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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856 罗马帝国衰亡史 [:1707406378]
1707431857 罗马帝国衰亡史 第四十四章 罗马的法治概念 君主的法律 十人委员会的《十二铜表法》 人民的法律 元老院的敕令 皇帝和官员的命令 市民的权责 查士丁尼法(527—565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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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859 查士丁尼的胜利所获取的虚名已成泡影,但立法者的名声却能千年万世永垂不朽。在他的统治期间和指导之下,罗马完成了最伟大的法学体系,主要包括《御法集》《民法汇编》和《法学初步》。[1]罗马人的理性被灌注到欧洲的内部体系和制度之中[2],产生深远的影响,获得独立的国家仍旧尊敬或服从查士丁尼所制定的法律。君主凭着智慧或机运,能将自己的地位和名声与人治之道的荣誉和利益联系起来。维护开创者的基业是制定法律的第一动因,在任何时代都能产生激励的作用,使市民的工作更为热情和勤奋。他们虔诚赞扬他的德行,掩饰或否认他的过失,严厉谴责叛徒的罪恶和愚行,说叛徒竟敢冒犯紫袍的尊严。偶像崇拜的热情经常会激起带有深仇大恨的反对情绪。查士丁尼的性格对于奉承和抨击都表现出盲目的狂热情绪。还有一个行事不公正的党派(反特里波尼安分子),拒绝承认君主以及他的官员所制定的法律的优点,更不愿意对其加以颂扬和赞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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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861 我在研究民法这个题材时,并没有抱着先入为主的观点,主要的着眼点是了解历史的真相和本意,希望获得适度而有效的指导[4],然而这个范畴不知耗尽多少人的心血,浩瀚的文卷在巨大的图书馆内筑起难以越过的高墙,真是使人产生力不从心之感。要是可能的话,我想在短短一章之中,追寻罗马法从罗慕路斯到查士丁尼的发展痕迹[5],推崇这位皇帝的辛劳和功绩,停下来思索这门学科的原则,这对于社会的和平与幸福竟会如此重要,一个国家的历史以法律这一部分最具教育功能。虽然我花费心力想要写出一部没落王国的通史,却很高兴能有机会呼吸共和国纯净清新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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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863 罗马帝国衰亡史 [:1707406379]
1707431864 一、王政时代的法律及十人委员会的《十二铜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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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866 早期的罗马政府发挥相当的政治技巧,由民选国王、贵族会议和人民大会组成。最高行政首长行使战争和宗教的权利,只有他能提出法案,送交元老院进行辩论,最后由城市的30个区部[6]以多数决的方式给予批准或否定。罗慕路斯、努马和塞维乌斯·图利乌斯是最古老的立法者,他们受到全民的敬仰,在罗马法的体系中各自提出特定的主张,呈三足鼎立之势。[7]植根于自然的习惯所衍生的婚姻关系、儿童教育和亲权建立,都出于罗慕路斯纯朴的智慧;有关民族和宗教仪式的法律来自努马的建议,是他从与山林女神伊吉丽亚[8]在夜间谈话中所获得的观念;公民法应归功于塞维乌斯的经验,他把市民分为七个等级[9],使权利和财产得到平衡,同时用50条新设立的规定,以确保契约得到遵守以及犯罪得到惩处。他倾向于让城邦走向民主政治,却被最后的塔昆文国王改变成没有法纪的专制政体;等到国王的职位被废除,贵族阶层又垄断了自由所带来的利益。大家憎恶并废止皇室的法律,这些神秘的遗留物很安静地保存在祭司和贵族手中,过了60年以后,罗马市民仍在抱怨,认为官员用武断的判决对他们进行控制。早年设置国王制度的城市,在实质上还是将君主与公私事务全部掺和在一起。至于古老法律体系[10]所留存的残余资料,有些是由勤奋的古物学者[11]编纂而成,其中有20多段使用拉丁地区佩拉斯吉的粗鲁方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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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868 我无须重复叙述十人委员会[13]众所周知的故事:他们因将罗马的《十二铜表法》[14]刻在铜板、木板或象牙板上而知名于世。