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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蛮族的法律原则、司法体系及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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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法兰克人或称法兰西人,才是欧洲唯一有资格自诩为西部帝国征服者不朽基业的继承人。但是在他们征服高卢以后,紧接着就陷入了10个世纪的混乱和愚昧。由于学术的复兴,学生接受雅典和罗马学派的教育,轻视蛮族出身的祖先;他们充满耐心、勤奋工作,准备所需要的材料以满足或激发他们对更为辉煌的远景的好奇心,在达成这个目标之前,有很长一段时间已经悠然消逝。[399]批评和哲学的眼光终于指向法兰西的古代事物,但即使是哲学家也沾染了自以为是和泛情绪化的通病。有关高卢人的奴性以及他们与法兰克人之间自愿而平等的联盟关系,成为非常极端而独特的体制,被很草率地相信并固执地为其辩护。有两派人毫无节制地相互指控,说是对方阴谋反对群众的权利、贵族的地位和人民的自由。然而尖锐的冲突有利于运用知识和天才的反对力量,每个对手在交互受到压制和获得胜利以后,可以根除一些古老流传的谬误,建立若干颠扑不破的真理。一个不带偏见的陌生人,从他们的发现、他们的争辩,甚至他们的谬误所传授的指导中,掌握一些原始的材料,可以描述出在高卢臣服于墨洛温王朝国君的武力和法律之后,罗马省民所面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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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怎么说,人类社会处于蒙昧未开而且奴役成性的极端落后状况,乃是被若干一成不变的常用规则所限制。塔西佗逐项叙述日耳曼人原始的纯朴天性,发现公众和私人生活中一些永久的原则或习惯,保存在忠实信守的传统之中,一直到文字和拉丁语的传入才有所改变。[400]早在墨洛温王朝建立国王的推选制度之前,法兰克人是最有势力的家族或部落,就指定了四位德高望重的酋长草拟《萨利法典》。[401]他们辛劳的成果经过三次人民大会的审查和核定,等到克洛维接受洗礼以后,发现有些条文与基督教产生矛盾或无法并存,就根据需要视当时的状况加以改进。克洛维的几个儿子对《萨利克法典》再度正式修正,达戈伯特在位时终于将法典以目前的形式经过订正以后颁布,这时法兰西君主国建立已经有一百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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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个时期,《里普利安习惯法》重新改写后刊行,查理曼本人是那个时代和自己国家的立法者。要是对于这两部民族法典进行深入的研究,可知有关条款仍旧在法兰克人中盛行一时。[402]同样的关怀也延伸到属国,墨洛温王朝的国王运用最高权力,对阿勒曼尼人和巴伐里亚人简陋的法规,非常用心地重新编修再予批准。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比法兰克人更早征服高卢,他们却缺乏耐性创立这方面的成就,须知法律是文明社会最基本的福祉之一。尤里克是第一个哥特君主,将人民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形诸文字,然而勃艮第人的法律着眼于政策的要求而非司法的公正,为的是安抚高卢臣民在重负下的痛苦,想要重新获得他们的拥戴。因此,基于奇特的巧合,在日耳曼人架构出非常单纯的法规的同时,罗马人精心发展的司法体系已经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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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就《萨利克法典》和《查士丁尼罗马民法汇编》来比较两者之间最初发轫与完全成熟的民智。无论是否有人坚持一己之见认为野蛮的习性更为优越,我们在冷静考量后,还是认为罗马人具有无可超越的优点,不仅在于科学和理性,更在于他们所体现的人性和公正。然而蛮族的法律适应于他们的需要和意愿、行业和能力,他们从最初的所作所为到后来的一切建树,都致力于保持社会的和谐与促进社会的发展。墨洛温王朝并没有对形形色色的臣民强制律定统一的行为准则,而是允许帝国每个民族甚至各个家庭自由运用他们自身所拟订的规定。罗马人也不会被排除在合法的宽容精神所带来的共同福祉之外。子女要接受父母的法律,妻子要接受丈夫的法律,而自由奴要接受庇主的法律。在所有的法律案件中,任何地方任何民族所属的当事人,作为原告或是控诉者必须迁就被告的法庭,而被告经常请求司法给予自由心证的权利,可以被认定为无罪。