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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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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刑是古代一种阉割男子生殖器或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又称腐刑。其中女子宫刑又叫幽闭。宫刑早在上古时代就已经存在,《尚书》中便提到过宫刑。起初只是为惩罚男女不正当关系,是对于刚刚兴起的一夫一妻制的维护手段。如《伏生书》云:“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到西周时期,宫刑已经开始扩散到诸多罪名上,成为统治阶层维护统治的残酷手段。秦朝时,宫刑被明确写入《秦律》中,乃是仅次于大辟(死刑)的一种明令刑罚。汉代的宫刑更为普遍,正史有记载的大臣就有司马迁、张贺、李延年等多人受此刑罚,平民可想而知。隋朝时,在《开皇律》中废除了宫刑,自此历代正规刑制上均没有宫刑,但私下里此刑并未完全废止。明太祖朱元璋在他的“法外之法”《明大诰》中又加入了“阉割为奴”的刑罚。宫刑的实施过程相当残忍,因古代医疗设施的简陋,宫刑过程非常痛苦,死亡率也相当高。需要指出的是,古代宦官被阉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宫刑,而往往是为生活所迫,自愿被阉割入宫,并非承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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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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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也称陵迟,是中国古代一种用小刀将人慢慢割死的极刑,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凌迟之刑大约出现于五代时期,正式以“凌迟”之名出现在法典中是在辽。此后的金、元、明、清都将之定为正式的刑法。五代时期,因政权更迭频繁,统治者时时担心叛乱,因此多用极刑,凌迟之刑出现,当时称作剐刑。后来的金、元两朝,异族统治者为威吓汉族人民,将凌迟之刑写入法典。明太祖朱元璋性格暴戾,经常使用凌迟这种残忍的刑法。并且其不仅仅针对那些犯了十恶不赦之罪的罪犯,而是在《明大诰》中明令以之惩罚各种一般性的犯罪,其中特别针对官员的贪污行为。并且,明代的凌迟也是历代执行得最为残忍的,一般都要割几千刀受刑者才死。清乾隆时期,凌迟则进一步扩展到打骂父母或公婆、儿子杀父亲、妻子杀丈夫等触犯伦理道德的犯罪。太平天国林凤翔、李开芳、石达开等不少将领,以及捻军首领张洛行、赖文光等均受了凌迟之刑。但清代的凌迟刑法执行得没那么残忍,一般割几十刀。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朝廷模仿西方法律改革法制,凌迟等酷刑被“永远删除,俱改斩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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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监狱和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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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在上古时代就已经存在,据说最早由舜帝时期的刑法官皋陶所造。监狱起初不叫此名,夏朝时叫“夏宫”,商朝时叫“圉”,周朝时叫“圜土”,秦朝时则叫“囹圄”,直到汉朝监狱才开始叫“狱”。之后历代沿用,到明代时,则叫做“监”。清代,监狱成为固定的说法。早期的监狱比较简单,如夏代往往就是在地上挖个圆形土坑而已。到秦代,因实行严刑峻法的法家政治,监狱开始变得正规,监狱制度也变得完备,当时还实行轻刑囚徒监视重刑囚徒的制度。南北朝时,为防止犯人逃跑和同伙劫狱,创造了地下监狱,即地牢。唐代时,监狱组织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完备体系,不同类型的罪犯往往关押在不同的监狱里。宋代的监狱制度基本沿用唐代,并且地方监狱增多,各州都设监狱。白天犯人出去劳役,晚上入狱休息。明朝由于长时期实行特务统治,司法混乱,各种监狱名目繁多,数量惊人,中央有刑部监狱、都察院监狱、军事监狱、诏狱等,地方各省、府、州、县都有监狱。清代监狱体制基本沿自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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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房经常被作为监狱的别称,但与监狱有所区别,是关押临时性嫌疑犯的地方,类似于现在的拘留所。班房往往成为胥吏设立名目敲诈勒索的地方,明清两代普遍存在的胥吏之害,很大程度上便是通过此方式发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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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秋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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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执行死刑一般放在秋冬季节,称为秋决。所谓秋决,官员在判词中一般称作“秋后问斩”,理论上并非一定要在秋天,而是在秋冬两季均可。但因秋天在先,春夏两季以及之前积累下的死刑判决一般在当年秋天便可执行了,所以大多在秋天执行。秋决的做法最早形成于西周时期,汉朝时形成定制,以后历代都遵守。秋决制度与古人的天人合一观念有关。古人认为人与自然之间有内在的联系,崇尚人与自然的和谐,认为人行事应该处处顺应自然。春夏乃是万物滋长、生命欣欣向荣的季节,不宜执行死刑。而秋冬季节则是万物萧条、生命凋谢的季节,此时执行死刑才是顺应自然的。因此,除犯了谋反等大罪的人要立即处决之外,一般的死刑都要留待秋冬季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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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秋决制度外,古人在行刑时间上还有其他一些禁忌。比如唐宋时期规定正月、五月、九月为断屠月,每月的十斋日为禁杀日(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明朝时,国家进行大的祭祀活动时也禁止行刑。另外,行刑当天的具体时间也规定在下午1点到5点之间。过时则要等到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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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登闻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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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闻鼓是古代悬挂于朝堂外的一面大鼓,是古代有冤屈者最后的申诉渠道。登闻鼓由中国早期的直诉渠道演变而来。相传尧舜时期,便存在一种“敢谏之鼓”。周朝时曾在路门之外悬鼓,称作“路鼓”,由太仆主管,遇百姓击鼓则将事由上报天子。晋代时,效仿上古时代,设“登闻鼓”,其目的在于给底层百姓提供“上达天听”的一个渠道。其后历代,“登闻鼓”均沿设。宋、元、明、清还曾就此设立专门的机构,如登闻鼓院或鼓厅,专职处理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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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登闻鼓是由皇帝本人出面对正常司法程序的一种纠偏机制,是古代司法程序的金字塔顶。一旦各个级别的司法部门均对一个案件缺乏公正审理,当事者或其家人则通过击打登闻鼓直接找皇帝鸣冤。古代朝廷对于登闻鼓相当重视,唐代曾规定:“有人挝登闻鼓,……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古代的许多冤案也都是通过此方式得到了申雪。如清代著名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便是通过此方式在慈禧太后的过问下得到解决。但通过这种方式处理的案件十分有限,且许多朝代对于击打登闻鼓设置了相当多的限制。总体而言,在一个人民对政府没有监督权因而必然缺乏司法公正的社会里,登闻鼓的意义是积极的,毕竟给了底层人民最后的一线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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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立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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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枷又称站笼,是明朝第十三任皇帝朱翊钧,即明神宗发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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