原来他们想要通过法律表现出贵族政体严苛而猜忌的精神,最后基于形势只有勉强屈从人民的需要。十二个表的内容适应城市的状况,罗马人能从文明的邻国学习和沿用他们的制度,就不再算是野蛮的民族。有一位聪明的以弗所人名叫赫摩多鲁斯[15],因引起统治者的猜忌而被放逐,在他到达拉丁姆海岸前,已观察到人性及社会制度的各种形式。他把知识灌输给罗马的立法者,后来人们在广场上设立他的雕像,表达对他永久的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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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870 早期的城邦将铜钱作为唯一的货币,所运用的名称和币值都源于多里安人。[16]罗马人的农业生产经常受到战争和党派倾轧的干扰,要靠坎帕尼亚和西西里的谷物来解决人民的需要。等到建立通商和贸易以后[17],代理人从台伯河起航前往各地,可能带着政治智慧这种更宝贵的货物一起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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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872 泛希腊主义的殖民地传来并发扬光大祖国的技艺,库米、雷吉乌姆、克罗托纳、他林敦、阿格里真托和叙拉古都是当时最繁荣的城市。毕达哥拉斯的门徒拿哲学作为施政之用;沙隆达斯未用文字记载的法律,受到韵文和音乐的影响[18];扎琉库斯设计出洛克里亚共和国的架构,坚持不变达200年之久。[19]同样出于民族自尊的动机,李维和狄奥尼修斯都宁愿相信,在伯里克利极为明智而光辉的统治时期,罗马曾派代表团前去访问雅典,将梭伦的法条原封不动搬到《十二铜表法》中。要是雅典真正接受“西方之国”[20]蛮族的使者,那么罗马的名字在亚历山大统治之前[21]就已经为希腊人所熟悉。后续的时代要是维持这种求知的精神,即使只能找出很少的证据,还是值得大力表扬。但雅典人本身并没有保存相关的资料,而且要说罗马的贵族经历长远而危险的航程,前来模仿最纯粹的民主体制,实在很难令人相信。比较梭伦和十人委员会的条文,可以发现若干地方非常类似:有些规定是自然形成的而且合于理性,是每个社会必然产生的状况;还有一些源于埃及或腓尼基[22],可以证明是世代相传的共同现象。但是在公法和私法所有最主要的条文之中,罗马和雅典的立法者似乎彼此陌生,或者相互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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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874 不管《十二铜表法》的渊源或优点何在,从罗马人身上我们可以看到,每个国家的律师都对他们的城市制度怀着盲目而偏袒的崇拜心理。西塞罗鼓励大家要多多研究,认为可以寓教于乐:“《十二铜表法》的记忆和描述,使我们对古人的言行能够心领神会,何况它还谆谆教诲政治和伦理最正确的原则。我可以很肯定地说,十人委员会拟出的简短条文,比起长篇大论的希腊哲学更有价值。”西塞罗带着真正或假装出来的偏见继续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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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876 这一切都要感激我们的祖先有过人的智慧,要是我们不耻下问参阅德拉古、梭伦和莱喀古士的法学体系,就会发现他们是何等粗俗而荒谬。所以只有我们才是民权的先导,我们所占的优势真是无比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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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878 《十二铜表法》要使年轻人能够背诵,老年人要多加沉思,唯有勤勉努力地学习,才能了解其内容并予以发扬光大。这些条文过去逃过高卢人的战火,继续保存到查士丁尼的时代,随后又佚失,现代学者的努力仍旧无法将其完全恢复。虽然这些古老年代的纪念品,曾被作为权利的规范和公正的基础,但是各种新法的类型和数量,已经完全超越了原有的规模,使它失去了最初能发挥的作用。经过500年的岁月,订立的新法完全变成公众的负担,比城市的邪恶更令人难以忍受。元老院和人民的法案一共有3000块铜板,全部存放在卡皮托神庙。有些法案像是防止勒索的《朱利安法》,内容超过100章。十人委员会忽略引进扎琉库斯的制裁方案,这方案使他的共和国维持长久的清廉正直。须知每一个洛克里亚人提出新法案,颈脖上就会套着绳索站在人民大会的前面,要是法案没有通过,他立刻就被吊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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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880 罗马帝国衰亡史 [:1707406380]