如果一个公民当着法官的面,公开声明他想活在何种法律之下,选择他想归属的民族团体,这样就能拥有更宽广的自由空间。像这种非常特定的恩惠,可以废除胜利所带来的不公正差别待遇。但这些权利要靠自己去争取,蛮族养成的自由意志和尚武习性占有莫大的优势,罗马省民习惯了敢怒不敢言,就他们的条件而言只会选择忍受痛苦。[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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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铁面无私的法庭要处死一个谋杀犯时,等于是在保证每个平民都有不容侵犯的权利。法律、官吏和整个社区都在护卫个人的人身安全,但是在日耳曼结构松散的社会中,报复行为被视为光荣之举,通常会受到人们的认同和赞许。独立不羁的武士自己动手责罚或是提出辩护,对别人施予伤害或是接受伤害。要是他出于自私的行为或愤怒的情绪,使敌人成为不幸的牺牲品,这时他畏惧的只是死者子孙和亲友的憎恨所引起的报复。官吏自知缺乏制裁力量,过于软弱,介入之后无法惩处而只能调解。要是能说服或强迫争执的两方,付出和接受相当金额作为“血钱”[404],对于这种处理的方式就已经感到满足。法兰克人的脾气凶暴,反对严厉的判决和处罚,藐视无效的约束力量。他们纯朴的作风被高卢的财富腐化后,因一时冲动或有意为之而犯下罪行,不断侵犯公众的安宁。任何一个主持正义的政府,对于谋杀一名农夫还是一个君主,都会处以相同的刑责。但法兰克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展现出种族的偏私和不公,这是征服带来的最大凌辱和暴虐。[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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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静地制定法律时,他们严正宣称蛮族的生命比罗马人更有价值。法兰克人出身的地位显赫的人士被称为安特卢斯逊[406],他们的身价提升到600个金币;高贵的省民获得与国王同桌用餐的荣幸,但合法谋杀他们只要付出300金币的代价。谋杀一个法兰克人在通常的条件下赔偿200金币就绰绰有余,但低贱的罗马人处于羞辱和危险的处境,赔偿的数额少到只有100或50金币。在这种状况下,法律不能提供任何公平和理性的原则,公众要想得到保护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实力。但立法者其实是经过权衡后才如此制定,立法的原则不是基于公平正义而是合乎策略需要,那就是拿损失一个士兵或一个奴隶来做比较。傲慢而贪婪的蛮族用高额的罚锾来保护自己的头颅,对于毫无防护能力的臣民则只提供少得可怜的帮助。时间可以逐渐消除征服者的倨傲作风,以及被征服者的忍让态度。经验带来的教训告诉最勇敢的公民,他可能会受到比他施加于人更为严重的伤害。等到法兰克人的言行举止稍减剽悍之气,他们的法律也更为残苛。墨洛温王朝的国王想要效法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用公正的态度厉行严刑峻法。[407]在查理曼帝国时代,谋杀通常会被判处死刑,现代欧洲的司法体系处以极刑的案例有增无减。[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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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士坦丁将治民和领军的权责加以区分,蛮族又再度合并两者的职权。条顿口音刺耳的称呼,也改用声调柔和的拉丁头衔,像是公爵、伯爵和统领。就是这些官员在管辖的地区内指挥部队、推行政务和主持审判。[409]态度蛮横而大字不识的酋长,很少能有资格执行法官的职责,因为担任法官要有明智的理念和充分的才能,经验的获得和学识的增进在于辛劳的教导和栽培。所以就酋长而言,粗鲁而又无知迫得他们采用简便而易明的方法对审判的案件做出裁定。每一种宗教的神明都能被用来肯定证人所言属实,或是惩罚伪证的谎言。但是日耳曼的立法者过于单纯,对于这种有力的工具造成误用或滥用的现象,有关系的被告只要有一群友善的证人在法庭出现,严正宣告他们相信被告或提出保证,就可以证实他的清白并判定无罪。无罪判决所需的法定证人的数量由起诉罪名的轻重来决定。72位证人异口同声的证词,就可以释放一个纵火犯和杀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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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兰西皇后的贞洁引起怀疑,300位挺身而出的贵族毫不迟疑地宣誓作证,年幼的君王确实是她去世丈夫所出。[410]频繁和明显的伪证的罪行和丑闻,使得法官去除这些危险的诱惑,并用著名的水与火的实验来判定证词的真伪。