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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平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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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准是创始于西汉的一种通过贵时抛售、贱时收买的方式稳定市场价格的一种经济措施。汉武帝时,由于政府改铸新币引起物价上涨,另外由于均输官从全国各地采购回来的货物需要出卖。大农丞桑弘羊建立了平准制度,在大司农下设平准官,贵时抛售、贱时收买,以平抑物价。同时,平准官也统辖均输官带回长安的货物和被朝廷垄断的铁器等商品的买卖。由此迅速增加国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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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准制度表面上是为了避免贪婪的商贾囤积居奇,平抑物价,而实际上则只是将商人的巨额利润转移到了朝廷手里,乃是一种国家商业垄断。简单说,就是与民争利。平准制度成为后世历代朝廷解决财政困境、增加国库收入的重要手段。比如王莽改制时设立的“司市”、王安石变法时设立的“市易务”都与汉代的平准机构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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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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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法是古代的国家专卖制度。在古代,因盐、铁两项为各家各户所必用,利润巨大,不少民间商人借此成为巨商大贾。汉武帝时,因对匈奴用兵,财政吃紧,任命桑弘羊、东郭咸阳、孔仅三人为理财官,代表朝廷与民间商人争夺盐铁业。之后朝廷在全国设立盐官和铁官,对盐铁实行统购统销,就是政府垄断。这种办法为政府增加了巨大的财政收入,可一旦实行垄断,排斥竞争,产品质量便得不到保证。当时的铁器不但“割草不痛”,而且价格昂贵。后来,酒也开始实行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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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昭帝时,曾就盐铁专卖的利弊专门召开了一次辩论会。当时的民间贤良文学人士极力反对这种与民争利的行为,而朝廷官员却主张继续实施专卖。会后,官员桓宽还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一部《盐铁论》,是中国重要的经济思想史著作。专卖制度带来了巨大的财政收入,因此不仅汉朝不曾取消,其后的历代政府都一直沿用。唐代时,对茶也实行专卖。宋代时,设立专门的榷货务,相当于现在的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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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常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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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仓是古代政府用于储备粮食以调节粮价和应对荒年的一种粮仓。中国古代一直有“谷贱伤农,谷贵伤民”的说法,因此粮食的价格一直是朝廷关注的重要问题。西汉孝宣帝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奏请在边郡设置粮仓,在谷贱时买入以利农,谷贵时卖出以利民。后来该制度为全国各郡县所采用,成为政府调节粮价并备荒赈恤的重要手段。但该政策实施既久,弊端便产生,常平仓不仅起不到原有作用,而且经常反过来做,在谷贱时更加压价欺农,谷贵时则抬价伤民。汉元帝时,常平仓取消。其后各代,常平仓设置数量有所不同,但基本上都有设立,由地方长官负责。虽仍利弊兼存,但总是起到了一些利民惠民的作用。明代时,明太祖命州县皆置预备仓,出官钞籴粮贮之以备赈济,荒年借贷于民,秋成偿还。清大致沿明制,这种具有更多赈灾性质的预备仓遂取代了常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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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三十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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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税一是汉代的田租税率,即征收土地收获总量的1/30。秦代时,统治者对人民实行横征暴敛,其赋税达到了2/3之高。汉初,刘邦收拾起经秦国暴政和秦末战乱的烂摊子之后,为巩固统治,采取了恢复生产、轻徭赋税、与民休息的政策。其将赋税征收额度定为“什五税一”,即1/15。比孟子所提倡的仁政税制“什一税”(1/10)还要优越。到汉文帝时期,经济虽然得到恢复,但人民生活仍不富裕,国库也没存什么钱。汉文帝接受大臣晁错建议,以薄赋敛的方式鼓励人们开荒种田,宣布税收额度只收一半。由此,汉代税收变为三十税一,并成为定制。东汉初,因战争的影响,支出浩繁,田赋改行十一税率,后又在建武六年改回三十税一,直至东汉献帝初,循而未改。三十税一可以说是相当轻的一种赋税,除了高于唐代一度实行的四十税一的赋税之外,均低于其他各代。不过,虽然汉代土地税很低,但其各种人头税却远高于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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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盐铁官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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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铁本来是民间买卖,因其家家必需,所以是大生意,早期的巨商大贾大多出于这两个行当。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曾主张实施盐铁专卖,可算是最早的盐铁官营政策。后来到汉武帝时,因跟匈奴打仗,财政吃紧,汉武帝曾下诏要求这些民间商贾捐助军费,但效果不甚理想。于是汉武帝以桑弘羊等人作为政府的理财官经营盐铁,与民间商人展开竞争。由于一系列政府政策的配合,盐铁业逐渐掌控在朝廷手中。当时汉武帝在全国各地设立盐官和铁官,专职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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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铁专卖政策在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的同时,也产生了铁器质量低劣,价格昂贵,甚或强迫人民购买及强征人民作役等弊病。但因其能带来巨大的财政收入,其后历代王朝都基本实施了该政策。一般盐官营的办法是:民制、官收、官运、官销。铁的官营则更严密,包括开矿冶炼,铸造器物及销售,政府控制了生产和流通的全部过程。其中,因盐的生产掌握在民间,便有了私下转卖的可能性,因此私盐贩子便成了历代朝廷的一个“严打”重点。这当然只是因官府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将自己设置成了合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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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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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是中国北魏至唐代官田分配的一种方式。北魏时,由于之前长时期的乱世造成北方大量的户口迁徙,土地荒芜,国家财政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下诏计口分配国有荒芜土地。其中,15岁以上男子可分用于种植农作物的露田四十亩,女子二十亩。奴婢同样授田。露田不得买卖,年老或死亡后,须归还官府。另外,男子还授桑田二十亩,用于种树,不需归还,死后下传子孙,但同样不得买卖。种田者则每年须向政府交纳一定粟谷和帛。这种制度使得社会经济得到恢复,政府财政收入也有了保证。其后的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只具体实施细则有所变更。但由于当初分田时的国有土地本来就不足,加上后来禁止土地买卖的法令时紧时松,唐中叶以后,大量的土地又逐渐被一些豪强大户兼并。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制,在税制上承认了土地兼并的现实,均田制宣告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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