1707431881 二、人民立法权的行使以及政府对法律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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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883 十人委员由百人连大会提名,《十二铜表法》也由百人连大会批准,富人在这方面占有优势,跟人数的多寡没有关系。第一阶级的罗马人是家财10万磅铜以上的地主[23],他们占有98票,剩下只有95票留给下面的六个阶级[24],这种按照财产多寡进行分配的方式是依据塞维乌斯的巧妙政策。护民官很快设置了更符合民意的原则,使每个市民都有制定法律的同等权利,也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他们召集以区部为单位的人民大会来代替百人连大会,贵族在经过无能为力的抗争以后,接受了人民大会的敕令,他们不得不与最低贱的平民混在一起进行选举。罗马总算通过选取区部的代表,排除了长久以来所形成的对舆论的阻碍,使人民可以大声发表意见,每个市民接受朋友和同胞的评鉴,在群众的目视耳闻之下无所遁形。对这些代表有如下要求:无力支付的债务人要听从债权人的意愿;部从要是反对庇主的意见,应该感到羞愧;老兵必须追随他的将领;严肃的官员要能接受群众给予的教训,表现出平静的神态。采用秘密投票的新方式,等于把畏惧和惭愧、荣誉和利益所发挥的影响力全部废除。滥用自由会加速混乱和专制的进展。[25]罗马人渴望平等,结果同样处于地位相等的奴役状况。奥古斯都的谕令只要耐心等待都会被批准,经过区部或百人连的正式同意。他只遭到过一次反对,大家表现出诚挚的态度而过程极为艰辛。臣民已放弃所有的政治自主权利,只保卫家庭生活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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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885 有一项法规强制人民遵守婚姻的义务以及巩固夫妻双方的约束力,结果遭到喧嚣四起的反对,普洛佩尔提乌斯躺在德莉娅的怀中,大声欢呼放荡的爱情获得胜利。[26]革除不良风气的企图只有暂时搁置下来,等待更为驯服的新一代来到世上再说。像这样的例子不必用来教导一名识时务的篡夺者,他不会用这种方式在人民的集会中引起反对的声浪。奥古斯都暗中准备废止人民大会,终于在继任者手中达成,没有产生抵抗,甚至几乎没有引起注意。6万个平民立法者,人数真是势不可当,而且很难确实地掌控他们,于是他就用600个元老院的议员来取代,靠着皇帝的仁慈赐给他们荣誉、财富和生命。获得立法权可以缓和失去行政权的不满,乌尔比安曾经一再强调,元老院的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应,以后又继续维持了长达200年之久。在自由权利高涨的时代,人民的决定通常取决于他们一时的热情或错误,为了改变这种广泛的混乱状况,《高乃利乌斯法》《庞培法》和《朱利安法》这些法律被制定出来。但是在恺撒的统治之下,元老院是由官员和律师所组成的,在质疑私法的时候,他们的审判可以做到廉明公正,很少因恐惧或利益而出现司法败坏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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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887 被授予国家最高职位的官员,有时会颁布谕令,以对法律的沉默或暧昧不明之处进行补充。[27]罗马国王的古老特权依据个别的职务,转移给执政官、独裁官、监察官和法务官,其他像是护民官、市政官和以执政官头衔代行总督,同样被赋予类似的权利。不论是在罗马还是所属行省,臣民的责任和总督的意图都要公开宣布。最高法官即城市法务官,每年公布法规,以改革民法体系。他一登上法庭,就通过传呼员宣布他在疑案的判决中所遵循的原则,以及按照准确的古代法令所采取的公正的宽容惩罚,然后将之书写在白色的墙壁上。自由裁量心证的原则被引入共和国,但是这种审判程序更合于君主国的要求,尊重法律的名义但是逃避法律的效力。后来的法务官更努力改进这种手法,运用巧妙和虚构的方式编造法律条文以击败十人委员会朴素的内容,只要能产生有益的结果和目标,他们经常会滥用所掌握的工具和手段。