这些异乎寻常的审讯是那么难以捉摸,以至于在很多案件当中,要不是奇迹介入就无法证实被告到底是有罪还是清白无辜。像这类奇迹完全是出于欺骗和无知,然而使用如此简单明了而又绝对可靠的方法,即使是最错综复杂的案件也很容易水落石出。狂暴的蛮族拒绝接受官员的裁定,对于上帝的判决只有哑口无言地听从。[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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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斗审判在一个黩武成性的民族中,逐渐获得大众的认同和法定的权威,他们不相信勇敢的战士应该死去而胆小的懦夫反能偷生。[412]不论是在民事还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原告还是控诉者、被告甚至是证人,在缺乏合法的证据时,都要面临对手致命的挑战。这对他们而言是一种义务,要不就放弃这个控案,不然就得公开在比武场的决斗中维护自己的荣誉。他们按照所在国家的习惯,可以实施徒步战斗或是马上对决。[413]至于决定用刀剑还是长矛,要经过天意、法官或人民的批准。这种血腥的法律是由勃艮第人引进高卢的。阿维图斯提出指责和抗议以后,他们的立法者甘多柏德不惜亲身回答。[414]这位勃艮第国王对他的主教说道:“你的说法不对。国家的战争和私人的决斗都要接受神的裁决,主难道不是应该将胜利赐予坚持正义的人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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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种论点占有优势,荒谬和残忍的决斗被看作是一种审判的方式,特别是在日耳曼的一些部族中非常盛行,很快传播开来,为欧洲所有君主国采用,从西西里一直到波罗的海。经过10个世纪以后,合法暴力的时代还没有完全消逝。圣徒、教皇和宗教会议对这一行为的谴责都没有奏效,这似乎可以证明迷信的影响力已经减弱,也可能是与理性和人道结合以后造成的反常现象。法庭沾染无辜者和受尊敬市民的鲜血,法律现在向富人示惠而屈服于强者。那些衰老、弱小和怯懦的人们,不得不抛弃最合理的要求和权利,以免在不公平的搏斗中遭遇危险而被判定有罪,再不然就要依靠雇用的打手给予令人怀疑的协助。这种压迫性的判处形式被强加于高卢省民头上,对他们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导致怨声载道。不论个人的力量和勇气能到达何种程度,胜利的蛮族喜爱武器而且经常练习,无形中就要高人一等。被征服的罗马人被不公正地传唤,一再进行血腥的斗争,先天就处于不利的地位。[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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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蛮族据有高卢后的土地分配和社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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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有12万贪得无厌的日耳曼人在阿里奥维斯图斯的指挥下渡过莱茵河,侵吞塞昆奈三分之一肥沃的土地供他们运用。征服者还施压要求再加三分之一,作为用来安置2.4万蛮族的新殖民区,他们受邀前来高卢分享丰硕的收成。过了500年后,西哥特人和勃艮第人打算为阿里奥维斯图斯的失败报一箭之仇。他们同样篡夺了臣民三分之二的土地,已超过应有的比例,但分配的状况并没有遍及整个行省。获胜的民族要迁移过来,地点基于他们自己的选择和领导者的政策,所以只限于几个特别的区域。在这几个区域内,每个蛮族都受到一些罗马省民殷勤的接待,使他们能够紧密联系在一起。地主被迫将三分之二的产业放弃给这些不受欢迎的来客,但日耳曼人无论是牧人还是猎人,只有宽广的森林和草原才能让他们感到满足,所以有时会放弃面积很小但更值钱的土地,将之给予愿意辛勤工作的农人。[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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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和相关证词的沉默支持了此种论点,那就是法兰克人强占土地时并没有用合法的方式来缓和或掩饰。他们分散在高卢所有的行省,根本不遵守法令和管制。每个胜利的强盗根据自己的意愿、贪婪和实力,用刀剑定出他要继承的土地范围。在他们统治初期,蛮族想要施行任性而为的掠夺,但克洛维拟定坚定不移且手腕高明的政策,抑制了这种强横不法的风气,不致加重受压迫人民的不幸,也使得征服者能维持团结和纪律。