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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耶路撒冷条例》的颁布和法律体制的创立(1099—1369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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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度弥漫着自由的精神,志愿的十字军可以强烈地感受到这种力量,要从最有价值的战友当中选出他们的领袖。奴性成习的亚洲人在引进政治自由权的模式以后,还是无法察觉到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法兰西王国的法律是来自平等和公正最纯正的源头,认同的首要与不可或缺的条件,就是获得属下的服从并且确保他们应有的福利。布永的戈弗雷接受最高行政长官的职位以后,立即请求拉丁朝圣者提出有关公众和私人事务的建言和忠告,其中有些人精通欧洲的成文法和习惯法。就教士和俗家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商议后,戈弗雷获得教长和所有贵族的核准,颁布《耶路撒冷条例》[83],这对于封建制度的法律体系而言是一个极其宝贵的里程碑。这部新的法典上盖有国王、教长和耶路撒冷行政司法官的印玺,存放在圣墓中,在后续年代经过增删,内容更为丰富,巴勒斯坦法庭产生任何疑问都可以参考运用。等到王国和城市全部沦陷[84]以后,珍贵的传统[85]和修正的程序使得这部成文法的残篇,仍旧能够保留到13世纪的中期。雅法伯爵约翰·第贝林[86]是地位重要的诸侯,用笔将这部法典恢复原状,到公元1369年完成最后的修订,供塞浦路斯的拉丁王国运用。[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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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审判法庭由不同阶层的人士组成,维持封建制度的司法公正和自由权利,这个办法是布永的戈弗雷在征服耶路撒冷后制定的。国王亲自主持高等法院或称贵族法院,主要的组成人员是四位最显赫的人物,加利利的王子、西顿和恺撒里亚的领主、雅法和的黎波里的伯爵,还有就是佣兵司令或元帅[88],运用一种特别的规定,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同是法庭的成员和法官。但是所有的贵族只要拥有领地就随之获得权力,具备资格参加国王所主持的法院,当然同时也要担负起随之而来的责任。对于所属的部从和臣民,每位贵族召集会议时都会运用类似的法律体系和程序。领主和家臣的关系是出于荣誉观念和自由意志的,身为恩主受到尊敬,保护部从是他的责任,但是他们会相互立下忠诚的誓言,双方的义务会因任一方受到忽略而停止,要是受到伤害可以解除这种关系。有关婚姻和遗嘱的事务与宗教密不可分,这部分权责为教士所剥夺,但是贵族的民事和刑事案件、采邑的继承和时效,成为高等法庭最主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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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公众还是私人的权利,每位成员既是审判的法官又是自由权利的卫士。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要用语言和刀剑支持领主提出的合法要求。但要是一位不义的长官竟敢侵犯臣属的自由或财产,臣属的同僚就会联合起来,用言语和行为来支持他据理力争。他们勇敢挺身而出辨明谁是谁非,要求恢复臣属的自由或财产,得不到结果就停止对他的服务,将受委屈的弟兄从监狱里救出来,可以运用任何一种武器来防卫自己的安全,但是不容对领主的人身做直接的侵犯,领主在他们的眼里还是具有神圣的地位。在他们的诉状、驳复和答辩中,法院的律师不但精明且叙述非常冗长,只是运用的理由和证据经常会被格斗审判所取代。《耶路撒冷条例》在很多案件中同意使用这种野蛮的惯例,后来逐渐为欧洲的法律和风气所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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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只要涉及生命、肢体或荣誉的刑事案件,以及价值一个银马克的民事纠纷,就可以用决斗来进行审判做出裁定。显而易见地,在刑事案件中,格斗是原告的特权,(除了受到叛逆卖国的指控外)可以用来报复个人所受到的伤害和屈辱,告诉人也可以依据代表的权利为死者讨回公道。但是无论在什么地点都要获得证据,从控诉的性质而言,需要原告就这个事实提出证人。民事案件不容许拿格斗作为工具,来使原告所要求的权利得以成立。但是原告有义务要提出证人,无论这个人是真知道还是装着知道这个事实。这时格斗的特权在于被告,因为被告可能指控证人犯有未遂罪,准备用伪证来剥夺他的权利。从这里可以知道,民事的被告处于刑事案件告诉人的同等立场。