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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33 传统十论 [:1707292803]
1707293334 传统十论 道儒与“不抑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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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36 针对这种“抑兼并”之祸,道儒在无为而治、自由放任的旗号下主张的“不抑兼并”提出了另一种选择。如果说“抑兼并”的道义理由是“右贫抑富”、“百姓均平”的话,“不抑兼并”的道义理由则是所谓“官不与民争利”,它与先秦儒家“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之论有渊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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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38 然而在传统中国语境中,“官”与“民”这对对立范畴是有双重含义的:一方面“民”可以表示与国家或君主相对的私人或“臣民”之意,北宋司马光所谓“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21)即指此义而言;另一方面,“民”也可以表示与权贵势要相对的下层平民或“庶民”、“下民”之意,因此陆游又有这样的议论:“自古财货不在民又不在官者,何可胜数?或在权臣,或在贵戚近习,或在强藩大将……”(22)显然,这两种“民”的含义是不同的:司马光强调的是“君民”之别,而陆游强调的是“绅民两歧”。由此而“官、民”对举也有二义:一为“公私”之别——“官”在这里指“公家”;一为“贵贱”之别——“官”在这里指权贵。于是,所谓“官”不与“民”争利也就可以有两种解释。其一是国家不与私人争利——这“私人”自然包括权贵在内。其二是权贵不与平民争利。“不抑兼并”的道义理由正是基于后者,如今一些论者同情“不抑兼并”论并把它理解为允许自由(或相对自由)竞争,也是基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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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40 然而“不抑兼并”的实际理由通常却是基于前者。当时在私人中并不存在平等的自由竞争,而“不抑兼并”论者更多是不识平等为何物的天然等级制拥护者,他们反对“抑兼并”实际上是害怕权贵与老百姓一同被“抑”,而反对“官与民争利”实际上是害怕国家妨碍了权贵的私利。因此他们常常公然要求凌驾于“齐民”之上的私人特权。如在反对王安石“抑兼并”的行列中,司马光的理由是:“贵贱贫富,天之分也”,“天使汝穷,而汝强通之,天使汝愚,而汝强智之,若是者必得天刑”。(23)苏轼的理由是:绝不能让“品官形势之家与齐民并事”。(24)张方平的理由是“罚用于下而不用于上,赏行于上而不行于下”(25)。于是他们所说的“不抑兼并”实际上意味着:国家应当放手让权贵们攫取私人财富。而这种攫取同样是“建立在统治—服从关系基础上的分配”,它与市场经济中的自由竞争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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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42 于是,如果说“抑兼并”导致了“国富民穷”的话,“不抑兼并”的结果则通常是“今国与民俱贫,而官独富”(26)。“财货不在民又不在官……或在权臣,或在贵戚近习,或在强藩大将……上则府库殚乏,下则民力穷悴。”(27)其极端的后果也是王朝崩溃、天下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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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44 这方面可以东汉末的情况为典型。由于东汉王朝是在王莽“抑兼并”抑出大乱之后建立的,它因此改行无为之治,对权贵豪强肆意兼并地土、人口少有干预,结果国家赋税之源尽落权豪之家,致使国库空虚、财政拮据成为这个王朝的长期现象,并以此与西汉形成鲜明对比。最后它终于在“官负人责(债)数十亿万”的窘况中爆发危机并走向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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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46 然而总的来看,由于传统中国就主流而言是个“大共同体本位”的文明,国家对“兼并”一直无所作为的情况是较少见的。东汉之外鲜有其例(唐末藩镇割据,“中央财政”也很拮据,然而藩镇本身如同小国,与东汉之私家豪强不同,而藩镇本身的“汲取能力”还是很强的)。更常见的是:“不抑兼并”导致权贵私家势力恶性膨胀,而“抑兼并”又导致朝廷“汲取能力”恶性扩张,于是朝廷轮番用药,在“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交替循环中陷入“管死放乱”的怪圈,直至危机日重而终于崩溃。北宋末年就是如此:自熙宁以至靖康,以王安石为代表的统制派(“新党”)和以司马光为代表的放任派(“旧党”)几度易位,忽而“变法”,忽而“改制”,忽而“更化”,忽而“绍述”,忽而“建中”,忽而又“崇法熙宁”。然而危机越变越重,终有靖康之覆。耐人寻味的是它最终还是覆没在统制派手中。今人多谓“王安石变法失败了”,这话要看怎么说。若就化解危机而论它确实失败了,但若就新旧党之争而论,王派其实最终是胜利了的。于是又有“新法变质”之说。其实从王安石那种“人主擅操柄”、“取予皆自我”的“利出一孔”思想发展到后来西城刮田所、苏杭应奉局式的“汲取”之政,自有逻辑的联系在焉。“变质”云云除了王荆公与蔡京之流在人品上的差别外,于制度上实不知何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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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51 传统十论 [:1707292804]
