲近,如对三桓来说,鲁桓公以前的公室支子(小宗)就没有他们之间亲近。可见氏是一种联系,又是一种分别,各氏之间隔着深深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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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09 遵循这个规律,很自然地,小宗都在发展自己的宗法系统,都以自己的宗法关系为最亲近。随着历史的发展,必然形成脱离大宗的趋势。诸侯都在发展自己的氏(族),由此而距离周王室越来越远;在诸侯国内,大夫们也在积极发展自己的氏(族),由此形成了与诸侯大宗的分离倾向。可见,宗法制是自我否定的,它一方面要维护大宗的地位(尊尊),另一方面又在加强小宗的宗法势力(亲亲),腐蚀和瓦解大宗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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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11 以上这些因素,合起来就构成了宗法封建之变。这是一条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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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13 另一条脉络,是官僚制度原先被镶嵌在宗法制中,但越发展到后来,官僚制就越呈脱离宗法封建另成体系之势,封建也逐渐变为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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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15 春秋时代,大国并吞小弱,新扩张的领土往往与他国接邻,具有战略意义,在这样的地区就出现了“县”。如《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武公十年(前688)伐邽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前687),初县杜、郑。《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前627),晋襄公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宣公十一年(前598),楚子县陈。十二年(前597)郑伯逆楚子之辞曰:“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十五年(前594),晋侯赏士伯以瓜衍之县。以上均属此类。可知县制在春秋时代已经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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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17 春秋之时,郡也出现了。如《国语·晋语》:“公子夷吾私于公子挚曰:‘君实有郡县’。”又《左传》哀公二年赵简子之誓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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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19 郡县不是封建邦国或采邑,而是官僚组织。春秋出现郡县,即标明其正在转变,由春秋至秦汉,正是由封建转向郡县制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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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21 转变以后,“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夷是在下、在野的意思,不是指夷人。西周后期逐渐衰落,制度逐渐瓦解,掌握着学术文化的礼官不断流佚,官学废弛,典籍散失、流落外方的不可胜数,至春秋时期已极严重。像史籍中提到的《三坟》、《五典》、《八索》、《九丘》等古籍,早已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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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23 但官学的失坠,并不意味着传统文化的灭亡。孔子说“礼失而求诸野”,这个礼即指官学,野泛指民间。官学的废弛,典籍的散失,学官流落到民间,必然促进学术下移的进程。因此从西周末到春秋时期,社会上逐步形成了一个在野的士阶层,他们拥有官府散失而一部分为民间保存着的文化典籍和知识。这是儒学与儒家产生的历史条件,也是后来百家之学兴起的历史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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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29 中国传统文化十五讲 第八讲 史学:史官与历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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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32 一 “旧法”世传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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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34 王官之学,均由官吏职掌,而这些职掌的业务知识则存于其所掌理的文书档案。因此古人常说王官之学均由史掌。其实不是由史官所掌,而是王官之学具存于文书档案中,史则是主管文书典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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