死者怀着私心或是随时改变的意愿,要是与继承的顺序和遗嘱的形式相抵触,可能就无法产生效力。要是遗产申请者表达朋比为奸的意愿,就能从纵容的法务官那里获得已故亲人或恩主的财物,即使他不具备继承人的身份。为了补救个人的过失行为,赔偿和罚锾用来取代《十二铜表法》上已作废的严酷条文;荒诞的臆测使时间和空间失去效用;用年轻无知、受骗上当或暴力胁迫作为抗辩的理由,可以要求对一份麻烦的契约取消自己应尽的义务,或是将之当成执行这份契约出了问题时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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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889 含糊而专制的法律体系会产生最危险的滥用状况,像是传统德行所产生的成见、备受赞誉的爱好所带来的袒护、利益和愤怒所造成的强烈的引诱,都会对司法的内涵和形式造成损害。法务官的任期只有一年,即使有错误或恶行也会很快被遗忘,这种方式经过验证非常合理可行,于是以后的各级法官也比照办理。审判程序的规则都是由新讼案来界定。《高乃利乌斯法》规定法务官在这一年之中,要坚持他上任时所宣示的立场和原则,不受外在的引诱和影响,避免出现偏袒和不公正的行为。[28]天才的恺撒所规划的设计,留待好奇及博学的哈德良来完成。萨尔维乌斯·朱利安是位优秀的律师,曾经出任法务官,写成《永久成规》一书,获得不朽的名声。这是一本很容易运用的法典,获得皇帝和元老院的批准,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在丧失已久之后终于能够得到恢复。《永久成规》被用来取代《十二铜表法》,成为民法稳定不变的标准。[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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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891 罗马帝国衰亡史 [:1707406381]
1707431892 三、皇帝掌握立法和司法大权后罗马法律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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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894 从奥古斯都到图拉真,个性谦逊的恺撒愿意用罗马官员的身份颁布谕令,至于君王书面和口头的指示,会列入元老院的敕令中发布。哈德良是第一位毫不掩饰地运用立法权的皇帝。这种创造性的做法非常符合他的积极思想,那是一个要求忍耐的时代,使得民众容忍他的这种做法。除此之外他经常离开都城,长期在外停留,这也是他的这种做法未遭反对的一个原因。这种处理方式为以后的国君所照用不误,德尔图良很苛刻地比喻说:“皇帝的谕令和御法就像两把利斧,将古老的法律所形成的阴暗而杂乱的森林,全部清理得干干净净。”从哈德良到查士丁尼这400年之间,君王的意愿铸造成公法和私法[30],无论是人为还是神意的制度,都不能在共和国最早的基础上发展。黑暗时代和畏惧专制政体的武力,使得皇家法律的起源被掩盖而不为人所知。由于法学家的奴性和无知,他们在罗马和拜占庭宫廷靠君王的恩典,整日无所事事,使得两种杜撰的说法到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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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896 其一,对于古代恺撒的祈求,人民或元老院有时会给予同意,使他们免于特定成文法的义务和惩罚,这种恩典是凌驾于第一公民之上的权利。恺撒在开始时以谦卑的态度接受,后来这却成为暴君理应当然的特权,用拉丁文来表示是“免于法律的束缚”[31],用来提升皇帝的地位,使其不受任何人为的约束和限制。他的行为只听从良知和理性的指导,受到神圣不可侵犯的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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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898 其二,无论是在哪一个时代,行政长官的头衔和权力都必须依赖于元老院的法令才能生效,但是在罗马人的观念和语文没有发生以讹传讹的错误之前,“帝王之法”[32]是人民赠送出去便无法撤回的礼物,这种前所未有的概念是出于乌尔比安的想象,更可能出自于特里波尼安。要说皇家权力开始时就受到自由和公正原则的支持,就事实而论无疑是错误的,它所产生的结果是使人民受到奴役。