极为著名的苏瓦松之瓶,就是夺取高卢的战利品加以分赃的证据,克洛维有责任和义务为胜利的军队赐予报酬,安置人数众多的民族,无须对高卢忠诚的正教信徒施加恶意和过多的伤害。他可以从皇家的财产中合法获得大量经费,也可以从对高卢的征服中得到无人继承的土地,这样就能减少豪夺和籍没的酷苛需要。卑顺的省民平均分担损失后,在可容忍的范围之内只有默默承受。[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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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洛温王朝君主所创造的财富存在于广阔的领土上,他们在征服高卢以后,仍旧像祖先那样喜爱简朴的田园生活,放弃城市任其荒废没落。他们发行的钱币和各种特许状,以及举行宗教会议时所做的记载和铭刻都使用乡村的名字,而且他们一直住在位于乡间的宫殿中。像这样的宫殿共有160处,散布在王国的各行省。虽然有宫殿的称呼却没有人为修饰和奢侈豪华的感觉,有人对它冠以城堡的尊称,但事实上将它看成舒适的农庄更为恰当。留着长发的国王所居住的府邸,四周有进出方便的院落和畜舍,里面饲养牛只和家禽,园里种植各种蔬菜。各种手艺和买卖,农田的耕种以及渔猎的收获,只要是奴隶所担任的工作,全部都成为君主的收益。他的库房堆满粮食和酒类,可以出售或自用,整个管理工作遵照私人理财的严格规定。[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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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洛维和他的继承人用庞大的家产收益,供应殷勤待客的需要,赏赐忠心而又勇敢的伴护和随从,这些人无论在战时还是平时,都能够赴汤蹈火为君主提供个人的服务。每一个伴护被赐予的报酬不仅是一匹马或一副胄甲而已,而是按照阶级、功绩或受到宠爱的程度,被授予一块采邑。采邑最早得名于获得土地所有权的简单方式。国君视心情的好坏来决定是否让他拥有采邑,而且这种特权的基础很薄弱,完全视国君个人是否慷慨而定。但是这种因人而定的土地所有权期限逐渐遭到废止,[419]法兰克独立而贪心的贵族建立起合法的制度,把封地当成永久的财产并加以继承。所有权不稳固的主人会使得土地受到滥用或被忽略,这样的变革倒是会带来好处。[420]高卢除了划给皇家和特定受益人的产业之外,还有很大部分在分配以后成为保有绝对所有权的土地,或称为萨利克人用地,可以免付贡金,这些萨利克人用地之后为法兰克人男性后裔所分享。[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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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洛温王朝的帝系在血腥的内斗中无声无息地衰落。各行省崛起一批新即位的暴君,他们被称为“领主”,篡夺统治的权力,对所在地区的臣民进行毫无忌惮的压迫。势力相当的对手带着敌意抵抗,可以抑制有野心的暴君,但是法律的力量已经失去作用。亵渎神圣的蛮族敢于无视圣徒或主教的报复,[422]毫不尊重粗俗而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邻国的主权。日耳曼人征服者喜爱狩猎,将之当成最重要的娱乐——对于公众或一般意义上的自然环境使用权,罗马的法学观念认为应属大众共同所有,但是他们却对其加以严格的限制。人类凌驾于地球、空气、水中的野生居民的模糊统治权,只限于人类之中一些特别幸运的个体。高卢再度为森林所覆盖,动物要保留为领主的消遣所用。如果献殷勤的家臣蹂躏田野,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罚。狩猎是贵族和仆从所具有的神圣特权,身为平民的违反者会受到鞭笞和入狱的合法责罚。但是在一个很少有作品提到的市民生活的时代,在皇家森林的区域内杀死一头公鹿或野牛,都是很重的罪行。[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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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古代战争的通用原则,征服者成为他所制伏和赦免的敌人的合法的主人。[424]对个人的奴役起于有利可图的动机,罗马承平时代会加以抑制,现在因独立的蛮族有无法化解的敌意,不仅再度恢复而且更为猖獗。哥特人、勃艮第人和法兰克人从获胜的远征中归来,拖着一长串的牛羊和俘虏,俘虏所受的待遇惨不忍睹。举止文雅和神态聪明的年轻人,可留在家庭里服役,但这要视主人的情绪而定,他们可能会受到宠爱也可能遭遇残酷的虐待。有用的匠人或是雇工(像是铁匠、木匠、裁缝、鞋匠、厨子、园丁、染匠和金银器匠等等)施展技术为主人服务、赚取利润。