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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64 中国传统文化十五讲 [:1707283800]
1707285365 二 旧法世传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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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67 但诸史所司及其所典守者甚杂,整个官僚系统中,有司天之史、有司人事之史,前者如司祝司历,后者如司徒司马。不能说整个官僚系统的史官都共有、共传承一种史官之学,或所有史官都如太史一样,“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史记·太史公自序》)。太史以书协礼事、小史以诗协礼法,明礼法、通诗书,应是史官之基本修养,但职掌不同,恐怕其世传之法即差异甚多,不能说大史小史女史州史闾史的道术内容都属于同一类或同一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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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69 过去讲诸子之学出于王官的先生们往往弄不清楚这一点,遂以为九流皆出于史,亦即皆为王官之学的流裔,有同一个源头,而这个源头的史官之学就是“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的。某些人更由此推论,谓太史抱天时知吉凶,又杂于星历卜祝之间,则史官之学自以知天道为特点,后世道家之学即源于此,故史官及道家又为九流诸子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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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71 我少年时亦主此说,而后知其不然。这里涉及史官的分职和演变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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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73 所谓史之分职,是说史是执事之官而掌文献者,乃文官体系中的基本文官,所以《周官》释史说:“史掌官书以赞治”。百官官府之征令甚繁,分职也甚繁,不能说史都属一类人,也不能以后代特定分职的史官一职来想象。其次,古代立官较简,虽然《五行大义》卷五引《帝王世纪》,殷汤问伊挚立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的道理,伊挚说:“三公智通于天地,应变于无穷,故三公之事常在于道。九卿通于地理,能通利不利,故九卿之事常在德。大夫通于人士,行内举绳,故大夫之事常在仁。元士知义而不失期,事功而不独专,故元士之事常在义。道、德、仁、义定,而天下正矣。”(《帝王世纪辑存·殷商第三》)用道、德、仁、义来分说三公以下各官职,确实可能是殷代已有的事情,本段也或许是道家《伊尹》四十一篇的遗说,而由皇甫谧所保存的(见《海日楼札丛》四说)。但殷商时期立官分职之细密,无论如何不能与周相比。依卜辞所见,其官亦以卜祝为大宗。因此,殷商以来,史以星历卜祝为事,乃是传统的职能,也是早期政治较重视宗教祭祀的征象。后来设官越来越繁,史便不只限于宗教事务了。《周礼》所述,史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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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75 太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凡都鄙及万民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约剂乱,则辟法,不信者刑之。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闰月诏王居门终月。大祭祀,与执事卜日。戒及宿之日,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祭之日,执书以次位常,辨事者考焉,不信者诛之。大会同朝觐,以书协礼事,及将币之日,执书以诏王。大师,抱天时,与太师同车。大迁国,抱法以前。大丧,执法以莅劝防。遣之日,读诔,凡丧事考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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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77 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大祭祀,读礼法。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簋。大丧、大宾客、大会同、大军旅,佐大史。凡国事之用礼法者,掌其小事。卿士夫之丧,赐谥读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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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79 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法。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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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81 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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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83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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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85 执礼、掌法、授时、典藏、策命、正名、书事、考察,都是史所负责的事。整个政治运作,显然也以史为轴心,礼、法、典均由史执掌,政治则是依法行政,不守法则刑辟诛考之。《周语》记载:“先时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于初吉,阳气俱蒸,土膏其动。’稷以告王,曰:‘史帅阳官,以命我司事’,太史赞王,王敬从之。后稷省功、太史监之。”太史的提议,王须敬从之;王执事时,太史也要监临之。史在官僚制度中的地位,可以想见。此时政权的代表虽是帝王,可是实际施政责在卿宰,而史则是掌握治事之法的人。此法通贯着天时、丧祭、世系昭穆,史有早期宗教祭司般的神圣性,故其所执之礼法,虽王与诸侯亦皆不能不依循之。职官之生杀予夺、爵禄废置,也均须通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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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87 周朝的官僚制度,之所以是一种韦伯所说的理性法制型支配,关键即在于此。后来我国史官传统一向可独立于王权之外,自主运作,也本于这个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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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89 这是因为史所执之礼、所掌之法,是官僚制度中的文书法例。这些东西,既为法则典秩,即有一定的制度,不能随意乱来,柳诒徵《国史要义·史权》说“春秋之时,史官盖有共同必守之法。故曰君举必书,又曰德刑礼义,无国不记。故一国君臣之大事,他国史策亦皆书之。如孙林父宁殖出其君,名在诸侯之策。知一国之事,非仅本国记之,他国之史官有共同之书法以记之矣”,确实不错。这就是所谓的“书法”,指各种史官书写的一套传统、惯例、规矩、格式。凡办过公的人都知道,在一个成熟的官僚体系中,这类规格是非常严格的,没有任意书写或杜撰造假的空间。后来中国史学强调“直书”、“君举必书”以及“书法”,都是由这个地方发展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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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91 中国传统文化十五讲 [:1707283801]
1707285392 三 旧法“世传”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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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94 史官所掌文籍,有些为邦国要典,有些为小单位的档案文书,性质并不一致。比较重要的就称为坟、典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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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96 近人考证,多谓“经”这个名称应始于战国末年,是诸子百家把他们推崇的文籍经典化以后才有这样的名称。其实不然。《国语·吴语》已说“挟枹秉经”,经之名,至少在这个时候就有了。《老子》书中引古说,也往往说“经言”如何如何;荀子则更征引过“道经”说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另外,《大略篇》云“礼以顺人心为本。故亡于礼经而顺人心者皆礼也”,《劝学篇》云“学恶夫始?恶夫终?始乎诵经,终乎读礼”,《管子·戒》云“译其四经”等,都已提到经的名称,可见不是战国末年才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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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398 而且,纵或经这个字用的年代较晚,也并不代表古无经典,只是古或称坟或称典或用其他名称罢了。坟乃隆起堆高之意,正如“九丘”之“丘”,典则象册在几上,也是尊崇的意思,都是指文籍中比较重要的,也就是后世经典的含义,二者字义亦相通。如《礼记·曲礼下》云“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典司六典”,典不就是经吗?《周礼》郑玄注“典,经也”即是此义。后来魏文侯师李悝,撰次诸国法,著为法经,见《晋书·刑法志》;韩非作内外《储说》云有经二十二篇;墨家也传《墨经》;《汉书·艺文志》则载老子有傅氏、徐氏、邻氏三家经传。凡此等等,均可见以“经”为经典的通称,在战国前期即已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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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400 又据荀子《大略篇》言“国风之好色也,其《传》曰:盈其欲而不愆其止,其诚可比于金石,其声可纳于宗庙”,可知在荀子以前,《诗》已有传,而《史记·伯夷列传》所引佚诗传,似乎更显示了孔子前也许即已有了诗传。若然,则经传,也就是经典及其传述材料间的关系也是很早就形成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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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402 这种传述,形式甚多,直引、径用或转引都很常见。如《墨子·兼爱下》引周诗,《明鬼上》引《甘誓》,《管子》说“择士必取好学孝慈”,又见《左传》僖公廿七年赵襄子语,显然也都是传述古语。其他诸子百家说志曰、古云、圣人言等等甚多,大抵均是如此(见下图)。也就是说,各类史官所典守职管之文籍,后来便成为诸子百家奉行或传述的经典。而诸子引用经典、传述经典的方式,大概也就是王官世传其学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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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404 先秦文籍引用《尚书》篇数次数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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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85409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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