1707293352 传统十论 “抑”与“不抑”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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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54 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历史上所谓的“兼并”在本质上并不是经济行为而是权力行为,从唐人之“朱门(按当时礼制,平民虽富,门不得施朱,朱门者,权贵之门也)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到明人之“惟余芳草王孙路,不入朱门帝子家”,莫不如此。明代一部小说中称,当时富家之中,“以这枝笔取功名,子孙承他这些荫籍”的缙绅要占七成,而“以这锄头柄博豪富,子孙承他这些基业”的平民仅占三成。(28)按顾炎武之说,当时一县之内平民富人即没有特权的“粗能自立之家”有百名左右,而缙绅(有优免权的官僚及士大夫)中仅最低级的生员一县即有三百,千人以上亦不罕见。如果一县地有十万顷,则生员要占去五至九万顷之多。(29)唐以后的“土地买卖”时代尚且如此,唐以前的等级占田制时代更不用说。这样的“兼并”就其主流而言,与其说是富民兼并贫民,“大私有”兼并“小私有”,不如说是有权者兼并无权者(包括无权的富民)、权贵兼并平民、统治者兼并所有者。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权力也统治着财产”、“通过如任意征税、没收、特权、官僚制度加于工商业的干扰等等办法来捉弄财产”(30)。然而历代的“抑兼并”却都是有权势者,尤其是最高皇权的代表者之所为,他们眼中的“兼并”,主要是“商人并兼农人”(西汉晁错语)、“阡陌闾巷之贱人与人主争黔首”(王安石语)。倒是历代“不抑兼并”者所反对抑制的,才是真正主流的“兼并”:“官品形势之家”以“齐民”的兼并。这样一来便出现了如下趋势:“抑兼并”者的国家统制严厉地束缚了“阡陌闾巷之贱人”的经济发展,而“不抑兼并”者的自由放任则使“官品形势之家”得以肆行聚敛。“抑兼并”则朝廷禁网遍地,民无所措其手足,“不抑兼并”则贪官污吏横行,民无所逃其削刻。不言而喻,真正自由竞争的民间经济在这两种情况下都难有出头之日,而这两种政策走到后来都有可能加剧由治而乱的王朝危机。实际上,无论是“抑兼并”旗号下的国家对民设禁,还是“不抑兼并”旗号下的权贵侵民谋私,都属于马克思所说的“权力统治财产”、“统治一服从关系基础上的分配”,因此二者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历史上权贵之兼并平民,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通过针对平民富人的“抑兼并”之举来实现的,明初对沈万三之类富民的籍没、北宋末的“西城刮田”与南宋末的贾似道“公田”即为其例。而历史上专制国家的经济统制,除了直接依靠官办经济来实现外,也多少要凭借官府特许的“专利”商户实施垄断经营,于是再严厉的“抑兼并”也包含着对这些人的某种“放任”。梁启超等人在王安石的“抑兼并”中看到了“国家自为兼并”,其实在司马光一派的“不抑兼并”中又何难发现针对平民的“抑兼并”成分?司马光的“天使汝穷”,张方平的“罚用于下”,不是都很咄咄逼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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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60 传统十论 过程公正与跳出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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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62 因此我以为,从总体上看在传统形式的“抑兼并”与“不抑兼并”之间强分伯仲,褒此贬彼是没有多少理由的——当然这里说的是“从总体上看”,就每个具体人物、具体措施而言则另当别论,例如司马光的人品比蔡京高尚、桑弘羊的理财技巧比“贤良文学”文明等。但应当明白:中国之所以没有发育出近代经济,甚至历代王朝之所以免于崩溃,并不是由于对“兼并”抑得不够或者抑得过分,并不是由于国家过于“有为”或者过于“无为”,甚至不是由于传统式的“自由放任”太多了或者“国家干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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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64 根本的问题是:传统经济过程没有确立“过程的公正”,而这是建立近代经济(有规范的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也是使传统经济、传统国家走出那种“繁荣—崩溃”往复循环的怪圈所必需的。这当然不是说传统经济在微观层面的各种具体交易中没有公正可言,但无疑它在整体上并没有遵循“最初财产来路清白,此后的财富积累是通过自由交易实现的”规则。