罗马俘虏没有技术而只能做粗活,根本不管过去是什么阶级,被蛮族打发去照顾牲口或耕种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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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袭的农奴完全依附于高卢的田地,新近得到供应所以数量一直在增加,受奴役的人民有时会因不可靠的恩惠而获得解放,但更多人受到贪婪专制的压迫,这完全要视领主的情况和脾气而定。领主掌有农奴绝对的生死大权,领主嫁女儿时,常有一大批负责各种事务的下人,被铁链锁在大车上防止逃走,当成嫁妆送到遥远的外国。[425]罗马法律的威严保护每个公民的自由权利,防止公民因不幸的灾难和陷入绝望之境而轻生。墨洛温王朝国王的臣民完全没有个人的自由,这种合法的自裁行为,用最可耻的条款表现出来,完全是在扼杀人性的尊严。穷人通过牺牲所有使人生美满的事物来换取活下来的希望,这种方式逐渐为胆怯的弱者和虔诚的信徒所仿效。在社会秩序动荡的时代,他们投身有势力的酋长,畏缩地拥挤在城垛的庇护下,或者追随深得民心的圣徒,围绕在神龛四周。他们表现出全心全意的降服,为尘世或精神的庇主所接纳。他们匆忙办理卖身投靠的手续,以致无可挽回地固化了自己所处的地位,连带后代子孙都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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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克洛维统治开始,一直延续了5个世纪,高卢的法律和习惯丝毫没有改变,一直致力于增加卖身为奴之人的数量,同时要固定奴役的年限。时间和暴力几乎要消灭社会的中间阶层,在贵族和奴隶之间只留下隐约和狭小的空隙。这种武断的区分被傲慢和偏见转变为民族之间的差别待遇,这种区分是由墨洛温王朝的军队和法律的力量造成的。贵族认为他们的血统来自于独立和胜利的法兰克人,就会滥用征服者无可抗拒的权力,凌越俯伏在地的奴隶和平民,将之归于高卢人和罗马人假想中的可耻家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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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高卢的罗马人在蛮族统治下所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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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者把法兰西这个名字强加在他所统治的国土之上,提到法兰西的一般状况和变革,就要举出一个行省、一个主教辖区或是一个元老院议员家庭的特殊例子。高卢所有独立的国家和城邦之中,奥弗涅从前一直维持着卓越的地位,勇敢进取和人数众多的居民保有一件非常独特的战利品,那就是恺撒本人的佩剑,是他在热尔戈维亚的城墙前面被击退时留下的。[426]由于都是特洛伊人的后裔,他们认为与罗马人的联盟是一种手足之情。若每个行省都能效法奥弗涅的勇气和忠诚,西部帝国就不会灭亡,至少也可以拖延一段时日。等到他们抱着勉强的态度宣誓效忠西哥特人,也始终能够紧守自己的诺言,当他们最勇敢的贵族在普瓦捷战役中捐躯沙场,他们毫无抵抗地接受了胜利的正统教徒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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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洛维的长子狄奥多里克轻易完成了征服行动,收获极为丰硕,但遥远的行省与他统治的奥斯特拉西亚两相分离,中间还有苏瓦松、巴黎和奥尔良王国,在他父亲死后为三个弟弟所继承。巴黎国王奇尔德伯特对邻接的奥弗涅那富饶的国土起了觊觎之心。[427]奥弗涅的高地区域从南部慢慢升起直达塞文山脉,显现出森林和牧场丰富多彩的景象,山坡的两侧覆盖着葡萄园,每一处山巅都有村庄或是建造的城堡。奥弗涅的低地部分,阿列河流过优美而宽阔的利马涅平原,土壤极其肥沃,能够不停供应产量庞大的作物。根据一份伪造的报告,说是合法的统治者在日耳曼被杀,奥弗涅的城市和主教辖区被西多尼乌斯·阿波利纳里斯的孙子出卖,奇尔德伯特为运用秘密手段获得胜利而窃喜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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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整个民族即将进行勃艮第战争时,狄奥多里克生性自由的臣民提出威胁之词,要是他一味只顾发泄个人的愤恨,就要抛弃他的旗帜脱离他的阵营,但法兰克人很快为国王雄辩的口才说服。狄奥多里克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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