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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准历史笔记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税及彻不是公共基金而是君王的收入——专制主义的经济及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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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据孟子云:“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据之以研究此三种田制之内容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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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贡。贡者,人民使用此土地,而将土地所产之利益,输纳一部分于公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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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助。孟子……述助制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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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彻。诗:“彻田为粮”……孟子又言“文王治岐,耕者九一”,意谓耕者之所入九分而取其一,殆所谓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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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种极贫乏且蒙混之史料以从事推论,大抵三代之时,原则上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使用权则耕者享之。(很难说这种判断是有证据的)国家对于耕者,征输其地力所产什之一或九之一。此所征者,纯属公法上之义务,而非私法上之酬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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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其后土地私有制又换一方向以发展焉:夫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者,本属公权的意味,质言之,则土地国有而已。虽然,事实上既以君主代表国家,君与国易混为一谈,寝假而公权私权之观念亦混,于是发生一种畸形的思想,认土地为天子所有……以我所推度:土地私有制盖与封建制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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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婴述当时齐国人之生活状况曰,“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此则贵族政治之所以不能不崩坏,而社会问题所以日萦于当时学者之脑而汲汲谋解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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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政治思想史》,ch.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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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土地制度的渊源及其变化如何,要做出有根据的解释是不可能的。梁启超的解释,土地最初是公有的,使用权属私人,这是要为他的中国民本主义传统做扮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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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论如何,他总不能不承认,传统的观念是土地为天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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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一件事情看来是十分肯定的,即,例如罗马、希腊的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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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民或贵族有绝对的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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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没有普遍的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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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公职人员往往不取俸给,甚至要以私人财产开支公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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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公共基金数额小而管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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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是从来没有发生过的。在中国,只有过王侯依靠赋税过日子,王侯的宫廷费用和公共开支是绝对不作划分的。这就是说,在经济上,在财政上,中国除家天下而外,从来没有过另外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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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天下,也是欧洲的封建时代的形态。但是既然有过城邦的经济和财政制度,而且千年“封建”时代还借威尼斯等共和国和其后的自由城市保留了这种传统,专制主义的、家天下的制度就变成几种形式的一种,推翻它以建立近代国家就比较不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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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家天下,真是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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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为什么不考虑一下,在这种“制度”下的民本主义,究竟有多少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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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准历史笔记 战国时代的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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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之所出,矛戟折,镮弦绝,破车罢马,亡矢之大半。甲兵之具,官之所私出也;士大夫之所匿,厮养之所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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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齐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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