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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三十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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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税一是汉代的田租税率,即征收土地收获总量的1/30。秦代时,统治者对人民实行横征暴敛,其赋税达到了2/3之高。汉初,刘邦收拾起经秦国暴政和秦末战乱的烂摊子之后,为巩固统治,采取了恢复生产、轻徭赋税、与民休息的政策。其将赋税征收额度定为“什五税一”,即1/15。比孟子所提倡的仁政税制“什一税”(1/10)还要优越。到汉文帝时期,经济虽然得到恢复,但人民生活仍不富裕,国库也没存什么钱。汉文帝接受大臣晁错建议,以薄赋敛的方式鼓励人们开荒种田,宣布税收额度只收一半。由此,汉代税收变为三十税一,并成为定制。东汉初,因战争的影响,支出浩繁,田赋改行十一税率,后又在建武六年改回三十税一,直至东汉献帝初,循而未改。三十税一可以说是相当轻的一种赋税,除了高于唐代一度实行的四十税一的赋税之外,均低于其他各代。不过,虽然汉代土地税很低,但其各种人头税却远高于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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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盐铁官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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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铁本来是民间买卖,因其家家必需,所以是大生意,早期的巨商大贾大多出于这两个行当。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曾主张实施盐铁专卖,可算是最早的盐铁官营政策。后来到汉武帝时,因跟匈奴打仗,财政吃紧,汉武帝曾下诏要求这些民间商贾捐助军费,但效果不甚理想。于是汉武帝以桑弘羊等人作为政府的理财官经营盐铁,与民间商人展开竞争。由于一系列政府政策的配合,盐铁业逐渐掌控在朝廷手中。当时汉武帝在全国各地设立盐官和铁官,专职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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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铁专卖政策在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的同时,也产生了铁器质量低劣,价格昂贵,甚或强迫人民购买及强征人民作役等弊病。但因其能带来巨大的财政收入,其后历代王朝都基本实施了该政策。一般盐官营的办法是:民制、官收、官运、官销。铁的官营则更严密,包括开矿冶炼,铸造器物及销售,政府控制了生产和流通的全部过程。其中,因盐的生产掌握在民间,便有了私下转卖的可能性,因此私盐贩子便成了历代朝廷的一个“严打”重点。这当然只是因官府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将自己设置成了合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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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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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是中国北魏至唐代官田分配的一种方式。北魏时,由于之前长时期的乱世造成北方大量的户口迁徙,土地荒芜,国家财政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下诏计口分配国有荒芜土地。其中,15岁以上男子可分用于种植农作物的露田四十亩,女子二十亩。奴婢同样授田。露田不得买卖,年老或死亡后,须归还官府。另外,男子还授桑田二十亩,用于种树,不需归还,死后下传子孙,但同样不得买卖。种田者则每年须向政府交纳一定粟谷和帛。这种制度使得社会经济得到恢复,政府财政收入也有了保证。其后的北齐、北周、隋、唐都沿用均田制,只具体实施细则有所变更。但由于当初分田时的国有土地本来就不足,加上后来禁止土地买卖的法令时紧时松,唐中叶以后,大量的土地又逐渐被一些豪强大户兼并。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实行两税制,在税制上承认了土地兼并的现实,均田制宣告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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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租庸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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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调制是唐代实行的一种赋役制度。唐代继承自北魏至隋的均田制,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了租庸调制。其基本思路是政府按人丁分配土地,确保“耕者有其田”,然后再按人丁收取赋役,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此制规定,凡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具体为: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为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服徭役20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换算为一定数额的绢布交纳,这称为庸,也叫“输庸代役”。可以看出,租庸调制是以“人丁为本”的赋税制度,其课税对象一是田、二是户、三是身,而其基础则是丁。唐陆贽将之总结为:“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这种制度的优点在于,既给底层民众提供了生活保障,同时又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唐代借此不仅国库充裕,人民也安居乐业。但唐中叶以后,由于土地兼并的加剧造成了均田制的消亡,盛世之中人们的麻痹又造成了户籍登记的疏懒。均田制和准确的户籍登记作为租庸调制的基础不复存在,租庸调制遂为两税制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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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两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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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制是唐代中后期采用的一种赋税制度。唐中叶,尤其是安史之乱之后,由于土地兼并和户籍混乱,原来的以“人丁为本”租庸调制赋税制度不再合理。唐德宗年间,宰相杨炎实施了两税制。所谓两税,既指在时间上每年在春、秋各收一次,也指两种税收名称:户税和地税。户税和地税原本只是与租庸调制搭配的两项无足轻重的小税,在新的两税制下,则成了朝廷主要的两个税种。具体办法是,朝廷一改原来的“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而是实行“量出为入”的原则,先核算好一年要花的钱,然后分摊到各地的户税和地税里去。户税以家庭为单位,不分当地外地,“以见居为簿”,按财产多少征收;地税按占有土地多少征收。两税制按照财产与土地数量征收的方式使国家的财政负担很大程度上从穷人身上转移到了富人身上,同时也抑制了土地的进一步兼并,大大缓和了社会矛盾。唐朝之所以能在“安史之乱”后苟延残喘了100多年,两税制功不可没。另外,从税制的角度来说,两税制是中国税制的重大变化,此制度是朝廷首次放弃对土地的分配权,在承认土地私有的基础上,设置相应税制来征收税赋。其后宋代的“二税”、明代的“一条鞭法”、清代的“摊丁入亩”,都是对唐代两税制的继续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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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市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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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司是中国古代在沿海城市设立的负责外贸事宜的官署,相当于现在的海关。中国汉代时,在开通丝绸之路的同时,也以广州为口岸,进行海上对外贸易。经魏晋南北朝及隋到唐代时,中国的海上对外贸易已相当繁荣。朝廷于是在广州、扬州等口岸设专职官员市舶使,负责检查出入口市舶(商船),并征收商税,同时对于一些珍贵商品则实行政府垄断。宋代,市舶使发展成为一个专门官署市舶司,朝廷在广州、密州(今山东胶县)、秀州(今上海淞江县)、杭州等地均设此官署。个体商户须经市舶司颁发许可证方可出海。元朝统治者本身的外向性使海上贸易空前发展,明代商人更是沿着郑和开辟的新航线将生意越做越大,因此元明时期市舶司一直存在。清初一度实行禁海政策,康熙时解禁,在广州、宁波、漳州、云台山(连云港)四处设口通商,并配套设立粤、闽、浙、江四海关,行使原来的市舶司职能。乾隆时仅留广州一口通商。鸦片战争后,设税务司、总税务司管理海关诸事,大权却落入洋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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