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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拯救过去:梁漱溟谈中国文化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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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停了多天未续,十分对不住读者,今日接续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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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洋民主政制里面,权力分立,一面相依为用,一面又相对抗衡,互为限制,原是沿着英国历史不知不觉演成的事实;然后孟德斯鸠乃从而为之说;然后若美国若欧洲大陆国乃有意识地著为法律制度。一句话明白地说,其所为如此安排配置者,正因为有其先乎法制而存在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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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此先乎法制而存在的事实,第一是其个人主义,权利观念,和人人向外用力的风气习惯。第二,是抱此主义此观念而实践发挥的新兴中间阶级,起而与旧阶级对抗,形成的一种均势。有此均势,而后代表国家权力的政府与构成国家份子的公民之间,乃能互为推动,互为制裁。而后权力的运用,乃得其道;个人的自由乃得其保障。一切法律制度至此才不是空的而有着落,才不是死的而有灵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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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中国社会有没有这同一事实,可为模仿近代西洋政制之所资呢?我恐怕是没有的;所有的是恰相反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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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的事实是伦理;一切一切都纳于伦理关系中。对于个人主义说,其意义恰为非个人主义;对于权利观念说,恰为义务观念;对于向外用力说,恰为向里用力。由于伦理,而在中国人与人之间乃无由萌生相对抗衡的权利平等观念。由于伦理关系的推演,而在中国政府与人民之间乃无由形成相对抗衡的形势。从而就不能有拥护权利平等的法律,维持势力均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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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更且是没有新阶级与旧阶级对抗而造成的均势。因为其社会构造,密于家庭,疏于社会,而几无所谓国家;贫富贵贱,转易流通,几无所谓阶级;彼此相与之间,尚情而不尚力。温和松软,几无所谓压迫。如是散漫无纪,流转不滞,软和无力的人群社会,其阶级对立的形势根本不可见。则焉得而有政治上两方面互为推动,互为制裁的均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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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同一事实,可为此种法律制度之所资藉,而徒欲草订宪法,于白纸黑字上作工夫,以求其成功,只是笑话而已。过去是笑话,今后如其不改,还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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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自《光明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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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9月30日,10月1—4、6、12、14日,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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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缺第五节。——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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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拯救过去:梁漱溟谈中国文化 中国到宪政之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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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谈中国宪政问题,最不好谈。第一,是为了今日的宪政不好谈;第二,是为了中国的宪政不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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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好谈不好谈呢?你谈出来的话,我明白;我谈出来的话,你明白。彼此三言两语,便将问题弄清楚。彼此谈了三次两次,便讨论出个结论来。这便是好谈,反之,便是不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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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今日的宪政不好谈?宪政到了今日,远不像是三五十年前,一百年前,那样简单明了。就宪政本身说,近三五十年间世界史上演出许多宪政新例,形形色色,种种不同。你不能执其一,以否认其二。再就学者们的研究说,经过近三五十年的学术进步,讨究日深,其间议论亦日益纷繁。因此可能你有你所谓宪政,我有我所谓宪政,彼此谈了许久,未必谈得是一件事。但如说它不是一件事吧,却又非两件事。——这便大大不好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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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中国的宪政不好谈?一个民族如中国者,其历史之久远,文化背景之深厚,真是世无其匹,非常特殊。因此中国社会究竟是什么社会,令人难于认识。多年以前之中国社会史论战,并没有寻得切实归落。彼此同是中国人,又谁能像外国学者那样谦谨,自承“我不认识中国”呢?然而你心目中之中国,却未必是我心目中之中国;说它是两件事固然不可,而正各有所见各有所谓,亦并非同物。则如何乃是中国到宪政之路,当然便可以东说西说,而大家说不拢了。莫说三次五次讨论不出结论,就这样谈下去,十年八年亦是白费唇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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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现在第一要确定什么是宪政,第二要认识明白中国社会。这两点弄清楚了,那么,今后中国究将如何实现它的宪政,自然才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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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如何拯救过去:梁漱溟谈中国文化 一 试论什么是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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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什么是宪政?我不是研究宪政的专家,最好不要请教于我。然而我为了发表我对于中国宪政问题的意见,既来写这篇文章,却必须确定我之所谓宪政。假如我说的不对,有人能指正之,说出一个对的来,那岂不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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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我所了解的而说:宪政是一种政治。政治是指国家的事而言。国家则是人类最强固的一种社会生活。从乎理性的解释,国家应为自愿的团体组织;但事实上截至今天为止,总还是有统治被统治两方面;强制多过自愿。不过自中古转入近代以来,由于经济进步,文化增高,理性之开发不可遏抑,片面强制渐不可能,于是而宪政出焉。宪政是一个国家内,统治被统治两方面,在他们相互要约共同了解下,确定了国事如何处理,国权如何运行,而大家就信守奉行的那种政治。宪政之“宪”,便是指相互要约共同了解下所确定者而言。“立宪”之云,便是有所确定之意。这种确定,有时是一种成文法,通常称为“宪法”。但果真彼此各有力量,谁亦不敢欺侮谁,而又诚信相孚,则共向了解者自然共守不渝,亦非必一一著之文字,昭告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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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再问:他们所必须确定者,是那些事项呢?这大概有两项为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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