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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90013 历史禁区 [:1707487597]
1707490014 历史禁区 掀翻百态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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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90017 舞弊与反舞弊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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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90019 几乎是科举制一创立,舞弊现象就应运而生了。通关节、冒籍、枪替、夹带等千奇百怪的手法层出不穷,常常把考场搞得乌烟瘴气。与科举舞弊相对的,则是朝廷绞尽脑汁的反舞弊措施。双方斗法一千多年,真正诠释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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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90021 为舞弊花样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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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90023 从宋代开始将考试成绩作为跻身仕途的唯一依据直到科举考试取消的1300多年中,既有说不尽的十年寒窗一朝高中,也有道不清的不学无术科场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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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90025 在科场舞弊的种种手法中,“通关节”是最为普遍也最难禁止的一种。所谓“通关节”就是现在所说的“走后门”。在唐朝,科举考试很看重考生的诗才,于是很多考生便在考前“投卷”,即把自己的诗词文赋献给当朝名流,让他们在判定名次时为自己说话。与此同时,考生直接向考官“投金”的现象也比比皆是。唐懿宗时,裴坦担任主考官,当时的录取名单就是由其两个儿子依据送礼的多少提前拟定好的。因此唐朝科举常常在考试之前就已经内定了名次。唐朝诗人杜牧曾经将自己所写的《阿房宫赋》投给当时的朝臣,受到20多位大臣的一致赞赏。然而由于考试的前几名早已内定为权贵子弟,杜牧最终名列第五。宋朝之后对试卷采取“弥封”和“糊名”,使得主考官无法直接判断到底哪些人的试卷是通过关节的,于是另一种形式的“通关节”就蔓延开来。考生通过在考卷上做暗记,通常是在段末以“也矣”、“也欤”、“也哉”等虚词标记,或在文中使用特定的生僻字,然后将暗记写在条子上递给考官。如此一来,考官便能从众多考卷中找出这位考生的卷子。例如,清咸丰八年(1858),考生罗鸿绎事先向考官李鹤龄递了“关节”条子,约定三场考试中,第一篇文末用“也夫”两个字,第二篇文末用“而已矣”三个字,第三篇文末用“岂不惜哉”四个字,最后再以“帝泽”两个字结尾。李鹤龄依据这几处暗记,果然找到了罗鸿绎的考卷,写下了“气盛言宜,孟艺尤佳”的评语。后来,罗鸿绎果然高中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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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90027 除了“通关节”,考生舞弊的方式还有枪替、冒籍、夹带、泄题、互相抄袭、割换考卷、场内传递等不下十几种,可谓五花八门、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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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90029 “枪替”就是找人冒名替考,受雇替考的人被称为“枪手”。这种舞弊手法多见于考取秀才的初级考试,有时也发生在考取举人的乡试中。枪替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直接代替考试。因当时没有相片,考生只大体上写明年龄、身材与相貌及肤色等。如果考生买通保人,枪手便可顶替无能之辈入棚考试。二是两人同为一个考棚的考生,先买通有关人员安排他们座号相连,然后枪手直接代替雇主或代为起草试文。此法被称为“联号”。三是里外呼应,场外枪替。考生设法将试题送给枪手,待枪手将试文做好后再设法递进考场。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考生岑照请颇有才学的官员叶道和帮忙替考乡试,许诺考中举人后付给叶道和300两银子。叶道和混进考场,替岑照考完了全部三场考试,最终岑照竟名列举人第一名。后来,“枪替”被人揭发,岑照和叶道和双双被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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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90034 考试号中的考生蜡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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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90036 除了冒名的作弊手法,还有所谓的“冒籍”——考生冒外州、县的籍贯参加考试。