“自从罗马人民把他们整个的权力,依据皇家的法规,全部转移到君主身上以后,皇帝最大的乐趣便在于掌握严厉和有效的法律。”这样可使一个人甚或一个儿童的意志,凌驾于年龄和时代的智慧以及数百万人的愿望之上。国势没落的希腊人竟然非常自傲地宣称,立法的权力在执行时很容易成为专制的工具,只有留在皇帝的手里才能确保安全。狄奥菲卢斯在查士丁尼宫廷中大声疾呼:“到底是哪些利害关系或感情因素,能够使他从容而崇高地擢升至君王?他已经成为臣民生命和财产的主宰,而那些引起他不满的人,有很多遭到死亡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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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900 历史学家不屑于冠冕堂皇的奉承话,可能承认,私法问题的关键在于伟大帝国的绝对统治很少受个人的深思熟虑的影响。在皇帝不偏不倚的心灵中,用德行或理性来显示,他是和平与公正的护卫者,社会治乱与自己的利益密不可分。在最软弱和最邪恶的朝代,智慧超群和正直无私的帕皮尼安和乌尔比安担任最重要的司法职位,《御法集》和《罗马民法汇编》当中最单纯的素材,用卡拉卡拉和廷臣的姓名来题字铭记。[33]罗马的暴君有时是行省的恩主。一把匕首终结了图密善的罪行,谨慎的涅尔瓦肯定了这一刺杀行为,就在行省的民众为涅尔瓦的判决欢欣鼓舞时,气愤的元老院宣告涅尔瓦的判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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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902 官员对案情提出不实的报告,就是最英明的皇帝也会受到欺骗,这在皇帝回复官员请示所做的批答[34]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种渎职滥权的行为,等于将他们草率的判决,与成熟而周详的立法置于同一水平,就是用图拉真的见识与作为,同样无法提出有效的谴责。皇帝对呈文的批答,以及他在谕令、诏书和国是咨文的裁示,全部用紫色墨水[35]签署,作为一般或特定的御法传达到所有行省,官员要据实执行,人民要听命服从。这些御法的数量不断增加,遵守的条款经过年深月久,产生诸多疑点,更加含糊难解,直到后来必须整理归纳,成为合于君王要求的《格列高利法典》《赫摩吉尼安法典》和《狄奥多西法典》。前面两部法典由私人编纂而成,分别是两位律师精心研究的成果,包括的时间从哈德良在位到君士坦丁临朝,当时的皇帝几乎都是异教徒,将他们的御法做有系统的整理,现在只保有若干断简残篇。第三部法典是狄奥多西二世下令编纂,经过删节以后一共有16卷,现在仍旧传世,包括君士坦丁以降以及他本人统治期间的御法,这些皇帝已经都是基督徒。这三部法典在法庭具有同等的权威,任何被引用的法条和判例,要是没有包括在这几部神圣作品之中,法官就会将它当成伪造或作废,根本不予理会。[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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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31904 未开化的民族没有文字,因此用明显的记号来代替,以引起人们的注意,使得公私交易的合约不被遗忘。罗马人最早的法律体系就像哑剧表演,完全采用手势来表达文字的意义,只要审判程序的形式有任何微小的错误和疏失,即使稳操胜券的权利要求,不问内容如何都会遭到撤销和废止。夫妻共享婚姻生活,就将水与火这两种元素交给对方[37];离婚妻子要将一串钥匙交出来,代表失去管理家庭的权力;解放一个儿子或是一个奴隶,让他免于奴役的生活,就轻轻给他一记耳光,将他打得转过身去;要是禁止做一件工作就是对着它丢石块;用折断一根树枝来表示阻挠权利的取得;紧握拳头代表发誓或提出保证;右手是忠诚和信任的象征;一根折断的麦秸代表对契约的保证;砝码及磅秤出现在每次的付款中;继承人获得了遗嘱,有时候不得不打一个响指、脱下身上的衣服丢掉、真的或假装表现出一副喜不自胜的样子。要是一位市民为了找出被偷的物品进入邻居的家中,就要用亚麻布巾围住自己,不得赤身露体,脸上应该戴着面具或是顶着盆子,以免在闺女或妇人的面前亮相,众目睽睽之下有伤颜面。[38]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触摸证人的耳朵,对于不愿前来的对手可以抓住他的脖颈,并且用严肃和哀伤的言辞,恳请市民朋友给予帮助。原告和被告相互抓住对方的手,站在法务官的法庭前好像准备开战,法务官就会要求他们提供双方诉讼的主旨;他们离开和归来时都踩着整齐的步伐,在法务官站立地点的脚下撒一块土,表示这就是产生争执的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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