接受格斗并不能算是提出证据的方式,也不能当成反面证据,用来证明事实并未发生(这是根据孟德斯鸠的臆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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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任何案件中,挑战的权利在便于使用武力对所受伤害求得补偿,基于相同的原则和精神,格斗审判如同私人决斗要拼个你死我活。替代的斗士只限于妇女、残废的男子或年满60岁的人员。无论是被告、替代的斗士、证人还是原告本人,战败一方的结局都等于受到死刑宣告。但是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受到丧失荣誉的惩罚和诉讼程序的败北,证人和替代的斗士被处以羞辱的死刑。在很多的案件里,法官有权选择是裁定还是拒绝格斗,但是有两种很特别的状况,接受挑战是不可避免的结果:要是一位忠实的家臣指责他的同僚说谎,而这位同僚用不公正的手段,对他们的领主要求任何部分的领地;或者是一位讼案败北的当事人谴责法庭的审判和正直。在这两种状况之中,就后者而言,他可以谴责法庭的成员,但是处置的法条非常严厉和险恶。他要在同一天之内陆续与法庭所有的成员格斗,甚至包括审判未出庭的人员,只要一次败北,随之而来的就是死亡和被剥夺荣誉的羞辱。在这种状况之下,挑战者没有胜利的希望,更不可能有人愿意冒险接受这种考验。雅法伯爵在《耶路撒冷条例》里采取合法而奥妙的方式,倡导荣誉而非迷信的原则,在程序上尽量造成很多不便之处,能够规避格斗审判的运用,这种做法真是值得大家赞许。[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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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平民从封建暴政的高压统治下解救出来,在种种颁行的措施中,各座城市和市政当局的规章制度可以发挥很大的力量。如果巴勒斯坦遭遇的状况与发生第一次十字军东征在同一个时代,其获得的好处是有幸加入最古老的拉丁世界。很多朝圣者参加十字军的阵营是为了逃离领主,法兰西诸侯的策略是要保证他们获得自由的特权和利益,这样才能让他们愿意留在此地。《耶路撒冷条例》很清楚地表达了这种精神,布永的戈弗雷为骑士和领主设置由他主持的贵族法庭以后,接着又成立了第二级的审判法庭,由城市的行政司法官代表他负责。下级法院的管辖权延伸到整个王国的自由民,选择若干言行谨慎和家世良好的市民组成法庭,经过宣誓要依据法律对地位相等的人员,就他们的行为和财产实施审判和裁定的工作。[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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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服和拓殖新兴城市,激起国王和所属主要诸侯沿用耶路撒冷的先例,在圣地丢失之前设置三十几个类似的市政组织。叙利亚人[91]或者说东部基督徒是另外一种阶层的臣民,他们被狂热的教士在多方面进行压迫,靠着国家的宗教宽容得到应有的保护。戈弗雷听取他们合理的诉求,法庭的审判要依据本民族的法律,于是创立第三个法院供他们运用有限的国内管辖权。经过宣誓的成员就血统、语言和宗教来说都是叙利亚人,但是主席(阿拉伯文称为rais)的职位通常由城市的司法行政官担任。《耶路撒冷条例》很难得地提到了村民和奴隶,就是耕种田地的农人和战争的俘虏,几乎被视为财产的“物”,地位远在贵族、自由民和外乡人之下,相差不能以道理计。解救或是保护这些不幸的人,对立法者而言是无关紧要之事,虽然不是为了惩罚,但是要尽可能地将逃走的人员找出来送归原主。他们就像漂流在外的猎犬或鹰隼,合法的主人在失去他们以后还保留要求归还的权利。奴隶的价格与猎鹰大致相等,但是3个奴隶或12头牛才能抵得上1匹战马,在骑士制度风行的时代,血统纯正的良驹售价可达300金币。[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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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衰亡史 第五十九章 希腊帝国保存实力 第二次及第三次十字军的兵员数量、经过路线与进展情形 圣伯纳德 萨拉丁在埃及和叙利亚的统治 夺回耶路撒冷 海上十字军 英格兰的理查一世 教皇英诺森三世以及第四次和第五次十字军 皇帝腓特烈二世 法兰西路易九世以及最后两次十字军 拉丁王国的法兰克人被马穆鲁克驱离(1091—1517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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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希腊皇帝阿历克塞的策略运用与影响(1097—1118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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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叙述的风格要是能够不过分严肃,我就会把阿历克塞皇帝比为胡狼,跟随在狮子的后面吞食剩余的残骸腐肉。