表现为一是根据各地的配额,改变籍贯到竞争力弱的地方参加考试,提高中举概率;二是利用各地考试时间不一的时间差,在本州、县考完又去别的州、县应考,以增加录取机会。“冒籍”现象也多发生于初级考试。由于明代乡试解额的地区划定与乡试、会试录取人数的相对固定,很多参加考试的举子都通过关系改冒户籍,以求到名额较多的地方应考。康熙时期,福建沿海各州府县童试竞争激烈,而台湾新设府学,生员名额比较多,容易考取,这样许多福建人就移民台湾,争取在台湾府县应试进学。这大致和今天的“高考移民”(买户口到高考分数线低的省份参加高考)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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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90041 江南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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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90043 江南贡院曾是中国最大的科举考试场地。其鼎盛时期,拥有两万多间考生号舍,加上膳房、库房等,占地面积超过三十多万平方米,创造了中国古代科举考场之最。而如今它已没有了当初的宏大规模,仅保留了明远楼、贡院碑刻等一些重要古迹及一些复建的考生号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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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90048 大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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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90050 清朝时,大金榜用于公布殿试结果,张贴在皇宫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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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90052 防舞弊缜密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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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90054 因为一纸定成败,自有科考以来,种种作弊现象就源源不断,奇招迭出。然而,在确保公平公正方面,古代对科考作弊的防范、监管微细严密,也让人叹为观止。纵观中国考试发展史,科举考试中的舞弊现象,在科举制创设初期就已出现,而朝廷对于舞弊行为的防范措施也同时推出。可以说舞弊与反舞弊像一对“孪生兄弟”,相伴而生。为了防范舞弊行为,有人曾将科举考规总结为七句话:锁院以防漏题,搜检以防夹带,监考以防偷看,糊名誊录以防关节,内外帘隔以防串通,场后复试以防冒名,考官回避以防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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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90056 为了杜绝“通关节”,宋朝科举考试推出了两项反舞弊措施——“糊名”和“誊录”。所谓“糊名”,就是将考生的姓名、籍贯等信息糊盖起来;所谓“誊录”,则是将考生的考卷重新抄录一遍,将抄录本拿给考官审阅。这两项措施使考官无从辨认考卷出自哪位考生之手,避免了考官给特定的考卷判高分。“糊名”和“誊录”推行以后,果然有效遏制了徇私舞弊之风。据《鹤林玉露》记载,有一年大文豪苏轼的门生李廌参加科举考试,恰逢苏轼担任主考官。苏轼希望李廌高中,便在阅卷之时仔细辨认李廌的考卷,发现一篇文章颇似出自李廌之手,便欣喜地说:“此人当拔得头筹!”后来才发现,这份考卷竟然是另一名考生章援所写,而李廌却不幸落榜。北宋国子监学生郑獬曾因不满国子监祭酒(掌管教学考试的官吏)给自己的初定名次,专门写信将祭酒大骂一通。祭酒恼羞成怒,发誓要让郑獬名落孙山。到了正式考试时,那位祭酒发现一份考卷很像郑獬的文风,便立即将其淘汰掉。然而阅卷结束之后,祭酒才发现自己认错了考卷,而郑獬居然高中状元。明代还在阅卷及评定程序上采取严密措施,每一考生的试卷都经多位考官轮流评阅(一般为八人)。清代时,在阅卷环节新创了磨勘,是为防考官私下修改试卷,即由礼部对试卷进行复审,颇像今天的抽查、复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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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490058 为了预防科举考试中的冒籍、枪替现象,历朝严格考生资格认定制度。最早在唐代,为防止考生伪造身份、籍贯,骗取考试资格,采用了“认保”和“连坐”之法。考生所持证件需填上姓名、籍贯、年龄、学历及三代履历(若三代中有犯罪者就没有资格报考),并由地方官出具证明,还要本县“廪生”和同考生作保。作保人数历代有别,宋代十人作保,清代五人即可。一经查实考生有冒籍、冒名等顶冒行为,保人、考生等均被治罪。后来逐渐在证件上填上考生相貌特征,甚至连留有胡须与否都要做记。为了防止考生找人“枪替”,清朝做出了五名考生互结联保的规定,即同考的五人互做担保,并找一到两名廪生认保,一旦发现“枪替”现象,则五名考生连坐,认保的廪生被革除。为了杜绝“冒籍”,自清康熙年间起,朝廷推出了“审音”制度,通过核对考生的口音,以判别其是不是本州、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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