王安石把“阡陌闾巷之贱人”看得比“贵、强、桀、大”还可恶,司马光的“贵贱天之分”,都使他们的“统制”与“放任”缺少一个公正的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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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66 为什么“抑兼并”不行,“不抑兼并”也不行,“抑”与“不抑”交替试之还是不行?因为“权力捉弄财产”的封建经济不可能讲“过程的公正”,无论专制朝廷的“公权力”还是贵家势要的“私权力”都既不让规则公平更不让起点公平,于是国家的“自由放任”会放出无数土皇帝与土围子,却放不出一个中产阶级,而国家的经济统制也只会“与民争利”,却统不出个理性调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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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68 今天当然与历代王朝大有不同,但“过程的公正”仍是问题的核心。如今学界有不少人喜欢谈论改革速度的“渐进”与“激进”,谈论多一些自由竞争还是多一些国家干预,谈论改革的这个或那个“目标模式”,但就是很少谈“过程的公正”,包括规则的公正以及(尤其是)起点的公正。这样谈法与历史上关于“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争论有多大实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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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70 改革的速度是快些还是慢些,一步到位还是步步为营,这固然是个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摆脱旧体制的束缚与失去旧体制的“保护”应当同步,不能允许有的人摆脱了束缚却仍享受着保护,有的人失去了保护却仍受到束缚;前者垄断着机会,后者承担着风险,前者享受“成果”,而后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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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72 多些自由竞争还是多些国家干预固然值得研究,但更重要的是无论竞争还是干预都有个“起点”问题,起点平等的竞争与“掌勺者私占大饭锅”后的“竞争”之区别,绝不是问一句“你是否拥护竞争”所能化解的。都说农村改革比国企改革好搞,因为农民比工人更能接受“竞争”。但倘若农村改革不是以平分土地为起点,而是开场就宣布全村土地改为队长或书记的私人庄园,你想农民会接受这样的“竞争”么?都说无限制竞争会加剧社会不公,因此需要国家调节。但我们现在看到的不公是“竞争过度”还是起点(以及规则)不公所造成?为了更多的公平,我们应当限制竞争(或鼓励垄断)呢,还是应当为竞争寻求更公正的起点?这些问题是所谓“竞争的限度”问题能够取代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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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74 其实在今日的中国,“改革”与“保守”之别乃至“激进”与“渐进”之别并不是很重要。这有一比:当一个宗法式大家庭难乎为继时,可能发生的最具爆炸性的矛盾往往不是要不要“分家”之争,而是怎样分配“家产”之争。这也就是公正问题。倘若不管这一点,任由大家长独霸家产而把“子弟”们一脚踢出家门,那将造成比不肯分家的“保守”政策更严重的事态。古今中外的许多变法、改革在这方面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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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76 今天已非昔比,历史的经验应当使我们变得更聪明,跳出“抑兼并”与“不抑兼并”的怪圈应当是完全可以预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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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78 (1) 如《读书》1996年第9期葛剑雄《货殖何罪?》与1997年第1期谭平《是非曲直话货殖》两文就是关于这个问题的又一回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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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80 (2) 王安石:《兼并》,载《王临川集》,卷四,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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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93382 (3) 《汉书·贾谊传》,卷四十八,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244页;崔实:《政论》,引自《通典》,卷一,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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