第一次十字军东征经过帝国,给他带来恐惧和辛劳,等到法兰克人凭着战功建立勋业,他从而获得后续的利益和丰硕的报酬。靠着机敏的手段和严密的警戒,他确保首次开战就能取得光复尼斯的成果,占领这个战略要地,逼得土耳其人要从君士坦丁堡的周边地区撤离。这个时候的十字军带着目空一切的勇气,向着亚洲的内陆地区进军。靠近海岸的埃米尔都被召唤到苏丹的旗帜之下,狡诈的希腊人趁着这个良好的机会,将土耳其人从罗得岛和开俄斯岛赶走,收复以弗所、西麦拿、萨尔代斯、菲拉德尔菲和拉奥狄凯亚这些主要的城市。阿历克塞将帝国的疆域从赫勒斯滂海峡,扩展到米安得河的岸边和庞非利亚的岩岸。教堂整修一新,重现昔日的光辉,城镇重新建设并加强了守备的力量,土耳其人放弃的地区用大量基督徒补充所需的人口,这些人口都是从更为遥远和危险的边区迁移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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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他基于这种爱护民众的情操,而将拯救圣墓置于脑后,我们也应该体谅他的苦衷。但是他受到拉丁人严厉的指责,认为他犯了通敌和卖友的罪行。十字军的首领曾经对希腊皇帝立下效忠和服从的誓言,但阿历克塞也答应亲自领军支援收复圣地的行动,至少要提供部队和金钱。现在他很卑鄙地撤军,也解除了法兰克人应尽的义务。刀剑是他们获得胜利的工具,也是独立自主的保证。皇帝倒也没有另作打算,不会想要对耶路撒冷王国重申早已作废的主权要求,[93]但是西利西亚和叙利亚的边界地区现在为他所据有,大军可以长驱直入。十字军的队伍数量庞大,不仅伤亡惨重而且兵力分散。博希蒙德在一次奇袭中成为俘虏,安条克公国变得群龙无首。赎金使他欠下沉重的债务,那些追随他的诺曼人力量不够,无法击退希腊人和土耳其人的敌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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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希蒙德在这种不幸的状况下,还能做出最具远见的决定,把安条克的防务交给他的亲戚——忠诚的坦克雷德,再去组织西方的武力对付拜占庭帝国,为了完成这个计划,要继承他父亲吉斯卡尔的遗志,并且要吸取前人的经验教训。他很秘密地登船离开,要是我们相信安娜公主记载的故事,那么他是藏身在棺材[94]里才渡过充满敌意的海洋的。他在法兰西受到公众的赞誉,对他的接待非常隆重,他在那里备受礼遇,并与国王的女儿结成连理,带着荣耀的身份归来。当代最英勇的人物都愿接受他这位沙场老将的指挥,于是他率领5000名骑兵和4万名步兵再次渡过亚得里亚海,这些部队来自欧洲最遥远的地域。[95]都拉斯的守备力量、阿历克塞的步步为营、饥馑的大肆暴虐,以及冬季的即将来临,这些使他充满野心的希望受到打击,被金钱收买的联盟部队反叛他的阵营。一纸和平协定[96]使希腊人免于恐惧,这位敌手的死亡终于使他们获得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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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博希蒙德而言,平生不受誓言的约束,丝毫不惧危险的恫吓,更不会为成功而感到满足。他的子女继承了安条克公国,疆域受到严格的限制,效忠有明确的规定,塔尔苏斯和马米斯特拉这两座城市被归还给拜占庭帝国。希腊人拥有整个安纳托利亚海岸的周边地区,从特拉布宗到叙利亚的门户。罗姆王国的塞尔柱王朝从各方面都与海洋隔绝,并且与他们的伊斯兰教友分离。法兰克人的胜利使苏丹的权势发生动摇,但即使法兰克人一时败北,苏丹的地位也并不稳固。等到丧失尼斯以后,塞尔柱人将宫廷迁到科尼或称伊康,那是个默默无闻的内陆小镇,距离君士坦丁堡有300英里。[97]科穆宁王朝的君主不再为都城受到威胁而忧心忡忡,他们现在对土耳其人发起攻势。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最大的作用,是使得衰微的帝国免于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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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次和第三次十字军的陆上行动和兵力状况(1147—1189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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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世纪有三次重大的迁徙行动[98],从西部经由陆地的进军前去解救巴勒斯坦。第一次十字军东征的先例和成就,激励了伦巴第、法兰西和日耳曼的士兵和朝圣者。圣墓得到解救后,又过了48年,皇帝康拉德三世和法兰西国王路易七世发起第二次十字军,支持面临衰微命运的拉丁人。第三次十字军中,一支强大的军队受皇帝腓特烈·巴巴罗萨[99]的领导,法兰西和英格兰的兄弟在耶路撒冷共同遭到惨痛的损失,使他产生同情之心。三次远征行动就兵力的庞大数量、通过希腊帝国的前进路线,以及土耳其战争的性质和过程这几方面而言,看来都非常类似,要是做一个简短的比较,可以省略重复而冗长的叙述。十字军所表现出的外在无论多光耀夺目,发生的原因和获得的结果始终维持不变,几乎成为一个常态的历史事件,所望达成的目标是防卫或光复圣地,有很多次收效甚微而且与最初的构想天差地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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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的群众亦步亦趋,踩着第一次朝圣者的足迹前进。他们的首领若与布永的戈弗雷和他那些冒险犯难的战友比较,大致出身于相同的阶层,只是名声和功勋远远不及。在队伍的前面招展着勃艮第、巴伐利亚和阿基坦几位公爵的旗帜:前面那位是休·卡佩的后裔,其次是不伦瑞克世系的先祖。米兰的总主教是位世俗的王侯,为了让土耳其人皈依基督教,把教堂和宫殿的财富和饰物全部运走。还有十字军的老将、“伟大”的休和沙尔特斯的斯蒂芬,返回战场履行尚未完成的誓言。他们的追随者形成人数众多和组织杂乱的团体,大致编成两个纵队向前运动。第一个纵队的总人数是26万人,第二个纵队可能有6万名骑兵和10万名步卒。[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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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十字军东征提出的主张是征服亚洲,法兰西和日耳曼的统治者御驾亲征能够鼓舞贵族的士气,康拉德和路易无论就位阶还是个人身份而言,都可以使发起的理由显得更为尊贵,他们的部队更易于维持纪律,然而要封建制度的首长负起领军的责任,可能会使这些期望落空。皇帝和国王有直属的骑兵部队,分别由7万名骑士和陪伴上战场的随员组成。[101]不算轻装部队、农夫编成的步兵、妇女和儿童、教士和僧侣,总兵力不会少于40万人。整个西部从罗马到大不列颠全都要采取行动,波兰和波希米亚的国王服从康拉德的号召。根据谣传总人数达到90万人,希腊人和拉丁人证实的确如此,在渡过海峡或是河流时,拜占庭派遣的探子到后来只能停止计算人数,无穷无尽的行列实在令人感到害怕。[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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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十字军东征时,法兰西人和英格兰人通过地中海进行海上航行,腓特烈·巴巴罗萨的部队数量要较少一些。1.5万名骑士以及同等数量的扈从都是日耳曼骑兵部队的精英分子。6万名骑兵和10万名步卒在匈牙利平原集结,接受皇帝的检阅。经过这样重复计算以后,我们不再为60万的朝圣者感到惊异,在最后的迁徙行动中被轻易相信并记载下来。[103]这种非常夸大的数字只能证明,那个时代的人士对这件事感到极为惊愕。他们的惊愕很好地证明了,的确存在着数量巨大的群众,但具体的数字并不明确。希腊人对于战争的技术和策略有高人一等的认识,因此广受称誉,他们承认法兰西人的骑兵和日耳曼人的步兵[104]不仅实力强大而且作战勇敢,看到这些外乡人有魁梧的身材,描述他们为刚强善战的种族,目露凶光,杀人不眨眼,会使得整个东部血流成河。在康拉德的旗帜下,有一队女兵身披全副铠甲,用男人的姿势骑在马上,这些“亚马逊女战士”的首领穿着镀金马刺和高统靴,获得“金足女将”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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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希腊帝国的暗中掣肘以及与土耳其人的战事(1147—1189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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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弱的希腊人恐惧于外乡人的数量和性格,夹杂着对他们的痛恨,只是迫于土耳其人的权势,才缓和了这种厌恶的感觉。拉丁人的抨击之辞,倒是没有影响到我们的认知,那就是阿历克塞皇帝掩饰对拉丁人无礼的不满,消除他们所表现出的敌意,双方愿意讨论那些过分鲁莽的行动,同时为热诚的十字军敞开朝圣和征服的道路。但是等到土耳其人从尼斯和海岸地区撤离,拜占庭的君主不再畏惧远在科尼的苏丹,这时他们对西部的蛮族能够在国内自由通行,难免感到极大的愤慨,这不仅侵犯到主权的尊严,也危及帝国的安全。发起第二和第三次十字军东征时,是在曼纽尔·科穆尼努斯和艾萨克·安吉卢斯统治的时期:对于前者而言,情绪非常浮躁,通常带有恶意;后者的身上自然展现出怯懦和胡闹两种性格的结合,没有具备任何优点也毫无功劳可言,只是因缘际会惩处了一个暴君,就趁势据有他的宝座。君主和人民都在暗中打定主意,或是心照不宣地认同一致的行动,那就是用尽各种伤害和压迫的手段来打击朝圣者,至少也要让他们寸步难行灰心丧气。十字军的行事不够谨慎,部队的纪律不够严明,不断地为希腊人提供可用的借口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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